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锦集【10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1
二手房卖方(甲方):
二手房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______[区][县](部位:______)房屋类型______结构:;
(二)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______平方米。
(三)房地产四至范围
(四)该房地产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集体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五)房屋平面布局及附属设施状况、套内装饰标准
(六)甲方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号:______;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已充分了解,自愿买受上述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二手房买卖转让价格为(币)计______元。(大写):千百拾万千百拾远整。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的______天内,乙方将上述二手房买卖转让价款分__付与甲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协议。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装让的房地产为[出让方式][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供下列第[一][二]款办理。
一、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年(从______年______月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受让上述房地产,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为乙方依法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甲方将上述二手房买卖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应办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上诉房地产交付(转移占有)乙方。交付标志:______。
第五条除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该二手房买卖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
第六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电讯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自[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八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房地产根据原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属[居住][非居住]房屋,其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业主公约见附件六。
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乙方对该房地产有关联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设施使用享有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应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乙方确认上述受让房地产的业主公约,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上述房地产在办理转让过户变更登记后,甲、乙双方共同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该二手房买卖转让后变更使用、维修管理户名及有关手续。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上述转让的房地产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上述二手房买卖转让交接后发生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或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应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应付款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息按计算。逾期___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一][二]款内容处理。
一、乙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约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利息按计算。逾期___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款内容处理。
一、甲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未尽事宜,在不违反本合同原则的前提下,可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甲、乙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定][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使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旅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上海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一份,上海市[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一份(本合同经公证的公证部门留存一份)。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买方(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2
甲方(卖房人):张__,女,身份号:____________。
乙方(购房人):李__,女,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丙方(房产中介):__某房产中介
甲乙丙三方于__年__月__日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由乙方购买甲方的位于___房产。原协议其他约定事项中的6项作废,现变更为以下条款:
1、甲乙丙三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明知___房产已经发生区域变更,由于洪区变更为皇姑区的事实,具体地址以变更后的地址为准。
2、甲方的保证义务。第一、甲方应保证出售的该房屋具备合法的“沈阳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沈房权证,保证该房房产证将来不能被撤销或该房产被变更为乡产权。第二、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任何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采暖费、水电气、电话宽带有线物业费等)。第三、甲方保证该房无抵押、查封等强制措施。甲方需配合乙方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否则当乙方发现该房屋存在甲方无法保证的情况时,乙方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合同,甲方需在乙方提出解除和同后日内退还收取的乙方所有费用,否则发生延期退还还将额外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元整,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需赔偿乙方损失。
3、在甲方和该房产都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上述条件无任何瑕疵时,甲乙双方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甲方保证没有两套售房的税,若有甲方承担该税,其他交易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更名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剩余房款,如乙方延期支付还将额外支付甲方延期付款违约金元整。
4、在乙方更名过户后如需甲方配合乙方办理相应税费的变更手续的(包括但不限于采暖费、水电气、电话宽带有线物业费等)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否则不配合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5、在本协议签订后个月内如果该房还无法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将自动解除,甲方应于和同解除后日内退还收取的.乙方所有费用,否则发生延期退费甲方还将额外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元整。
6、丙方在甲乙交易过程中负责提供政策咨询和相关代办事项,具体中介费的收取方式为;办理更名过户手续时丙方一次性从乙方收取中介费贰千元,如是因本协议所定的甲方的原因导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解除的,丙方的中介费由甲方在合同无效、解除当日一次性支付。
以上协议三方自愿订立,认真遵守执行,此协议一式3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签约地点:
