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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

时间:2023-12-28 09:46:41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全1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全15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1

  买方:______ 卖方: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通过____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区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块,土地面积为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____。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转让给乙方。

  双方经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房屋状况,土地面积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上述面积已经____房地局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元,价款合计为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本契约签定____日内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年__月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契约后三十日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到北京市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七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人民币计算。

  第八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契约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契约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纠纷。

  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契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 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北京市 号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于 年 月购买上述房屋,总价款 元,其中银行贷款 元,贷款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现有银行贷款 元尚未偿还。

  3.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再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 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包括乙方替甲方偿还的剩余银行贷款)。

  三、 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 种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买卖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支付。

  3.贷款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乙方向 申请贷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 提交贷款申请。

  四、剩余银行贷款还款事项

  因该标的房屋在XXX银行存在房屋按揭贷款的事实,甲方尚欠银行贷款数额XXX元,该笔款项由乙方按照甲方与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的内容予以承担。

  五、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银行贷款偿还完毕并赎回房屋产权证之日起 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六、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

  2.甲方已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支付购房款。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付款达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要求逾期应付款3%的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达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5.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过户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5%的赔偿金。

  七、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3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以上述甲方系夫妻关系):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房屋状况:(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现用途为__________。

  2、甲方已于房屋所有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已于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自愿将上诉房屋所有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无财产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___________(RMB:元整)

  三、付款方式:

  四、房屋支付:

  甲方应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5日内按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费用,一切由甲方负责。

  2、房屋交付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若出现法律纠纷,可向房屋所在法院进行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按手印:乙方签字、按手印: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区(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二)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

  3、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其它:、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有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经办人:电话:

  乙方:经办人:电话:

  丙方:

  ____年__月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5

  甲方(卖方):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__号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

  3、甲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

  4、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_________种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买卖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支付。

  3、贷款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乙方向_________申请贷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_________提交贷款申请。

  四、定金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甲方购房定金贰万元,作为购房担保。乙方不购买房屋的,定金不退;反之,甲方不出售该房屋的,双倍返还定金。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定金折抵首付款。

  五、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内设备、设施及装饰见合同附件。

  六、乙方同意其购置房屋由原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并遵守其管理公约的规定。

  七、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房屋评估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2、甲方已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支付购房款。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付款达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要求逾期应付款3%的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达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约定条件的,视为未交付房屋。

  5、甲、乙双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交易部门提出交易申请。

  6、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过户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5%的赔偿金。

  八、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十、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北京_________签订。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中介公司备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6

  出卖人: 营业执照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

  共有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

  共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__㎡,土地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起始日期为 ,其中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 ,其他用地终止日期为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为 ,规划用途为

  所购商品房所在楼栋主体建筑结构为 ,建筑层数 层,其中地上_____层,地下__ __层

  第二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 (1、预售,2、现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不动产权证号为 ,规划用途为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 项目中第 [幢][座] [单元] [层] 号房屋(地址最终以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地址为准,房屋平面图及位置图见附件一)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变化,不影响该商品房特定位置

  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其 (1、预测2、实测)建筑面积共___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分摊共用建筑面积________㎡,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________ 米有 ______ 个阳台,其中 阳台为封闭式, ________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三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___________

  1、该商品房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_____________

  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销售已经抵押权人同意;申请不动产登记时,抵押权人办理已购商品房的上述抵押权注销登记

  第四条 预售款的监管

  买受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将预购商品房的购房款缴入下列预售款监管账户

  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 ,预售款监管账户名称为 ,账号

  预售款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和使用

  第五条 计价方式及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 元/㎡,总房价 元(¥ 元)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 元/㎡,总房价 元(¥ 元)

  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一次性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 )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剩余房款 元(¥ )于 支付

  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

  买受人以 方式贷款的,应于 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含定金)计 元(¥ ),剩余房款 元(¥ )向 申请贷款,出卖人应协助办理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申请办理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在接到出卖人或贷款人通知后___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 支付,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逾期____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 日内及时将已付款及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

  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买受人在 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 日内出卖人应退还已付款及同期银行利息

  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第七条规定的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 日内,出卖人应将已付款及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买受人也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剩余房款的在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 支付,或另行签订付款的补充协议

  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 支付剩余房款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付款,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过 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 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项所列条件:

  1、已取得长沙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2、已经长沙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勘测报告书》;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九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的交付条件

  (一)城市基础设施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2、供电: 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3、燃气: 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4、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3.4.5.6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使用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项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_______元的违约金;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_______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_______元的违约金

  (2)出卖人向买受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 %的违约金,并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 日之内达到交付条件届时仍不能达到交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和给予赔偿,出卖人赔偿金额为 ;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小区内绿地率: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规划的车位、车库: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物业服务用房: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医疗卫生机构: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幼儿园: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学校: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三

  第十条 交接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八条、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八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八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一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_____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查验该商品房后,买受人对出卖人所交付的商品房无异议,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一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2)不作累加 )

  (1) 逾期在_____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七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七条第1(1)项中的比率)

  (2) 逾期超过_____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二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根据第五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

  根据第五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误差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根据第五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双方自行约定:双方自行约定

  第十三条 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______、______方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四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__________,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__________,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五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_5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备案和产权登记的约定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出卖人应于30日内向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若设定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抵押双方应于 日(不超过预告登记时间)内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买卖双方应于 日内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出卖人没有按约定申请办理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的,应按本条第五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且买受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后可单方申请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售商品房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出卖人应于 30日内向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商品房现售合同登记备案

  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

  在商品房交付后90日内,出卖人应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办理买受人不动产权证的资料,并在 日内办妥不动产权证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致使买受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上述登记,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款(含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次日起至实际办妥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每日按已付房款的 ‰支付违约金

  如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出卖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为买受人办理上述登记,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出卖人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 日(该时限应当与本条第五款(1)项中的时限相同)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买受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该比率应当不大于本条第五款(1)项中的比率)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次日起至实际能办理登记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每日按已付房款的 ‰支付违约金(该比率应当不大于本条第五款(2)项中的比率)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日内,双方到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违约方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的约定

  签订本合同时,出卖人不得向买受人代收物业维修资金

  买受人应当在申请办理合同备案及不动产首次登记前交存物业维修资金

  买受人未按规定交存物业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的约定

  1、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 ,资质证号为

  2、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 物业服务期限:自 至 止,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 元/月·㎡(建筑面积),收费起始时间

  3、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4、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六

  第二十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规划的车位、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销售承诺:

  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出售的情况

  商品房销售广告及宣传材料的内容对商品房规划范围内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说明和允诺具体明确、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合同内容

  出卖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出卖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有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出卖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七

  如因出卖人隐瞒上述情况,导致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能办理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或发生权属纠纷或其他纠纷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支付不低于本合同总价款一倍的赔偿金,并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买受人

  2、买受人使用承诺:

  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在使用该商品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

  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 ____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导致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可解除合同,且都不承担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自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内,买受人应当配合出卖人办理房屋登记撤销等手续,同时,出卖人应将购房款(含同期银行利息)全部退还给买受人

  第二十三条 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_________】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______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补充协议见附件八),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按揭银行 份,公积金中心 份,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各一份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共有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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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7

  出售方(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别:

  出生:____年__月__日

  国藉: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码:

  电话:

  分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土地面积/㎡(其中:基底分摊____㎡、公用分摊____㎡、其他____㎡)。

  第三条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单价元/㎡,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8

  出卖人:

  买受人:

  鉴于买、卖双方已于20xx年4月9日签定《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作如下补充约定。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一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前述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一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五条补充约定如下:

  买受人选择下列第一种付款方式。

  一、买受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的同时(即xx年4月16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本补充协议约定房价总款为1155360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伍仟叁佰陆拾零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伍元)。

