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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间合同

时间:2022-01-21 09:40:50 居间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房屋居间合同范文集锦八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居间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房屋居间合同范文集锦八篇

房屋居间合同 篇1

  甲方(出卖方):

  乙方(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信息描述

  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该房屋用途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面积为 平方米(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该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甲方同意在与乙方介绍的买方达成买卖协议后,自愿到公证处公证。

  第二条 房屋交易价格

  甲方授权乙方按照净房价等于或者高于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的价格介绍、联系买方(不含税费)。

  第三条 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

  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税款、费用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由甲方、买方在房屋买卖协议书中另行约定。

  第四条 委托事项和服务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寻找合适买方、协助价格谈判、促成房屋买卖成交、代收代付定金、代拟房屋买卖协议等服务。甲方应按实际成交价格的2%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以下简称基本服务费),同时甲方承诺,如果实际成交价格高于300万元,甲方将按照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的50%另行向乙方支付额外服务费(以下简称额外服务费)。

  第五条 服务费的支付

  基本服务费的支付:

  双方约定上述2%的基本服务费在买方支付购房定金时,由乙方直接从定金中扣除,即:通过乙方居间服务,甲方与买方已达成该房屋买卖意向的,买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20万元,甲方同意由乙方代收定金,并从定金中直接扣除服务费(按实际成交价格的2%计算),扣除服务费后的定金余款,乙方应及时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后立即出具定金收条给买方,收条金额为定金20万元。

  额外服务费的支付:

  在甲方收取定金后,乙方应及时协助买卖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协议书。

  甲乙双方约定,在房屋买卖协议书签订后,在买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额外服务费,具体支付方式为:首付款中金额等于额外服务费的部分款项(按照实际成交价格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的50%计算),由买方直接支付到本协议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余部分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应在收到后立即出具首付款收条给买方,收条金额为首付款全额(含服务费金额)。

  第六条 后续事项

  甲方、买方在房屋买卖协议书正式签订并结清首付款后,乙方的基本义务已完成,买卖双方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纠纷处理均按房屋买卖协议执行,后期产权过户、按揭贷款手续的办理由买卖双方自行处理或委托中介机构代理,乙方提供必要协助,并担任双方交易事项的见证人。

  在买卖双方房屋买卖协议书正式签订并结清首付款后,乙方的基本义务已完成,甲方应无条件向乙方支付基本及额外服务费,即使此项房屋买卖因买卖双方或任何一方违约原因、或者其他原因最终未能完成产权过户、按揭贷款手续,也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支付基本及额外服务费的义务。而应由无过错方按照买卖协议的约定向过错方追究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通过乙方居间服务,甲方与买方已达成该房屋买卖意向且买方已向甲方支付定金后,甲方未向乙方支付基本服务费的,甲方构成违约,除应及时补付服务费用外,还应另行按照基本服务费的30%支付违约金。

  2、在房屋买卖协议书签订且买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未在3日内向乙方支付额外服务费,除应及时补付服务费外,还应另行按照额外服务费的50%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对于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房屋居间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资源优势,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签订本合同。

  一、居间事项:本合同居间事项为乙方引荐甲方与 签订合同。

  二、居间合同履行:一旦甲方与 合同并成功,则视为居间成功(生效)。

  三、居间酬金及支付方式:

  1、按甲方与 该工程项目合同每立方按甲方与 签订该工程项目起,按每立方提取劳务金2元给乙方,直到甲方与 终止合同为止。

  2、甲方与 之日,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一部份前期费用。

  3、按每月甲方工程进度款进行计提支付。

  四、居间合同履行范围:即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工程范围, ,如甲方与乙方 私自签订合同,一旦乙方发现,甲方必须按总工程量20%作为劳务金赔偿给乙方。

  五、居间酬金支付时间:按施工合同进度款当天支付完毕,居间酬金打入乙方提供的.帐号: 。

  六、酬金按现金支付或转帐。

  七、如甲方不按以上合同支付居间酬金,乙方可持本合同向施工方要求支取,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支付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或乙方有权扣压甲方材料和机械设备作抵押,直至支付完居间酬金为止。

  八、甲方与 签订施工合同,进场施工后,其与产纠纷和矛盾,因工程变更(含质量问题、工期进度、工伤、亡)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与乙方无关。

  九、本合同与签订的正式施工合同同时生效,并具有法律效率。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取诉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执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一份,乙方四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房屋居间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联系方式: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租赁甲方房产用于乙方经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租约”)如下:

  第一章 租赁房产

  1.1甲方合法拥有座落于泰州市海陵区室房(下称“该房产”),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1130.8M2(其中二层201--1室;472.42M2,二层201室624.52M2,一层四单元171室:33.83M2)。房屋用途为电玩,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章 租赁期限