甲方:乙方:丙方: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3
卖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λ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号”;
2、甲方所售房屋λ于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为______ 结构;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属设施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拾___万___仟___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 方负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______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责任: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责任:
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第七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4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甲方将拆迁所得的坐落于浏河镇紫薇园三期内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编号 和面积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竞买或摸号后确定,宅基地买卖合同。 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享有。
二、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万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甲方原房屋拆除后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万元,余款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交付给乙方后____日内付清。
四、房产归属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25万元,并偿付违约金25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如乙方反悔,则已付的土地转让款作为违约金偿付给甲方。
六、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5
买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________区
2、房屋套型,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结构楼层:______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___。
3、该房屋的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总计房价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元整。
二、乙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四界:房屋四界东:________西:________南:________北:________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交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后,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_%,计________元的定金或________元的预付款,其余________%,计元价款则交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代存,代办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乙方将房屋腾空并连同该房屋有关图纸、资料、房屋钥匙等交给甲方后,甲、乙双方同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由乙方凭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领取售房余款。
五、甲、乙双方互相监督,不得隐瞒买卖成交价额。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其税费按规定各自交纳。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并由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双方均不得违约。如甲签章违约,乙方不退还定金;乙方违约,则双倍退还甲方定金;违约方还应承担产权转回已缴和应缴纳的税费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乙方卖给甲方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进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时,乙方应当同意,并如数退还甲方定金。
八、其他决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存________份,乙方执存________份,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执存________份。
买方: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6
1 .合同无效应返还全部定金
案情简介:20 年6月21日,朱向阳的父亲由陈荆松做为中介方,以朱向阳的名义与王慧海签订了一份房地产经纪合同,购买位于沈阳市某区的商品房一套,朱向阳的父亲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给王慧海定金20 0元。合同签订后,朱向阳发现该合同上卖方(房主)写的是邱木真,而在卖方(房主)上面签名的却是王慧海,经到沈阳市房产局咨询和核实后,朱向阳找到王慧海,要求退还定金20 0元。得知该房屋系刘菁珊购买的邱木真的,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朱向阳的父亲所交的20 0元定金实际上在刘菁珊手中,朱向阳的父亲找到刘菁珊,经交涉,刘菁珊同意退回17000元。朱向阳的父亲于20 年6月29日在收到17000元后,出具了收条,并在收条上注明"另外补偿叁仟元整房主" 。后朱向阳在向刘菁珊索要3000元未果的情况下,于20 年12月7日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刘菁珊返还3000元定金,王慧海对刘菁珊的返还义务负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朱向阳与王慧海、陈荆松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因王慧海并非房屋的所有权人,而刘菁珊亦未依法登记领取该房屋的权属证书,故该房地产经纪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规定,系无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的规定,因此刘菁珊应当返还全部定金20 0元;被告王慧海与朱向阳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并收取了定金,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法判决:“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刘菁珊应返还朱向阳3000元定金款;二、被告王慧海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点评: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卖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出售房屋,有关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问题上,做法很不一致,有的认定有效,有的认定无效。但是近年来,法院日渐趋向于认定有效。本律师认为,判断民事合同的效力,其法律依据是民事法律法规,是《民法通则》、《合同法》,而不应该是行政法律法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本案中当事人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签订人王慧海既不是房主本人,其甚至与房主没有任何联系。王慧海明知刘菁珊不是房主,自己既没有房主的委托手续,也没有刘菁珊的委托手续,而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并收取定金,其主观存在过错。并且王慧海将定金转交给刘菁珊也是没有任何法律和合同依据的,该转交行为也存在过错,因此王慧海对《房地产经纪合同》无效和定金的转交均存在过错,其应承担连带返还责任。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 .拒绝卖房双倍赔偿定金案
