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经营合同(汇编1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委托经营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委托经营合同1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甲方职工食堂的服务,甲方将上述食堂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职工食堂交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和甲方提出的特殊时段提供餐饮服务。
二、权利与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对食堂进行运营管理,并进行监督、指导。
2.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齐食堂所需的操作间及仓库用房、进餐场所及桌椅、厨房设备、食品加工机械、厨具、餐具、用具、水电设备及其辅助设备、消防器械。因食堂运作需要增加以上新设备,甲方负责购买,产权归甲方所有。
3.甲方应做好就餐人员的教育工作,注意合理用餐、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4.在协议期间,如遇停电、停水等情况,甲方协助提供临时供电、供水,确保食堂正常用电、用水,以免影响食堂的正常供餐。
5.甲方应维持进餐人数基本稳定,在正常情况下,如临时放假或有临时客餐,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以免造成浪费或供餐不足。
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预算支出,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确保成本支出的合理性,并定期将食堂财务帐目报员工服务中心审核。
2.在协议期间,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派出专业的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为甲方提供膳食服务,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3.乙方根据甲方用餐规定和餐标编制食谱,并按食谱烹调食品。
4.乙方正确使用甲方所提供食堂的各项设备设施,并有保管和维护的义务。乙方负责食堂设备、炊具、用具的正常损耗维护,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固定资产类设备如需要更换,由乙方提出报告,甲方负责购臵。
5.乙方保证派遣到甲方食堂的`工作人员执有效《健康证》上岗,在《健康证》有效期届满前,及时组织复检补办。
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相关部门规定及其它各项食堂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控机制,至少每月进行食品安全的第三方检测,搞好食堂内的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及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7.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供餐,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出品质量。
8.乙方负责承担职工食堂范围内(包括职工就餐区、操作间及食堂外原材料验收、加工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责任区域内的卫生、整洁。
9.乙方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及业务指导。
10.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共同维护甲方工作秩序。
11.乙方须保证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符合国家关于劳务用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规要求,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三、合同价款:
甲方按照元/人·月的标准支付给乙方(包含食材成本和运营成本,食材成本不低于500元/人·月)。职工食堂就餐人数经甲方人事部门审定为上述职工食堂全年经营费用共计人民币叁仟陆佰肆拾万零叁佰贰拾元整(¥ 万元),计算公式为 元× 人×个月。甲方每季度末将食堂经营管理费的四分之一(即¥支付给乙方。人员在年内发生变动的,将通过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四、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五、协议解除
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甲方定期对食堂的服务质量进行民意测评,整体满意率低于80%,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乙方不能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相关义务且情节严重,或达不到甲方整改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
1.甲方不能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的,导致食堂无法正常运营的;
2.甲方不能按照协议规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或按协议相关条款向乙方所提供的条件达不到要求,导致食堂无法正常运营的。
㈢其它解除协议的情形: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的。
㈣协议的解除须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㈠本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受托经营权。 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㈢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如需续期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
签署页
甲方: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乙方:深圳市深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委托经营合同2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经营管理由甲方开发的_________酒店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_________酒店建成后,由乙方负责其商务酒店的经营和管理。商务酒店管理范围:____楼以下(含____楼)全部建筑,共________________间客房,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平方米。
二、管理期限:自_________酒店开业后________________年。
三、双方责、权、利
1、甲方应确保上述商务酒店________间客房全部交由乙方经营、管理。
2、鉴于乙方承担了甲方业主的回报责任,故甲方同意将________酒店____楼约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西餐、咖啡厅及____楼全部约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配套用房产权无偿转让给乙方,转让手续在综合验收结束后________天内办理完毕;并不受本条第________项的限制。
3、为提高酒店经营的抗风险能力,甲方同意在酒店经营期内,由乙方经营管理_________酒店地下一、二层约________平方米配套物业(包括车库、娱乐、健身设施等),收益归乙方所有,用于弥补因异常情况可能发生的酒店经营亏损。
4、乙方应保证在经营期间内向酒店业主支付不低于______%的.年回报额,并确保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上述回报进行担保,乙方受让的二楼、三楼物业应作为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抵押物。
四、酒店经营期满,乙方将不再享有地下室全部物业的经营、收益权。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则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若协商未果,则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项下的面积以房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面积的差异不影响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经营合同3
甲方:
乙方:
为推进公立医院深化改革和发展,实现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经营模式,实行多渠道办医,逐步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康复服务需求,更好更完善地为百姓提供服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信守。
一、 经营方式
1、甲方将高淳县妇幼保健医院全权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并提供现有人员及部分设备(明细附后)。
2、乙方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自主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经营风险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自上缴一季度托管费用之日起即自动拥有医院的管理、经营、人事、财务权等。
二、 组织机构
1、甲方委派的医院院长为医院的法人代表,书记、工会主席协助乙方管理日常工作。日常工作的招待费、办公费等由乙方承担。
2、医院行政印章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合理使用时甲方不得拒绝),其它印鉴由乙方管理,甲乙双方不得使用印鉴借款、贷款,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自负。
三、 经营期限及费用标准
本合同自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费用交纳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每季度 元,以现金方式缴付甲方财务部。
四、 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对乙方托管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医疗纠纷、法律等负全责。
2、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当地相关部门的关系、办理有关行政部门的相关手续,费用由
3、甲方有义务办理广告宣传审批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4、合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或另行与第三方利用医院的名义开展相关的任何业务。
(二)、乙方
1、乙方保证所投入资金以及本身机构的合法性,并保证医院有足够的周转资金。
2、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对高淳县妇幼保健医院的投入主要用于医院的日常经营费用、周转及医疗仪器设备的投入。
3、乙方不得用医院的名誉对外开展与其经营无关的任何业务。
4、乙方全权负责医院的经营、财务、人事、后勤等日常管理。
5、医院若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甲方有义务出面调解,并应积极配合乙方。合同终止后,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保证医院的经营统一管理,不得转包、变相转包。
7、乙方以投入资产作为医疗事故风险抵押,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移投入资产。
五、 医院经营管理及监督
1、 医院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2、医院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疗制度及诊疗常规;
3、医院所需的药品管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4、 医院新的.诊疗技术准入必须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或报经审批;
5、 医院必须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并实行收费清单制。
六、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合同期满后,合同则自动终止。如高淳县妇幼保健医院继续实行委托经营重新签约时,在
3、乙方如不按时缴纳费用,每拖延一天按应缴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超过十五天不缴,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力。
七、其它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
2、合同期内,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大灾害、战争)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合同履行中如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经营合同4
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 话:
受托方(乙方):
地 址:
电 话:
为了使甲方物业能够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就甲方购买的亿都家居建材城商铺委托乙方统一经营管理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一、委托经营的商铺基本情况
甲方购买坐落在亿都家居建材城第 幢 层 号商铺,共计 间,预测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委托经营目的
1、为使亿都家居建材城规范运作,交易繁荣,扩大知名度,甲方同意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统一经营管理。
2、乙方对亿都家居建材城进行整体规划,按照业种业态的分布要求,以优质服务规范的管理培育市场。
3、双方确认,甲方购买的商铺通过统一经营和管理,有助于市场的快速成长,有利于提升商铺的商业价值。
三、委托经营期限
甲方同意将该商铺交由乙方统一经营管理,委托期限为十年,即从 年 月 日(以实际开业日期为准)至 年 月 日止。在委托经营期限内,双方不得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按本合同第三条处理。
四、 委托条款
1、甲方同意将所购商铺在合同履行期间的前三年(即年月日至年 月 日)给乙方无偿使用,乙方享受对该商铺的使用、收益权,并不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2、上述三年经营委托期为市场的.培育期,甲方委托乙方统一招商,统一经营,培育费用(即招商费用、广告费用、管理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3、后七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由乙方统一代为出租,为更好保障甲方利益,乙方同意按以上时间开始计算给甲方固定的租金收益(若乙方收入超出支付给甲方的固定回报时,超出部份按8:2分成),甲方向乙方支付租金总额10%做为市场管理费,所有收入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第四、五年每年租金为¥ 元(大写元整),第六、七年每年租金为¥元(大写 元整),第八、九、十年每年租金为¥ 元(大写 元整)。
