货物运输合同(集合1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货物运输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货物运输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承运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此运输协议,现就如下事项进行约定,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接公路货物运输,乙方须安全、准时、完整地将承运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交给定收件人。
二、甲方应提前六个小时向乙方提出用车计划,乙方应在指定的时间将适合吨位或方位的_____派发指定地点装货,乙方安排装货的_____应符合装载要求,货箱应保持清洁,装载后要求装载牢固,遮盖严密。
三、委托运输货物的品种、数量、价值、目的地、收货单位(或个人),以甲方开出的产品出库单及运输协议为依据,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乙方在确认货物包装完好无损,件数准确无误的前提下签字。
四、运费支付方式:现付______、货到付款______、月结、______。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购买货物_____,_____率为3‰、在运输途中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火灾等),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的投保金额做出赔偿,甲方仅协助乙方向_____公司索赔。
2、货物到达目的`地如出现丢失、淋湿、及其损坏等情况应在确认后由送货驾驶员签字认可,甲方将此确认货运问题单传真给乙方,乙方应赔偿。
3、乙方承运货物必须准时到达目的地,并送货上门,如果货运期延误3天以上(从乙方收装货物时间算起),而导致甲方收货方退货及索赔,其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货物到达目的地,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将甲方货物送到收货方,不得以其它原因暂扣所承运的货物。若暂扣所承运的货物,导致甲方收货方延误收货而索赔,则乙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六、经双方友好协议特定运费如下
______至______按______元/件、______至______按______元/件。
七、乙方至______到达时间为______天、特殊情况除外(按出库单日期为准)。
八、甲方必须出具有效的出货证明、送货单等。给乙方(法律规范内)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公路货物运输中产生的纠纷,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后可直接向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以下货物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运输内容:
1、货物名称:重量:
2、到达地:
3、运输总价(含运输货物保险费):_______大写:
二、付款方式:
2、运完付3%为质保金,视收货单位设备款支付情况按比例同步支付。
三、运输要求:
1、每批货物发运前,乙方至甲方开具产品发运单(一式五联),后至甲方仓库提货,提货完毕后在产品发运单第(成品库)签收。
2、乙方随车带产品发运单前二联,其中收货单位联交收货单位验收用,回单联经收货单位签收后返回。本合同货物全部运完后凭回单结算运费。
3、乙方接到甲方运输通知后,须在半个工作日内到甲方开具产品发运单并最迟在两天内到甲方指定的仓库装车发运,并及时通知收货单位做好接货卸车准备工作。若乙方逾期装车发运,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需支付500__元/天违约金给甲方,若甲方不同意乙方延迟装车发运,则乙方必须于次日装车发运。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批货物的发运单,自行组织该批货物的`发运,所产生的运输费用在乙方运输总价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时发运而引起收货单位投诉,造成甲方信誉损害及经济损失,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责任,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甲方有权中止双方的运输合同。
4、运输过程中的货物灭失、损坏均有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在运输前针对本合同承运设备向保险公司投保设备价格__万__元的100%的运输一切险,保险区段为甲方仓库到合同指定到达地交货后10天止。
6、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乙方发生的环安事故均有乙方自负。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存二份,乙方存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货物运输合同3
序言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于_______________)
鉴于缔约国认识到需要制约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特别是有关此种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责任的统一条件,特协议如下: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
1.以营运车辆的公路货物运输的每一合同,不管缔约方住地和国籍,凡合同中规定的接管和交付货物的地点位于两个不同国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缔约国者,本公约均适用之。2.在本公约中,“车辆”是指在1949年9月19日公路交通公约第四条中所规定的机动车、拖挂车、拖车和半拖车。
3.本公约也适用于属本公约范围内而由国家或政府机构组织所从事的运输。
4.本公约不适用于:
(a)按照任何国际邮运公约条款而履行的运输;
(b)丧葬运送;
(c)家俱搬迁。
5.除使本公约规定不适用于缔约国的边境运输或授权在运输活动中公约的使用完全限于代表物权之运单的缔约国区域外,缔约国同意不以双边或多边的特殊协议来修改本公约的任何规定。
第二条
1.除适用第十四条规定外,当载货车辆上的货物没有从车辆上卸下,而其部分路程由海上、铁路、内河或航空接运,则本公约应依然适用于全程。如果经证明,在其它运输方式承运期间货物所发生的任何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不是由于公路承运人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而仅由于在其它运输方式承运期间和由于其它运输方式承运的原因而发生的某事件所造成,如果货物运输合同本身是根据该运输方式货物运输法规定的条件由发货人和该其它运输方式的承运人所签订的,则公路承运人的责任不应由本公约确定,而应按照其它运输承运人责任的方式来确定。但如无所述条件,公路承运人的责任应由本公约确定。
2.如果公路承运人同时也是其它运输方式的承运人,则他的责任也应按本条第1款规定来确定,但就其以公路承运人和其它运输方式承运人的身份应作为两个不同当事人看待。
第二章承运人负责的对象
第三条
在本公约中,当承运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承运人应对这些代理人、受雇人和为履行运输而使用其服务的任何其它人的行为和不行为一如他本人的行为或不行为一样负责。
第三章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
运输合同应以签发运单来确认。无运单、运单不正规或丢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成立或有效性,仍受本公约规定所制约。
1.运单应签发有发货人和承运人签字的三份正本,这些签字可以是印刷的或如运单签发国的法律允许,可由发货人和承运人以盖章代替。第一份应交付发货人,第二份应交付跟随货物,第三份应由承运人留存。
2.当待装货物在不同车内或装有不同种类货物或数票货物,发货人或承运人有权要求对使用的每辆车、每种货或每票货分别签发运单。
1.运单应包括下列事项:
(a)运单签发日期和地点;
(b)发货人名称和地址;
(c)承运人名称和地址;
(d)货物接管的地点及日期和指定的交付地点;
(e)收货人名称和地址;
(f)一般常用的货物品名和包装方法,如属危险货物,说明通常认可的性能;
(g)件数和其特殊标志和号码;
(h)货物毛重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的数量;
(i)与运输有关的费用(运输费用、附加费用、关税和从签订合同到交货期间发生的其它费用);
(j)办理海关和其它手续所必须的通知;
(k)不管有任何相反条款,该运输必须遵照本公约各项规定的说明。
2.如可适用,运单也应包括下列事项:
(a)不允许转运的说明;
(b)发货人负责支付的费用;
(c)“现款交货”费用的金额;
(d)货物价值和交货优惠利息金额的声明;
(e)发货人关于货物保险所给予承运人的指示;
(f)议定的履行运输的时效期限;
(g)交付承运人的单据清单。
3.缔约国可在运单上列上他们认为有用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1.发货人应对由于下列事项不确切或不当致使承运人所遭受的所有费用、灭失和损坏负责:(a)在第六条第1款(b)(d)(e)(f)(g)(h)和(j)项所列事项;
(b)第六条第2款所列事项;
(c)发货人为使运单签发或目的在于将其列入运单而给予的任何其它事项或指示。2.如果应发货人要求,承运人将本条第1款所述事项列入运单,除非有相反证明,则承运人应被视为他已代表发货人如此办理。
3.如果运单未包含第六条第1款(k)项所列的说明,承运人应对由于有权处置货物者的不行为所遭受的所有费用、灭失和损坏负责。
第八条
1.当接管货物时,承运人应核对:
(a)在运单中对件数及其标志和号码申报的准确性;
(b)货物的外表状况及其包装。