案情简介:20 年6月30日原告高素琴与被告孙和平经房地产中介公司介绍,被告孙和平将一套房屋出售给原告高素琴,双方协商,原告高素琴向被告孙和平先交纳定金人民币5,000元。之后,高素琴向被告孙和平交纳定金5,000元,被告孙和平为此给高素琴出具收条一份,收条中写明,该房屋系私有产权,总价额73,000元;孙和平在20 年7月12日应搬出此房,屋内设施不动;若孙和平不卖此房需赔偿高素琴10,000元,若高素琴不买此房则定金不退。收条还注明在未办理产权过户前高素琴向孙和平押3,000元,办理产权过户后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并且,交付定金时孙和平正在办理自己名下房屋产权证,双方亦未签订房屋买卖协议。 20 年9月高素琴以孙和平未能与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要求孙和平返还定金未果,特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和平双倍返还定金10,000元。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原告高素琴与被告孙和平之间的房屋买卖虽然经房屋中介所介绍,双方虽未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但双方之间有收条为凭,从该收条记载的内容,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应当认定有效孙和平取得房屋产权证后,未将该房出售给高素琴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原告高素琴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判决:孙和平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高素琴双倍返还定金10,000元。
律师点评: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从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生效。本案中,根据定金收条中记载的内容,高素琴交付的属于履约定金。若房主孙和平收受定金后不履行约定的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过户的合同义务时,则高素琴有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具有惩罚性,目的是为了约束当事人履行约定义务,在当事人违反约定时给对方合理补偿,因此也具有补偿性。本案中,孙和平违反约定拒绝为高素琴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高素琴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高素琴可以要求孙和平双倍赔偿定金。《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交付的10000元是购房定金,并约定了定金的惩罚性质,即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须双倍返还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对方有权没收定金。需要说明的是:若合同已经写明“定金”,即使没有注明定金的性质,也具有担保法上定金的法律效力;若合同中没有写明“定金”,而写明的是“保证金”、“押金”等其他名称,但同时规定了定金的性质,那么也具有担保法上定金的法律效力。
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应超过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20%,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而且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以定金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
3 .协议收回定金则无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案
案情简介:原告李耀鹏与被告严树英双方于20 年5月18日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书,约定严树英将房屋一套以49500元的价格卖给李耀鹏,李耀鹏在签订合同时给付定金4000元。合同签订后,李耀鹏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 20 年5月29日双方去房产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由于当时严树英所带证件不齐备,故产权过户手续未能办成。之后,严树英通知李耀鹏再等几天,后又告诉李耀鹏说,她的房子不能卖了。后双方重新在该房屋买卖合同书上约定:“由于严树英违约,严树英于20 年6月6日将购房定金4000元还给李耀鹏,甲、乙双方同意该协议终止。”被告于20 年6月6日将全部房款及定金4000元全部退还给李耀鹏。但是李耀鹏认为严树英违反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还应支付4000元违约金。双方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耀鹏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严树英支付违约金4000元,并负担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于20 年5月18日所签的合同书及以后所补充的协议内容,均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原告在该合同书中的明确表示在被告退还定金后同意该协议终止,并未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应视为双方当事人新的约定。双方应按此约定履行,而且双方已经实际履行。原告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耀鹏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定金合同生效的时间,定金合同生效的时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即定金实际交付时定金合同生效。为此,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定金合同法律关系,一切以是否实际支付定金为准。《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本案中,由于严树英违约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李耀鹏依法有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当李耀鹏收回全部定金,不管双方是否补充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双方的定金合同关系都一律随即终止,李耀鹏再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则无法律依据,因此其诉求也不会被法院所支持。
4 .未取得产权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案
案情简介:甲在20 年3月13日购买一套商品房,6月1日入住,11月30日开发商做产权作登记,甲12月20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在同年11月20日,甲与宋某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甲将建筑面积129.70平方米的房屋,以158万元价格转让给宋某。在约定了付款期限后,双方又在补充条款中约定了两项内容:一是该房屋目前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待卖方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后双方再办理过户手续。二是买卖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双方对此买卖行为均不得反悔,否则由违约的一方以总房价款的10 %支付违约金。在双方约定的首期付款期限到来后,宋某就一直没有再履行过合同。 20 年3月9日,甲起诉到法院,要求宋某以总房价款的10 %支付违约金15.8万元。在庭审中宋某辩称,是甲在没有取得房产证之前,就与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无效合同。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宋某与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办理过户手续,还明确了不交易的违约责任承担。因宋某的违约行为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于是法院判决宋某按合同约定支付甲10 %的违约金15.8万元。一审判决后宋某提出上诉,认为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我国的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宋某与甲的买卖房屋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属于无效。但最后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律师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以及相关的北京市房地产转让的有关规定,的确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但是,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在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时,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为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未取得权属证书不得转让是行政管理的规定,即要求行政机关对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办理过户手续,但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注明了双方对这一规定完全知晓,也知道只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才能办理过户,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这是符合合同法精神的。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但目前对于未取得产权证出售房屋的情况,法院的处理方式也不一样,有的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请读者注意诉讼当中的风险。