五、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1、支付时间:后七年的租金,每满一年期最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若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则付款时间顺延。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间内将租金打入由乙方指定银行,甲方自行开设的银行帐户中。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有关委托事项。
二、甲方应当按照购房契约的约定及时与开发商办理商铺交接手续,并在此后十日内将商铺交付乙方;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正常使用该商铺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的商铺经营使用时间相应延长;若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正常使用该商铺的,乙方的商铺使用期限不延长。
三、乙方在委托经营期限内因该商铺使用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费用。
四、甲方不可撤销地赋予乙方使用,出租该商铺及收益的权利,确认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始终有上诉权利。根据本条约定,乙方除有自己的名义直接与承租人签订租凭合同获取收益外,在本合同经营期间或租凭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侵权人或承租人违反租凭合同等管理制度行为的,乙方还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或者甲方的名义向承租人提起诉讼,需甲方提供相关授权和证照配合的,甲方因给予以协助,否则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五、甲方若转让商铺,应提前十日告知乙方转让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应当书面告知受让人本合同之内容,并要求受让人严格遵守本合同之约定。
六、乙方应积极招商,采用多种经营方式,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搞活市场。
七、如果该商铺具备提前装修、试营业的条件,则在此期间甲方不享受任何权利。
八、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甲方参加业主委员会等业主行使的权利交由乙方。
九、甲方同意乙方建材城总体规划、统一经营和管理,在建材城使用约定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商铺使用权。
十、乙方有权根据其对亿都家居建材城业种的定位和商铺的整体业态规划,自主决定该商铺的经营业种,业态;为实现统一经营目的,乙方有权根据经营者的需要对该商铺进行必要的改造,装饰装修,增设附属设施,拆除该商铺隔断等;组织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期满后,甲方可以继续将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期间商铺租金收益按8:2分成(即甲方获取租金收益的80%,另20%收益归乙方所有),具体条款双方可另行商定;如果甲方不再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应将商铺以清洁适用状态交付给甲方,无须恢复到开发商交房之状态。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本合同条款,乙方延迟支付租金的,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期限内,如果发生商铺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动的情形,甲方承诺在产权变更前取得受让方遵守并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诺书,并会同乙方与甲方共同订立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合同。甲方擅自解除,终止委托关系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强制性处分商铺,使乙方经营权丧失或者其它阻碍乙方行驶经营权行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若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的,甲方同意按未履行合同期每年人民币 万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给予相应赔偿。
三、如有其它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年租金数的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其它
一、在乙方经营期间,甲方商铺及乙方装饰由各方分别负责办理财产保险,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所购商铺发生损毁,灭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认为合同条款对双方而言都是公平合理的,愿按合同的规定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一方有权提出索赔。
三、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提交镇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委托经营合同5
合同编号:
甲 方:
身份证号码:
乙 方: 广西恒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封面盖章】
合同条款内文
商铺地址: 号(即甲方购买“恒隆汇商业广场” 签订的《商铺购销合同》的“ 层 ” 号铺,购铺合同编号: 号)
第一条:条款具体内容
甲方在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时,已充分了解甲方统一运营的经营策略。甲方自愿将下列所购产权商住楼的使用权交给乙方,并可由乙方委托专业公司作统一经营商业运营。
1、合同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2、甲方委托乙方对其购买的商铺 层 号铺进行经营,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3、甲方同意乙方统一对商铺实行经营管理,在合同期内全权委托乙方对商铺租金价格进行定价和收取,甲方在反租期内享受乙方返祖政策,租金反租期内租金收益归乙方所有,反租期过后,甲方按照当时租金价格享受相应铺面租赁收益。
4、甲方购铺用于自营目的的,且不参加乙方返祖政策的,其自营品牌需符合项目整体商业落位布局要求,自营品牌统一报审甲方批复,符合业态要求审批同意后方可入场经营;并服从甲方委托的专业公司统一管理。
第二条:权益归属:
1、 甲方拥有该产权商铺的收益权;参与返祖政策的其商铺收益权从返祖年限完结后 日的第一个年度开始产生。
2、 甲方同意将该产权商铺交由乙方作统一经营。
第三条:经营权归属:
1、 该产权商铺经营权归乙方, 甲方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经营管理,由乙方用作统一经营 管理。
2、 乙方拥有该产权商铺经营权和租赁权。
3、 乙方拥有该产权商铺经营权以及交给第三方经营管理的权利。
第四条: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拥有该产权商住楼的`经营管理权。乙方有权自行决定其经营使用范围。
2、 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的合法的经营权,切实维护双方利益。
3、 由租赁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提前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对方双倍返还合同期限内的租金收益,并赔偿商铺经营户的经营损失和装修投入。
第六条、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的交纳:
委托经营期间甲方不负责所发生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对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按开发商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执行,并由乙方向租户代收。
第七条、委托经营期满,乙方对商铺设施有做好设施保全的责任;
第八条、委托经营期内,商铺配套设施的正常折旧和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乙方概不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如地震、战争等,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为维护项目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甲方对所拥有的商铺进行产权转让时,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商铺产权的受让方。受让方必须遵守《委托经营合同》之规定,否则视为违约,按本合同第六条之约定处理。
第十条、为保障恒隆汇商业广场经营品质,提升商铺的商业价值,租赁过程中,为吸引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经营户进驻经营,甲方应对经营户提出的租赁年限、装修等有利于经营的相关问题给予配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或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合同中所规定尚未到期的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3、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
第十五条、甲方(委托经营户)的身份证及商铺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及《房屋基础资料表》经双方共同与原件核对确认无误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委托经营户)签章 乙方:广西恒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0772)3358888
现居住地址: 地址:柳州市文昌路东郡5栋1305室 签订合同日: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日: 年 月 日
委托经营合同6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鉴于甲方自愿将自己购买的怀化市鹤城区威虎山德荣居项目内物业(以下简称“托管标的物”)层室房屋委托乙方进行经营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自主经营酒店式公寓或租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项目物业的特殊性,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乙方对甲方所购买的该房屋所在的德荣居项目以统一经营管理的方式进行经营和收益:即统一业态规划、统一对外租赁、统一商业形象、统一营销活动、统一向业主支付租金或收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房屋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条款:
一、定义
1、标的物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自己已购买的怀化市鹤城区威虎山德荣居项目内物业层室住房(下称甲方物业)完全及无阻碍的住房占用权及住房使用权,并允许乙方在合同期内全权经营管理该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与物品。
2、合同属性
此合同为甲方完全委托乙方全权经营管理合同。
3、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开始生效。
2)甲方将托管标的物实际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计算委托经营回报。
3)甲方指定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甲方物业的期限。
4、统一标准与管理
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将甲方物业全权委托给乙方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管理、维护、宣传、经营。甲方声明在合约期内,不对甲方物业自行进行改造、装修;以及增添或减少物业内部附属之设备及物品。以保留统一之标准,由乙方全权经营与管理。
5、委托权限
乙方全权代表甲方完成甲方物业在委托期限内的全部经营与管理,及全权办理保险索赔事宜,其行为视同甲方亲自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声明与保证
1、甲方声明:甲方保证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存在任何阻止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物业及其附属设备与物品的无阻碍的占用和使用权的因素。
2、乙方声明:乙方将本着专业与负责的态度进行经营与管理,并始终致力于使酒店物业达到星级酒店公寓之标准。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通过委托乙方经营甲方物业获得投资收益,该投资收益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每年最低为甲方物业总房款的6%。
投资者收益率的计算方法:甲方物业建筑面积
收益率= (总营业收入-总经营成本费用)×该酒店总建筑面积×100%如乙方通过受托经营甲方物业实际获得的收益超过甲方物业总房款的6%,则超出部分的60%为甲方收益,40%为乙方收益。如甲方物业实际获得的收益不足6%时,则由乙方无条件补足6%。
2)如果甲方所获投资者收益超过物业总房款的6%,但仍不足以偿还当年应偿还的银行按揭本、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垫支差额部分;甲方再从以后年度的投资收益中抵偿乙方垫支的'部分。
3)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合法会计师事务所核查与乙方受托事项有关的财务账目、经营数据记录。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委托期限内,甲方非黄金周入住甲方物业,乙方应确保甲方每年入住天数为21天;如甲方黄金周(五一、国庆、春节期间)入住甲方物业,则乙方根据当时之房价折算入住天数,甲方享有折合人民币元之客房消费权益。此消费权益可转让、赠送,但不得跨年度累计享用。
5)甲方免费入住的客房可是甲方物业,亦可是同等标准以上的客房。当甲方由乙方安排入住甲方物业标准以上客房时,其房价折算仍按甲方物业当时柜台价折算;当甲方自行指定入住高于甲方物业标准客房时,以甲方入住客房之当时柜台价折算应享受之免费入住该客房天数。
6)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拥有收回委托物业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不干涉乙方在完成委托事项过程中自主决定的经营管理方式。
2)同意甲方贷款银行从委托物业所带来的投资收益中,优先扣缴银行按揭本息。
3)甲方同意乙方从委托物业的总营业收入中提成5%,作为乙方管理费用。
4)遵守乙方在完成委托事项过程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5)甲方同意乙方每年从委托物业的营业总收入中提取5%作为酒店大修基金。
3、乙方的权利
1)自主决定经营管理模式,以及市场推广政策、服务规范等。
2)有权享有总营业收入5%的管理费用提成。
3)从甲方物业经营所得收益中代扣代缴各项经营管理费用,以及税收等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
4)有权要求甲方在享受免费入住甲方物业时,非黄金周提前7天,黄金周提前30天预约,乙方根据供求情况给予确认,否则乙方不予保证甲方按计划入住。
4、乙方的义务
1)按高标准管理甲方物业,并确保甲方物业委托经营的回报最低为甲方物业总房款的6%。如经营回报超出6%,则超出部分的60%列入投资者收益。如经营回报不足6%,则由乙方无条件补足6%。