2.当承运人对本条第一款(a)项所述的准确性无合理的核对方法,他应将他的保留条件连同其理由记入运单。同样,他应对货物外表状况及其包装所作出的任何保留说明理由。除非发货人在运单上明确同意受此种保留所制约,否则此种保留对发货人不应有约束力。3.发货人应有权要求承运人核对货物的毛重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数量。他也可要求对货物的内容进行核对。承运人应有权对此种核对产生的费用提出索赔。核对结果应记入运单中。第九条
1.运单应是运输合同成立、合同条件和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
2.如运单中未包含承运人的特殊保留条件,除非有相反证明,则应认为当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货物和包装外表状况良好,件数、标志和号码与在运单中的说明相符。
第十条
除非承运人接管货物时其包装不良是明显的或承运人知道其缺陷却未对此作出保留,否则由于货物包装不良对人员、设备或其它因素不予负责,他仅应对本条中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他应负责范围内的那些因素负责。
1.为在交付货物前办妥海关或其它手续,发货人应在运单后随附必需单证或将其交承运人支配和提供承运人所需全部情况。
2.承运人无责任调查这些单证和情况是否准确或适当。除非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对由于这些单证和情况的短缺或不正规所引起的损坏,发货人应向承运人负责。
3.承运人对运单所规定的和跟随运单的或交存承运人的这些单证,由于灭失或不正确的使用所引起的后果承担一个代理所负的责任,但承运人所支付的赔偿以不超过如货物灭失所支付的赔偿为条件。
第十二条
1.发货人有权处置货物,特别是以要求承运人停止在途货物运输的方式来改变货物交付地点或将货物交付给非运单所指定的收货人。
2.当第二份运单交给收货人时或当收货人按第十三条第1款行使其权利时,则该权利即告终止。此自以后,承运人应听从收货人的指令。
3.收货人有权自运单签发之时起处置货物,如果发货人在运单中注明有如此说明。4.如收货人在行使其处置货物的权利时,已指示将货物交给另一方,那末其它人无权再指定其它收货人。
5.行使处置权应遵照下列条件:
(a)发货人或如在本条第3款所述情况下拟行使权利的收货人出示上面已列明对承运人的新指示的第一份运单和向承运人赔偿由于执行该指示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灭失或损坏。(b)当指示到达执行人手中时执行该指示是可能的,同时既不干扰承运人的正常工作的进行,也不妨碍其它货物的发货人或收货人;
(c)该指示并不造成货物的分票。
6.由于本条第5款(b)项的规定,当承运人不能执行收到的指示时,他应立即通知给他该指示的人。
7.未执行本条规定的条件中所给予的指示,或已执行指示而未要求出示第一份运单的承运人,应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灭失或损坏向有权提赔人负责。
第十三条
1.当货物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后,收货人有权凭收据要求承运人将第二份运单和货物交给他。如果货物灭失已成立或在第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货物并未到达,收货人对承运人有权以其自己名义享受运输合同产生的任何权利。
2.援引本条第1款所授权利的收货人应支付运单中所应支付的费用,但就此事如有争执,除非收货人已担保,否则不应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
第十四条
1.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或者根据运单规定的条件,在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前执行合同已经或成为不可能,承运人应按第十二条规定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取得指示。
2.但是,如果情况允许按不同于运单规定的条件进行运输和如果承运人不能根据第十二条规定在合理时间内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取得指示,他应采取他认为对有权处置货物者最有利的措施。
第十五条
1.如果货物到达指定交付地点后的情况妨碍货物交付,承运人应要求发货人给予指示。如果收货人拒绝接货,发货人应有权处置货物而无需出示第一份运单。
2.即使收货人已拒绝接货,但只要承运人未从发货人处收到相反的指示,收货人仍可要求交货。
3.当收货人行使第十二条第3款的权利而指示将货物交付另一人后发生交货受阻的情况,本条第1、2款应适用,一如该收货人是发货人,另一人是收货人。
第十六条
1.除非要求得到指示和执行该项指示而发生的费用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疏忽所引起,否则承运人应有权享受偿还该费用的权利。
2.在第十四条第1款和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为有权处置货物者立即卸货,自此以后运输应视作终结。然后,承运人应代表有权处置货物者掌管货物。但承运人也可将货物委托给第三方掌管,在那种情况下,他除履行合理谨慎选择第三方的责任外,不负任何其它责任。在运单中应付的费用和所有其它费用应以货物担保。
3.如果货物易腐或货物的状况证明如此、或当栈租费将超过货物的价值,承运人可出售货物而无需等待有权处置货物者的指示。在其它情况下,如果在合同期限届满后,承运人未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收到要求他合理执行的相反的指示,他也可将货物进行出售。
4.如货物已
按照本条被出售,在出售的货款中扣除由货方承担之费用后的余额应归有权处置货物者所支配。如果这些费用超过货款,承运人应有享受其差额的权利。
5.出售货物的手续应由货物所在地的法律或习惯来确定。
第四章承运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1.承运人应对自货物接管之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失和损坏以及货物交付中的任何延迟负责。
2.但如果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是由于索赔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是由于索赔人的指示而不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由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或承运人不能避免的情况和承运人不能防止的结果所造成,承运人应免除责任。
3.对由于为履行运输而使用之车辆的不良状况或由于承运人已租用其车辆的人或他的代理人或他的受雇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承运人不应免除责任。
4.遵照第十八条第2至第5款,当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在下述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中产生的特殊风险所引起的,承运人应予免责:
(a)当已在运单中明确议定和规定使用无盖敞车。
(b)如货物根据其性质,在无包装或未予妥善包装时易于损耗或损坏的情况下,无包装或包装不良;
(c)由发货人、收货人或代表发货人或收货人所从事的货物搬运、装载、积载和卸载;(d)特别是由于断裂、生锈、腐烂、干燥、渗漏、正常损耗或虫蛀特易造成全部灭失或部分灭失或损坏的某些货物的性质;
(e)包装上标志或号码不足或不当;
(f)承运活动物。
5.根据本条,承运人对造成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的某些因其它货物的损坏以及由此所引的任何费用,发货人应对承运人负责。
1.对第十七条第2款所规定的原因之一所引起的灭失、损坏或延迟,承运人应负举证责任。2.当承运人确定案情中的灭失或损坏能归因于第十七条第4款所述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殊风险,则应推定就是这样引起的。但索赔人有权证明灭失或损坏事实上不是全部或部分归因于这些风险之一。
3.如有大量短少或整件的灭失,此种推定不应适用于第十七条第4款(a)项中所述情况。4.如货物由装有特殊设备以便保护货物不受热、冷、温度变化或空气湿度影响的汽车承运,除非承运人证明他对这种设备的选择、维修和使用的情况均已采取了理应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照给予他的特别指示行事,否则承运人无权享受索赔第十七条第4款(d)项规定的利益。
5.除非承运人证明,根据情况他已采取了一般理应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给予他的特别指示行事,否则承运人无权享受第十七条第4款(f)项的利益。
第十九条
当货物未能在议定的时效期限内交货,或虽无此种议定时效期限,在考虑到实际情况后,运输的实际期限,特别是分票运输,在通常情况下组成整票货物所需要的时间超过了允许一个勤勉承运人的合理的时间,则视为延迟交付发生。
第二十条
1.在议定期限届满后三十天内或如无议定期限,从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起六十天之内货物未交付的事实应视为货物灭失的最终证明,所以有权提出索赔的人可视货物已经灭失。2.有权提赔人在收到对灭失货物的赔偿时,可提出书面要求--在赔偿支付后一年期间如货物被找到,应立即给他通知。对他的此种要求应给予书面确认。
3.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十天之内,在交付运单上应付费用和退还他收到的赔偿金(减运其中包括的费用)后,上述有权提赔人可要求将货物交付给他,但不损害第二十三条中交货延迟赔偿的任何索赔和如可适用的第二十六条。
4.如无第2款提及的要求或在第3款所述三十天期间无任何指示或在赔款支付超过一年后货物仍未找到,承运人有权根据货物所在地的法律处理该货物。
第二十一条
如果货物已被交付收货人而未按运输合同条款收取承运人应收取的“现款交货”费用,承运人应向发货人负责赔偿不超过该费用的金额,此种赔偿不妨碍他对收货人的诉讼权利。第二十二条
1.当发货人把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交付承运人,他应将危险的确切性质通知承运人和如有必要时指出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如此种情况并未列入运单,发货人或收货人可通过一些其它方式负责举证证明承运人了解由该货物运输所造成危险的确切性质。