5 .未还清贷款出售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案情简介:甲20 年买的房子,20 年8月1日取得房产证,但甲是通过贷款买的房屋,银行贷款还未还清,房屋做了抵押。 20 年12月21日,甲与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交付了首付款并入住了该房屋。房子卖完不久,房价就涨了将近20% 。于是,甲起诉到法院,以房子在转让时已抵押给银行为由,要求法院确认这起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以达到收回房子的目的。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的请求不符合公平原则,为维护交易安全及市场交易的流转,驳回了甲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因甲对房屋做了抵押,因此在抵押未解除之前你所购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甲所购房屋在所有权行使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但甲与王某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虽然涉诉房屋已在银行抵押,现合同已实际履行,王某给付了部分房款,目的在于让甲将所欠银行贷款还清,解除抵押,以利于办理过户手续,因此甲应及时还清银行贷款。况且甲已将房屋交付给王某,王某也实际入住该房屋,因此从维护市场交易的秩序及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甲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真实目的,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6 .最终办不下来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案情简介:20 年4月15日,何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贷款购买开发商开发的一套房子。何某20 年2月28日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未实际入住。 20 年3月2日,在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参与下,刘某、何某及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了《房屋交易居间合同》 ,合同约定,刘某购买何某的房子,价款40万元。合同签订后,刘某支付中介公司首付款20万元,其中含定金2万元,中介公司将其中1万元留作自己的中介费,其余19万给付了何某。刘某在等待开发商给何某办理房产证,以便于尽快过户,但是该项目的开发商已被撤销了房地产开发资质,且房地产公司已是人去楼空,该项目无法办理初始产权登记,所购项目的所有购房人均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于是刘某状告中介公司,要求确认三方签订的《房屋交易居间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购房款。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开发商已不存在,买方最终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其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卖方返还房款。
律师点评:目前法院对于没有产权证即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产权证办理下来后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房买卖案件倾向于认定合同有效,现在也有越来越多的案例按此处理,但是对于签订合同时没有房产证,卖方最终也不可能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导致买方无法取得房产证,买方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一般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判决将买方或中介公司将已收的房款返还给买方。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7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友好商量,为购买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自愿将拆迁分配房出售给乙方,即____小区__________幢_______室______单元,面积为_______平方(中套),自行车库_____幢_____号_____单元,面积为______平方。
甲方同意将分配房出售给乙方,即价格是______________元。
付款方式,经双方商量房价共计为__________元,首付_______元,尾款在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付清,乙方不得推迟,(如乙方推迟,甲方有权取消协议,后果由乙方自负)。
在此房在____小区集体统一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必须积极配合办理乙方房产过户的等一切手续,办理房产证、土地证费用和过户时的手续费税金等一切由乙出(甲方不负任何经济费用)。
此房在____小区,甲方卖给乙方房屋后,甲方无权经济干扰或收取费用。甲方房产证办好后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把甲方房产证等证件过户到另一方。甲方不得收取乙方费用。
此房在____小区统一办理房产证已办好,甲方直接将房产证和土地等证件过户到乙方。但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费用和过户税金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费用。
此房在____小区集体统一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还没办,甲方无权从乙方得收回买卖房屋。
此房在____小区,房款乙方已付清给甲方后,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把拆迁安置证件给清乙方。
协议共同商定,双方不得毁约任何一条,如一方毁约,应支付违约金捌万元整(人民币8万元整)给承诺方。(如一方毁约,支付另一方毁约金人民币8万元整)。
从签订合同日起,甲方将钥匙交给乙方,即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特立此合同为凭证。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8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7]姓名:___(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共有人:姓名:___(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___层 户,房屋结构为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 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 。
第二条 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 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 万元整,大写: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写: , 日内交付 万元(大写 ),余款 元(大写 )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 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 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 日内,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小区_______号楼_______单元_______室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
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即小写____________。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_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
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
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
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10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从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座落于;位于第____层,共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
第二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三条价格。 总金额为元整( )。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__。,并于过户之日将房款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乙方并于过户之日将房款元整__。付给甲方,甲方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
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个月内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__________公证(指涉外房屋买卖))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乙方代理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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