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居间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买卖居间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买卖居间合同1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居间事务:
乙方为甲方甲方按照实际成交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足额支付居间报酬。
甲方声明并确认: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与乙方接洽的需求方(买方)单位和个人无任何实质意思沟通,没有条件自行接洽、促成相互间的买卖、合作关系。
二、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居间报酬为买卖金额的_____%(或者________元/吨),甲方于收取第一笔货款时一次性现金足额支付该批次全部居间报酬给乙方。甲方逾期支付居间报酬的,除需立即履行外,还需按应付报酬的千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甲方漏计、隐瞒实际成交金额或者吨位数量,借此逃避给付乙方居间报酬的,属于根本违约。乙方可立即终止与甲方的合作,甲方除需按照实际计算基数补足居间报酬外,还应根据累计已实际成交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三、保密事项
非经协商一致,本合同约定事项均不得向第三方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形式透露,违者需支付累计已实际成交金额的10%或者不少于100万元的违约金给对方。
四、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买卖居间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代理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经纪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所有的房屋坐落亍武汉市______区__________ ,为_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字第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字第_____号”。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价人民币(大写)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拾______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约定:
一、一次性付款:
1、由甲方委托丙方代收的
(1)乙方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__元。
(2)丙方待房屋全部手续办理完毕,且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费用交接清楚并在结款通知单签字后_________日内(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结清全款。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直接付款给甲方的
(1) 乙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佰______拾____元。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期付款:
1、由甲方委托丙方代收的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直接付鼓给甲方的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房屋交易税费用承担方式: 甲方承担_________ 乙方承担____________ 。
第五条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登记、房款交割、房屋所有权交付等居间工作,保障交易的安全性.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乙方按宗需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如因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由违约方支付经纪代理费的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平均负担经纪代理费的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甲、乙方须提供相关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交由丙方,丙方在甲、乙方提供相关证件齐全后______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交易不成,由丙方将上述证件全部退还给甲、乙方。
第七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共有、设定抵押、租赁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发生产权纠纷、债权纠纷或租赁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甲方应在收到:
(1) 乙方全部房款________日内,
(2) 房屋过户完成后________日内,腾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应结清水、电、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水、电存折等由甲方过户给乙方。甲方应保持房屋现状和结构及水表,电表及配套设施的完整性。(移交清单附后)
第九条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且应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乙方逾期不交付房款给甲方,甲方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丙方在甲、乙双方提供资料齐全情况下,在_______时间内协助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未履行义务,应承担_________违约责任,丙方在乙方按约定交付房款后,未按约定及时进行房款交割,应承担___________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含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 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卖方及配偶):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
房产所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房产共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经纪代理方):__________ (盖章)
经纪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加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移交清单: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丙方(经纪代理方):___________经纪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买卖居间合同3
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鉴于:
1、甲方为完成景谷邦永生物资源开发项目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获知了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或部分资金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三年内与乙方推荐的单位或个人达成出借、赞助、投资等合法方式,均视为融资成功,甲方均要相应履行本合同。
2、乙方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出借、赞助、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人民币5亿元,大写(伍亿元)。