2)如当年的投资者收益达到物业总房款的6%以上,但仍不足以支付甲方当年应偿还银行按揭本、息时,乙方同意对差额部分垫支,该部分垫支可以从以后年度甲方的投资者收益中扣偿。
3)为甲方在酒店其它项目消费时提供八折优惠,但承包项目与代办项目除外。
4)在甲方入住期间,有偿组织适合甲方需要的游览与活动。
5)依法经营,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准。
6)定期对甲方物业进行维护与更新改造,大修基金按总营业收入的5%提取。
7)建立各项经营管理制度,自行承担因经营活动带来的相关经济与法律责任。
8)按照国家法规及行业标准建立财会制度。
9)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0)每年元月20日前,向甲方和其他业主递送经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年终财务报告。
11)依照财务年度决算,将甲方投资收益扣除本合同规定应优先扣除部分外的净收益,于次年2月10日前支付予甲方。
四、业主委员会
1、甲方可以与其它业主共同选举业主代表,与发展商共同组成业主委员会,行使对乙方客房管理的监督权。
2、乙方负责组织选举业主委员会,以便保证业主委员会行使对乙方客房管理的监督权。
五、所有人与变更
1、在委托期限内,如果甲方将其客房抵押、转让、赠送或继承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以下简称“受让人”),受让人便代替甲方成为标的物的合法所有人。甲方应确保受让人受本合同项下全部条款和条件的制约,即受让人作为甲方有权享有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并同时接受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与责任。
2、如果发生上述合法所有人变更情况,甲方应将该变更在变更前书面通知乙方。
3、在乙方履行管理合同项下其全部义务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将本合同转让给其任何公司,该公司应能够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乙方应在该转让发生前书面通知甲方。
六、租赁禁止
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将甲方物业租赁给任何其他第三方,从而阻碍乙方无阻碍地受托依约经营与管理甲方物业。
七、利润分配
在委托期内,甲方每年所能分配的净收益为甲方在每个会计年度应获得的投资者收益(该收益不能低于甲方物业总房款的6%,超出部分按超出部分的60%列入投资者收益),扣除乙方受甲方委托支付的各项支出以及甲方应付的各种税费后的全部净收益。当年如果出现负收益,则往以后年度递延,从以后年度的净收益中冲抵。
八、税费
在受托经营期间,乙方受托经营甲方物业所应缴纳的经营税费应由乙方代为负责依法缴纳,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需由甲方自行支付的税费则由甲方负责依法缴纳。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当事双方不可预见,并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事件。如战争、地震等天灾人祸。
2、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难以履行的,或者造成当事另一方损失的,或者因此增加当事另一方的风险、义务或负担的,该当事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有效证明后可以免除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或合法依据而随意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引起的责任。
2)如因甲方之意志或行为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行使本合同项下甲方物业的使用权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甲方的其它原因,使乙方不能或难以履行本合同,或者由于其他行为,使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以致无法达到本合同预期目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之意志或行为致使本合同难以或者不能履行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管理事项,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有关规定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向本合同履行地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事项
1、双方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条款与条件,并严格保守本合同之条款和条件的机密,防止其他同业模仿抄袭。
2、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书面签署。
3、本合同壹式贰份原件,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和条件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那么这种无效和不可强制执行条款和条件将不会影响本合同中任何其它条款或条件的继续执行。
5、本合同甲、乙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在湖南省怀化市签署。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经营合同7
甲方:广州番禺奥林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市奥德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为更好地整合教育优势和资源,使之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成长,甲方将其所属的“北京师范大学南奥实验学校”已建成的小学(以下简称“小学”)全权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以下简写为“托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小学简况
小学占地 m2,建筑面积为 m2,可办班 个,可容生 名。于 年 月 日开学,现有 个班 名学生、 位教职员工。
二、托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30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如需继续托管,则另订合同。
三、托管方式
甲方将业已投入小学的所有资产(见明细附表)在托管期间无偿移交乙方,由乙方行使权属所有者的全部权利进行经营管理。
四、双方责任
甲方:
1、在托管期内继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条件。
2、在托管期内不干预乙方的经营管理。
3、在托管期内不调减已投入小学的`资产。
4、在必要时,应乙方要求积极配合乙方解决须甲方到场的问题。
乙方:
1、全面履行所有者的经营管理权,小学的学费及其它一切费用的收入归乙方所有,小学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办学经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2、承认托管前甲方和有关办学单位签订的有关合作办学的协议、合同,并履行其中应由甲方履行的责任与义务。
3、对甲方已投入的资产负责维护、保养,如因教育实际需要而作变动,应通报甲方。
4、负责托管期内新的教育投入。
5、努力整合有关资源,把学校办出特色,使之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品牌效应。
6、积极配合甲方塑造品牌、促进销售的宣传活动,为甲方企业形象的提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多作贡献。
五、未竟事项的续办
甲方原报批的“北京师范大学南奥实验学校”含初中部和高中部,日后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兴办初中、高中部,则由甲方提供必要的土地,乙方负责土地以外的资本投入并负责兴建和经营管理。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以补充协议形式予以补充完善。
甲方:广州番禺奥林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珠海市奥德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委托经营合同8
甲 方: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将在 建造 酒店,为能够有效采用现代酒店
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其能尽快按投入硬件规模和标准达到相应星级酒店的质量标准,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拟聘请有经验的酒店管理公司委托经营管理该酒店;乙方具有经营管理酒店的丰富经验,有能力并愿意接受委托经营管理 酒店(以下简称“酒店”或“企业”)。
据此,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规定条款和条件,订立 酒店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术语定义
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下述含义:
1.1 “酒店”是指甲方拥有资产所有权或合法委托经营权的,又可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的经营实体。位于 ;
1.2 “财务年度”指每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公历年度。第一个财务年度是指从委托经营实际营业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止的期间;
1.3 “会计制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财政部颁发的相关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1.4 “营业收入”是指与酒店营业相关的各项营业收入的总和;
1.5 “经营费用”是指与酒店营业相关的各项直接费用及间接费用,包括营业税金、营业成本、营业费用、工资及福利、行政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物业租金、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改扩建装修改造费用、大修理费用、采取预提资产翻新资金、房产税、土地税、筹资活动的银行融资利息费用、星评费用(包括硬件改造、添置费用)、发行股票的费用、发行债券的费用、财产及其它保险费用及其他业主费用等非经营费用;
1.6 “经营利润”(GOP)即调整后经营利润,是经营性收入减去经营性成本费用后的差额,不包含经营管理者不能控制的业主投资及筹资性费用;
1.7 “进驻日期”是指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后,乙方正式派员进驻酒店的日期,或协议约定的进驻酒店日期,管理公司在进驻酒店后,甲乙双方必须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1.8 顾问咨询管理费是指前期市场调查、市场预测及市场定位,以及协助甲方在设计单位招标、酒店风格选定、酒店硬件标准的确定(按 星级标准)、建筑物(主楼、配套设施等)的建筑设计、内外装饰装修设计、设备设施配置、设备安装和经营功能布局提供书面专业性的咨询方案。
1.9 “筹备期”即从“进驻日期”开始,乙方为酒店的开业而进行准备的期间;(也可解释为酒店土建及安装工程基本结束,装修施工进度超过50%,进入软件建设、物资采购、人员招聘及培训,至酒店达到基本营业条件进入试营业的时间。筹备期时间视酒店规模及档次而定,一般不低于四个月时间。
1.10 “开业日期/试营业期”指酒店硬件已验收合格,具备一定的经营条件,前期筹备期已基本结束,正式对外营业接待客人并产生营业收入的日期。
第二条 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
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均由甲方提供,并享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资产的完全所有权。甲方将承担在酒店的所有建设费用、设备安装费用、内部装修、设备设施购置及安装费用以及家具、餐具、经营用品费用,准备开业的各项费用,以及经营必要的流动资金;并负责各项市政能源包括上下水、电、气、煤气、通讯、互联网等条件的提供。
第三条 委 托
甲方委托乙方以 酒店 的名义经营、管理、控制和监督酒店的运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甲乙双方形成一个“委托经营管理、相互监督、互利双赢”的局面。
乙方接受这一委托,并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命令,以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来经营管理本企业。
甲方须确保对乙方所做的委托及承诺的合法性,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标 准
4.1 乙方承诺在酒店硬件基本达到___星级标准的前提下,正常经营一年半后酒店的产品质量和软件运行达到申报国家星级评定委员会认定的____星级酒店标准;
4.2 乙方将自己的标准工作手册和管理程序颁发给委派的酒店总经理和业主,以便依据贯彻执行,经营管理好该企业和业主的监督;
4.3 通过引进乙方的先进管理标准规范、经验和技术,形成酒店一套先进的经营管理机制,并逐步达到符合国际水准的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运作。
第五条 建设阶段的专业性服务
甲方酒店正在建设之中,其主体结构已完成。乙方对酒店目前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察看,并已基本了解。
乙方应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在本合同签订后,有义务有责任遵照并协助甲方在设计单位招标、酒店风格选定、酒店硬件标准的确定(按 星级标准)、建筑物(主楼、配套设施等)的建筑设计、内外装饰装修设计、设备设施配置、设备安装和经营功能布局提供书面专业性的咨询方案。
为利于酒店日后的经营管理与服务保障,乙方应指派专业人员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咨询服务。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设计单位的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方案(设计图及详细规格)进行审核、酒店的各项配套隐蔽工程及设施设备的配置、安装、布局等方面向甲方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乙方在开业前的工作内容
6.1 编制酒店前期筹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2 设计提供酒店经营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6.3 设计提供酒店人员岗位编制方案;
6.4 提供酒店人力资源及福利管理制度;
6.5 编制《员工手册》及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6.6 编制符合国际国内行业标准及符合本地经营特点的规范化管理运作软件;
6.7 编制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各部门班组业务范围及职责;
6.8 编制各级员工工作职责、质量标准、业务规范、接待程序、操作流程;
6.9 按经营管理合同规定委派相关管理人员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6.10 招聘各级各类管理、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以及其它临时聘用人员;
6.11 制定培训大纲,提供培训教材并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6.12 提出CI形象设计、广告、宣传等策划意见并负责审定酒店VI设计效果并督促实施,确保VI效果与酒店管理档次匹配;
6.13 协助完成开业必备的各类营业许可证照及工程验收审批手续;
6.14 开展公关推广和市场拓展营销工作;
6.15 建立先进的客户网络及远程预定系统;
6.16 编制酒店各类经营产品的销售价格体系;