2.在本条第1款所述情况下,承运人不知道货物的危险性质,则危险货物可能随时随地由承运人卸载、销毁或使之无害而无需给予赔偿;再者,发货人应对接管或运输引起的所有费用、灭失或损坏负责。
第二十三条
1.如果根据本公约规定,承运人负责赔偿货物的全部和部分灭失时,这种赔偿应参照接运地点和时间货物的价值进行计算。
2.货物的价值应根据商品交易所价格,或无此种价格则根据现行市价,或如无商品交易所价格或现行市份,则参照同类、同品质货物的通常货价决定。
3.但该短缺的赔偿额毛重每公斤不超过25法郎。“法郎”意指重10/31克,其黄金纯度为千分之900的金法郎。
4.此外,如果货物全部灭失,运输费用、关税和有关货物运输发生的
其它费用应全部偿还;如货物部分灭失,则按遭受灭失部分的比例偿还,但不付另外的损坏费用。
5.在延迟情况下,如索赔人证明损坏是由此引起的,承运人应支付该损坏不超过运输费用的赔偿。
6.只有在货物的价值或交货的优惠利息已根据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作申报时,才可索赔较高赔偿额。
第二十四条
发货人凭支付双方议定的附加费,可在运单上申报超过第二十三条第3款所规定的限额的货物价值。在此情况下,申报的金额应代替该限额。
第二十五条
1.如果货物损坏,承运人应对货物降低价值的该部分金额负责,其计算则参照第二十三条第1、2和4款确定的货物价值。
2.但赔偿不可超过:
(a)如整票货物损坏,在全部灭失情况下所支付的金额;
(b)如仅部分货物损坏,在部分灭失情况下所支付的金额。
第二十六条
1.如果货物灭失或损坏或超过议定时效期限,则发货人凭支付议定的附加费,可以将金额列入运单的方式来确定交货时的优惠利息的金额。
2.不论在第二十三、二十四和二十五条中关于赔偿如何规定,如交货优惠利息一经申报,已证明的额外灭失或损坏的赔偿直至申报利息的全部金额可予索赔。
第二十七条
1.索赔人应有权索赔应付赔偿金的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应从向承运人书面提出索赔之日起,或未提出索赔则从法律诉讼之日起计算。
2.计算赔偿额如不是按提赔国家的货币来表示时,则应按照赔偿支付地当天所采用的兑换率来换算。
第二十八条
1.根据适用的法律,本公约内运输所引起的灭失、损坏或延迟导致的合同以外的索赔,承运人可援引免除其责任或确定或限制赔偿金的本公约的规定。
2.按第三条规定,如承运人对应予负责的某一方的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的合同以外的责任有争议,该承运人也可援引免除承运人责任或确定或限制赔偿金的本公约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1.如损坏不是由承运人的故意不当行为或根据受理该案的法院或法庭的法律认为相当于故意不当行为的承运人的过失所引起,则承运人无权援引免除或限制他的责任或推卸举证责任的本章的规定。
2.如果故意不当行为或过失是由承运人的代理人或受雇人或为履行运输他所利用其服务的`其它人所作,当这些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是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时,则同样规定应予适用。再者,在这种情况下,该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无权就其个人责任援引第1款本章的规定。
第五章索赔和诉讼
第三十条
1.如果收货人接管货物时未与承运人及时检验货物状况或如有明显的灭失或损坏,在不迟于交货的时候,如灭失或损坏不明显,在交货后七日内(星期日和例假日除外)未向承运人提出保留说明灭失或损坏的一般性质,则接收货物的事实应作为他收到运单上所载明的货物的初步证据。如货物灭失或损坏不明显,则所述保留应用书面作出。
2.当货物的状况已经收货人和承运人及时检验,只有在灭失或损坏不明显而且收货人在检验之日起七日内(星期日和例假日除外)已向承运人及时提出书面保留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出与本检验结果相反的证据。
3.除非自货物置于收货人处置时起二十一天内已向承运人提出书面保留,否则交货延迟不予赔偿。
4.在计算本条规定的时效期限时,根据实际情况,交货日或检验日或将货物置于收货人处理之日,不应包括在时效期限内。
5.承运人和收货人应相互为进行必需的调查和检验提供各种合理的方便。
第三十一条
1.本公约中运输所引起的诉讼,原告可在双方协议约定的缔约国的任何法院和法庭提起,也可以在下列地点所属的国家的法院或法庭提起:
(a)被告的通常住所或主要营业所、或者经手订立合同的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的所在地;或
(b)承运人接管货物的地点或指定的交货地点。
而不得在其它法院或法庭起诉。
2.关于本条第1款所述索赔,如已向根据该款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法庭提起诉讼或此类法院或法庭已就此项索赔作出判决,除非受理第一次诉讼的法院或法庭的判决在提起新诉讼的国家不能执行,否则相同当事人之间不得基于相同理由提起新的诉讼。
3.如果就本条第1款所述的任何诉讼,由一个缔约国的法院或法庭作出的判决在该国已经生效而可以执行,一旦在任何其它缔约国办妥所需手续,该判决也可以在该缔约国执行。所需手续不应涉及审理案件的实质问题。
4.本条第3款规定适用于审理后的判决、缺席判决和法院裁定所确认的和解,但不适用于临时判决或使全部或部分败诉的原告赔偿诉讼费用以外的损失的决定。
5.对本公约运输所引起的诉讼,不应向在缔约国之一有住所或营业所的任何缔约国国民要求费用担保。
第三十二条
1.按照本公约运输所引起的诉讼,其时效期限是一年,但如是故意的不当行为,或根据受理案件的法院或法庭地的法律认为过失与故意的不当行为相等同时,时效期限为三年。时效期
限开始起算的时间是:
(a)如货物系部分灭失、损坏或交货延迟,自交货之日起算;
(b)如系全部灭失,以议定的交货期限届满后第三十天,或如无议定的交货期限,则从承运人接管货物之日起第六十天开始起算;
(c)在所有其它情况下,在运输合同订立后满期三个月时起算。
时效期限开始之日不应计算在期限内。
2.时效期限因提出书面索赔而中止,直至承运人以书面通知拒绝索赔并将所附单据退回之日为止。如索赔的一部分已承认,则时效期限仅应对有争议部分的索赔恢复计算。收到索赔或答复和退回单据的举证应由援引这些事实的当事人负责。时效期限的计算不应被具有同一标的的进一步主张所中止。
3.除上述的第2款的规定外,时效期限的延长应由受理案件的法院或法庭地的法律决定。该法律也应制约新的诉讼权利的产生。
4.时效已过的诉讼权利不可以通过反索赔或抵销的方式行使。
第三十三条
运输合同可以包含给予仲裁庭管辖权的条款,如果该条款规定仲裁庭应适用本公约。
第六章连续承运人履行运输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如受单一合同所制约的运输是由连续公路承运人履行,则其每一承运人为全部营运负责。鉴于其接受货物和运单,第二承运人和每个连续承运人即成为在运单条款中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
第三十五条
1.从前一承运人处接受货物的承运人应给前一承运人载有日期和签字的收据,他应在第二份运单上登记他的名字和地址。如适用,他应在第二份运单和收据上列入第八条第2款的规定的那种保留。
2.第九条的规定应适用于连续承运人之间的关系。
第三十六条
除基于同一运输合同索赔的诉讼中提出的反索赔或抵销以外,有关灭失、损失或延迟的责任的法律诉讼只可向第一承运人、最后承运人或在发生灭失、损坏或延迟的这一段运输中履行那段运输的承运人提起,一个诉讼可以同时向这些承运人的几个提起。
第三十七条
已根据本公约规定支付赔偿的承运人应有权从参加运输的其它承运人处享受取得该赔偿及其利息和由于索赔发生的所有费用,并遵守下列规定:
(a)对灭失或损坏负责的承运人应单独负责赔偿,不管此赔偿是否由他或另一承运人支付;
(b)当灭失或损坏是由二个或二个以上承运人的行为所造成时,每个承运人应按其所负责部分按比例进行分摊。
(c)如不能确定属于那个承运人的责任,灭失或损坏则应在上款(b)项规定的所有承运人之间按比例分担赔偿。
第三十八条
如某一承运人无力偿还,应按支付给其它承运人的运费按比例在其它承运人中分摊他应支付和支未付的赔偿部分。
第三十九条
1.如赔偿金是在诉讼通知书已递交给被告承运人并已给予法庭之后司法当局所决定的,则根据第三十七及三十八条,被告承运人无权对提赔的承运人所提出的支付有效性提出争议。
2.要提起诉讼而行使其追索权的承运人可向有关承运人之一常驻国家的或合同是通过有关承运人在该地的主要营业所或分支机构或代理订立的国家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法庭提出索赔。所有有关承运人均可作为一诉讼中的被告。
3.第三十一条第3、4款的规定应适用于第三十七和三十八条所述的判决。
4.第三十二条规定应适用于承运人之间的索赔,但时效期限应从按本公约规定确定支付赔偿金的最终司法判决之日开始计算或如无此种司法判决,则从实际支付之日开始计算。
第四十条
承运人应有权在他们中间同意第三十七和三十八条以外的其它规定。
第七章违反公约的规定无效
第四十一条
1.遵照第四十条规定,直接或间接违背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概属无效。该规定的无效不涉及合同其它规定的无效。
2.特别是给予承运人的保险利益或任何其它类似条款或任何转嫁举证责任的条款,均属无效。
第八章最终条款
第四十二条
1.本公约向欧洲经济委员会成员国和按委员会职权范围第8款以咨询身份接纳入委员会的国家开放,以供签字或加入。
2.根据欧洲经济委员会职权范围第11款可能参加委员会某些活动的国家,在本公约生效后通过加入公约可成为本公约的缔约国。
3.本公约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开放以便签字。自此以后,则本公约开放,以便加入。
4.本公约须经批准。
5.批准或加入书应由联合国秘书长保管。
第四十三条
1.本公约在第四十二条第1款所述五个国家交存批准或加入书后第九十日生效。
2.对在五个国家交存其批准和加入书后批准或加入的任何国家,本公约应在该国交存批准或加入书后第九十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1.任何缔约国将其退出要求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即可退出本公约。
2.在秘书长接到退出通知之日起十二个月后,退出应予生效。
第四十五条
如果在本公约生效后,由于退出因而缔约国数目减少到不足五个,本公约应自最后一个退出生效之日起中止生效。
第四十六条
