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的合同[锦集1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村房屋买卖的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房屋买卖的合同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房屋院落(包括:正房间、厢房间)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院落具体位置为: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登记长度为:x米、宽度为x米,面积共x平米。
二、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转让,附属物包括:
三、、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x:即人民币小写x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应在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五、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违约金。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七、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八、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__x(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x年xx月xx日
乙方(买方):__x(印)身份证号:
住址:__x电话:
x年xx月xx日 村委会意见:
村委会盖章:x年xx月xx日
农村房屋买卖的合同2
鉴于:
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其对该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将房屋出卖给乙方;
3、乙方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4、本合同项下房屋现属于集体土地,暂时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以后集体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时及乙方如需出售本房屋时,如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相关手续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的购房款及房屋升值后收益款 。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3、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已包含在交易总价中。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再另行计价。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仟元整给甲方;
第五条 特别约定
房屋交付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由乙方所有。
第六条 陈述和承诺条款
1、甲方承诺:甲方拥有对本合同项下房屋完全的处分权。2、乙方承诺:真实地愿意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房屋。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见证人:
日期:
农村房屋买卖的合同3
卖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
现住县镇(乡)街(村)号(组)以下称甲方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
现住县镇(乡)街(村)号(组)以下称乙方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平等协商,于年月日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自愿将位于县镇(乡)街(村)号(组)结构层房屋建设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所有。原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一、房屋售价为元/m2,计成交额元(人民币)。
二、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付购房款元,双方共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产权证过户登记完成后乙方付清余款元。
三、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中,甲方有义务及时、准确提供办理相关手续所需各项证件,且需保证出售房屋的完整无损。如因甲方责任造成房屋过户登记不能及时办理,经双方协商按成交价%,计元付乙方违约金。
四、乙方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中应积极配合甲方,并按房产交易时限及时如实向管理部门申请。如因乙方责任造成产权不能及时过户,由乙方按成交额%,计元付甲方违约金。
五、本出售房屋四界:
前:_________________后:_________________左:_________________右:_________________
六、对以上协议内容若有未尽事宜,双方补充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略)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房、地产管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户主: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户主: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农村房屋买卖的合同4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承诺并自愿向乙方出售其自有的位于省市住宅建筑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的拆迁房屋..乙方取得房屋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甲方将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款20%的违约金。
二.上述房屋包括附属设施,双方约定的房屋单价(人民币):元/平方米;总价:。
三.双方同意乙方分三期支付房款。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双方应为对方颁发相应的证书。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二次)房款万元,剩余房款万元应在办理房产证当日内支付给甲方。每次乙方用银行卡向甲方支付房款时,甲方声明以下内容为本次交易的银行账户:户名:银行:账号:
四.甲方保证出售给乙方的房屋(原)产权属于自己并有权处分,该房屋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抵押、担保或其他权利。也没有其他争议。乙方购买并接受该房屋后,如发生房屋产权纠纷,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甲方应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五、双方对房屋质量无异议,房屋交付后,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双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及物动词甲方出售的房屋为拆迁房屋,甲方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乙方对此心知肚明。乙方同意甲方关于产权转让的承诺:甲方应尽快办理产权登记,并在完成产权登记后立即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转让手续。如果当时发生产权纠纷,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款,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20%的违约金。
七.甲方在办理产权证前,应配合直接将业主名称变更为乙方。如乙方未能直接与开发商(拆迁办)办理更名手续,未能以甲方名义办理产权证,手续费由甲方承担,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在知道办理产权证合适后,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时通知乙方或提供所有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威胁拒绝,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款20%的违约金。如因甲方延误影响产权转移登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为乙方办理产权证并转让产权。届时因各种因素,房产局不予办理房产证和过户,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款,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20%的赔偿金。产权证书延期发放的,应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内办理。
九.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该房屋的增值与甲方无关,乙方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该房屋。