6.17 编制酒店各类经营产品优惠折扣标准和执行办法;
6.18 编制筹备工作及经营用品采购资金计划;
6.19 编制经营预算、财务预算和流动资金预算;
6.20 编制开业年度的经营计划;
6.21 制定完备严谨的消防、安全及预警制度,并形成快速应急处置体系;
6.22 提供各种经营管理所需的文件用表式样清单;
6.23 提供并办理经营用具用品包括各种布草、一次性用品、餐具、餐料、饮具、布巾、清洁工具和其它用品清单(品名、规格、花色、数量、质量、出产厂家、(参考)单价)、总价、采购渠道及总概算服务,并应甲方要求协助与主要厂家、供应商联系,但采购主要由甲方负责;乙方应予协助并有权进行标准质量监督;
6.24 提供酒店各级别员工的工服式样标准,供甲、乙双方选定;
6.25协助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交接、结算,并做好工程、设备、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6.26 做好开业典礼的安排准备工作;
6.27 提供详细的开业前筹备工作计划;
6.28 做好模拟试营业工作;
6.29 上述服务引起的全部费用均应由甲方筹备开业专项费用列支,并由甲方负责支付。
第七条 委托经营
7.1 双方同意在酒店内、外装修、设备安装按照设计要求竣工验收,各种经营设备和用品采购齐全并验收之后,将完善的文件、资料、档案、清单移交委托经营管理团队,签字确认并收存;
7.2 顾问咨询管理费及筹备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列入酒店“开办费”,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开业前乙方派驻人员的旅差费、工资报酬、食宿费等。乙方旅差费标准、工资报酬等在费用发生前需经甲方核定确认;
7.3 乙方派驻人员人数及职位、薪酬福利须与甲方商定,薪酬福利根据派驻人员各自岗位纳入酒店统一工资薪酬制度管理(乙方所派人员的工资总额按双方所确定的时间(此费用提前15天支付)按月转至乙方指定账户,由乙方统一实施发放);
7.4 开业前由乙方提出各种经营项目,包括房型、商务、会议、餐饮、康乐等项目、菜单(酒、菜、主食品等)的订价方案及价格体系,由双方协商确定,酒店总经理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价格作适当调整;
7.5 开业之前由甲方负责办理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环保证明、电梯、锅炉安全验收许可证明以及根据政府规定需要办理的其它执照、许可和证明并支付各项费用,乙方协助申报办理;
7.6 为经营需要由甲方提供保障经营需要适量的流动周转资金;
7.7 双方同意在经过经营筹备、工程验收、员工培训、设备调试、营业手续齐备以及试运营后,商定并向公众统一宣传正式开业日期。
第八条 经营管理
8.1 酒店经营管理,实行甲方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酒店总经理由乙方委派并经甲方审查确认,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全面全权负责经营管理工作;
8.2甲方根据需要可派出副总经理 名、财务部经理 名、采购部副经理 名、总出纳 名;
8.3 为了加强对酒店的经营管理,确立以总经理为核心的,并有总监级以上高级管理职员参加组成的酒店行政管理委员会,亦称行政管理当局,对酒店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实行民主、集体的科学决策体制,以便减少失误、互相监督、共同促进;
8.4 开业后,乙方将以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来开展所有的经营业务活动,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营业收入,控制成本费用,节省经营开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5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委托经营班子将以甲方代理人和代表甲方的身份进行一切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运用本企业的银行经营账户,收取一切营业收入以及支付任何与经营相关的开支,但不得从事酒店正常经营外的其他活动和发生经营外的其他相关支出,凡对外融资、担保、产权、股权处置、项目投资等均由甲方决定,乙方或其委派担任酒店的总经理等均无权做出上述等与酒店正常管理无关的涉及处置甲方权益的决策;
8.6 乙方负责委派总经理到甲方企业任职,酒店总经理全权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工作,酒店总经理工资、福利和住房等费用均由企业经营费用列支;
8.7 乙方按照双方确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负责选派合同规定的由乙方委派的高、中级管理和技术人员。为减少甲方费用,乙方委派人员将根据筹备工作进展情况,分期分批进入;
8.8 委派人员所有报酬福利、工伤医疗保障等待遇,甲乙双方纳入企业统一管理,由企业经营费用列支;
8.9 随着酒店经营管理进入成熟稳定后,乙方将逐步递减其所委派的管理职员,同时致力培训提拔使用甲方委派及当地骨干,最终在保证经营管理水准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人力资源成本;
8.10 财务管理:酒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的相应规范和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管理期间对内、对外发生的各项费用支付,均须经总经理、副总经理(甲方委派)并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甲方委派)审核并联署签字后生效支付;
8.11 乙方所派人员在合同期间应尽职尽责,自觉遵守酒店各项管理制度,如违反法律法规及酒店相关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8.12 为了有效的掌握、指导和检查监督酒店经营管理情况以及乙方派出人员的工作情况,并能及时与甲方沟通、征询意见,乙方总部将适时派员到酒店履行公务性职责,甲方应提供食宿接待等方便。
第九条 委托经营管理团队的责任
9.1 对于所有人员的招聘均按酒店的招聘名额、条件和程序办理,合格者由企业与应聘者签署劳动合同,所有聘用员工都应有不少于三个月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半年)。凡是已聘员工都是酒店的员工;
9.2 负责对所有员工的管理、培训和聘用,尤其重视当地员工的业务、技能培训工作,建设一支现代化、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9.3 负责办理企业员工的工资、报酬、福利、社会劳动保险等专项;
9.4 负责保存管理员工的资料、档案;
9.5 负责办理对企业的资产保险及人员的有关保险事宜;
9.6 负责制定营销策略和年度经营预算;
9.7 负责组织酒店的全面经营管理工作;
9.8 负责布草、易耗品、食品、饮料和其它经营必需用具、物品的采购和库存管理;
9.9 负责所有物业和设备的维护修缮工作,以确保经营场所、经营设备、经营设施保持良好状态,保障高品质的正常经营;
9.10 负责企业的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
9.11 负责建立、不断完善和贯彻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保障酒店良好的运营秩序;
9.12 负责公共关系、广告宣传及市场拓展工作,采取有力营销措施,不断扩大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加营业收入,实现良好的经营效益;
9.13 负责控制所有各类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支出以及营业性债权债务管理;
9.14 负责根据国家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颁发的相关会计制度,对企业的经营进行严格、准确的会计核算,并按规定编制月、季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决算;
9.15 负责高标准、高规格、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政府及重大外事、会议接待任务,并提供高水准服务;
9.16 负责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服务水平,负责开业两年内通过星级酒店申报、审批挂牌并取得相关证书(因硬件未达标情况除外);
9.17 负责与政府及主管职能部门的相关协调工作,保持企业与外部的良好关系。负责处理好企业与外部的协调关系,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9.18 负责按照国家的政治体制要求,做好企业内部的党、政、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做好行业性、社会性工作;
9.19 负责完成甲方(业主)布置交待的工作事务,做好对甲方的接待服务工作。
第十条 管理进驻时间
10.1 顾问咨询管理期间,乙方可在签订合同之日起派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提供专业性的咨询方案。
10.2筹备期因各部门工作陆续开展,为让乙方有足够时间组建管理团队,甲方需将酒店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随时通报乙方,并在需要乙方进驻前一个月来函通知乙方,乙方在来函日二周内将派驻管理团队成员组成的基本情况通报甲方。
10.3乙方根据酒店筹备工作进展情况,分期分批进入。
第十一条 报 酬
11.1 顾问咨询管理费
顾问咨询管理费及工程建设顾问阶段服务费(内容详见第五条);
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收取人民币 万元整(¥ 000元)的顾问咨询管理费,此费用一次性支付。相关设备设施配置、设备安装和经营功能布局等书面专业性的咨询方案将于款到后交付甲方。
11.2 筹备技术服务费
即酒店进入筹备管理期(内容详见第六条)。
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至酒店开业之间的筹备期,乙方派专业团队全面进场筹备,乙方向甲方收取每月 万元人民币的筹备技术服务费,此费用按月提前30天支付。
11.3 管理费
酒店全面开业后,乙方按月为核算周期提取管理费,提取比率为GOP的 %,并于核算次月 之前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11.4 管理费须按时支付乙方,否则乙方每天加收拖欠金额的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十二条 乙方账户
本合同所列管理费甲方需在指定时间前汇入乙方以下银行帐户。
开户行:
开户名:
银行账号:
第十三条 经营效益责任承诺
乙方受托经营管理酒店期间,为了保证甲方获得满意的经营效益,乙方承诺履行以下经营效益责任:
13.1 乙方受托经营管理酒店工作期间,将自下而上的全面实行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效益责任制》,形成企业效益风险共同体,按月结算、按季考核兑现;
13.2 从开业后的第二年度起,如当月未完成甲方批准的营业收入和经营性利润(GOP)指标,乙方派出管理职员及经营管理团队自愿将当月的工资提取20%的基数,按实际效益比例浮动扣罚;
13.3乙方经营管理届满一年,则乙方所派人员均享受年终双薪(指12月份加一个月),上述费用在经营费用中列支,并于次月 10 日前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十四条 人事和劳资
14.1 酒店高级管理人员除按本合同8.2条、8.6条、8.7条规定的甲方选派人员和乙方委派人员外,其他均按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乙方选派,委托经营班子统一招聘,并一律按照人员招聘规定办理;
14.2 员工统一实行社会招聘和劳动合同制。按照国家《劳动法》以及本企业的规定对员工进行管理;
14.3 员工工资及福利标准由企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当地同行情况,以及本企业经营状况提出工资福利和社会劳动保险标准方案,报经甲方审批后执行;
14.4 开业后第二个经营年度,酒店拟实行全员效益责任制管理体系,员工工资待遇将与经营效益挂钩浮动。
第十五条 工作保障
15.1乙方管理团队成员在酒店工作期间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公休假、法定假。
15.2甲方负责为乙方管理团队人员在酒店工作期间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因办公所需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商务传真、办公电脑、交通工具)及工装,及提供因工作需要的通信补贴(执行总经理 元/月、部门总监 元/月、经理 元/月)。
15.3甲方需免费为乙方派出人员提供:
① 伙食:管理人员进驻日起至员工餐厅未能正常使用期间(工作餐每人每天20元)或在住宿处具备做餐条件的,甲方可向乙方一次性提供就餐所需用品(微波炉、气、灶、锅、碗、勺、油、米等),及安排一名催事员,每人餐标15元/天。
② 住宿(宿舍为带卫生间独立单间或标准间。房间配备:床(1.2m×2m;床上用品(床垫/1床、被褥/1床、枕蕊/1只;床单、被套、枕套各2套);写字台、椅、台灯、衣柜、电视机、空调(冷热两用)、洗衣机、淋浴以及必要的安全措施)。
15.4管理人员自进驻之日起,每月往返车旅费予以报销(1次/月往返)。
第十六条 经营资金及银行账户
16.1 甲方有责任根据合理的而又经过审批的预算向酒店提供建造、筹备和开业必须的资金费用;
16.2 为了经营需要,甲方应以企业的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并授权委托经营管理团队控制使用,以使其全权代表甲方从事经营的收款和付款。委托经营管理团队负责将代理权授予酒店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所有的应收应付款、采购单、所有的支票、账单和票据均应由酒店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审核联署签字生效;
16.3 酒店所有的经营费用在预算外或单笔开支额度超过_2_万元时,须报董事会审批同意,否则视为违规无效。紧急情况时,如出现特事特办须事后补报审批并得到确认;
16.4 酒店账户始终保留保障经营活动需要的流动周围转资金以及应急所需的备用金,剩余资金可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十七条 预算和决算报告
17.1 在委托经营期间内,每个经营年度开始前30天,委托经营管理团队应向甲方上报下个年度的经营预算,经董事会审批后,即可执行。此批准后的预算成为企业一年的行动纲领和奋斗目标;
上述预算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是:
(1)未来年度经营目标、营销策略及订价方针;
(2)未来年度的损益预算,包括收入、成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营业税金、管理费、工程设备维修、资产重置费用和经营毛利润;
(3)本年度预计完成收入和毛利润预测;
(4)甲方在每年一月二十日前应对《经营预算》书面提出审核意见,逾期未对预算提出意见,委托经营班子则视为已获批准。
17.2 在委托经营期内,每日将向甲方提交当日经过日审夜审后的《日营业报表》;
17.3 在委托经营期内,每月10日前经营管理团队向甲方提交上月《经营财务报表》和《企业资产负债表》;
17.4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日期向甲方报告年度财务决算和注册会计师的查账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 税 收
委托经营管理团队代表甲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和代缴企业、个人所得税以及规定与营业收入有关的其它税、费。
第十九条 保 险
企业的所有保险事宜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经营需要由委托经营管理团队提出方案报经甲方审批后办理。
第二十条 纠纷解决
20.1 如果双方意见未一致或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时,另一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对方应在30天之内做出答复;
20.2 甲乙双方在合作期内,如发生分歧、争议或其他纠纷,应首先在内部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0.3 如果双方的分歧纠纷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同意通过国家仲裁机构仲裁或管辖法院诉讼判决;