1.任何国家可在交存其批准或加入书时或在此后任何时间,以向联合国秘书长通知的方式宣布本公约应扩展到所有或任何国际关系由其负责的地区。本公约应从秘书长收到通知后第九十日或如当天在本公约还未生效,则自生效之日起,将其适用范围扩展到通知书指定的地区。
2.已按前款作出声明将本公约适用范围扩展到国际关系由它负责的任何地区的任何国家,可根据第四十四条规定声明该地区分别退出本公约。
第四十七条
在二个或二上以上缔约国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议,在当事各方不能通过谈判或其它方式解决的情况下,可应有关缔约国任何一方的要求,递交国际法庭解决。
第四十八条
1.在签字、批准或加入本公约时,每个缔约国可声明其不受本公约第四十七条所约束,其它缔约国不受有关作出这样保留的缔约国的第四十七条所约束。
2.任何已作出如第1款所规定之保留的缔约国,可在任何时间以通知联合国秘书长的方式撤销此种保留。
3.对本公约不能允许有其它保留。
第四十九条
1.在本公约生效三年后,任何缔约国以通知联合国秘书长的方式,要求召集以重新审议公约为目的的会议。秘书长应将此要求通知所有缔约国。如果在秘书长通知后四个月之内,不少于四分之一的缔约国通知秘书长赞同此要求,则应由秘书长召集重新审议的会议。2.如果根据上款召开会议,秘书长应通知所有缔约国和要求他们在为期三个月之内提出他们希望会议考虑的这种提案。秘书长应至少在该会议召开之日前三个月将会议的临时议程连同这些提案的文本分发给所有缔约国。
3.秘书长应邀请第四十二条第1款所涉及的所有国家和按第四十二条第2款已成为缔约国的国家参加按照本条召开的任何会议。
第五十条
除第四十九条规定的通知外,联合国秘书长应将下述事项通知第四十二条第1款所述国家和第四十二条第2款所述已成为缔约国的国家:
(a)第四十二条中的批准和加入;
(b)根据第四十三条本公约的生效日期;
(c)第四十四条中的退出;
(d)根据第四十五条本公约的中止;
(e)根据第四十六条收到的通知书;
(f)根据第四十八条第1、2款收到的声明和通知书。
第五十一条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后,本公约正本将交存联合国秘书长。他应将已被证明的真实文本分发给第四十二条第1、2款提到的每一国家。
为此,下列经正式授权的各签署人,在本公约上签字,以资证明。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于__________。正本一份,用英文、法文写成。所有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签字议定书在进行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签字时,下列经正式授权的各签署人同意下述声明和解释:
1.本公约不应适用于大不列颠及北受尔兰联合王国和受尔兰共和国之间的货运。
2.关于第一条第4款,下列签署人负责谈判制定家俱搬迁和多式联运合同的公约。
下列经正式授权的各签署人,在本议定书上签字,以资证明
货物运输合同4
编号:
托运方: (简称甲方)
承运方: (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包装要求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行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交易习惯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外包装须乙方认可。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货物承运周期:运输合同书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运输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的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抵达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足额支付乙方所需运输费。
2、 甲方的义务:按约定向乙方交付运杂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3、 甲方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的领取运费金额。
4、 甲方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的权利:向甲方收取运杂费用。
2、 乙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到指定地点,按时间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的责任
及时通知发货的时间、件数、吨位,以便乙方做出合理的安排,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二、 乙方的责任
1、 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2、 运输过程中货物的丢失、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甲方。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自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 方: (签字盖章有效)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签字盖章有效)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5
货物运输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过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数量等
托运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等内容将由甲方在每批货物发运前以货物运单或外运清单等书面形式予以详细规定。货物运单或外运清单等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点到达地点
1乙方根据甲方承运货物的要求为甲方承担全国各地的整车、零担以及回程货物的公路运输。
2货物起运点:
3货物到达点:
第三条、运输价格及结算
1运输价格上海到常州 120元/方(此单价已含托运货物的保险费),不足1个方按1个方计算,另收取提货费300元(单次提货大于5个方,免提货费),装卸费是5元/方。
2随着运输市场的变化,甲乙双方可以对价格协商,经确认后,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3乙方应于当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业务结算清单,甲方应当于当月十日前完成核对工作。
4若结算清单核实无误,甲方应通知乙方开具运输行业统一发票;若有疑问,应由甲乙双方核实后再由乙方开具发票。
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30天内,按结算金额以转帐方式支付乙方运费。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安全、准时、优质的运输服务。
2、乙方保证其主体和运输工具具备合法的营运资格。
3、乙方负责到甲方指定地点安排装车、卸车、并按照清单清点货物。乙方承诺安全及时地把甲方委托货物交付到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和收货地点,无货损和货缺。
4、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不可抗拒所造成延误交货,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完成交货,需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进行签收或者加盖公章。签收回单需在客户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传真给甲方。正式签收回单可在月底结账时提供给甲方并作为甲方和乙方结算运输费用的凭证之一。
6、运输价格作为合同附件与本货物运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乙方因市场价格需要调整运输费用,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甲方,并得到甲方确认后生效。
7、乙方承诺在其运输过程中选用的车辆都是全封闭的箱式货车,乙方承诺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短缺、被盗抢、雨淋、破损、灭失、污染以及交通事故等问题出现的损失均由乙方按照甲方零售商业发票金额折算一定比例后赔偿给甲方。具体赔偿比例如下:按照零售额的80%赔偿。
8、若乙方延误了送货,乙方每延误一天,按延误运输货物的运输费(运输费的计算按本合同第三条)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不满一天视为一天,违约金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该车次的运输总额(发生不可抗拒因素或者因非乙方导致的交通事故、交通严重堵塞等原因除外)。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堵塞或者其他不可抗因素,乙方必须在出现上述问题后12小时内通知到甲方。若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到甲方,则乙方仍需承担相应的延迟交货违约责任。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须提供符合运输要求的货物包装,货物包装必须坚固能适应长途运输过程中的颠簸、震动。甲方任何货物包装的`改变,都必须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甲方委托货物。
2、甲方委托货物不属于易燃、易爆或者其它国家规定的违禁物品。
3、甲方需提前一天时间以传真、电话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乙方承运任务,以便乙方安排车辆。
4、甲方负责提供准确的提货资料和清单给乙方。
5、甲方负责提供完整、准确的收货人信息给乙方。这包括收货人的详细地址、姓名、联系电话等。