十.在本协议签署之前或之后,甲方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十一.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共同遵守,甲方不得反悔或对该房产主张任何权利。如甲方违约,除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款外,甲方还应支付相当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20%的违约金。
十二.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遵守。违约时,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以及总房款20%的违约金。
十三.如实际登记建筑面积小于甲方在办理产权证时承诺的65平方米,甲方应按5000元/平方米退还乙方多付的房款,并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利息。
十四.甲方的合法继承人一致同意该房屋买卖交易,并同意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甲方的合法继承人无权继承和使用该房屋。
十五.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分歧,应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发结婚证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房屋所在地社会住房委员会备案留存。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邮寄地址:
邮寄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农村房屋买卖的合同5
卖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市______镇______村______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北至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含地上附着物),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房子交付时,甲方在该房屋上不设有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3、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4、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三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四条、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归乙方所有,住房面积赔偿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六条、今后如乙方就此商品房出卖时,需要甲方签字时,甲方无条件给予配合。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村房屋买卖的合同6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
依据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第_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产一套。
第二条:付款方式
1。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房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2。甲方收到乙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待乙方申请的贷款批准后,即可为乙方准备办理过户手续。
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以收据收条为准)
3。办理过户手续当日乙方交付甲方首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以收据收条为准)
4。余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由直接划拨给甲方
5。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三条:房屋过户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以划拨余款日为准)。
室内现有家电、家具随房屋交接赠送给乙方。
3、甲方结清该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费用,交接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
5、乙方贷款数额不足时,应用现金补齐,否则视为违约。
6、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随房产转移。
第五条:合同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生____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共____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现住址:______现住址: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签约日期:______
农村房屋买卖的合同7
卖方:(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买房:(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房屋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房屋为正房四间、东西偏方各一间。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 万 千元整(¥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过户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 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房屋买卖的合同8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镇村号(自建住
宅)的房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建筑面
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共万仟佰圆(小写元),乙方在年月
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三、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
方所有。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
产权纠纷,由甲方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好过户手续。
五、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缴纳的税费,由方负担。
六、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经房地产交易主管机关审核后,
上述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各无异议,不得反悔。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中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农村房屋买卖的合同9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城市居民不得购买农村房屋。在当前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主要是适用《合同法》,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农村房屋买卖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而目前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关于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规定皆为禁止性规定,而不是强制性效力规范,不能以此确认买卖合同的效力,而国务院办公厅的两个通知不能算作法规,不能作为合同无效的依据。
司法实践中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适用《合同法》,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农村房屋买卖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而目前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关于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规定皆为禁止性规定,而不是强制性效力规范,不能以此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而房屋出卖方在违规出卖房屋获得利益后,因土地升值、拆迁补偿等原因主张合同无效,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如确认此类合同无效,将严重损害社会的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的社会根基,违反诚实信用的卖房者获益,而遵守诚实信用的买房者却蒙受损失,卖方赢得了诉讼却要承担高额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而买方获得了赔偿却要面临腾房搬迁。