  二、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1、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向出卖人支付按揭购房的首付款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元),余款:×佰×拾×万×仟元,买受人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2、按揭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须于主合同签订后3日内(即20xx年4月12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银行的要求,将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交到按揭银行,用于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按揭手续;

  2)买受人承诺在签订主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并同意根据所购房屋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若买受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仍未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的(以与按揭贷款银行签署《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为准),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此种情况下,出卖人有权在书面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金额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与买受人申请的金额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并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复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逾期付清,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第二条关于房屋交付事项的补充约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卖人有权抗辩买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的请求,直至买受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1)买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或应承担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与出卖人办理完毕房屋面积补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的'误差)协议的签订及房款找补手续之前;

  3)按揭付款的买受人未向出卖人提交代办权属证书的资料和费用的。

  2、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政命令、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更等)、项目施工片区停水、停电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卖人可据实延期交房而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3、房屋达到主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时,无论买受人是否接到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买受人均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前往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出卖人对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则按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规定的日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买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房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逾期未签署房屋交接清单的,其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作为该房屋实际交付时间,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及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由于买受人过错,未能按期交付,应视为出卖人已按时交付,房屋的保修期开始计算,与商品房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资金、全部税费及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出卖人领取房屋交付通知;

  4、房屋交付时,应由买受人本人自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若买受人本人确实无法在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可以公证委托的方式委托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续,委托代理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于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

  5、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应按成都市有关规定将所购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交由出卖人代收代缴至房产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管理银行,买受人所购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的,买受人应每日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同时出卖人不承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责任;

  6、买受人承诺按照主合同对房屋用途的约定使用房屋,不做商业、办公使用或出租给他人做商业、办公使用;

  7、出卖人有权将主合同附件六中约定的装饰、设备更换为同档次的装饰、设备,并不视为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十三条补充约定如下: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的,据实结算房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本数)时,买受人不退房。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面积误差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100%。

  第四条关于附带花园或露台的约定:

  1、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区划范围内,与底层房屋直接毗连的花园或露台使用权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相应的底层房屋买受人专有使用,非该相应底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绿地的共有使用权;

  2、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所在楼宇附带有屋顶花园或露台的,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购买该房屋的买受人专有使用,对出卖人统一分割,非该顶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的使用权,不得主张任何权益;

  3、买受人同意:购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房屋的买受人必须为公共维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得改变和损害花园或露台的隔离方式及其内设置和相关的公共设施,不得改变花园或露台用途,不得建造构筑物;

  4、上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大致位臵和形状、范围、面积,由出卖人在销售时展示给享有专有使用权的买受人,但其实际的位臵、形状、范围、面积可由出卖人根据修建地点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买受人不得因实际状况与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者要求出卖人赔偿。

  第五条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本补充协议项下商品房房屋产权证的,买受人须全力配合办证事宜并向出卖人出具委托手续,在出卖人向其交付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商品房时,须向出卖人支付按国家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各种税、费并提交相关全部资料。出卖人应在商品房所在项目所有物业的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之日起2年内协助买受人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国土管理部门。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出卖人支付上述费用并提交相关资料,由此导致权证办理延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同时应赔偿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双方约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补充协议之外的任何文件或资料均不对买卖双方具备约束力,也不作为双方交房、验收、退房等事项的标准及条件,其内容仅供参考。

  第七条买卖双方在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无任何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下单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的购房总款的1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买、卖双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导致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5日内买受人应协助出卖人到房管局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撤销手续,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退还买受人购房款。

  第八条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对待相对人在履行合同时的通知、告知事项,如因重大事项需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则应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相对人,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成都市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电话等通信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2日内告知对方。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出卖人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预售许可证(或者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及文件,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内容,出卖人还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向买受人明示了《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予以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遵守该《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一条出卖人已对《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及本协议中所有作黑体字标识的条款对买受人进行了充分说明,并对其他条款根据买受人的重述进行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无异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 买受人:

  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9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唐xx,男,汉族,1950年2月16日出生,住xx省xx县xx镇浙大北路116号4号楼502室。

  委托代理人:徐越,xx文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晓明,xx文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联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贵阳市新添大道南段289号中天花园玉兰花园a座2单元4层2号。

  法定代表人:云xx,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汪xx,xx君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傅xx,xx君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申请再审人唐xx与被申请人xx联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汇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xx省xx县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7日作出(20xx)湄民初字第597号民事判决。唐xx不服,向xx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xx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26日作出(20xx)遵市法民三终字第166号民事裁定,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xx省xx县人民法院重审。xx省xx县人民法院重审后,于20xx年2月24日作出(20xx)湄民重字第13号民事判决。唐xx不服,向xx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xx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7月1日作出(20xx)遵市法民三终字第239号民事判决。唐xx仍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xx年12月5日作出(20xx)黔高民申字第477号民事裁定,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请再审人唐xx及其委托代理人徐越,被申请人联汇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汪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xx年4月1日,唐xx向xx省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1、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由联汇公司退还唐xx购房款753617元,并支付违约金7563.17元。 联汇公司提出反诉。请求判令:1、由唐xx继续履行合同;2、由唐xx支付未付的购房欠款90000元及违约金直至付清所有款项时止(截止起诉日违约金为1719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唐xx承担。

  一审查明,20xx年8月8日,唐xx与联汇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联汇公司将其修建的位于xx县xx镇“茗城峰景”4期3幢山景庭2单元16层1号住房卖给唐xx,该房建筑面积129.96㎡,套内面积107.3㎡,房屋总价款xxxx元;购房款的付款方式及期限为:20xx年8月8日支付xxxxxx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xxxxx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xxxxxx元;房屋的交付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前,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前;该合同还对逾期付款、逾期交房及违约金等事项进行了约定。20xx年8月8日,唐xx通过原xx县农村信合银行转账支付给联汇公司350053元。该收据的收款方式:转账(信合),收款事由:1期车库、4期首付款。20xx年1月17日,唐xx向联汇公司支付140000元(其中现金xxxx元,转账1xxxx元),收款方式为:转账加现金,收款事由为:四期房款。以上两笔款项唐xx提交有关转账的证据材料。唐xx另外向联汇公司缴纳了现金xxxxx元的会费。另查明,唐xx在20xx年8月12日还与联汇公司签订了另外一份购买“茗城峰景”1期20号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款为xxxxx元。购房款的付款方式为:20xx年8月12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

  一审认为,双方当事人于20xx年8月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对合同的条款及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关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之规定,双方于20xx年8月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购房款的支付金额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唐xx认为,编号分别为0002346、0002359的两张收款收据(金额分别为xxxxx元、xxxxx元)是唐xx之妻杜德智于20xx年8月8日交付的现金223564元,加上会员费20000元和认购定金xxxxx元(编号分别为0001898、0002003、0002019的三张收款收据)形成的;联汇公司认为,编号分别为0002346、0002359的两张收款收据(金额分别为244309元、19255元)是收款收据为xxxxx元(编号为0002448)拆分而来。唐xx所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不能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其理由:1.20xx年8月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分期付款(付款方式及期限为:20xx年8月8日支付244309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140000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90000元),唐xx即在20xx年8月8日就支付了573617元{(350053元(转账)+(244309元-40000元(会员费和认购定金))+19255元=573617元},大大超出了唐xx购房的总价款;2.20xx年8月8日唐xx就支付了244309元(首付款)和19255元(代收费),履行了合同义务,又在当日转账支付了350053元,唐xx不能说明理由;3.唐xx诉称交付的现金223564元,现金来源是华峰水泥厂收取的他人购买的水泥款,但唐xx未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4、唐xx提交的编号分别为0002346、0002359的两张收款收据(金额分别为xxxxx元、xxxxx元)载明的收款方式是转账(信合),而唐xx诉称交付的.是现金223564元(其余为会员费xxxxx元和认购定金xxxxx元),唐xx未提供与该收据中载明的收款方式(转账(信合))相一致的信合银行转账记录的证据材料;5.如果截止20xx年1月17日前唐xx已向联汇公司交纳了613617元,已超出购房总价,那么在20xx年1月17日又向联汇公司交纳了xxxxx元,履行了合同约定的第二期付款义务,唐xx不能说明理由。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之规定,对唐xx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联汇公司退还其购房款753617元,并支付违约金7563.17元的诉讼请求,因唐xx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和陈述,应不予支持。