第二条居间人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
3、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对甲方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居间报酬与费用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即500万(伍佰万元)元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酬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融资成功,收到第一笔融资款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日5‰(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融资未能成功,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2、融资成功或者部分成功,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承担甲方融资不成功损失的责任,不承担因融资谈判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五年。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买卖居间合同4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拥有位于天津市 区 的房产,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上述房产并向甲方交纳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就该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付款方式为: ,乙方支付款(大写) 元。
第二条 居间服务费:
1. 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时乙方按出售房屋价格 %的比例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50% ,甲方收到乙方全部房款同时支付丙方剩余全部居间服务费。
第3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迟一日乙方按延迟交付价款万分之 (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4条 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后三日内,将上述房产交予乙方。若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履行交房义务,应将已收房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 利率计算并双倍返还定金。
第5条 甲方保证所提供该房屋资料的真实性并符合国家及天津市房屋上市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委托上市房屋交易的合法权利。若违反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发的一切法律或经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第6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三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7条
第8条
第9条 本合同签定后如甲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主动解除方应支付丙方全部损失费。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经纪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居间合同5
甲方(买方):
乙方(居间方):
甲方委托乙方就国内神华集团有限公司100万煤炭吨业务提供居间服务。每吨大款72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的规定,经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劳务报酬,有关条款明确如下:
第一条:委托条款
乙方按照甲方指示要求,代表甲方与卖方就100万吨煤炭业务,努力促成甲方与丙方(即卖方)成功签订购销合同,此合同的签署是乙方提供居间服务实现的有力证明。
第二条:时间条款
本合同自甲方第一次与乙方介绍的卖方签订购销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之日起生效,主合同履约期也是本合同的履行期,具有同等时间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佣金条款
1.支付标准:在主合同买卖双方签订物权转移后,甲方同意将主合同交易总吨数100万吨,以每吨人民币35元(完税后),汇入乙方提供的收款指定帐户或现金支付。
2.支付时间:甲方与丙方签订主合同后,甲方向丙方交付当月提货单以后即将当月吨数佣金总额汇入乙方每位受益人指定的银行帐户或现金支付。
3.甲方同意并接受,根据乙方应收的劳务报酬费,使用电汇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以下不可撤销的.受益人账户,并提供支付成功的凭证作为完成支付的证明或现金支付。
第四条:保密条款
1.严格保密。本合同的内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若有违约造成的损失,按现行法律,追究违约方相应的赔偿。
2.诚信合作。在法律上不得有欺骗行为及泄漏有关客户交易资讯的行为,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地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货主和相关资讯透漏给任何第三者,包括货主的名字、地址、电话、传真、电邮号码等信息。
3.乙方不得把介绍给甲方的卖方又介绍给其他及其代理人进行另次交易或买卖。
4.所有交易产生的价格、收入、报酬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本协议客户范围只限于合作成功的客户。
6.本协议不得随意变动或修改,如有重新商讨的事项要以补充协议签字确认。
7.本协议的有效性自动延伸,甲方凡与乙方介绍的卖方订单均为本合同的延伸,不得跳过任何一方,否则除如实支付佣金,还要追究违约方按佣金一倍的违约责任。
8.任何传真及正本文件、电邮通知都可视为约束及执行本协议的有效文件。
9.本协议提前解除或延期必须经共同签署同意始为有效、缺一签字盖章视为无效。
第五条:保证条款
1.甲方有实力进行本合同的交易,并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支付佣金,每超期一天按5‰支付滞纳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补充条款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形成的补充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签约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生效。
3.主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动生效
4.本合同由甲方法人签字盖章、封死后分别发给每位受益人。
5.本合同电签(传真,扫描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每吨人民币35元(税后)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居间合同6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产权人身份证号:
地址:
共有权人身份证号:
地址:
甲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地址: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买受人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地址: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买方、卖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买卖和居间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信息描述
1、甲方自愿出售位于(以下简称该物业)物业。结构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该物业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所有权号。