在我国房屋被赋予了很多社会意义,房屋不仅是居住场所,也体现为居住人的财产、社会依附关系。尤其是房屋买卖大多发生在几年甚至十几年前,经过多年的经营,房屋买受人对涉案房屋已具有了强烈的认同感,建立了较为稳定的社会关系,确认合同无效意味着买受人稳定的生活将面临巨大改变,在感情上难以接受。并且大多买卖行为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出卖人交付了房屋,买受人入住并支付了房款,很多办理了房屋登记变更或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甚至房屋已经过装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为。因此,需要认真审查房屋买卖的现实情况,包括合同履行、房屋的权属、是否经过登记、有无翻建、是否具备腾房条件等。
在实践中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利益影响,尤其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差异受到的损失,来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对于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利益,而恶意主张合同无效的情形,应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判决要以“有利于妥善解决纠纷、有利于规范交易行为”为指导,起到制约农民审慎处分自己房屋的`积极效果,以实现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总之,应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该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农村房屋买卖的合同10
卖方:
身份证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方:
身份证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甲方与原业主双方所订立的《公证书》及《委托书》,在此合同中,原业主方权力义务及责任,均已由甲方全权代表。
第一条
所交易房产坐落于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_层,共__________套,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性质为__________。
房地产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持相关手续共同前往该房屋所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按照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的规定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受理双方申请,双方结清各自应承担费用后,乙方向甲方第一次支付购房款_______________元;将银行交易回执交付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后乙方向甲方第二次支付购房款_____元余款在该房屋正式过户给乙方,乙方核对清算完所有甲方应付_______________费用后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
乙方保证在交易时所产生的下列费用由乙方承担:
1、营业税费_______________元
2、契税_______________元
3、个人所得税_______________元
4、评估费_______________元
5、工本费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
交易中,甲乙双方均应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各项凭证、资料,促成交易的顺利完成。
第六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具有完全独立的权属,无任何隐性共有、抵押、租赁、被查封冻结等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任何合法追索。
第七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的以下费用应由甲方结清:
1、物业管理费
2、房屋大修基金
3、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
如以上费用甲方未结清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房屋大修基金、五通初装费等大额费用甲方未结清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后日内结清。
2、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使用费等小额费用甲方未结清的,由甲方承担,也可以由乙方自行结清后在购房余款中予以扣除。
3、乙方在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但如因甲方在交易前未办理上述附属设施的登记手续而造成乙方新办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也可以由乙方自行结清后在购房余款中予以扣除。
4、上述可由乙方在余款中扣除的相关费用,如余款不足,乙方可向甲方要求补足。
5、其他处理方式:
第八条
甲方应在交易前腾空该房屋,并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如出现上述情况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利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
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利提出退房,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房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利终止交易,并在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房款,乙方应在甲方退还已付房款后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初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甲方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时间:
农村房屋买卖的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位于的一处农村房屋的买卖事项,根据我国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__组集体成员。
2、房屋情况: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街道,相邻为,建筑面积,北屋,东屋,西屋,南屋,院落面积为,房屋登记在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权证登记在名下。
3、该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组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
4、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该价格包括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
5、房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
自该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并将该款项汇入甲方账号为的账户;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额外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的违约金,如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经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享有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6、房屋交付: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根据第六条将全部房款汇入甲方提供的账号之日起日内,甲方须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全部相关资料原件交付给乙方并负责腾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须向乙方每天支付元的违约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为止;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7、在接到乙方办理房产过户的`书面通知后日,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需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如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须向乙方每日支付元违约金,直至协助乙方办理完房产过户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与甲方无关的原因造成无法办理过户的,与甲方无关。
8、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侵犯乙方基于本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房屋的权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个人债务等个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权利,造成乙方无法继续占有、使用或处分房屋的,甲方除返还本合同全部购房款外,须按照发生妨碍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处分房屋权利的实质性影响之时的市场价格补偿乙方。