  对联汇公司的反诉请求,结合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对唐xx在20xx年8月8日向联汇公司支付xxxxx元、20xx年1月17日向联汇公司支付xxxxxx元以及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唐xx向联汇公司缴纳了20000元会员费后转化为购房款的事实,予以确认。因唐xx提供的20xx年8月8日向联汇公司支付350053元的收据中收款事由一栏,载明了:“茗城峰景1期车库,4期首付款的内容”,且双方对唐xx购买了联汇公司所修建的“茗城峰景”1期的车库这一事实不持异议。联汇公司辩称将唐xx转账的xxxx元拆分后剩余的1450元和唐xx缴纳的20000元会员费转入唐xx购房款(唐xx购房总价款518103(包括代收费20207元)=唐xx转账支付给被告联汇公司的xxxxx元+唐xx缴纳的xxxxx元会员费+唐xx缴纳的xxxx元会员费+唐xx转账xxxxx元拆分后剩余的1450元+按揭xxxxxx元+代收费20207元),虽然联汇公司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谨慎,导致其重复开具收款收据,但其辩称符合情理和事实。故该笔金额中所包含的属于本次房屋买卖合同的金额,应为双方在20xx年8月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第2款中载明的“20xx年8月8日支付房款244309元”的首付款金额,对联汇公司要求唐xx继续履行双方于20xx年8月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10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附后)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分摊面积包括以下部分:单元门厅、公共走道、楼梯间、设备井道、外墙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外保温 外墙涂料

  2、内墙:刮白

  3、顶棚:刮白

  4、地面:水泥砂浆面层

  5、门窗:入户门配高级防盗门,门窗为隔热断桥铝合金窗、中空玻璃

  6、厨房:防水地面 水泥砂浆找平层

  7、卫生间:防水地面、水泥砂浆面层

  8、阳台:铁艺栏杆

  9、电梯:品牌电梯

  10、其他:无

  附件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未尽事项,订立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的补充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差异部分按照合同单价多退少补。

  第二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的补充约定

  双方约定,按照如下方式确定买受人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在买受人每次缴纳相关款项后,出卖人出具收款凭证。在房屋交付后办理产权证时,将全部房款收据换为正式发票。

  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的,汇款到达出卖人帐户之日为付款日;以银行票据(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支付的,银行票据所载款项到达出卖人帐户之日为付款日;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以交付现金之日为付款日。

  按揭贷款购房的约定及办理程序:

  买受人采用银行抵押贷款付款方式购房,向 建行莱阳支行 (以下简称银行)申请 成 年抵押贷款(具体贷款成数,年限,金额最终由银行审批确定)

  1、买受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7 个工作日给出卖人交齐银行规定的抵押贷款资料,并到银行办理完抵押贷款手续,同时向银行提供申请按揭贷款所需的全部有效资料,买受人如未按时按额办理完抵押贷款手续,每逾期一天则按应抵押贷款金额的万分之 贰 计算违约金偿付出卖人。

  2、如银行暂时不认可买受人的资信条件或按揭银行最后确定的按揭贷款额低于申请的按揭贷款额,则买受人须补充提供资料或提高首付款比例直至符合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条件。买受人应在得到通知(含银行现场答复、出卖人电话或函件通知)之日起 3 日内将所要求资料全部提供或一次性将增加的首付款支付给出卖人,并在首付款交付完毕之日起的 3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银行按揭贷款的全部手续。

  3、经按揭银行审查认为买受人不具备按揭贷款条件,双方所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并且买受人应在按揭银行确定不予贷款后 7 日内,将差额房价款一次性支付给出卖人。

  4、如因买受人延迟付款或未按时提供按揭申请资料等原因,则出卖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处理买受人所购买的房屋,并且收取买受人还应付房款 10 %作为违约金。同时买受人可到出卖人处办理退款手续,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退款要求后 7 日内扣除违约金后无息退还剩余房款。

  5、买受人在采用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时,按现行政策规定出卖人须为其在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保证。买卖双方按如下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A.买受人与银行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正式生效后,出卖人依照约定对买受人偿还银行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B.在出卖人保证期内,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银行要求出卖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出卖人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买受人追偿,同时买受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从买受人已付款中优先扣除。

  ①买受人必须在接到出卖人寄发书面通知之日(以邮戳为准)起的 7 日内,归还出卖人代还款项,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代垫期间的利息,复息和罚息等,同时向出卖人支付代还款 10 %的违约金;

  ②因买受人的违约行为导致银行终止与买受人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出卖人有权且无需征得买受人同意,可以原价回购或直接另行销售买受人所购该商品房,所获款项除用于支付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出卖人代还款项和买受人应支付的公证费、律师费、滞纳金、违约金、评估费、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其所余款全数无息退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已投入的装饰装修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已入住的买受人应在出卖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无条件自行搬迁完毕。

  第三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补充约定

  1、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中约定的“不可抗力”一词,双方同意如下解释:

  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事件;

  ②为遵守、配合政府的`法规、政策的变化或因政府部门有关机构的行政行为而导致的延误;

  ③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异常的并在短时间内无法克服的技术性问题。 遇上述任何一种或多种情况发生时,《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按不可抗力实际发生天数顺延。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出卖人逾期交付该商品房的,出卖人免除责任。

  2、出卖人所售房屋在符合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发出《交房通知书》。买受人持《交房通知书》按其约定的时间、地点和部门与出卖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①在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除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应付房价款和违约金外,出卖人应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形式为挂号信、特快专递或报纸公告)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买受人未接到通知的,以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时间。买受人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出卖人领取房屋交付通知。

  ②买受人办理完毕房屋交付手续,商品房即交付于买受人;买受人未在本条第①款约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房屋交付手续的,则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已按约定条件交付,该房屋的损坏、灭失、物业管理费、电梯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可将房屋移交给物业公司管理。

  ③买受人认为交付的商品房有质量瑕疵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依据《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及时提供保修服务。

  第四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三条的补充约定

  1、出卖人所交付房屋的装饰、设备、设施须符合合同双方所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标准。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对该商品房的装修、装饰及设备质量若有异议的,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提出书面意见,经出卖人确认后,由出卖人予以完善,出卖人须按照“附件三”所约定的标准进行修缮或替换。出卖人修缮完毕后,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通知方式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7日内对房屋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视同买受人已验收完毕,同意接房。

  2、出卖人销售房屋所作的承诺和双方的约定,以双方正式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明确表明的附件为准,出卖人所展示的样板房仅作为房屋空间布局导向、装修装饰参考,不作为双方交房、验收、退房等事项的标准和条件;其他任何资料未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的,均对买卖双方无约束力。

  第五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水、电于房屋交付之日起达到使用条件;

  2、燃气、宽带、电话、有线电视在交付之日具备开通条件,由买受人到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3、暖气设施在交付时符合使用条件,由买受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开通。

  第六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的补充约定

  1、办理产权证所发生的相关税费,依照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未在出卖人通知的时间内提交办理产权登记材料和相关税费,或未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的,出卖人可免除责任。

  2、如买受人购房款(包括车库、车位款)未支付完毕,则出卖人将不予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证。

  3、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时付清全部房款及相关费用。出现面积差“多退少补”情况时,买受人应在办理产权手续前据实结清房款。未结清房款的,除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外,出卖人不予办理房屋交接或产权登记手续,且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约定

  1、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合同及其附件为准。出卖人在销售广告、宣传资料、标书、模型、示范单位以及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口头表达的意向和信息,均不构成合同内容,双方不受其约束。