20.4 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在合同期内不能提出中止合同或实质性中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或实质违约。违约事实成立,如在顾问咨询管理期,违约方应支付三倍顾问咨询管理费,如在筹备期内或开业后半年内,违约方应支付合同另一方三倍筹备技术服务费;如在其它经营期间,违约方应支付合同另一方相当于六个月的管理费(即违约前三个月管理费平均值的六倍)的款额作为补偿。
20.5 乙方在酒店开业之日起,一年内应建立完善的 星级酒店营运所需各项规范制度,两年内通过 星级评审,若因乙方原因未能通过 星级酒店的评审并取得相关证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时就向甲方返还五万元的服务费,若因甲方原因酒店硬件及设备未能通过评审,责任不在乙方,通过 星级评审甲方应与乙方五万元奖励。
第二十一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二十二条 合同终止和责任承担
22.1 如发生国家、社会及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测因素,使企业无法正常经营时,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22.2 其它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时合同终止;
22.3 乙方受托经营管理期间,因乙方在经营中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违反善良诚信原则,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22.4 甲方无故拖欠乙方管理费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将按照本合同约定和相应法律规定,追究甲方违约赔偿责任;
22.5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向对方损失给予赔偿;
22.6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与委托经营班子共同负责完成下列事宜:
(1)全面盘点企业的所有财产,列出数量清单,交甲方验收;
(2)做出合同终止期的财务决算;
(3)乙方派出总经理配合完成离任审计;
(4)做好各种移交工作,办妥各项移交手续。
第二十三条 合同期限及合同延续
23.1 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3.2 合同期满前6个月,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是否续约,若甲方提出续约,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23.3 若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甲乙双方按第二十二条22.6款规定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23.4 合同期满,乙方人员离店时,甲方提供必要的礼遇援助。
第二十四条 其它事项
24.1 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双方同意对合同有关内容做出修改和补充时,合同的整体效力不受影响;
24.2 合同的任何修改都在双方一致同意之下以书面方式进行;
24.3 酒店名称商标服务标志及乙方为酒店所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软件等所有权属于酒店。
24.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 附 件
25.1乙方的建筑设计方案意见、装饰装修设计方案意见、设备设施配置方案意见、经营功能布局方案意见及星级标准软件要求为本合同附件之一;
25.2 乙方提供的酒店经营管理成员及工资标准为附件之二。
第二十六条 生 效
本合同壹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名称(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司名称(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经营合同9
第1条 定义
第2条 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第3条 酒店开业前事项
第4条 技术顾问服务
第5条 管理公司的责任
第6条 酒店业主责任
第7条 保险
第8条 财务项目
第9条 合同期限
第10条 一般期限
第11条 杂项
本合同双方为:
1.______(以下简称“酒店业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2.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根据法律注册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第1条 定义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之定义。
1.1 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之营业运作。
1.2 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大约有___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及___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图所示,在其上将会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之附属建筑物”。
1.3 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之标志,升降机等等。
1.4 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f.f.e--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置、办公室设备、装饰(无论固定或可移动、包括地毯和墙身装修),厨房、酒吧、洗烫设备、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业设备和物资(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八百元的企业固定资产)。
1.5 营业设备或简称o.e--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件,例如:银器、被单、台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厨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件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标准按酒店统一会计制度及中外合资会计法规定处理。
1.6 统一制度--应解释为管理公司集团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国酒店和酒店业公会所出版之“酒店统一会计制度”。此统一制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
1.7 会计年度--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独立公共会计师--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1.9 总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之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间总销售、写字楼公寓收入、食物或饮料销售、洗衣、电话、电报和电传的收入,服务费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设备使用费及租赁费等等。也包括商场营业收入或商场出租收入及业主对外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各种赔偿收入除7.1(d)或(e)条外,其他按7.3条处理和在顾客帐单上所加的任何小帐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所产生的差额。
1.10 营业毛利或简释g.o.p--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之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支出之差额。
委托经营合同10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项目房屋的经营管理等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房屋基本情况
1、项目房屋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管家桥9号199号华新商业广场层号商铺,建筑面积为 ㎡。
2、项目房屋经营收益权由甲方从乙方处受让,受让期为8年。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项目房屋的委托经营管理收益的支付与承担方式
1、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乙方须按如下约定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5)、本合同终止,乙方另行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经营管理收益¥: 元整(大写: )。
(7)、本合同期限内,上述经营管理收益乙方每年度支付一次,分别为每年 月 日前支付。其中20xx年的经营管理收益自签订本合同之次日计算。
(8)、经营管理收益所产生的相关服务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按国家标准从应付支付甲方的经营管理收益中代扣代缴。
2、乙方除以现金方式支付上述经营管理收益外,应将上述费用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之日止,因项目房屋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推广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须承担上述费用。
第四条 项目房屋的管理
1、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乙方对项目房屋拥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并有权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形象、统一动作原则适时调整经营方式。乙方有权决定项目房屋的使用方式,并有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甲方对乙方的决定不得干涉。甲方同意乙方或实际承租客户根据经营需要在场内统一设计、变更项目房屋之间的尺寸或合作,分割出租、装修等。但不影响甲方的经营管理收益。
2、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涉乙方对项目房屋的经营管理。 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项目房屋达成任何形式。任何内容的协议或文件,且不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责任影响项目房屋的委托经营管理。
3、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经乙方、丙方书面许可,甲方有权将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具体按照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之相关约定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否则,每逾期一日,须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丙方按与甲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中所载条款收回该商铺的经营收益权,若因甲方的`上述违约行为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户经济损失的,所有损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概由甲方承担。
3、 如甲方因债务等原因被他人追索而导致目标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和经营的,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户损失的,所有损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概由甲方承担。
4、 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解除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5、 本合同解除已发生的经营收益由乙方以日为单位进行计算支付给甲方,未发生的经营收益不予支付,具体的收益金额乙方按公式:年收益总额/年实际天数已发生天数进行计算并支付。
第六条 担保条款
丙方为乙方履约提供担保,如乙方未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则由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争议处理
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送达及其他
1、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通讯地址及电话系三方确认的送达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否则,任何一方按照未变更的地址向其中一方或双方邮寄书面函件,无论何种情形自函件邮寄之日起第七日均视为收件方收悉,所寄函件即具送达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份各执一份,自三主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签订地为南京市 号。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月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委托经营合同11
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自己所有的通成世纪广场的铺位在委托经营期限内委托乙方经营,具体委托事项约定如下:
第一条:委托经营场地
商铺坐落位置: (基本情况以商品房销售合同所示为准)
商铺建筑面积: 平方米 商铺使用面积: 平方米 商铺总价款为: 万元 购房合同号:
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均委托于乙方处理,并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具体委托经营事项
1、乙方可以聘请国内外商业专家和专业零售不动产管理公司合作经营管理;
2、乙方有权自行确定、调整商铺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
3、在保证甲方约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独立处理一切于商铺经营有关的内外事务。
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
本合同约定商场铺位的委托经营期限为: 年。自乙方正式营业(不包括招商期间的.四个月试营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起开始计算至 年 月 日时止。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委托经营期间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金额向乙方收取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双方约定:回报利益以货币(人民币)方式收支。乙方自本合同约定委托经营期限开始日( 年 月 日)起每满三个月后(先付后租)于次一个半月为结算日,向甲方支付一次商铺经营回报利益(含税)。商铺经营回报利益计算方式如下:商铺经营年回报利益=商铺总房价数×7%