9、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房屋出卖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农村房屋买卖的合同12
出售人与购买人就位于 ——-村 的房屋买卖事项,经充分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达成本合同。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___ ____村__ __组集体成员。
二、房屋情况:
1、本合同交易的房屋位于 市 乡 村。
2、房屋结构为混凝土,大门朝南,北屋两层,落地式带院子;房屋总占地面积约为_________,其中房屋占地约为___________,院子占地面积__________,车库占地面积 :
3、房屋位置:东-至( 家),西-至( 家),北-至( 家), 南-至_公路边,包括院内的附着物品,树木,等设施。
4、该交易房屋由出售人 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村 组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该房屋在交易前为出售人完整所有、占有、使用,并可以出售转让该房屋。
三、为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以及房屋的交付使用,出售人保证并承诺如下:
出售人自愿根据本合同条款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出售给购买人,对此不反悔;本合同项下房屋质量符合居住需要,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本合同项下房屋与他人及村集体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该房屋出售给购买人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购买人,例如可以获取的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出售人愿意积极配合购买人办理房屋产权的相关手续以及愿意积极配合购买人争取和维护对该房屋的权益。
四、房屋价格:
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为固定不变价格。该价格包括了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
农村房屋买卖的合同13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出售方与购买方就位于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上玉路56号的房屋买卖事项(因出售方急需长期流动资金),经双方充分、平等,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本合同。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上饶市信州区合法常住居民。
二、房屋情况:
1、本合同交易的房屋位于上饶市信州区的上玉路56号,建筑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结构为大门朝东坐北朝南。
2、该交易房屋由出售方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______村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该房屋在交易前为出售人完整所有、占有、使用,并可以出售转让该房屋。
三、为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以及房屋的交付使用,出售方保证并承诺如下:出售人自愿根据本合同条款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售予购买方,对此不反悔;本合同项下房屋质量符合居住需要,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本合同项下房屋与他人及村集体不存在经济纠纷,出售方仅将该房屋售予购买方;该房屋售予购买人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购买人,例如可以获取的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出售方愿意积极配合购买人办理房屋产权的相关手续以及愿意积极配合购买人争取和维护对该房屋的权益。
四、房屋价格:
1、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为固定不变价格。该价格包括了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
2、购买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当天,一次性将现金人民币万元支付给出售方,出售方开具收款收据以为凭证。
五、出售方因本次房屋出售事出紧急,故一时未找到新的居住场所,且出售方同购买方双方关系较友好;所以购买方同意把本协议购买之房屋暂时借给出售方居住,但最长居住期限不得超过_____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算起);且出售方只限于享受暂时居住权,该房屋的其他一切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屋的转让权出售权和征地补偿、拆迁补偿权全部归购买方独享。
六、购买方根据第四条支付清购房款之日起,出售方应交付本合同项下房屋以及相关资料;购买方支付价款后不能正常占有(双方另有商议的除外)、使用该房屋及独自享有该房屋的转让权出售权和征地补偿、拆迁补偿权的;出售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暨(购买方一次性全额返还购买方:购房本金共计人民币万元及支付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购买方一次性全额返还购房本金及违约金之日止,按总购房款计量每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七、出售方、购买方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各无异议,不得反悔。如果双方就本合同事项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当首先请求本村村委会、所在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了可上诉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每份共二页;双方每人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九。本合同条款中若有无效条款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实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房屋买卖的合同14
甲方(转让方): 。
乙方(受让方): 。
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位于 房屋及宅基地转让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标的物
该宗房屋位于 ,共 间以及相应的宅基地。
二、房款及支付
该宗房屋及宅基地共计作价 元,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交付转让款 元,余款 元于20xx年 月 日之前付清。
三、标的的交付
甲方在 年 月 日之前交付转让标的。
四、权利义务
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全部的所有权,该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无任何权利瑕疵。如果因权利瑕疵或者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购得该房屋,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房屋改造费用、应得利益损失、因纠纷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每拖延一日需承担房屋总价款1%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为任何租赁、担保、买卖等损害该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否则承担与房款等额的违约金。
在房屋交付之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各项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该宗房屋的所有权于合同签订时转移至乙方,该房屋上的一切权益全部归乙方享有(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如果该处房屋因改造需要拆迁,因拆迁而产生的所有补偿款及权利全部由乙方享有。
在房屋交付前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等)由甲方承担, 与乙方无关。房屋交付之后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房屋买卖的合同15
近年,农村的房地产市场逐渐活跃,农民往往将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售与他人。购买者中有的是本村或外村村民,有的是外来打工者,还有的则是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类似的房屋买卖中产生的纠纷也较多。该类案件诉至法院后,涉及的首要问题即是:合同是否有效。一种意见认为,如果购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买卖合同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则应认定合同有效。另一种意见认为,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而无处分的权利,而出售住房的行为,实际上已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故合同应认定无效。