6、货物发运中途甲方若提出变更到货地点或者取消承运任务,将由甲方负责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7、在出现运输货损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商业发票协助乙方向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8、货物的重量和体积按照甲方“用友通”系统数据的重量和体积数为依据。为方便计算沙发产品的体积/重量,沙发3人座位的按照单个1立方米;2、5人座位按照单个0、8立方米;2人座位按照单个0、7立方米;单人座位按照单个0、5立方米计算。
第六条 运输费用的结算方式
乙方每月的5日提供给甲方经过汇总的从上月1日起至30日的运输费用清单,甲方对此清单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确认,乙方在甲方确认清单后出具公路运输发票。乙方出具的运输发票应带抵扣联,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天内完成付款。
第七条 货物验收标准
1、乙方提货时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货物运输清单核对品名、数数量以及包装数等。乙方同时应严格检查甲方提供的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无损。若甲方提供的产品包装有破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新的包装产品,同时乙方有权拒收甲方所提供的不适应长途运输的包装产品。若甲方所提供产品无完整的外包装,或者发现甲方产品包装已经破损且无法替换时,乙方须在托运单上明确注明,并经过甲方签字确认,由此造成该件货物的损坏,责任不在乙方。
2、乙方将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收货人进行验收时将以外包装是否有破损作为检验标准。若外包装有损坏(包括包装表面有明显压痕),甲方收货人须打开包装验收货物是否有损坏,此情况下检验发现的货物损坏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若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内部产品发现的损坏,乙方不承担货损责任。甲方收货验收后将在乙方的承运单上明确注明损坏情况,签收单作为定损的确认文件。
第八条 合同期限以及争议解决
1、合同期限:20xx年6月30日至20xx年6月30日止,如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经双方书面通知,合同自动延期一年。
2、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根据双方的权利义务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但任何一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任何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乙方不得以扣留甲方委托货物,甲方不得以推迟已经确认的付款时间来处理双方的意见分歧。若双方协商无效,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守合作双方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5、运输报价单等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日期: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6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_________:(托运方)代理人:_________
承运方:证件号: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
货单号:_________________品名: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
注:运输车辆为乙方自己的运输车辆;
车型号:车身长:米,车牌号:发电机号:。其中运输路途中产生的过桥、过路费、油费等全部费用有乙方支付,途中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货运司机)负责把货运到到达点货物起运地点温江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收货人联系人电话:
三、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2:.00时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共计;付款方式余额;货到达地点托运方支付给乙方。
五、本协议生效后,已装车的货物全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意外损失,(如火灾、丢失、油污、脏烂、磨损、漏雨等人为灾害)均有乙方运输单位及个人按市场价格负责全部赔偿给甲方。
六、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七、双方义务
收货人(甲方)的义务及责任: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
承运方(乙方)的义务及责任:如果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八、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使生效。货、款两清时,终止本协议。注:中途不准配货,如发现配货罚款50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甲方单位盖章
20______年___月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甲方向乙方计划托运__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乙方调派______吨位船舶______艘(船舶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港运至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__货物于______天内集中于__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______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装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货物。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__天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有关规定乙方需承担______元/天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乙方可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__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______元/天,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作照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费用自理)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按国家规定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__元,全船运费为______元,一次计收。
九、费用结算: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货物运输合同8
甲方:
乙方:宁波集发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运输、仓储、代付海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表明甲方订舱单位及收发货人的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期、货物中英文品名、运费、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因甲方在托运单上的漏填、错添而导致的损失或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根据报关需要及时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并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费、内陆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办费用。上述款项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如遇有关费用调整,须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重新商定后确认;
6.如甲方与船公司有协议价,甲方在委托乙方向船公司订舱时,需在书面订舱单上注明运价及合同号。
7.乙方在开航当日,根据协议收费标准,向甲方开具单船人民币费用发票和海运费发票。
8.付款条款
经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种方式结算费用:
A.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可交付提单;
B.乙方可先交付提单,甲方每月以月结帐的方式与乙方结算费用,即每月15日将上月应付款项汇付并到乙方帐户;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按照条款A方式结算;
C.乙方可先交付提单,甲方以航次结帐的方式与乙方结算费用,即在开航后
日内将确认的应付款项汇付乙方帐户;