2、用途:□住宅□商铺□车库□商住楼□写字楼□别墅房屋
3、抵押情况:□没有抵押□有抵押
4、租赁情况:□没有租约□有租约
5、附属设施、设备、装修情况明:
6、该物业以签约时的现状售予乙方,乙方对该物业已做充分了解,并作了实地勘察,且愿意购买。
二、成交价格及定金约定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约定该物业按套计算,成交价为人民币元)。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交付购买定金人民币元(¥:元),该款项由甲方委托丙方代为保管□甲方保管,待过户完成后,该款项转为房款。
2、签订本合同时,甲方自愿将该物业相关证件交付于丙方代为保管。
三、与该物业交易相关的费用:
1、该物业产权交易中所产生的所有相关税费均由方承担,具体税费款额以相关部门出具的缴费单据为准。税费承担的其它约定:。
2、甲方在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之前,必须结清已发生的物业费用(其中包含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管费等费用)。
3、甲方同意在过户当天留元(¥:元)尾款作为交房保证金,待甲方结清完已发生的物业费用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后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以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一)现金支付:
该物业产权过户手续完毕,收到产权管理部门开具的《收件收据》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全额房款人民币元(¥:元)。
(二)银行按揭:
1、在公证机关签署统一《房屋买卖合同》时,乙方支付给甲方房屋首付款人民币(大写)元(¥:元);
2、其余房款在银行发放贷款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具体贷款数目以银行审批数目为准,不足部分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一次性予以补足)。
五、还贷赎证
1、甲方自筹资金还贷赎证;
2、乙方同意在交易过户前将其全部或部分购房款用于协助甲方还贷赎证,乙方所垫还款项用于冲抵房款。
六、过户时间,甲乙双方约定于年月日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七、合约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承诺对该物业权属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甲方保证对该物业的.详情告知属实,确保产权清晰,所有权明确,无权益纠纷等问题,并保证对该物业依法可以出售,相关共有人对相关合同内容知情并认可,无权益瑕疵,可按约定配合乙方交付该物业;
2、甲方保证该物业如带有租约,则该物业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有不符,给乙方和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甲方应备齐该物业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材料,并对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依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到相关房屋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届时甲方(夫妻)和其他共有权人必须按时到场。
4、根据相关法规甲方应在办理过户手续前提供该房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房屋户籍关系核查情况;若落有户籍的,经甲乙双方约定在年月日之前迁出。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对该物业详情已充分了解,并保证对该物业有买入之权利,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交付定金。
2、乙方应备齐该物业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材料,并对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依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到相关房屋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届时乙方(夫妻)和其他共有权人必须按时到场。
3、若乙方委托丙方为其提供代办的银行贷款服务,乙方应及时向丙方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八、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乙方将购房全款交付完毕后□当天□年__月__日将房屋交付乙方,每逾期一日,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每日元(¥:元)违约金、超出上述交房时间天仍未交房的,则违约方须承担第九条的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过户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和配合,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
3、其他过失影响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
4、未按第八条约定交房的;
如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总额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同时支付丙方元(¥:元)。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虽能履行已无实际意义时,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的所有证件及相关资料退还。已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该物业所在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就该物业丙方与甲方、乙方签订过的任何协议、确认书、委托书或者其它文件均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如有矛盾之处,以本合同为准。因需要再签订补充协议的,该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至房产交易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
电话:
共有权人:
电话:
甲方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署日期:年月日
乙方:
电话:
乙方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署日期:年月日
买卖居间合同7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甲方将小区号单元室合同编号为房屋出售给乙方事项签订本协议。
一、房款金额及付款方式:
双方商定房款金额为:大写元整,小写;付款方式:
(1)乙方于年月日付购房诚意金整给甲方;
(2)双方约定于年月日前到开发商处确定更改购房合同相关事宜后乙方再支付房款整(并将诚意金冲抵房款);
(3)开发商处将购房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更名为乙方后,乙方立即付清剩余房款整。
二、开发商处更改购房合同及交房后所需缴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如果开发商处不能办理更改购房合同手续时,双方再行协商相关事宜或可取消购买行为(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款项)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若产生纠纷,双方同意向衡阳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补充协议: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买卖居间合同8
甲方(出卖方):
乙方(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信息描述