争议产生的原因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称《土地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尽管该条是针对宅基地申请而规定的,但从该法及该条的规定来看,农村村民出租、出售宅基地上所建住宅,法律并未予禁止,也未对该出售行为设置任何限制。但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集体组织的成员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通过房屋的转让,也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扩大到非集体组织成员、甚至是城镇户口的居民。同样,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房屋转让只在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也有可能使购房者通过房屋的受让而使自己拥有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那么,农村的房屋到底能否转让,这类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就非常值得关注和思考。
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持审慎的态度,缘于国家对农村土地的一贯政策规定。《土地法》明确: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从八十年代以来,国务院多次行文,强调对耕地的保护。有关行政规章、文件对农村建房、宅基地的申请也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1993年11月1日实施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农村村民建房的,应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如果是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政府审核、县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向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政府批准后,由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如果是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也应由乡级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城镇居民如需使用集体土地建房,还应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再按上述两种情况办理审批手续。因此,有人认为,既然宅基地申请有严格的规定,村民转让房屋也涉及到宅基地使用问题,应从严掌握。只有在买受人按有关规定申请到所售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后,才能认定购房合同有效。如果这种观点成立,村民售房的权利将无从行使。
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又有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组织落户,但尚没有被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第二种情况的村民,尽管其已有一处宅基地,但如无法定理由,也很难再申请到第二处宅基地。对第三种情况,申请宅基地必须经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为发生在村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也将难以进行。售房者首先要审查购房者的'具体情况,这无疑是不现实的。如果是村民集体组织外部成员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将更为严格。如果将这些规定适用于售房行为,购房者的资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将难上加难。
通过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对宅基地申请是严格控制的,而上述规定并不涉及村民已按规定申请到宅基地并按审批手续建造房屋,但关系到在出售房屋问题上发生争议如何认定。看待这一问题,究其实质是如何认定宅基地的权利性质,以及宅基地上的权利与地上建筑物的权利关系。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分为国家和集体两种。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村民使用。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作为使用权人无权单独转让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与土地的所有权分属不同的权利主体,双方在权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牵制。而房屋与土地紧密结合的特点决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协,或者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
如果只能允许房随地走,那么村民因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将影响其房屋的所有权的行使。他只能对其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无从行使最重要的处分的权能。如果宅基地使用权人欲走出农村、到处面的世界开创一番事业,其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只能通过出租来发挥物的效用。无疑,这使其权利的行使很不充分。如果允许地随房走,即村民有权出售住房,村民对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将不存在任何障碍,那么此举是否有碍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享有的所有权呢?笔者认为,并不影响。宅基地一旦划拨给村民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土地实际上并不能行使更多的权利。当村民出售房屋时,仅仅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换了另外的主体,村民并不能通过出售房屋而从中获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能获得出售建筑物的利益。因此,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并不存在侵犯的问题。且允许农村房屋自由转让,将使农村的房屋发挥最大的效用。
物权法草案第十五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从草案规定可看出,草案允许农村房屋出售。该草案第272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第273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抵押的,在实现该抵押权时,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由此可见,草案对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关系采地随房走。
应该说草案的规定是积极、合理并可行的。我们可以比较一下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权与农村村民的房屋所有权。城市居民出售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法律并未设置特别的规定。城市的房改房与农村的房屋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房改房的售价中不含土地收益,因此建设部规定已售公房上市应当向国家或产权单位补交一部分土地收益。国家对城市房地产二级市场持积极的开放政策。农村村民享有的住房所有权与城市居民的住房在所有权的权属方面并无二致,如果对村民售房采限制性政策,对村民来说是不公平的。为此,笔者建议,国家对村民售房也可考虑参照城市房改房上市的有关做法,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作为村民,其无偿使用宅基地是基于其特定的社员身份,通过购房取得他人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如果不具有社员身份,完全可以通过向土地的所有权人交纳一定的费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是具有社员身份的人,可分为两种情况:其已有宅基地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购买他人的住房,但必须缴纳一定的土地费用。如果是没有宅基地或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可以经过报批后,无须缴纳一定的土地费用。如此考虑与国家的土地政策并不矛盾,国家对耕地的保护是采取严格的政策,而宅基地与耕地性质不同,经过合法报批,宅基地上已建造了建筑物或附着物,一般不会再恢复到耕地性质,允许农村村民出售房屋与国家对耕地的保护政策并无抵触。因此,对宅基地上住房的出售应当采用放开的政策。关于宅基地的控制应当在宅基地的申请上从严把关。“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议改为“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总之,笔者认为,村民出售住房的合同,如果没有其他违法行为,以认定有效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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