如甲方不能按照协议规定结清费用,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强制催收甲方所欠费用:
a.延缓交付提单;
b.延缓返退核销单、退税单;
c.目的港延缓放货;
d.停止接受订舱。
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9.托运货物为特种货物或者危险货物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作详细说明,未作说
明或者说明不清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若船期更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单日期。上述船
期预报不构成双方对船舶驶离装货港和抵达卸货港的具体时间约定,仅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海运订舱事宜的参考;
11.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截关前壹天
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12.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
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3.甲、乙双方应分别对各自的过失引起的损失负责。由于第三方责任引起的货损、货
差等的损失,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共同作好善后处理工作,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4.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提交宁波海事法院审理;本合同的订立、效
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双方如无
异议,则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
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字:签字: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9
托运方:
地址:
电话:
承运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货物情况
1.1货物名称:
1.2货物规格:
1.3货物数量:
1.4货物价款:
第二条包装要求
2.1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行业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
2.2有特殊包装要求的,应由托运方与承运方进行协商包装方式,托运方与承运方协商包装方式为:,托运方应当按照双方协商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托运方承担。
第三条货物运输时间、地点
3.1货物起运地点:
3.2货物到达地点:
3.3货物起运日期:
3.4货物运到日期:
第四条运输费用
4.1运输费:;如需代为购买保险的,另加保险费,总计。
运输费不含税费,如需开具发票的,托运方应另行支付税费。
4.2费用的支付方式:()
A、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运输费、保险费、税费。
B、月结,签订合同时支付保险费,每月由承运方向托运方提供上月的业务结算清单,托运方应在接到上月业务结算清单时向承运方支付运输费、装卸费、税费等费用。
C、约定的支付方式:
第五条货物的装卸
5.1货物装卸由方负责。
5.2货物装卸如由承运方负责,托运方应将装卸费随同运输费一同支付。
第六条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6.1托运方的权利
6.1.1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合同中约定的目的地。
6.1.2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的,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或起运之前通知承运方。
6.1.3 若委托承运方购买保险并发生货险的,托运方有权要求承运方协助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6.2托运方的义务
6.2.1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费、保险费及装卸费等费用。
6.2.2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包装并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若货物未能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约定的包装标准进行包装而造成货损的,托运方承担全部责任,承运方不承担责任。
6.2.3托运方应保证实际托运的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否则由此导致的法律后果由托运方承担。
第七条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7.1承运方的权利
7.1.1有权托运方收取运费、保险费及装卸费等费用。
7.1.2对于超过合同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予以提存。
7.2承运方的义务
7.2.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
7.2.2按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运输并负责托运货物的安全。
7.2.3若购买保险的货物发生货损的,承运人有义务协助托运方向公司理赔。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托运方的违约责任
8.1.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元。
8.1.2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包装,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受损,托运方应承担污染、腐蚀、受损部分的赔偿责任。
8.1.3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费,每逾期一日向承运方支付运费%的违约金。
8.1.4其它违约责任:
8.2承运方的违约责任
8.2.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按运费的20%支付违约金。
8.2.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地眯或接货人。
8.2.3未购买保险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向托运方以不超过运输费的三倍进行赔偿。
8.2.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的条件下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8.2.5其它违约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的范围:本合同的不可抗力是指:a、法定自然灾害及战争状态;b、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运营的气象条件;c、政府活动引起的交通管制;d、行政执法所引起的时间上的耽搁;e、重大交通事故或道路意外所起得无法弥补的延误;f、国家法律禁止条款的变更导致无法继续经营;g、其他被法律法规所认可的情形。
9.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双方不能按约履行合同,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其他
10.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承运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10.2本合同签订的地点:
10.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4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10.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托运方(章):承运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0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租赁项目:
乙方向甲方承租市场内区号室、,用于经营。出租房屋编号以出示的市场示意图为准。
二、租赁期限及费用:
1、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限为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2、各项费用及支付方法
每月房屋租金为__元,物业管理费__元,小计__元,共计__元/年(大写:);上述费用的支付共分期,每期__元,乙方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季度费用。乙方应在支付第一期费用时一并支付甲方押金__元,于房屋租赁期结束时,经甲方检查,乙方在租赁期内无违章、违约情况的,甲方无息一次性退还乙方。
三、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乙方在租赁期间服从市场的管理,遵守市场的"管理公约"及各项规章,不得侵占公共部位,不得阻碍交通,协助市场做好安全、卫生、秩序等项工作。
2、乙方对所租的房屋、设备、设施进行装修,要征得甲方的同意,如在承租期间发生人为破损,要负责修复与赔偿。
3、乙方在签约后一个月之内凭租赁合同办理营业执照,并做到守法经营,按时交纳各项税费。