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该房屋用途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面积为 平方米(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该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甲方同意在与乙方介绍的买方达成买卖协议后,自愿到公证处公证。
第二条 房屋交易价格
甲方授权乙方按照净房价等于或者高于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的价格介绍、联系买方(不含税费)。
第三条 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
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税款、费用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由甲方、买方在房屋买卖协议书中另行约定。
第四条 委托事项和服务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寻找合适买方、协助价格谈判、促成房屋买卖成交、代收代付定金、代拟房屋买卖协议等服务。甲方应按实际成交价格的2%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以下简称基本服务费),同时甲方承诺,如果实际成交价格高于300万元,甲方将按照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的50%另行向乙方支付额外服务费(以下简称额外服务费)。
第五条 服务费的支付
基本服务费的支付:
双方约定上述2%的基本服务费在买方支付购房定金时,由乙方直接从定金中扣除,即:通过乙方居间服务,甲方与买方已达成该房屋买卖意向的,买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20万元,甲方同意由乙方代收定金,并从定金中直接扣除服务费(按实际成交价格的2%计算),扣除服务费后的定金余款,乙方应及时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后立即出具定金收条给买方,收条金额为定金20万元。
额外服务费的支付:
在甲方收取定金后,乙方应及时协助买卖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协议书。
甲乙双方约定,在房屋买卖协议书签订后,在买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额外服务费,具体支付方式为:首付款中金额等于额外服务费的部分款项(按照实际成交价格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的50%计算),由买方直接支付到本协议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余部分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应在收到后立即出具首付款收条给买方,收条金额为首付款全额(含服务费金额)。
第六条 后续事项
甲方、买方在房屋买卖协议书正式签订并结清首付款后,乙方的基本义务已完成,买卖双方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纠纷处理均按房屋买卖协议执行,后期产权过户、按揭贷款手续的办理由买卖双方自行处理或委托中介机构代理,乙方提供必要协助,并担任双方交易事项的见证人。
在买卖双方房屋买卖协议书正式签订并结清首付款后,乙方的基本义务已完成,甲方应无条件向乙方支付基本及额外服务费,即使此项房屋买卖因买卖双方或任何一方违约原因、或者其他原因最终未能完成产权过户、按揭贷款手续,也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支付基本及额外服务费的义务。而应由无过错方按照买卖协议的约定向过错方追究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通过乙方居间服务,甲方与买方已达成该房屋买卖意向且买方已向甲方支付定金后,甲方未向乙方支付基本服务费的,甲方构成违约,除应及时补付服务费用外,还应另行按照基本服务费的30%支付违约金。
2、在房屋买卖协议书签订且买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未在3日内向乙方支付额外服务费,除应及时补付服务费外,还应另行按照额外服务费的50%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对于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买卖居间合同9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xx房产经纪事务所
1、乙方委托丙方作为中介方承购甲方坐落于上海市区/县路 车位之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出售方的产权证为准),且确认已充分了解该物业的情况。
2、乙方为表示承购甲方上述物业之诚意,同意于签订本协议时,支付诚意金人民币甲方接受以下要约或与乙方达成一致意向,则乙方同意将该诚意金自动转为定金(或定金的一部分),由丙方转交给甲方。
3、乙方承购上述房地产的要约如下:
3.1 总房款:人民币 元整(RMB)。
A. 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补足定金至 元整。同时,乙方同意此
款由丙方转交甲方或乙方直接给甲方,同时,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并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原件交由丙方暂为保管至甲、乙双方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当日止。产证保管期间,甲方不得对该产证进行挂失补办。
B. 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为人民币元整(内含已
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
C. 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赴上海市区房地产交易中
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送件)。乙方于送件当日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房款人民币元整,甲方收款后出具收据。若乙方未按时支付此费用甲方有权不进行交易过户,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D. 待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乙方为权利人的房地产权证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办理
交房手续,交付的标志为钥匙的交接。乙方于送件当日将余款人民币元整交由中介方保管;中介方于交房当日将上述余款人民币元整无息支付给甲方。
E. 甲方已经支付给该房地产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的维修基金(若有)、进户费、水电煤
初装费等已包含在房价款内,不再另行结算,但以上各项的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维修基金,甲方同意 (无偿/有偿)转让给乙方。
F. 该房屋内的固定装修、家具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若有)都已包含在总房款内,随该房屋一并完好转
让给乙方。
G.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所产生的税、费。
H. 如该房屋内存有户口,则甲方承诺在送件前向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完结原有户口迁出手
续(若有)。
I. 房地产买卖合同如需公证,公证费由引发公证的原因方承担。
J. 甲方保证上述买卖的房地产未设有抵押,不存在产权争议,也不存在他人主张权利等限制房地产权利
的情况。
4、乙方上述要约的有效期为天(自乙方签署本协议日至年。要约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撤回要约或收回诚意金,否则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当于房屋成交价款1%的赔偿金。如有效期届满而甲方未接受要约的,则乙方要约自行失效,丙方将在两个工作日内或乙方认可的两个工作日之外的某个时间,将意向金无息返还乙方。 3.2 房款的'支付方式:
5、如甲方在要约有效期内签署本协议确认接受乙方要约的,甲乙双方的房屋买卖关系即告成立,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或年月日前到丙方签约中心(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顾北路709号)就本协议第3条中确定的主要内容与甲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若乙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的,则视乙方违约,甲方可将该房地产出售予第三人,乙方已付定金(即原诚意金)不予返还,并同意向丙方支付居间费用为总房价款1% 。