  2、在买受人所购房屋登记备案后,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都应一次性向对方支付成交房屋总价款 5 %的违约金。

  3、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本补充协议有关的文件送达(到达)

  A.买卖双方向对方发出口头和书面通知应依《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本补充协议所留的地址或电话或传真发出。双方对各自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B.《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约定之所有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即传真、邮寄信件或手递信件。采用信件通知方式的,在寄出三天后(本省),七天后(外省)为到达。文件送达(到达)至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预留的事后补留的通讯地址或代理人处即为有效送达;买受人没有向出卖人预留或补留通讯地址,或邮寄在途中发生延误的,出卖人不承担延误责任。

  C.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作通知的,任何一方按照上述通讯地址发出通知的,即使另一方未收到,也视为已按约定条件送达。

  第八条:本补充协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由买卖双方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时签署,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卖人:   买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11

  合同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资格

  1、具有法人资格,固定的营业场所,有一定的付款能力。

  2、与当地教育部门有良好的关系。

  3、严格遵守甲方的代理销售策略及本协议有关规定。

  4、具备以上条件,第一次定货数量不少于_________套,以后每次定货数量不少于_________套。签定本协议,填写_________,即可取得相应代理资格。

  二、代理产品、地区、期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地区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日止。

  2、乙方为甲方_________软件及_________系列产品的代理商,享受代理商代理价格。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提交订货计划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保证足够的货源。

  2、甲方在一定范围内为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宣传材料。

  3、在协议期间,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数量和实际情况,有权终止乙方代理资格。

  4、乙方的合法销售用户递交的'用户登记表经甲方确认后,即成为甲方的注册用户,注册用户可享受相应的网上服务和软件升级服务。

  5、甲方对乙方的商业行为和法律行为及经营不善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实际情况填写_________。

  2、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以合法方式销售产品。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其他企业签定经销同类商品的合同。

  3、乙方必须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

  4、乙方销售的产品均须由甲方合法获得,保证决不对甲方产品复制,拷贝。

  5、乙方在代理销售甲方产品时,应主动要求用户认真填写用户登记表,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6、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在区域范围内设立代理。

  7、协议到期或其他原因终止协议,乙方未售出部分可返还甲方,甲方按本协议所定代理价格全额退还。但需扣除邮递等中间费用。

  五、代理价格,销售指标

  1、甲方对乙方的供货价格,乙方对客户的价格,均由另外的销售价格表确定。甲方因各种原因需变更价格,应于调整前一月通知乙方。

  2、签定本协议的代理商无销售任务,可随时按代理商价格到甲方订货。

  六、订货、付款及货运

  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提前一周填写_________,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定货单和货款后,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发货。

  2、结算方式:按定货单结算,款到发货。

  2、甲方承担乙方所进代理商品到乙方所在地的铁路费用。

  3、乙方在收到货物_________个工作日之内验货,如有商品破坏,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

  七、售后服务

  商品的售后技术服务由乙方负责,如乙方确有困难,可请求甲方帮助,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2、甲乙双方如发生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均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九、法律效力

  1、协议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在于甲方。

  2、变更本协议的条款中任何内容,需有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更改文件。

  3、甲方对乙方的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到期终止后可以续签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代理商注册登记表(略)

商品房买卖合同12

  1、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商品房买卖

  开发公司凭密码登录该市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网上办公平台”,将已经签字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在网上提交。提交工作不受时间地点限制,随时可以提交。

  2、产权市场处确认提交的商品房买卖

  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确认,生成合同备案登记号。备案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3、开发公司填写备案登记号

  开发公司将合同备案登记号填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相应位置,合同备案登记完成。开发公司应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如果买受人贷款购房,开发公司应在办理完抵押登记等手续后,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

  4、开发公司报送合同备案登记表

  开发公司根据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表”,打印,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产权市场处。

  买卖合同登记表的格式与使用的'登记表相同。登记表可以到产权市场处领取,也可以在产权市场处网页首页“处室职能”内下载。

  5、产权市场处盖章

  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报送的登记表进行核对,无误的,在登记表上加盖“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专用章”,一份存档,一份交还开发公司。

  开发公司可凭盖章后的登记表及已经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

商品房买卖合同13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自有房屋一处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购买该房,特制订本合同如下:

  1、此房坐落于______________,产权所有人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使用性质:_________。

  2、该房价为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先交付______元定金,其余房款在房屋交易公证时结清,公证时应再付剩余房款______万元,同时甲方交钥匙交房,现场交接,房款两清。

  3、甲方保证在交接前对该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如签约或交接后,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4、室内外设施以看房时为准,不得转移,更换或更改,交接验收时也应该按合同验收,签署房屋交接单,并需验看水表、电表、煤气表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甲方负责维修。

  5、甲方需结清交易之日前所欠的一切费用,如:房费、暖气费、煤气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等。

  6、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事宜的相关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______方承担,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不得违约,如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乙方违约定金不退,甲方违约双倍赔款。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14

  出售方(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甲方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深圳市__________地段占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_____结构,定名为_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_____座(幢)楼_____单元,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占地_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二、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须经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_____人民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_____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深圳市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付给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内,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益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当时深圳市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__________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

  第八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深圳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付款现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九条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深圳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并依照国家和广东省对深圳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深圳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深圳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仲裁机构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共_____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深圳市公证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15

  会议在常州市政府群贤堂于下午2:30正式开始,首先由常州市工商局应处长就新的文本的制定进行了阐述,该文本是由法律索爱并以如开房地产企业座谈会的形式,并结合了众多消费者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应处长对文本的附件七的补充协议提出了要求:

  1、补充协议不能与合同文本相抵触;

  2、对销售广告宣传资料的.规定不能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相冲突;

  3、合同变更限制了买受人的获取补偿权;

  4、交付的附加条件,如加重买受人的义务(如必须交了物业后方可收房这样的规定,因为两方主体不一致,须以两份合同明确);

  5、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专有部分所有权等;

  6、不允许扩大解释不可抗力。

  对于上述要求,应处长还提出,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于20xx年8月1日执行,工商局以及建设局会联合检查该联合检查是对实体和程序的两方面检查。

  其次,制定该文本的常州市怀德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周善良周律师对于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采用的理由和条款进行了解读。

  1、采用示范文本的理由,是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合法平等、效率性)。

  2、条款解读,

  (1)17版示范文本新增或更新了"重要提示"、示范文本使用"说明""专业术语解释".

  (2)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预售资金监管由形式监管变成实质监管,以保护预售商品房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3)强化了出卖人对出售房屋权利状况的承诺;

  (4)对商品房交付的书面通知及交付地点,17版示范文本采用书面通知及推定通知两种形式;

  (5)明确约定买受人有权在交付前查验房屋的质量问题;该条主要是要求开发商对于分户分项验收标准的明确,一房一验收制度能有效解决使用功能和观感功能的问题,减少业主的投诉;

  (6)细化面积差异的处理规则;且在附件二房屋分层分户图(标明详细尺寸)

  (7)增加了规划变更的违约责任;

  (8)细化了开发商对商品房质量担保责任;

  (9)增加了销售合同登记备案条款,以强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行政管理;

  (10)细化前期物业规定;

  (11)新增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条款,明确了买受了对其购买的商品房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明确了建筑物共有部分归业主共有等;

  (12)新增了销售和使用承诺,明确规定开发商在销售时不得涉及依法或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并要求开发商以附件形式交有关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予以说明;

  (13)新增买受人信息保护条款;

  (14)增加了合同附件,对各附件内容作了明确要求。

  因溧阳市还未具体提出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示范文本执行的通知,但执行已是趋势所至,新的版本对开发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故我们在制定补充协议的时候要考虑实际情况,并不得违背制定新版示范文本的本意。会后,我们也根据实际情况向周善良律师提出了质疑,周律师及相应的领导也给出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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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全1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全15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1