4、乙方必须按合同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第五条第(2)款之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应于合同到期日将房屋交还甲方,逾期交房的,逾期期间按自动续约处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租金的倍标准支付甲方租金。
6、乙方在租赁期间,室内所添置的设备、内部装修等均由乙方自理,合同到期后,乙方应在交房日前将其拆除,否则甲方有权按现状接收,乙方所遗留的设备及内部装修归甲方所有。
四、甲方应承担的责任:
1、甲方应做好经营场所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以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发生自然破损,要及时做好维修。
2、甲方要做好市场内安全、卫生、秩序等市场的日常管理,保证经营者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并协助经营者做好办证、办照、交纳税费等项服务。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将房屋、设备、设施擅自退租、转租;甲方在租赁期间不得随意收回租赁的房屋、设备、设施。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所预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押金等费用甲方不予退回,乙方还应支付甲方(月、年)租金%的违约金;如甲方违约,应退还乙方预付的租金等费用,并支付乙方(月、年)租金%的违约金。
(2)如乙方在租赁期内未按时交纳房租及物业管理费,逾期之日起每天按租金的%交纳滞纳金;欠费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承担上述滞纳金外,还应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合同争议解决的办法。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选择下列办法解决:
1、向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进场经营必须交纳治安保证金;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货运规则,实行全程运输负责制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3、甲方在乙方承租期内,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乙方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甲方负责收取后向相关部门缴纳,水费__元/m3,电费__元/度;
4、乙方在租赁期间,室内所添置的设备、内部装修等均由乙方自理,合同期满后均由乙方自行拆除;(本条删除)
5、如遇拆迁、市政建设等不可抗拒的因素,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合同自动终止。
八、"管理公约"是本合同的附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备案,当事人应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此合同一式六份,合同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11
甲方(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为止。
二、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运输方式为________运输,该批货物总重量________吨。
发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甲方付乙方的运输费用为:到交货点每吨(车)运费为________元本批合计费用为大写:________元(¥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发票之日起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六、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
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丢失、短少、损坏、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
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12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货物运输
货物名称:货物重量:吨运输起始地:目的地目的地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运输到达时限:_________预计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到达目的'地,共计_________天。
运输价格:承运方完满完成本次运输任务后,由委托方支付运输费用(货到付款)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给承运方。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确认货物内容、数量、重量及运输要求;
2、负责货物安全、完好将上述货物运至目的地,且对方收妥,对货物无异议;
3、承运方在运输途中要确保货物安全,精心保管货物,如因承运方车辆证件不全、事故、丢失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经济损失均由承运方负责按价赔偿;
4、承运方向委托方提供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并保证证件真实有效;
5、运输过程中一切费用由承运方自行承担(含任何原因的罚款);
三、其他事项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委托、承运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起法律效力;执行完毕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13
甲方(托运方)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联系人电话(传真):
乙方(承运方)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联系人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货物委托乙方承运有关事宜。经过友好、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基本情况: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包装状况 数量 重量 体积 货物价值 备注
表(略)
2、 货物起运地点:
三、货物到达地点:
四、货物送达提货方式:送货上门 收货人自提
五、运输费用
送达地 每立方价 每公斤价 送达时限 送达地 每立方价 每公斤价 送达时限
表(略 )
六、运输杂费:保管费:
接货费: 送货费:
叉车费: 包装费:
七、结算方式:发货后付款(现付) 货到后付款(提付)
凭签收回单付款□(凭签收回单付款每 天结算一次)
八、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货款,乙方保证在收到货款后,一星期内交付给甲方发生的银行汇款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不得夹带、匿藏危险物品和禁运物品。因夹带、匿藏危险和禁运物品被查处,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十、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对包装不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承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包装要求的货物重新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一、乙方自接收甲方货物后,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的送达地。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特殊情况(交通事故、道路封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处理。
十二、乙方承运甲方的'货物在收货人签收前承担安全责任。货物灭失、短少、损坏、污染由乙方按货物出厂价向甲方赔偿。
十三、乙方承运的货物,外包完好无损,乙方不承担包装内货物的任何损失。收货人签收将货物提走后,乙方对甲方货物安全责任中止。
十四、乙方承运甲方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货物灭失、毁损,乙方不承担违约的责任,按成本价赔偿甲方损失。
十五、甲方每次发货应实提供下列资料,如因不相符、不真实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货物名称、数量、立方数或重量数、收货人姓名、电话、详细地址)
十六、其他约定:
十七、本合同有效期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
十八、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提请诉讼。
十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货物运输合同14
签订地: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托运方):_____
址址: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