6、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或其亲友)不得与甲方交换名片和联系方式、不得私下通过其他中介公司或个人或直接与甲方签订上述物业之房地产买卖合同,否则乙方仍须按照本协议第6条约定之金额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并赔偿损失。
7、乙方向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是丙方寄发邮件或联系的依据,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丙方。否则,丙方所发出的任何书面邮件或通知均视为乙方已收悉。
8、乙、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充分理解以上条款,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协议约定认真履行。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征得相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擅自变更协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9、甲方在此确认接受乙方上述要约,即同意完全按乙方所提条件向乙方出售该房地产。
10、甲方在此确认接受乙方交付的定金人民币元,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如甲方明确表示
或以其自身的实际行为表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上述定金(即原诚意金)予乙方,并同意向丙方支付居间费用为总房价款的1% 。
11、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年月山区顾北路709号)就本协议第3条中确定的主要内容与乙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若甲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的,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上述定金(即原诚意金)予乙方,并同意向丙方支付居间费用为总房价款的1% 。
12、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或其亲友)不得与乙方交换名片和联系方式、不得私下通过其他中介公司或个
人或直接与乙方签订上述物业之《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否则甲方仍须按照本协议第13条约定之金额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并赔偿损失。
13、甲方向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是丙方寄发邮件或联系的依据,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
知丙方。否则,丙方所发出的任何书面邮件或通知均视为甲方已收悉。
14、甲、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充分理解以上条款,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协议约定
认真履行。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征得相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擅自变更协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5、甲、乙、丙三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署后即为生效。
甲 方:xx房产经纪事务所 代 理 人:
证件号码: 联络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 理 人:
证件号码: 联络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丙 方: 代 表 人:
联络地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月 日
买卖居间合同10
委托人甲(卖方)(身份证号:)
委托人乙(买方)(身份证号:)
居间方:
第一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以下简称甲方),乙(以下简称乙方)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合同,并完成其它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自愿将位于市镇村(路)幢(号)
室,产权面积为平方米,权属为,房屋产权证号为:,土地证号为:,包括附属设施,水、电表,防盗门,自行车库:平方米,汽车库:平方米,等。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由甲方出售给乙方。房地产过户所需要的.契税,交易费等一切手续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于年月日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不超过成交价的20%),在年月日到市房产管理局过户时付人民币(大写),(¥)。如需要二手房抵押贷款,约于年月日付清人民币(大写)(大写),(¥)。房款中应留水、电、有线电视、物品、电话费等押金人民币(大写)(¥)给居间方,居间方出具收据,待产权证过户结清水、电费等再交还给甲方。甲方在房地产移交给乙方时,该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并迁出户口。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居间方佣金由承担,人民币(大写)(¥),过户时一次性付清,并出具收据。
第六条违约责任:乙方中途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由甲方从乙方违约金中提取支付给居间方佣金。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在悔约之日起五日内必须将定金双倍返还给乙方,如逾期则每日按定金额百分之一的滞纳金赔偿给乙方,并由乙方从甲方违约金中提取支付给居间方佣金;如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付相当于房地产成交总额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居间方会同甲、乙双方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无锡市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三方约定:甲、乙、居间方一经签订居间合同且付购房定金后,将该房产证,土地证,及相送交资料交居间方保管,居间方出具收条。甲方在移交房屋钥匙时抄好水、电等表的读数,将原使用期内的各种费用结清,等乙方产权证,土地证办好,居间方会同甲、乙双方水电等卡过户。
第九条交房时间: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将房屋(钥匙)移交给乙方使用,同时乙方付清全部房款。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执行,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居间方三方各执壹份。
委托人甲居间方委托人乙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本人/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本人/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签于
买卖居间合同11
甲方(出售方):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购买方):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丙方(居间方):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号:公司电话:
地址:
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状况