  买方:______ 卖方: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通过____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区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块,土地面积为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____。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转让给乙方。

  双方经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房屋状况,土地面积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上述面积已经____房地局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元,价款合计为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本契约签定____日内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年__月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契约后三十日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到北京市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七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人民币计算。

  第八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契约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契约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纠纷。

  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契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 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北京市 号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于 年 月购买上述房屋,总价款 元,其中银行贷款 元,贷款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现有银行贷款 元尚未偿还。

  3.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再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 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包括乙方替甲方偿还的剩余银行贷款)。

  三、 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 种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买卖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支付。

  3.贷款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乙方向 申请贷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 提交贷款申请。

  四、剩余银行贷款还款事项

  因该标的房屋在XXX银行存在房屋按揭贷款的事实,甲方尚欠银行贷款数额XXX元,该笔款项由乙方按照甲方与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的内容予以承担。

  五、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银行贷款偿还完毕并赎回房屋产权证之日起 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六、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

  2.甲方已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支付购房款。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付款达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要求逾期应付款3%的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达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5.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过户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5%的赔偿金。

  七、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3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以上述甲方系夫妻关系):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房屋状况:(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现用途为__________。

  2、甲方已于房屋所有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已于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自愿将上诉房屋所有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无财产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___________(RMB:元整)

  三、付款方式:

  四、房屋支付:

  甲方应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5日内按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费用,一切由甲方负责。

  2、房屋交付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若出现法律纠纷,可向房屋所在法院进行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按手印:乙方签字、按手印: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区(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二)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

  3、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其它:、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有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经办人:电话:

  乙方:经办人:电话:

  丙方:

  ____年__月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5

  甲方(卖方):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__号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

  3、甲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

  4、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_________种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买卖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支付。

  3、贷款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乙方向_________申请贷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_________提交贷款申请。

  四、定金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甲方购房定金贰万元,作为购房担保。乙方不购买房屋的,定金不退;反之,甲方不出售该房屋的,双倍返还定金。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定金折抵首付款。

  五、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内设备、设施及装饰见合同附件。

  六、乙方同意其购置房屋由原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并遵守其管理公约的规定。

  七、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房屋评估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2、甲方已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支付购房款。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付款达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要求逾期应付款3%的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达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约定条件的,视为未交付房屋。

  5、甲、乙双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交易部门提出交易申请。

  6、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过户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5%的赔偿金。

  八、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十、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北京_________签订。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中介公司备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6

  出卖人: 营业执照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

  共有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

  共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__㎡,土地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起始日期为 ,其中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 ,其他用地终止日期为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为 ,规划用途为

  所购商品房所在楼栋主体建筑结构为 ,建筑层数 层,其中地上_____层,地下__ __层

  第二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 (1、预售,2、现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不动产权证号为 ,规划用途为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 项目中第 [幢][座] [单元] [层] 号房屋(地址最终以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地址为准,房屋平面图及位置图见附件一)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变化,不影响该商品房特定位置

  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其 (1、预测2、实测)建筑面积共___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分摊共用建筑面积________㎡,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________ 米有 ______ 个阳台,其中 阳台为封闭式, ________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三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___________

  1、该商品房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_____________

  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销售已经抵押权人同意;申请不动产登记时,抵押权人办理已购商品房的上述抵押权注销登记

  第四条 预售款的监管

  买受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将预购商品房的购房款缴入下列预售款监管账户

  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 ,预售款监管账户名称为 ,账号

  预售款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和使用

  第五条 计价方式及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 元/㎡,总房价 元(¥ 元)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 元/㎡,总房价 元(¥ 元)

  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一次性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 )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剩余房款 元(¥ )于 支付

  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

  买受人以 方式贷款的,应于 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含定金)计 元(¥ ),剩余房款 元(¥ )向 申请贷款,出卖人应协助办理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申请办理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在接到出卖人或贷款人通知后___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 支付,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逾期____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 日内及时将已付款及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

  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买受人在 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 日内出卖人应退还已付款及同期银行利息

  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第七条规定的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 日内,出卖人应将已付款及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买受人也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剩余房款的在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 支付,或另行签订付款的补充协议

  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 支付剩余房款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付款,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过 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 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项所列条件:

  1、已取得长沙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2、已经长沙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勘测报告书》;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九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的交付条件

  (一)城市基础设施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2、供电: 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3、燃气: 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4、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3.4.5.6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使用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项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_______元的违约金;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_______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_______元的违约金

  (2)出卖人向买受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 %的违约金,并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 日之内达到交付条件届时仍不能达到交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和给予赔偿,出卖人赔偿金额为 ;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小区内绿地率: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规划的车位、车库: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物业服务用房: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医疗卫生机构: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幼儿园: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学校: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三

  第十条 交接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八条、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八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八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一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_____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查验该商品房后,买受人对出卖人所交付的商品房无异议,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一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2)不作累加 )

  (1) 逾期在_____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七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七条第1(1)项中的比率)

  (2) 逾期超过_____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二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根据第五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

  根据第五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误差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根据第五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双方自行约定:双方自行约定

  第十三条 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______、______方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四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__________,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__________,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五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_5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备案和产权登记的约定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出卖人应于30日内向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若设定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抵押双方应于 日(不超过预告登记时间)内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买卖双方应于 日内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出卖人没有按约定申请办理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的,应按本条第五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且买受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后可单方申请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售商品房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出卖人应于 30日内向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商品房现售合同登记备案

  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

  在商品房交付后90日内,出卖人应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办理买受人不动产权证的资料,并在 日内办妥不动产权证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致使买受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上述登记,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款(含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次日起至实际办妥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每日按已付房款的 ‰支付违约金

  如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出卖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为买受人办理上述登记,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出卖人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 日(该时限应当与本条第五款(1)项中的时限相同)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买受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该比率应当不大于本条第五款(1)项中的比率)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次日起至实际能办理登记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每日按已付房款的 ‰支付违约金(该比率应当不大于本条第五款(2)项中的比率)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日内,双方到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违约方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的约定

  签订本合同时,出卖人不得向买受人代收物业维修资金

  买受人应当在申请办理合同备案及不动产首次登记前交存物业维修资金

  买受人未按规定交存物业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的约定

  1、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 ,资质证号为

  2、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 物业服务期限:自 至 止,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 元/月·㎡(建筑面积),收费起始时间

  3、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4、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六

  第二十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规划的车位、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销售承诺:

  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出售的情况

  商品房销售广告及宣传材料的内容对商品房规划范围内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说明和允诺具体明确、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合同内容

  出卖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出卖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有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出卖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七

  如因出卖人隐瞒上述情况,导致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能办理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或发生权属纠纷或其他纠纷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支付不低于本合同总价款一倍的赔偿金,并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买受人

  2、买受人使用承诺:

  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在使用该商品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

  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 ____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导致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可解除合同,且都不承担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自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内,买受人应当配合出卖人办理房屋登记撤销等手续,同时,出卖人应将购房款(含同期银行利息)全部退还给买受人

  第二十三条 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_________】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______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补充协议见附件八),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按揭银行 份,公积金中心 份,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各一份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共有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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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7

  出售方(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别:

  出生:____年__月__日

  国藉: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码:

  电话:

  分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土地面积/㎡(其中:基底分摊____㎡、公用分摊____㎡、其他____㎡)。

  第三条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单价元/㎡,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8

  出卖人:

  买受人:

  鉴于买、卖双方已于20xx年4月9日签定《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作如下补充约定。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一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前述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一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五条补充约定如下:

  买受人选择下列第一种付款方式。

  一、买受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的同时(即xx年4月16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本补充协议约定房价总款为1155360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伍仟叁佰陆拾零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伍元)。

  二、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1、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向出卖人支付按揭购房的首付款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元),余款:×佰×拾×万×仟元,买受人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2、按揭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须于主合同签订后3日内(即20xx年4月12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银行的要求,将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交到按揭银行,用于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按揭手续;