电话:_____
传真号码: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
手机:_____
住址:_____
行车证号:_____
车型:_____
车号:_____
担保方:_____
单位:_____
电话:_____
收货人:_____
电话:_____
地址: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运输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第三条货物到达地点:第四条货物起运日期:年月日。货物止运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等:
1、货物由乙方负责承运。
2、乙方提供的承运车辆必须车况良好,车辆手续齐全,驾驶员证件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如担保方提供车辆,则担保方对乙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行车证、驾驶证、身份证、保险等)必须严格审查,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实际承运人承担,而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货物装车责任和方法:货物的装车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并按甲方提供的装箱清单验货,对整机的完整性检查并签字接收。
第七条货物卸车及验收办法:货物运达目的地由收货人(或甲方指定人员)按随车装车清单验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结帐。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运费汇入承运人姓名:_____
汇入人卡号:_____
开户行:_____
1、运费由甲、乙(无担保方时)双方或甲方与担保方商定。含税运费小写:_____。
2、承运期间沿途除含税运费以外的所有费用,(如:燃料费、食宿费、过桥、轮渡、过路费等)均由承运方本人承担。
3、承运期间因乙方手续不全、违章等罚款均由承运方本人承担。
4、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甲方不支付任何预付款项。
5、货物运达目的`地,经收货人验收并在收货单据上签字或盖章后通知甲方。乙方(无担保方时)或担保方凭运输发票及验收单据传真件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甲方在确认无误后一次性结清运费。
6、乙方运输合同(验收后),当收货人签字验收完毕后,所执运输合同只作为运输费用结算凭证。
第九条货物的保险:若甲方在货物运输前办理了保险手续,则乙方在承运过程中若货物发生意外情况,乙方(承运人)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公司,并通知甲方和担保方配合处理好相关事宜。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货的,乙方与担保方按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
2、乙方将货物运输至非合同约定地点的,应无偿运至合同约定的到货地点,且如迟延仍应按本条第1款承担违约金。
3、乙方将货物运达到货地点,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指定地点卸货的,乙方应在合同指定地点壹拾公里范围内免费送货。
4、货物的随机配件及随车配件是货物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承运方不得拒绝装载。
5、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短少、损坏等,乙方与担保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费等)向甲方照价赔偿,并承担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延误交货给用户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如有纠纷,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代表(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担保方:
运输合同附表1合同号:Y---15---702
一.整机随机附表
运输合同附表2合同号:Y---15--702
(三)技术文件明细表
说明:清点货物与上表所有内容相符,整机完好无损,承运人自签字认可后,出现任何风险导致损失的,都将由承运方或用户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发货人:(签名盖章)
承运人(签名盖章)
接货人(签名盖章)
货物运输合同15
甲方(托运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方的_______货物能安全、快捷、准确地通过铁路运输发至目的地。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铁路运输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并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包括:货物品种、数量、体积、重量、提货时间、到货时间要求以及收货人、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
2.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的装卸;
3.甲方提供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货物送货单》、《货物调拨单》等;
4.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发货仓库提货,并及时将货物送到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单位;
2.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要车计划,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货物送抵目的地;
3.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须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
4.如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铁路出现停装、限装等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铁路部门的证明材料;
5.甲方的货物在发货仓库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货物的安全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货物为止;
6.乙方须书面委托1至两名业务代表负责甲方业务的协调,保证日常的联系、沟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具体操作方式
1.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
2.乙方收到指令后根据指令要求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提货、中转,并安排和办理车皮发货等一切相关手续;
3.乙方持《产品送货单》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办理货物签收手续;
4.乙方整理签收后的《产品送货单》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四、铁路货运事故的处理及保险
1.甲方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保险索赔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一切货损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2.铁路运输保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运费结算时乙方必须对运输途中造成的短少、货损等一切在途损失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4.对于重大事故(如整车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在定损后_______周内以现金的方式赔付。
五、运输费用的结算
1.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产品送货单》,按合同的铁路运输价格表向甲方申报结算运费;
2.乙方按甲方核实后的费用开具正式发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据发票及验货记录原件及时向乙方支付运费;
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费用。
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签订后的_______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保证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将不予返还保证金;
3.双方将《运输管理考核办法》作为本协议附件。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3.如合同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_______铁路运输法院裁决。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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