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房产证号:宛市房权证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车库平方米)的房产一处卖给乙方。乙方对上述房产己实地看房,做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购买上述房产。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付款办法
1、房屋价格:甲乙双方商定上述房产以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成交。
2、付款办法: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小写¥元)在办理过户手续当日一次性支付甲方(以甲方收据为准)。
3、约定: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逾期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元)作为购房定金,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元整任(甲方违约,甲方赔偿乙方双倍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第三条产生的相关费用
1、过户费用
该房产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方全部承担。
2、服务费(销售佣金)
在签订合同当日,甲方向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服务佣金(总房款%);乙方向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服务佣金(总房款%)(以丙方收据为准)。
第四条甲、乙、丙三方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享有收取购房定金和全部房款的`权利,也可委托丙方代为行使该权利。
2、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该房产产权无纠纷,属本人合法财产,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一切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
(2)甲方提供该房产过户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签署相关文书。
(3)若因甲方隐瞒事实而给乙方造成损失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4)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服务佣金。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乙方在支付全部房款和过户费用后享有该房产全部产权和实物的权利。
2、乙方义务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购房定金。
(2)乙方提供该房产过户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
法性,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签署相关文书。
(3)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服务佣金。
(三)丙方权利义务
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及完成的标准:
1、见证并监督本合同的执行。
4、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或争执等情形时,应当出面予以协商;协商无效时,应采取中立态度,并证明事实。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支付定金后,若甲方悔约,不将上述房产出售给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的2倍赔偿乙方,并视为丙方居间服务已完成,甲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房产成交价3%的服务佣金;若乙方违约,不购买上述房产,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付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并视为丙方居问服务已完成,乙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该房产成交价3%的服务佣金。三方对此条款均无异议。
2、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单方延误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则视为延误方违约。
3、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因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虽能履行但已无实际意义时,本合同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所有证件及相关资料退还。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选择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对于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第十一条此次交易完毕,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居间方(签章):
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买卖居间合同12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促成委托人与卖方订立《房地产买卖契约》,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委托人授权居间人为办理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要求的房屋各项事宜。
二、委托人购买房屋的具体要求:
1、地段;
2、面积:
3、套型:
4、结构:
5、朝向:
6、楼层:
7、装潢:
8、建筑年限:
三、希望购房金额:
1、希望购房金额应在 元至 元之间。
2、支付方式: 。
四、居间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卖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时,委托人一次性向居间人支付合同标的物成交总金额的 %作为服务报酬。委托居间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则与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另行签订《代理办证协议》。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委托人或居间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七、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本合同存续期间,委托人不得私下与经居间人居间的卖方达成房屋买卖交易,损害居间人利益,否则视为违约,委托人应向居间人一次性支付委托标的物销售总价 %的违约金;
2、《房地产卖契约》订立后,委托人即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的合同履行完毕;若委托人拖延或不予支付,视为违约,委托人应向居间人一次性支付委托标的物销售总价 %的违约金;
3、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后若委托人委托居间人办理房屋按揭、贷款等业务,不按照银行规定向青海省产权市场交付按揭、贷款手续资料,视为违约委托人应向居间人一次性支付委托标的物销售总价 %的违约金。
(二)居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在合同存续期间,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居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委托标的物销售总价的 %支付给委托人;
2、在合同存续期间,违反服务约定手去看房费的,居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委托标的物销售总价的 %支付给委托人;