  2)买受人承诺在签订主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并同意根据所购房屋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若买受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仍未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的(以与按揭贷款银行签署《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为准),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此种情况下,出卖人有权在书面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金额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与买受人申请的金额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并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复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逾期付清,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第二条关于房屋交付事项的补充约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卖人有权抗辩买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的请求,直至买受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1)买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或应承担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与出卖人办理完毕房屋面积补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的'误差)协议的签订及房款找补手续之前;

  3)按揭付款的买受人未向出卖人提交代办权属证书的资料和费用的。

  2、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政命令、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更等)、项目施工片区停水、停电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卖人可据实延期交房而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3、房屋达到主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时,无论买受人是否接到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买受人均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前往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出卖人对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则按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规定的日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买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房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逾期未签署房屋交接清单的,其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作为该房屋实际交付时间,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及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由于买受人过错,未能按期交付,应视为出卖人已按时交付,房屋的保修期开始计算,与商品房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资金、全部税费及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出卖人领取房屋交付通知;

  4、房屋交付时,应由买受人本人自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若买受人本人确实无法在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可以公证委托的方式委托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续,委托代理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于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

  5、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应按成都市有关规定将所购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交由出卖人代收代缴至房产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管理银行,买受人所购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的,买受人应每日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同时出卖人不承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责任;

  6、买受人承诺按照主合同对房屋用途的约定使用房屋,不做商业、办公使用或出租给他人做商业、办公使用;

  7、出卖人有权将主合同附件六中约定的装饰、设备更换为同档次的装饰、设备,并不视为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十三条补充约定如下: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的,据实结算房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本数)时,买受人不退房。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面积误差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100%。

  第四条关于附带花园或露台的约定:

  1、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区划范围内,与底层房屋直接毗连的花园或露台使用权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相应的底层房屋买受人专有使用,非该相应底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绿地的共有使用权;

  2、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所在楼宇附带有屋顶花园或露台的,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购买该房屋的买受人专有使用,对出卖人统一分割,非该顶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的使用权,不得主张任何权益;

  3、买受人同意:购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房屋的买受人必须为公共维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得改变和损害花园或露台的隔离方式及其内设置和相关的公共设施,不得改变花园或露台用途,不得建造构筑物;

  4、上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大致位臵和形状、范围、面积,由出卖人在销售时展示给享有专有使用权的买受人,但其实际的位臵、形状、范围、面积可由出卖人根据修建地点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买受人不得因实际状况与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者要求出卖人赔偿。

  第五条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本补充协议项下商品房房屋产权证的,买受人须全力配合办证事宜并向出卖人出具委托手续,在出卖人向其交付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商品房时,须向出卖人支付按国家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各种税、费并提交相关全部资料。出卖人应在商品房所在项目所有物业的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之日起2年内协助买受人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国土管理部门。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出卖人支付上述费用并提交相关资料,由此导致权证办理延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同时应赔偿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双方约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补充协议之外的任何文件或资料均不对买卖双方具备约束力,也不作为双方交房、验收、退房等事项的标准及条件,其内容仅供参考。

  第七条买卖双方在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无任何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下单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的购房总款的1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买、卖双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导致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5日内买受人应协助出卖人到房管局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撤销手续,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退还买受人购房款。

  第八条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对待相对人在履行合同时的通知、告知事项,如因重大事项需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则应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相对人,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成都市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电话等通信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2日内告知对方。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出卖人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预售许可证(或者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及文件,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内容,出卖人还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向买受人明示了《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予以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遵守该《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一条出卖人已对《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及本协议中所有作黑体字标识的条款对买受人进行了充分说明,并对其他条款根据买受人的重述进行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无异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 买受人:

  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9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唐xx,男,汉族,1950年2月16日出生,住xx省xx县xx镇浙大北路116号4号楼502室。

  委托代理人:徐越,xx文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晓明,xx文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联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贵阳市新添大道南段289号中天花园玉兰花园a座2单元4层2号。

  法定代表人:云xx,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汪xx,xx君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傅xx,xx君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申请再审人唐xx与被申请人xx联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汇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xx省xx县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7日作出(20xx)湄民初字第597号民事判决。唐xx不服,向xx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xx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26日作出(20xx)遵市法民三终字第166号民事裁定,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xx省xx县人民法院重审。xx省xx县人民法院重审后,于20xx年2月24日作出(20xx)湄民重字第13号民事判决。唐xx不服,向xx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xx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7月1日作出(20xx)遵市法民三终字第239号民事判决。唐xx仍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xx年12月5日作出(20xx)黔高民申字第477号民事裁定,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请再审人唐xx及其委托代理人徐越,被申请人联汇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汪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xx年4月1日,唐xx向xx省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1、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由联汇公司退还唐xx购房款753617元,并支付违约金7563.17元。 联汇公司提出反诉。请求判令:1、由唐xx继续履行合同;2、由唐xx支付未付的购房欠款90000元及违约金直至付清所有款项时止(截止起诉日违约金为1719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唐xx承担。

  一审查明,20xx年8月8日,唐xx与联汇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联汇公司将其修建的位于xx县xx镇“茗城峰景”4期3幢山景庭2单元16层1号住房卖给唐xx,该房建筑面积129.96㎡,套内面积107.3㎡,房屋总价款xxxx元;购房款的付款方式及期限为:20xx年8月8日支付xxxxxx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xxxxx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xxxxxx元;房屋的交付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前,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前;该合同还对逾期付款、逾期交房及违约金等事项进行了约定。20xx年8月8日,唐xx通过原xx县农村信合银行转账支付给联汇公司350053元。该收据的收款方式:转账(信合),收款事由:1期车库、4期首付款。20xx年1月17日,唐xx向联汇公司支付140000元(其中现金xxxx元,转账1xxxx元),收款方式为:转账加现金,收款事由为:四期房款。以上两笔款项唐xx提交有关转账的证据材料。唐xx另外向联汇公司缴纳了现金xxxxx元的会费。另查明,唐xx在20xx年8月12日还与联汇公司签订了另外一份购买“茗城峰景”1期20号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款为xxxxx元。购房款的付款方式为:20xx年8月12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

  一审认为,双方当事人于20xx年8月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对合同的条款及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关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之规定,双方于20xx年8月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购房款的支付金额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唐xx认为,编号分别为0002346、0002359的两张收款收据(金额分别为xxxxx元、xxxxx元)是唐xx之妻杜德智于20xx年8月8日交付的现金223564元,加上会员费20000元和认购定金xxxxx元(编号分别为0001898、0002003、0002019的三张收款收据)形成的;联汇公司认为,编号分别为0002346、0002359的两张收款收据(金额分别为244309元、19255元)是收款收据为xxxxx元(编号为0002448)拆分而来。唐xx所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不能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其理由:1.20xx年8月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分期付款(付款方式及期限为:20xx年8月8日支付244309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140000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90000元),唐xx即在20xx年8月8日就支付了573617元{(350053元(转账)+(244309元-40000元(会员费和认购定金))+19255元=573617元},大大超出了唐xx购房的总价款;2.20xx年8月8日唐xx就支付了244309元(首付款)和19255元(代收费),履行了合同义务,又在当日转账支付了350053元,唐xx不能说明理由;3.唐xx诉称交付的现金223564元,现金来源是华峰水泥厂收取的他人购买的水泥款,但唐xx未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4、唐xx提交的编号分别为0002346、0002359的两张收款收据(金额分别为xxxxx元、xxxxx元)载明的收款方式是转账(信合),而唐xx诉称交付的.是现金223564元(其余为会员费xxxxx元和认购定金xxxxx元),唐xx未提供与该收据中载明的收款方式(转账(信合))相一致的信合银行转账记录的证据材料;5.如果截止20xx年1月17日前唐xx已向联汇公司交纳了613617元,已超出购房总价,那么在20xx年1月17日又向联汇公司交纳了xxxxx元,履行了合同约定的第二期付款义务,唐xx不能说明理由。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之规定,对唐xx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联汇公司退还其购房款753617元,并支付违约金7563.17元的诉讼请求,因唐xx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和陈述,应不予支持。