  2.1乙方按照本租约的规定,承租该房产的使用权,自

  第三章租金

  免租期:自起租日期乙方享有 个月的免租金房屋的使用权.自年 月日至 年 月日,甲方在此期间免收租金。但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或管理公司金额缴纳管理费和其他实际经营发生的费用。

  3.1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该房产的使用权。

  3.2该房产不含税租金采用先缴后租的方式第一年租金人民币伍拾万元(20xx年 月日缴纳二十五万元,20xx年 月 日缴纳二十五万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别为陆拾陆万元一年。第四年、第五年在原定每年陆拾陆万元的基础上递增8%,以上租金除第一年分两期缴纳外,其余均按每年一次性缴纳租金。

  3.3甲方在乙方租赁期满后拟继续出租该房产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

  3.4租金以人民币支付至如下账号,甲方提供收据,有关银行汇款的相关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开户行:账号: 户名:

  第四章 租金及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4.1乙方同意物业费、水电费、国家规定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并承办该房屋在承租期间的相关保险。

  4.2在本租约履行期间,若因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未依约交纳租金和其他费用,或乙方人员人为因素,对该房产、及该房产所在大厦的设施、设备造成损害,给甲方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供补偿,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向其发出的经济补偿通知书,乙方收到甲方通知书10日内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经营,

  直到补偿结束为止。这期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3当本租约期满拾天内,乙方将该房产及设施包括乙方装饰装修须原样保留依约完整交还甲方,如超过约定时间视为乙方放弃处理。

  第五章 管理费及其他

  5.1该房产租赁期间的其他与该房产承租使用相关费用由乙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管理公约”)的规定以及 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管理公司”)的要求按时如数缴纳。

  5.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后,相关生产经营所需的手续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第六章 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有权根据租约,《管理公约》及管理公约制定的一切有关管理该房产规章制度的规定,使用该房产的公共部位与公用设备,乙方同意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公约》和《用户手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6.2乙方有必要的采取预防措施,以防该房产遭致破坏。

  6.3因乙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修不当而致该房产受到损坏时,乙方在房产受损一周内通知甲方及管理公司,并应承担由此而致的修缮费用及赔偿费用。

  6.4除得到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改变该房产用途或将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以其他方式与他人使用或共同使用该房屋。

  6.5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在合同的时间内,经事先通知并得到乙方同意后进入该房产巡视、检查该房产内部各部分状况或处理紧急事项。若由于乙方过错而致该房屋损坏时,乙方根据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资予以维修,否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代表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同意而进入乙方所租赁的房产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索赔偿。

  6.6事前为经甲方和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产的结构作任何更改,亦不得将该房产内的固定装置与设备擅自移动或拆除。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乙方对该房产的装修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

  6.7租赁期满,乙方如欲续租需提前二个月提出书面通知,双方另行议定续约事宜并签署新租约。

  6.8因乙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护不当等原因而致使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乙方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损害赔偿后果。

  6.9租赁期满,乙方需将自己的所有可移动财产与自置的设备、物品搬出该房产,且将清洁整齐、地面、墙面、房顶、门、窗、内部线路、开关等状态完好的该房产交还甲方:若因乙方拆除、搬迁等原因而致该房产内、外遭受损坏时,乙方需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6.10乙方的员工亲友、访客及其受许可人在使用、管理、维护该房产过程中的失责行为、违约行为、侵害行为,均视作乙方自身的行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章 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保证该房产的通水通电交乙方使用,乙方需国家规定按期缴纳水电费用。

  7.2因非乙方责任而致该房产的主要结构、排水管道、电缆等固定装置和设备损坏时,甲方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在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安排修缮工作。在确认甲方确有过错的情况下,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7.3甲方可在租赁期满以前三个月内,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陪同意欲承租该房产的人员进入该房产内进行察看。

  7.4在乙方违反本租约的情况下(详见违约责任),甲方予以纠正并要求赔偿。

  7.5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产,则作乙方放弃权利处理,届时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7.6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产、收回房产、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他权利。

  7.7为使该房产处于适当维修状态,甲方负责维修该房产的任何瑕疵,除非该瑕疵是由乙方使用不当所造成。

  7.8甲方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房产按本合同之约定租赁给乙方,若有第三人对房产主张权利的,乙方在接到第三人主张权利的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负责与权利主张人交涉并依法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7.9如果甲方向第三方转让该房产(或其任何部分),甲方在两周内通知乙方。在此种情况下,第三方应如本租约的原签署方一样,完全接受本租约。

  第八章 不可抗力

  8.1由于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响任何乙方不能履行本租约或不能按本租约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租约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合约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发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约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议决定是否解除本合约,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约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约。同时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因城市规划建设需拆迁或重建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不予补偿。