2、商铺的回报额及支付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按签定已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实际成交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的回报额,即按购房合同金额的7% 支付年租金。商铺经营回报利益届时由甲方自行凭本委托经营合同书由乙方直接打入甲方在按揭银行的帐户或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指未办理按揭的)。
3、在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因规模经营和品牌效益需要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同意乙方因经营之需而对商铺进行重新分割、布局。委托经营期满时,在甲乙双方不在继续维持委托经营关系时,乙方承诺将该商铺恢复至原有状态。
4、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应及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明以及必须的签字、盖章之类的手续。)
6、因商铺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乙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委托经营所得(租金所得)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甲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7、在委托经营期间,有关商铺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所需维护费和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营管理费、广告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8、在委托经营期内,商铺的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对商铺无处分权。乙方除对商铺实行正常经营活动外,不得有销售、抵押商铺的侵犯商铺所有权人的行为。
9、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出售、租赁或另行委托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承租及经营权。
10、商铺的财产以外保险,由甲方出资投保,受益人为甲方。
11、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如发生产权转移行为时,其产权受让方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若乙方在逾期5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自第六个工作日起逾期每日可按三个月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的万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2、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遇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铺损失或灭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遇投保财产损失、灭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结果为准,按〈投保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合同期满的商定
在本合同正式履行期间,乙方会同有关方面召集商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本合同委托经营期满前三个月就以后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合同续签事宜由乙方与业主委员会洽商确定。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生效、其他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形成书面补充约定,所及事项以最后书面补充约定为准。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开发商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经营合同12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受托方):
营业执照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经营服务(下称“经营托管”或“托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托管物业(房屋及附属设施)简况
1、托管物业位于泰安市区泰山弗尔曼酒店公寓的 房屋,建筑面积共计约为 平方米(具体物业房号、权属证号、所有权人详细名单见附件),。
2、托管物业需按照 四 星级酒店客房标准装修,并至少应包括下列附属设施:
(1)电器类:电视机、机顶盒、冰箱、空调、洗衣机、组合式厨房设备、热水器、电热水壶。
(2)家具类:沙发、茶几、餐桌、餐椅子、电视柜、衣柜、阳台休闲茶几和椅子、睡床、床垫、床头柜。
(3)其他类:窗帘等。
(4)配套设施:会议室
3、上述附属设施的详细清单,在甲方交付托管物业时,由双方清点后签字盖章确认,确认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交付时房间没有达到以上要求,甲方必须按照以上要求配齐或委托乙方代为配置(须另行签署代购委托书),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托管物业用途
该物业用途为:度假式公寓出租经营。
第三条 经营托管权限
针对委托乙方管理经营的物业,甲方授予乙方如下权限:
1、乙方具有排他的经营管理权限,自主制定经营和管理模式;
2、乙方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制定物业租赁价格或打折促销策略;
3、乙方自主成立管理服务团队,团队人员与甲方无关;
4、其他乙方应享有的经营托管物业之权利。
第四条 经营托管期限
1、本次经营托管服务的期限自甲方托管房屋全部交房之日起3年,交付的具体时间双方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应在上述补充协议约定的日期内将符合约定条件的托管物业交付给乙方。代理期限届满后,如甲方有意继续托管物业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五条经营收入分成及支付方式
1、 经双方同意,甲方选择以下方式中的第 种方式取得收益。
①对托管物业所获得的经营收入按甲、乙方各按50 %的比例分配。② 甲方享有委托房源总房款8%的年收益。
2、甲方应得的经营收入分成款在扣除相关需要代缴的费用后,于次月的二十五日之前,由乙方按月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账号见附件),同时,乙方以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确认回复;若自乙方发出之日起七日内,甲方未回复的,则视为甲方已经确认。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和休息日后上班的3天内支付及发出;最后一期经营收入分成款则应在租赁代理期限届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结清。
第六条相关费用
1、托管期间,双方承担费用:
(1)、乙方承担费用:
a.水费
b.电费
c.燃气费
d.宽带月费
e.有线电视月费
f. 布草清洁、洗涤费用
g.营业易耗品消耗
h.托管物业广告费用
i.服务人力成本
j.其他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
k.房屋租赁税
(2)、甲方承担费用:
a.装修、整改费用
b.经营物业所需的基本配置费用
c.非因乙方或客人不合理使用造成家具,电器损坏或更换电器及配件等维修费用 d.有线电视初装费
e.宽带初装费
f.物业房产等政府税费及滞纳金、罚款
g.其他非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
上述费用双方另有约定,双方按约定承担。甲方承诺该项目没有物业管理费。如有,物业费由甲方承担。
2、交付托管物业时,甲方负责结清该物业交付前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电费、水费、燃气费、有线电视和宽带费等)。交付托管物业前,若甲方、乙方、第三方之间因此产生争议,甲方应解决,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乙方无关。影响托管物业经营的,甲方应向乙方、预订或入住客人赔偿全部损失。
第七条物业(房屋及附属设施)维护
1、经营托管期间,因附属设施自然折旧或质量问题以及小区建筑、物业管理、托管物业装修等原因造成损坏需要维修或重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经营托管过程中因乙方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意外损坏和丢失需要维修或重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权对托管物业的日常简单维护和维修,维修费用超出100元/套的,乙方须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即可修理;如遇影响客人入住的,或非因乙方原因无法联系甲方的,乙方可自行维修,事后通知甲方;维修费用低于100元/套的,乙方可自行维修,事后通知甲方。
3、物业托管经营期间,发生重大被盗、火灾及人身伤害等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先行处理,之后乙方有权向甲方依法追偿或要求甲方配合乙方向第三方追偿,甲方应依法赔偿或积极配合乙方向第三方追偿。
4、为保证托管物业的入住率及品质,托管物业在托管达到800间夜以上(不含甲方及其亲友自住时间),应对托管物业的墙面进行全面的粉刷翻新,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甲方收入中扣除。此外,乙方亦可根据托管物业的实际情况,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对墙面进行全面粉刷、油漆等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甲方收入中扣除。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约定及时收取经营收入分成款,除非乙方有正当理由或征得甲方同意逾期支付的。
2、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将托管物业交付给乙方,并保证在整个托管期内托管物业无使用纠纷,交付时附属设施能正常使用。
3、经营托管期间,如果托管物业所在小区统一改装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气设备及管道改造等),由此所发生的改装费和设施设备添置费,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拒绝改装,以免影响乙方对托管物业的租赁业务开展,否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在经营托管期内,与乙方核对确认没有客人预订或入住时,甲方有权检查物业及附属设施的保养和使用情况,甲方不得擅自增减室内物品及设施。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5、甲方临时行使免费入住权仅限于19层和20层的42套房源,甲方可通过途家网站了解托管物业的预订情况,若甲方托管物业未被客人预订,甲方可通过下业主自住订单行使免费入住权。
若甲方托管物业已被预定的,乙方向甲方出示托管物业已预定的相关凭证,并可根据乙方所经营的其他托管物业就近安排甲方入住,甲方承担物业经营差价。
如乙方经营物业均有客人入住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行使免费入住权,甲方要求乙方安排其他物业入住,乙方可以配合协助,但由此产生的房费、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和
宽带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6、甲方行使免费入住权入住托管物业,无需支付住宿费用,但是自住期间产生的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和宽带等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7、甲方行使免费入住权时,若仍需乙方提供其他服务,则按服务项目收取费用。(详见附加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8、甲方应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其对托管物业拥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保证在整个经营托管期内,乙方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单独占有、使用和管理经营托管物业,不受非法干涉、侵犯。因甲方原因而发生的托管物业的产权、债务等各类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并确保乙方及客人不因此而遭受不利影响,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及客人全部损失。
9、甲方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物业委托乙方之外的第三方托管、代理等,否则应承担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因乙方重大过错导致托管物业受到严重损坏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过错而所造成的损失。
10、甲方将其与租赁经营无关的私人物品,留存在托管物业内的,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租赁业务,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经双方确认的甲方留存的私人物品由乙方封存或甲方自行上锁。
另外,未经双方确认的甲方留存的私人物品之遗失、损坏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1、经营托管期内甲方处分托管物业时,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本款所称“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赠送、继承、抵押等行为。但这些处分行为必须不得损害乙方及其客人的利益,否则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及其客人由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2、经营期间,甲方须按时缴纳托管物业的物业管理费用,保证物业能够正常经营。如甲方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乙方可以先行代缴,再从甲方的经营收入中扣除。
13、经营期间,如因于物业公司的干涉等因素,影响到乙方对该物业的正常经营,甲方应及时与物业公司沟通、协调,保证乙方能够正常的经营。
14、甲方还依法享有及承担本合同其他条款及日后所签署的相关补充协议所约定的、甲方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及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经营托管期内,乙方有权利按本合同的约定对托管物业享有单独占有、使用和独立自主管理经营的权利,且不受甲方及他人的干涉和侵犯。
2、乙方必须在办妥各项正规审批手续的前提下依法经营,乙方有权独立自主地利用托管物业开展经营活动。
3、托管物业在以下情形下发生毁损的,不应归责于乙方:
(1)乙方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业的;
(2)乙方按托管物业说明书所标明的方法使用托管物业的;
(3)乙方按托管物业通常的使用方法使用托管物业的;
(4)托管物业发生的正常损耗、老化、破损、折旧等。
5、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托管物业毁损、灭失的,乙方有权直接减少、扣除相应金额的经营收入分成款或解除本合同。
6、乙方应当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经营收入分成款,并在托管期满后10日内将托管物业交还甲方。
7、托管物业仅用于经营出租使用,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对客人进行严格管理,以免客人利用托管物业从事违法活动。