  对联汇公司的反诉请求,结合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对唐xx在20xx年8月8日向联汇公司支付xxxxx元、20xx年1月17日向联汇公司支付xxxxxx元以及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唐xx向联汇公司缴纳了20000元会员费后转化为购房款的事实,予以确认。因唐xx提供的20xx年8月8日向联汇公司支付350053元的收据中收款事由一栏,载明了:“茗城峰景1期车库,4期首付款的内容”,且双方对唐xx购买了联汇公司所修建的“茗城峰景”1期的车库这一事实不持异议。联汇公司辩称将唐xx转账的xxxx元拆分后剩余的1450元和唐xx缴纳的20000元会员费转入唐xx购房款(唐xx购房总价款518103(包括代收费20207元)=唐xx转账支付给被告联汇公司的xxxxx元+唐xx缴纳的xxxxx元会员费+唐xx缴纳的xxxx元会员费+唐xx转账xxxxx元拆分后剩余的1450元+按揭xxxxxx元+代收费20207元),虽然联汇公司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谨慎,导致其重复开具收款收据,但其辩称符合情理和事实。故该笔金额中所包含的属于本次房屋买卖合同的金额,应为双方在20xx年8月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第2款中载明的“20xx年8月8日支付房款244309元”的首付款金额,对联汇公司要求唐xx继续履行双方于20xx年8月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10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附后)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分摊面积包括以下部分:单元门厅、公共走道、楼梯间、设备井道、外墙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外保温 外墙涂料

  2、内墙:刮白

  3、顶棚:刮白

  4、地面:水泥砂浆面层

  5、门窗:入户门配高级防盗门,门窗为隔热断桥铝合金窗、中空玻璃

  6、厨房:防水地面 水泥砂浆找平层

  7、卫生间:防水地面、水泥砂浆面层

  8、阳台:铁艺栏杆

  9、电梯:品牌电梯

  10、其他:无

  附件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未尽事项,订立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的补充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差异部分按照合同单价多退少补。

  第二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的补充约定

  双方约定,按照如下方式确定买受人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在买受人每次缴纳相关款项后,出卖人出具收款凭证。在房屋交付后办理产权证时,将全部房款收据换为正式发票。

  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的,汇款到达出卖人帐户之日为付款日;以银行票据(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支付的,银行票据所载款项到达出卖人帐户之日为付款日;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以交付现金之日为付款日。

  按揭贷款购房的约定及办理程序:

  买受人采用银行抵押贷款付款方式购房,向 建行莱阳支行 (以下简称银行)申请 成 年抵押贷款(具体贷款成数,年限,金额最终由银行审批确定)

  1、买受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7 个工作日给出卖人交齐银行规定的抵押贷款资料,并到银行办理完抵押贷款手续,同时向银行提供申请按揭贷款所需的全部有效资料,买受人如未按时按额办理完抵押贷款手续,每逾期一天则按应抵押贷款金额的万分之 贰 计算违约金偿付出卖人。

  2、如银行暂时不认可买受人的资信条件或按揭银行最后确定的按揭贷款额低于申请的按揭贷款额,则买受人须补充提供资料或提高首付款比例直至符合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条件。买受人应在得到通知(含银行现场答复、出卖人电话或函件通知)之日起 3 日内将所要求资料全部提供或一次性将增加的首付款支付给出卖人,并在首付款交付完毕之日起的 3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银行按揭贷款的全部手续。

  3、经按揭银行审查认为买受人不具备按揭贷款条件,双方所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并且买受人应在按揭银行确定不予贷款后 7 日内,将差额房价款一次性支付给出卖人。

  4、如因买受人延迟付款或未按时提供按揭申请资料等原因,则出卖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处理买受人所购买的房屋,并且收取买受人还应付房款 10 %作为违约金。同时买受人可到出卖人处办理退款手续,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退款要求后 7 日内扣除违约金后无息退还剩余房款。

  5、买受人在采用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时,按现行政策规定出卖人须为其在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保证。买卖双方按如下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A.买受人与银行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正式生效后,出卖人依照约定对买受人偿还银行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B.在出卖人保证期内,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银行要求出卖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出卖人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买受人追偿,同时买受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从买受人已付款中优先扣除。

  ①买受人必须在接到出卖人寄发书面通知之日(以邮戳为准)起的 7 日内,归还出卖人代还款项,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代垫期间的利息,复息和罚息等,同时向出卖人支付代还款 10 %的违约金;

  ②因买受人的违约行为导致银行终止与买受人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出卖人有权且无需征得买受人同意,可以原价回购或直接另行销售买受人所购该商品房,所获款项除用于支付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出卖人代还款项和买受人应支付的公证费、律师费、滞纳金、违约金、评估费、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其所余款全数无息退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已投入的装饰装修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已入住的买受人应在出卖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无条件自行搬迁完毕。

  第三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补充约定

  1、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中约定的“不可抗力”一词,双方同意如下解释:

  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事件;

  ②为遵守、配合政府的`法规、政策的变化或因政府部门有关机构的行政行为而导致的延误;

  ③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异常的并在短时间内无法克服的技术性问题。 遇上述任何一种或多种情况发生时,《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按不可抗力实际发生天数顺延。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出卖人逾期交付该商品房的,出卖人免除责任。

  2、出卖人所售房屋在符合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发出《交房通知书》。买受人持《交房通知书》按其约定的时间、地点和部门与出卖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①在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除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应付房价款和违约金外,出卖人应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形式为挂号信、特快专递或报纸公告)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买受人未接到通知的,以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时间。买受人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出卖人领取房屋交付通知。

  ②买受人办理完毕房屋交付手续,商品房即交付于买受人;买受人未在本条第①款约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房屋交付手续的,则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已按约定条件交付,该房屋的损坏、灭失、物业管理费、电梯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可将房屋移交给物业公司管理。

  ③买受人认为交付的商品房有质量瑕疵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依据《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及时提供保修服务。

  第四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三条的补充约定

  1、出卖人所交付房屋的装饰、设备、设施须符合合同双方所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标准。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对该商品房的装修、装饰及设备质量若有异议的,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提出书面意见,经出卖人确认后,由出卖人予以完善,出卖人须按照“附件三”所约定的标准进行修缮或替换。出卖人修缮完毕后,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通知方式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7日内对房屋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视同买受人已验收完毕,同意接房。

  2、出卖人销售房屋所作的承诺和双方的约定,以双方正式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明确表明的附件为准,出卖人所展示的样板房仅作为房屋空间布局导向、装修装饰参考,不作为双方交房、验收、退房等事项的标准和条件;其他任何资料未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的,均对买卖双方无约束力。

  第五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水、电于房屋交付之日起达到使用条件;

  2、燃气、宽带、电话、有线电视在交付之日具备开通条件,由买受人到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3、暖气设施在交付时符合使用条件,由买受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开通。

  第六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的补充约定

  1、办理产权证所发生的相关税费,依照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未在出卖人通知的时间内提交办理产权登记材料和相关税费,或未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的,出卖人可免除责任。

  2、如买受人购房款(包括车库、车位款)未支付完毕,则出卖人将不予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证。

  3、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时付清全部房款及相关费用。出现面积差“多退少补”情况时,买受人应在办理产权手续前据实结清房款。未结清房款的,除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外,出卖人不予办理房屋交接或产权登记手续,且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约定

  1、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合同及其附件为准。出卖人在销售广告、宣传资料、标书、模型、示范单位以及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口头表达的意向和信息,均不构成合同内容,双方不受其约束。