3、在合同存续期间,赚取差价,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委托标的物销售总价的 %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八、委托人同意按青海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流程支付标的物销售总价的3%斡旋金或 元不高于标的物销售总价的20%作为定金,委托人与卖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后,居间人代收的斡旋金转为定金,定金冲减购房款。
九、其它约定事项:
十、合同附件:
委托人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所签订的相关文件,如《房地产买卖契约》、《带看确认书》、《《定金同意书》《青海产权交易市场专用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委托人如不履行确定义务,应当依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当地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居间人所在地人民起诉。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青海产权交易市场留档一份。本人明白并同意遵守本合同书之约定内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居间合同13
买受人(甲方):
居间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有意向购买房屋事宜,经过初步协商,双方都认为有继续协商的必要和实际成交的可能,故起草并签署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居间标的物
乙方将座落于上海市 区 路 弄 号 室的房屋推荐给甲方:
(一)房屋权利人 ,房屋性质: ,结构: ;
(二)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 平方米,实际可使用面积 平方米,具体包含 。
(三)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四)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由乙方在第六条中予以一一列明。
(五)出卖人(房屋出售方,下同)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 由乙方在第六条中予以一一列明。
(六)该房屋内的户口情况 ;
(七)其他: ;
乙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完全属实,且没有遗漏。
第二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积极认真地把该房屋的真实情况及出卖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介绍给甲方,并将与该房屋有关的重要事实如产权性质、产权有无争议、户口情况等在本协议中列明,重要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若在与出卖人谈判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本合同约定居间服务费总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乙方应积极努力的做好居间介绍,协调双方意见,尤其是房屋价格、房款支付方式及日期、登记过户时间、房屋交付、附属设施归属等,若因上述事实买卖双方未达成一致导致交易未完成,乙方无权收取任何费用。
3.乙方应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贷款、签订买卖合同、登记过户、产证办理、房屋交付等相关工作,待房屋产权转移至甲方名下,办理出产权证书,且完成房屋交付并办理完交付手续,即视为乙方居间完成。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自乙方完成所有居间义务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其应付的所有居间服务费。
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约定:
乙方居间服务费按照成交房屋合同价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收取,在 时由甲方向乙方预付,在乙方完成本合同及相关合同约定的所有的居间服务和义务之日起三日内,该笔预付款始转为居间服务费,此前,该笔预付款的所有权仍为甲方所有。
2、居间未完成时预付款的退还:
在签订本协议后若买卖双方无法对买卖条件达成一致,或甲方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不符合购买条件或非因甲方原因无法完成交易或合同无法履行完毕时,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告知后3天内将预付款全部返还给甲方,否则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诚信原则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如果甲方未通过乙方就该房屋而与出卖人私下自行成交,则甲方仍应按照第4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约定数额的居间服务费。
第六条 房屋交易相关事实
1.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将该房屋固定装修,维修基金,煤气初装费,有线初装费,随房附送给甲方。赠送的家具家电具体如下:
。
2.买卖双方于甲方办妥《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后 个工作日内至物业处办妥维修基金的更名手续;并对水、电、煤气的户名进行更名。3.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方式:
物业顾问: 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买卖居间合同14
出售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 建 省 建 设 厅
监制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主要用于福建省范围内,房屋出售人(卖方)、买受人(买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人)三方就存量房屋买卖中介事宜达成协议时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存量房,也即二手房,是指已经交付使用且已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三、签订本合同前,房屋出售人(卖方)、买受人(买方)有权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证书和经办人的经纪人资格证书等证件材料。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对合同条款履行告知与解释说明义务。
四、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及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居间人向买卖双方收取的佣金的基准价格为不超过合同成交价格的2.5%(买卖双方收费合计),存量房买卖中介经纪服务收费允许上浮20%,下浮不限,具体浮动幅度由设区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五、对合同文本中“□”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划去。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各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
出售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居间方):_____________
备案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买卖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居间事项
买卖双方委托居间方促成订立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
卖方委托事项:卖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买方委托事项:买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第二条 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范围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接受卖方的售房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提供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等事项的咨询服务;