8、乙方应当妥善管理托管物业,因乙方没有尽到管理义务而致使托管物业毁损、灭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经营期间乙方应该做到公开、透明,如实地向甲方汇报托管物业的经营情况,随时依照合同约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抽查。
10、如果甲方交付房屋时达到四星以上装修标准,乙方承诺提供五星度假公寓配套服务。
11、乙方还依法享有及承担本合同其他条款及日后所签署的相关补充协议所约定的、乙方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及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通知
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按如下地址进行:
甲方:
住所: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地址:
固定电话:
2、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速递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地址或另一方书面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速递邮寄的方式且不能确定具体送达日期的,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第七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以另一方签收时视为送达。
3、联络方式发生变更的,任何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式所做出的联络应视为有效。
4、双方之间的通知除书面形式外,电子邮件也视为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三日内视为送达。
第十条 保密条款
本合同各方保证,除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须向第三人披露;或经本合同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本合同项下之事务均负有保密义务(除已在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外),否则保守秘密一方有权要求泄露秘密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本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未全面且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以及其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的,即构成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为5000元/套人民币。违约方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约的,违约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按守约方要求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义务,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违约方经守约方催告后,仍未纠正,导致守约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依照本款前述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无责终止合同。
3、无特殊原因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迟延支付经营收入分成款超过15日的,除应按约定如数补交外,从第16天起还应支付违约金每天100元/套。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无特殊原因且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迟延交付物业超过15日的,从第16天起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100元/套。超过30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如甲方单方要求退出与乙方合作的,应获得乙方同意且应按照5000/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否则,因甲方单方退出托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乙方已为托管物业投入的全部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各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项下之“不可抗力”指以下事实: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自然灾害、战争等。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合同各方应当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以使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到最低程度;如因不可抗力而须解除本合同的,则各方应根据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处理好善后事宜。
3、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顺延履行本合同。
第十三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当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且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对无争议的其他义务各方均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需在90日内签署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附件(标“必须”)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正文同等之效力:
1、托管物业的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含小区和公寓的平面图)及当地房产交易中信出具的产权所属证明;(必须)
2、甲方身份证复印件;(必须)
3、托管物业附属设施清单;(必须)
4、水、电、气表读数确认记录单;(必须)
5、家电购买凭据复印件及保修单;
6、有线电视用户手册及机顶盒卡;
7、托管物业的房卡、门禁卡、购电卡、购水卡、购气卡等小区配备的相关卡;
8、电话及宽带业务登记表;
9、甲方信息登记卡(含用于收入转账的业主银行账户资料);
10、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
1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12、缴纳物业费(签署托管协议之日起一年内物业费)收据复印件。(需要)
甲方(签名):
签署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委托经营合同1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承包经营合同如下:
一、承包经营事项:
1.承包经营标的:甲方将购买的商品房即甲乙双方所签定的编号为:____________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涉及的商品房,地址:___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___㎡,(该面积如遇调整,最终以发包人拥有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中所标注的面积为准)资产金额(即商品房价款)____________元。发包给乙方用于酒店经营。
3.承包经营期限:期限十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承包金额及支付方式:
① 乙方将承包经营的资产金额________元的10%作为每年的承包金支付给甲方。
② 承包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即乙方承包经营期开始时便先付甲方首期租金,以后依此类推。三个月的承包金额为:资产金额________元×10%÷12个月×3个月=________元。
二、约定事项
1.为确保酒店的统一定位、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甲方同意乙方在不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统一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依法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可以通过租赁、合作经营、委托经营或自营等多种渠道,采用多种模式承包经营酒店,甲方对此不得干涉。
3.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缴纳因签订本合同引起的税费。
4.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采暖费、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承包经营期内,甲方享有按期、足额收取承包金的权利。
2.承包经营期内,甲方不得主张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承包金除外),甲方不得以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干涉乙方独自承包经营酒店的权利。
3.承包经营期内,甲方享有该房屋的有限处分权,即甲方可以转让房屋,但甲方必须在第三方书面向乙方承诺承认并履行该合同的前提下,方可转让该房屋,也就是说甲方处分该房屋必须保证乙方继续享有合同期内承包经营权,则对乙方没有约束力乙方有权继续经营使用权。
4.甲方转让该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5.承包经营期内,甲方有权对本合同涉及的房屋进行抵押或继承,但必须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全面履行为前提,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该房屋的抵押权人和继承人必须向乙方书面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承包经营期内,乙方负有按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金的义务。
2.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对承包的房屋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租权、经营权、管理等权利。
3.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有权在不损害建筑结果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装修,有权在外墙、通道等公共部位安放广告牌,广告灯箱。
4.根据酒店经营的需要,乙方有权对承包楼层进行平面布局调整,但承包经营期满,乙方应恢复原状交还甲方。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修改或者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还应继续履行合同。
2.若因甲方抵押、转让、继承等产权变更导致本合同履行困难增加,乙方也愿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
3.若甲方擅自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可获得利益损失
4.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每逾期一日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需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否则无效。
2.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不可抗力的影响超过三个月仍不能消除时,双方可终止本合同,双方均不在追究对方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八、承包经营期满后双方相关约定:
1、本合同承包经营期满后,甲乙双方再另行协商合作方式及费用。
2、本合同承包经营期满后,乙方应将房屋归还甲方,并保证该房屋的正常状态。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发生矛盾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的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若有变更,双方应及时通知。任何一方因怠于通知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应承担相应责任。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经营合同14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_________停车场委托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责、权、利、义务关系,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一、委托经营范围:
甲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西路19号的甲方超市机动车停车场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其中:停车场停车位共计210个。
二、委托经营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_________年。合同有效期限自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乙方经营管理政策依据:
北京市政府规定的现行有效的有关停车场管理收费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重点区域非居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xx】611号)等。
四、 停车管理及收费标准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不同车辆实行分类管理:
1、以下车辆乙方免收甲方停车费:
(1)甲方本单位车辆及甲方员工车辆。
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及甲方员工车辆牌号,乙方负责办理停车证,一车一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但因为员工离职等客观原因而需要更换停车证 除外。 对于非 洋桥点甲方员工,凭 甲方员工卡可免费停车。甲方洋桥点免费车辆一般为50辆以内。
(2)甲方大宗购物车辆。
甲方大宗购物车辆在地上一层停车场停放,由甲方负责办理免费停车证后通知乙方。
(3)甲方租户车辆。
对于甲方租户车辆,应按照与甲方租赁合同的约定提供的专用停车位,由甲方负责办理免费停车证后通知乙方。
2、以下车辆乙方收取停车费
(1)、甲方会员购物车辆
乙方应当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的收费标准的50%向停车人收取停车费,即每辆机动车人民币2、5元/半小时。但乙方应根据甲方会员当日购物金免收一定金额的停车费,具体规定如下:
A、购物36元以下,当日不免停车费;
B、购物36元(含36元)---100元,当日免收1小时停车费;
C、购物100元(含100元)---500元,当日免收2小时停车费;
D、 购物500元(含500元)以上,当日免收3小时停车费。
(2)、包月车辆
乙方负责办理包月停车证。收费标准为每辆机动车人民币200元/月(只限办理夜间停车证)。
甲乙任何乙方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和发布有关停车场的通知、通知均应经过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布。