  2、在买受人所购房屋登记备案后,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都应一次性向对方支付成交房屋总价款 5 %的违约金。

  3、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本补充协议有关的文件送达(到达)

  A.买卖双方向对方发出口头和书面通知应依《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本补充协议所留的地址或电话或传真发出。双方对各自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B.《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约定之所有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即传真、邮寄信件或手递信件。采用信件通知方式的,在寄出三天后(本省),七天后(外省)为到达。文件送达(到达)至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预留的事后补留的通讯地址或代理人处即为有效送达;买受人没有向出卖人预留或补留通讯地址,或邮寄在途中发生延误的,出卖人不承担延误责任。

  C.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作通知的,任何一方按照上述通讯地址发出通知的,即使另一方未收到,也视为已按约定条件送达。

  第八条:本补充协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由买卖双方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时签署,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卖人:   买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11

  合同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资格

  1、具有法人资格,固定的营业场所,有一定的付款能力。

  2、与当地教育部门有良好的关系。

  3、严格遵守甲方的代理销售策略及本协议有关规定。

  4、具备以上条件,第一次定货数量不少于_________套,以后每次定货数量不少于_________套。签定本协议,填写_________,即可取得相应代理资格。

  二、代理产品、地区、期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地区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日止。

  2、乙方为甲方_________软件及_________系列产品的代理商,享受代理商代理价格。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提交订货计划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保证足够的货源。

  2、甲方在一定范围内为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宣传材料。

  3、在协议期间,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数量和实际情况,有权终止乙方代理资格。

  4、乙方的合法销售用户递交的'用户登记表经甲方确认后,即成为甲方的注册用户,注册用户可享受相应的网上服务和软件升级服务。

  5、甲方对乙方的商业行为和法律行为及经营不善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实际情况填写_________。

  2、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以合法方式销售产品。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其他企业签定经销同类商品的合同。

  3、乙方必须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

  4、乙方销售的产品均须由甲方合法获得,保证决不对甲方产品复制,拷贝。

  5、乙方在代理销售甲方产品时,应主动要求用户认真填写用户登记表,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6、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在区域范围内设立代理。

  7、协议到期或其他原因终止协议,乙方未售出部分可返还甲方,甲方按本协议所定代理价格全额退还。但需扣除邮递等中间费用。

  五、代理价格,销售指标

  1、甲方对乙方的供货价格,乙方对客户的价格,均由另外的销售价格表确定。甲方因各种原因需变更价格,应于调整前一月通知乙方。

  2、签定本协议的代理商无销售任务,可随时按代理商价格到甲方订货。

  六、订货、付款及货运

  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提前一周填写_________,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定货单和货款后,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发货。

  2、结算方式:按定货单结算,款到发货。

  2、甲方承担乙方所进代理商品到乙方所在地的铁路费用。

  3、乙方在收到货物_________个工作日之内验货,如有商品破坏,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

  七、售后服务

  商品的售后技术服务由乙方负责,如乙方确有困难,可请求甲方帮助,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2、甲乙双方如发生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均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九、法律效力

  1、协议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在于甲方。

  2、变更本协议的条款中任何内容,需有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更改文件。

  3、甲方对乙方的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到期终止后可以续签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代理商注册登记表(略)

商品房买卖合同12

  1、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商品房买卖

  开发公司凭密码登录该市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网上办公平台”,将已经签字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在网上提交。提交工作不受时间地点限制,随时可以提交。

  2、产权市场处确认提交的商品房买卖

  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确认,生成合同备案登记号。备案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3、开发公司填写备案登记号

  开发公司将合同备案登记号填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相应位置,合同备案登记完成。开发公司应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如果买受人贷款购房,开发公司应在办理完抵押登记等手续后,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

  4、开发公司报送合同备案登记表

  开发公司根据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表”,打印,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产权市场处。

  买卖合同登记表的格式与使用的'登记表相同。登记表可以到产权市场处领取,也可以在产权市场处网页首页“处室职能”内下载。

  5、产权市场处盖章

  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报送的登记表进行核对,无误的,在登记表上加盖“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专用章”,一份存档,一份交还开发公司。

  开发公司可凭盖章后的登记表及已经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

商品房买卖合同13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自有房屋一处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购买该房,特制订本合同如下:

  1、此房坐落于______________,产权所有人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使用性质:_________。

  2、该房价为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先交付______元定金,其余房款在房屋交易公证时结清,公证时应再付剩余房款______万元,同时甲方交钥匙交房,现场交接,房款两清。

  3、甲方保证在交接前对该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如签约或交接后,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4、室内外设施以看房时为准,不得转移,更换或更改,交接验收时也应该按合同验收,签署房屋交接单,并需验看水表、电表、煤气表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甲方负责维修。

  5、甲方需结清交易之日前所欠的一切费用,如:房费、暖气费、煤气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等。

  6、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事宜的相关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______方承担,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不得违约,如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乙方违约定金不退,甲方违约双倍赔款。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14

  出售方(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甲方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深圳市__________地段占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_____结构,定名为_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_____座(幢)楼_____单元,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占地_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二、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须经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_____人民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_____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深圳市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付给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内,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益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当时深圳市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__________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

  第八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深圳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付款现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九条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深圳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并依照国家和广东省对深圳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深圳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深圳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仲裁机构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共_____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深圳市公证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15

  会议在常州市政府群贤堂于下午2:30正式开始,首先由常州市工商局应处长就新的文本的制定进行了阐述,该文本是由法律索爱并以如开房地产企业座谈会的形式,并结合了众多消费者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应处长对文本的附件七的补充协议提出了要求:

  1、补充协议不能与合同文本相抵触;

  2、对销售广告宣传资料的.规定不能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相冲突;

  3、合同变更限制了买受人的获取补偿权;

  4、交付的附加条件,如加重买受人的义务(如必须交了物业后方可收房这样的规定,因为两方主体不一致,须以两份合同明确);

  5、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专有部分所有权等;

  6、不允许扩大解释不可抗力。

  对于上述要求,应处长还提出,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于20xx年8月1日执行,工商局以及建设局会联合检查该联合检查是对实体和程序的两方面检查。

  其次,制定该文本的常州市怀德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周善良周律师对于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采用的理由和条款进行了解读。

  1、采用示范文本的理由,是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合法平等、效率性)。

  2、条款解读,

  (1)17版示范文本新增或更新了"重要提示"、示范文本使用"说明""专业术语解释".

  (2)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预售资金监管由形式监管变成实质监管,以保护预售商品房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3)强化了出卖人对出售房屋权利状况的承诺;

  (4)对商品房交付的书面通知及交付地点,17版示范文本采用书面通知及推定通知两种形式;

  (5)明确约定买受人有权在交付前查验房屋的质量问题;该条主要是要求开发商对于分户分项验收标准的明确,一房一验收制度能有效解决使用功能和观感功能的问题,减少业主的投诉;

  (6)细化面积差异的处理规则;且在附件二房屋分层分户图(标明详细尺寸)

  (7)增加了规划变更的违约责任;

  (8)细化了开发商对商品房质量担保责任;

  (9)增加了销售合同登记备案条款,以强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行政管理;

  (10)细化前期物业规定;

  (11)新增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条款,明确了买受了对其购买的商品房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明确了建筑物共有部分归业主共有等;

  (12)新增了销售和使用承诺,明确规定开发商在销售时不得涉及依法或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并要求开发商以附件形式交有关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予以说明;

  (13)新增买受人信息保护条款;

  (14)增加了合同附件,对各附件内容作了明确要求。

  因溧阳市还未具体提出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示范文本执行的通知,但执行已是趋势所至,新的版本对开发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故我们在制定补充协议的时候要考虑实际情况,并不得违背制定新版示范文本的本意。会后,我们也根据实际情况向周善良律师提出了质疑,周律师及相应的领导也给出了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