6、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等);
7、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8、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9、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居间服务时间
居间服务时间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到买卖双方签定关于上述房产(存量房买卖合同)之日居间服务结束。
2、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间服务结束。
第四条 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1、买卖双方有权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卖合同相对人了解本合同所指交易的相关信息。
2、买卖双方有权自行确定相关买卖内容。
3、买卖双方在居间方未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成立时有权拒绝支付佣金。
4、买卖双方有权要求居间方告知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种类。
5、买卖双方对居间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居间方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居间方权利义务
1、居间方向买卖双方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2、居间方在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订立时有权向买卖双方要求支付佣金。非居间方过错买卖双方未能订立合同,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必要费用。
3、居间方应按照买卖双方的委托,据实告之居间方所知的买卖双方提供的房地产信息。
4、居间方应告知买卖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
5、居间方承诺对交易过程中所知悉的卖方或买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
第六条 佣金收取
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向买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_____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向卖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_____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居间人向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佣金基准价格不得超过合同成交价格的2.5%)。如因买卖双方原因最终未能完成该房产产权过户的,该佣金不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该房产产权不能按规定过户的,居间人应退还佣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其他事项
居间方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按买卖双方的约定进行划转。居间方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
买卖双方约定,交易资金结算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确定:
(1)买卖双方商定使用居间方提供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帐户。
(2)买卖双方商定自行结算,签订(交易结算自行划转声明),供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查。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居间方如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私下串通等情况,损害买方或卖方利益的,利益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居间方应退还佣金,并向利益受损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买卖双方承诺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按时支付全额佣金。否则,未支付方除向居间方承担支付佣金的义务外,还须向居间方承担为实现佣金权利所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_____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一式_________页,由买卖双方及居间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不作为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依据。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
签约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买卖居间合同15
居间合同与其他劳务合同不同,居间合同的根本特性在于居间报酬请求权的实现取决于居间人是否促成委托方与第三方缔约,然而并不是所有居间人和委托人都清楚这一点,从而导致居间争议的产生。并且,在我国现行立法对居间活动涉及不多的现实状况下,难免会造成司法程序中解决居间纠纷的无法可依状态以及由此带来的不确定性。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概述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定义
房屋居间合同是指,房屋居间人为委托人在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活动中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咨询或提供代理或策划的服务,并需要委托人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通俗来讲,房屋居间合同,也可以称之为房屋中介服务合同,这是由房屋中介提供的一种有偿服务(房屋咨询、给他人提供房屋信息、代理房屋买卖以及房屋价格评估等)活动。
房屋居间合同包括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在房屋转让、租赁活动中提供信息、咨询或提供代理服务以获得报酬而签订的合同。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履行一般的居间义务,如了解房产行情,发布房屋相关信息,了解房屋使用状况,指导买卖双方签约等。可以明确一点的是,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居间人必须忠实居间义务,包括如实报告的义务,尽力提供居间服务的义务以及保守秘密的义务等。
(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
1.居间合同具有有偿性与双务性
房产买卖居间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合同中涉及居间人与委托人的'相关利益;并由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委托人要向居间人支付居间活动报酬,作为居间人服务的对价。不要报酬促成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不属于居间合同,而是一种服务性活动。居间合同的双务性是指,居间合同一旦成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居间人履行如实报告的义务,委托人则履行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后向居间人支付报酬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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