甲乙任何一方如因客观条件变化原因需调整停车费用,应提前书面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后执行。如果乙方擅自不按照本合同预定内容收取停车费的,甲方有权制止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五、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有权进行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2、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有监督、检查和建议的权利,有权对乙方停车场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整改要求。对于甲方认为待客服务有问题或者遭到客人投诉的乙方停车管理员工,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调换。
3、甲方有权审查乙方与其他第三方签订的任何有关停车场经营的合同及协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认可 ,乙方不得与其他第三方签订任何有关本合同停车场经营的合同或者协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权利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二)甲方义务
1、甲方为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协调停车场事务,协助乙方处理停车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2、甲方应保证停车场的照明。
六、乙方权利、义务
(一 )乙方权利
1、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进行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权本公司名称及经营模式进行管理。
2、乙方有权按照本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中国国家及北京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依法经营管理该停车场,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乙方有权对不服从管理、影像停车场正常运行的车辆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或报公安机关处理。
4、乙方有权让危害停车场安全的车辆离开或拒绝其进入停车场。
5、乙方变更和制定收费标准时,需提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尽职尽责,保管好停放在甲方停车场内的机动车辆。
2、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与停车场经营有关的协议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有关停车场经营的协议,也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3、乙方接受甲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调整管理流程和管理制度,维护停车场的停车和行车秩序。
4、乙方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确保车辆及停车场设备的安全。乙方应当按照停车场的车位购买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保险,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乙方承担在停车场内发生的因车辆被刮、碰、砸或者被盗、损坏等而给停车车主及甲方造成的损失及责任。
5、乙方应配备专职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员工的 工资、服装、伙食、保险、技能培训等管理,统一着装,佩戴胸卡,文明待客,礼貌服务,保证良好的服务水准,维护甲方形象和声誉。乙方专职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协调停车场事宜,协助甲方搞好各类大型活动的停车组织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停车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调换待客服务有问题的停车场管理人员,并承担客户赔偿及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6、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5元人民币。
7、乙方应对停车场场地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在停车场内根据经营需要增加设施,其所需费用和维保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但是乙方增加的设施应当保证甲方停车场的安全,不得改变甲方房产原结构及影响其安全使用,并且不得影响甲方及甲方其他承租方的正常经营。乙方增加的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本合同到期或者终止之日起7日内将其增加的设施撤离甲方停车场,否则视为乙方遗留物,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撤离其增加的设施不得损害甲方停车场原有的建筑物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8、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停车场进行改造、改建。
9、乙方应合理使用停车场及其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变更其使用用途。
10、乙方负责办理停车场相关证照、资质及相关证照年检,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协助提供相关必要的申办所需要的资料。乙方相应证照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免费过户给甲方。
11、乙方负责依法缴纳停车场经营及收费的有关所有税费等费用,负责停车场内的治安与消防工作。如果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者甲方发现乙方的治安或消防工作存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
12、乙方负责处理因停车问题引起顾客投诉和纠纷。
13、乙方按与车主签订的协议及保险条款,负责承担属乙方原因引发的顾客车辆损失等理赔。
14、乙方保证该停车场的卫生环境符合要求,通过专业管理提升甲方的整体形象。
七、停车场经营费用的支付方法:
1、甲方停车场的停车费收入归乙方。
2、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季度的停车场经营费用,共计人民币叁仟捌佰柒拾伍元整贰仟伍佰元整(¥_________)。以后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停车场经营费用。乙方应于每季度开始日前,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每季度停车场经营费用贰仟伍佰元整(¥_________)。
3、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_________),该保证金用于担保停车场所有停放的车辆的保管责任(包括车辆被刮、碰、砸、或者被盗、损坏等而乙方又不及时依法赔偿或解决)和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本合同到期或者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未发生针对乙方合同期内服务的投诉或投诉已解决完毕顾客无异议,甲方应于合同到期或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该保证金。如果乙方经营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发生针对乙方合同经营期内服务的投诉,而乙方又未及时依法赔偿或者解决,则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将该保证金用于支付对投诉等的赔偿。如果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先行代乙方支出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果在乙方经营期间乙方的保证金已被用于支付赔偿的,乙方应当在甲方做出支付赔偿决定之日起3日内重新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合同变更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需要更改本合同内容条款,双方应协商一致另行签定书面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果欲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应至少提前30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系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征地、占用、改造等或国家及北京市政策变化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另行协商,互不追究责任。
3、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缴纳委托经营费用的,乙方每延迟支付一天,应当按照乙方应当缴纳费用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均可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总部所在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2号。
十一、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的处理均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托经营合同15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委托经营管理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管理内容及委托期限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位于区层号之(商铺/写字楼)全权委托乙方对外出租及管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与承租方签署《物业租赁合同》及《商铺经营管理协议书》,代收租金。
三、委托期限为年,即自年___月日至年__月__日止。
二、租金
一、投资者委托经营回报为该铺位的租赁收入。
二、投资回报(只能选择一种,打√)
①、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个月免租期的优惠,购买(商铺/写字楼)
前三年租赁收入,乙方须按人民币元/平方米,共计元一次性返还给甲方(可在甲方交购房首期款内抵扣),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终止;三年后,乙方可以按照商城整体的招商政策、价格对外招商;在该商铺没有出租出去期间,乙方无须支付甲方租金。
②、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个月免租期的优惠,购买(商铺/写字楼)前三年租赁收入,不管该商铺有无出租,乙方须每月按人民币_____元/平方米,每月租金人民币元整按月返还甲方,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终止;三年后,乙方可以按照商城整体的招商政策、价格对外招商;在该商铺没有出租出去期间,乙方无须支付甲方租金。
③、乙方按照商城整体的招商政策、价格对外招商;在该商铺没有出租出去期间,乙方无须支付甲方租金。
三、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每月二十日之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的该商铺位的租赁收入存入甲方指定帐号(一次性返租的除外)。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卖、赠予或继承、但受让方必须接受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内容。
二、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义务参与商城的推广与宣传,并配合乙方共同树立及维护该商铺的良好公众形象,不得做有损乙方声誉的事情,不得违反乙方的管理规定。
三、甲方向乙方出具委托书,供乙方开展有关代租代收工作。租金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收取租金后,应开具租赁发票给甲方(抬头由甲方指定)或由乙方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四、甲方每月按当月租金总额的%提成给乙方作为代收租金手续费。(给付乙方费用的约定)
五、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商铺/写字楼),若乙方已出租给另一方,由乙方自行按商城管理费标准收取;若未出租出去,由甲方按商城管理费标准每月15日前支付给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要求该商铺承租方进行合法经营。
二、乙方有义务经营管理好该产权商铺。
三、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将该商铺经营用途改做其它经营用途的,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国家利益的情况下,甲方应予准许。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由乙方按照法律、法规统一管理的规定负责办理。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时将所收取的商铺租金交付甲方,如延期交付,每延期一天,则按延期交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给甲方。
二、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不得擅自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按乙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三、若该商铺未出租期间,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管理费给乙方,每延期一天,则按延期交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六、其他
一、甲方如将商铺抵押或转让,应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该商铺的抵押权人或受让人充分了解本协议下的权利与义务,同时须抵押权人或受权人书面同意继承甲方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否则该抵押或转让行为无效,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
二、在该商铺经营期间,乙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变化,改变该商铺的装修风格,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营。
三、如遇到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事故灾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对本协议在受影响期间的回报做出相应调整。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人:代表人:
住所: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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