  第九章 违约责任

  9.1双方同意遵守本租约的规定,如果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9.2本租约所定租期开始后,若甲方单方终止本合约,甲方除了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其根据第四章第一款的规定收取的租赁押金以外,还应当继续履行出租房屋的义务;乙方单方终止本租约,乙方已付的租金不予退还并承担50万元的经济补偿给甲方。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合约期内欲提前终止合约,或到期后不再续约,必须提前三个月告知对方;如甲方提前终止合约,需在终止合约后10日内退还乙方已交付未到期部分的房租,否则,还须按延迟退还天数每日百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交纳滞纳金。

  9.3若乙方未能依约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立即予以缴付。乙方逾期10日内未能缴付租金,乙方须按延迟缴纳天数按每日百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缴纳滞纳金;如乙方逾期30日仍未能缴付,则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租约解除之日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解除本租约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并视作乙方单方终止本租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

  9.4除上述第3款规定外,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书面通知其更正后30日内仍未更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租约解除之日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解除本租约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并视作乙方单方终止本租约,乙方已付的租金,甲方将不予返还。

  第十章 法律适用于争议的解决

  10.1本租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10.2凡因执行本租约而发生的或与本租约有关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乙方均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附则

  11.1若本租约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则本租约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和可执行不受影响,任何一方仍需履行该租金其他条款。 11.2凡有关本租约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需以书面形式为准,并采用挂号邮寄或专人送达或传真任一方式传递至本租约之首所列双方地址,致乙方的函件亦可传递至该房产在地地址。双方在该书面信函专函15日后即视为函件已经收到。

  11.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签署后的十五日内,应由甲方负责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1.4本租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约的附件。本租约的附件以及经业主授权通过的《和管理公司关于管理该房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租约对租约双方具有约束力。

  11.5双方同意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信息。

  11.6本租约正本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一份用于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该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7本租约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见证人:见证人:

  年 月日 年 月日

  附件:

  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甲方身份复印件

  甲方授权代表委托书

  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乙方授权代表委托书

房屋居间合同 篇4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拥有位于天津市 区 的房产,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上述房产并向甲方交纳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就该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付款方式为: ,乙方支付款(大写) 元。

  第二条 居间服务费:

  1. 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时乙方按出售房屋价格 %的比例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50% ,甲方收到乙方全部房款同时支付丙方剩余全部居间服务费。

  第3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迟一日乙方按延迟交付价款万分之 (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4条 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后三日内,将上述房产交予乙方。若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履行交房义务,应将已收房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 利率计算并双倍返还定金。

  第5条 甲方保证所提供该房屋资料的真实性并符合国家及天津市房屋上市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委托上市房屋交易的合法权利。若违反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发的`一切法律或经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第6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三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7条

  第8条

  第9条 本合同签定后如甲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主动解除方应支付丙方全部损失费。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经纪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居间合同 篇5

  合同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说的“居间”是指“媒介居间”,即居间人同时接受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委托,将有关订约事项据实报告给各方当事人,媒介居间人的报酬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的行为。媒介居间人应该是具备经营房地产中介资格的、在我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本合同的委托人甲,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出售人委托居间人向自己提供买受人情况的当事人;委托人已,是指欲购房屋的买受人委托居间人向自己提供房屋出卖人以及标的情况的当事人。

  三、本合同有关房屋买卖的具体条款,应该由委托人甲乙双方协商后自主填写,居间人不得干预(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居间人的报酬经与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后,由居间人在合同中填写。

  四、从事居间活动的人员,属第二条中所指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工作人员,是依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五、委托人与居间人签订合同前,对居间人的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中介资质等情况有知情权;居间人对委托人或对委托人之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委托人提供房源的所有权情况等有充分了解的权利。

  六、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七、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八、本合同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共同制定,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该文本的发放由以上两个机关共同负责,工本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1990)250号”通知执行。本合同文本未经制定单位同意,任何印刷企业不得擅自印刷或改变格式和内容进行印刷。

  九、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XX年6月21日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委托人甲和委托人乙之间就房屋买卖、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委托人甲的房屋坐落于_____市_____区_____路 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 室,共_____套,

  其设计结构为_____总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___, 房产证号____________ ,房屋落成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其他情况_____?。

  委托人乙对上述房屋情况已充分了解,并作了实地勘察。

  第二条委托人甲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与委托书内容相同见附件1)

  1.为委托人甲欲卖出的上述房屋寻找买受人,并将该房屋详细情况以及委托人甲的要求等报告给买受人。同时,将买受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甲。

  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委托人乙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同委托书内容,见附件2)

  1.委托人乙欲在_____市_____区?_____地段购买_____房屋_____套,面积为_____平方米。

  委托居间人搜寻信息,并及时报告委托人乙,以便促成委托人乙购买房屋的目的。

  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居间人完成委托任务的报酬

  居间人业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双方委托之事项,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__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1.按合同标的_____%的比例支付(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 、 大写_____),其中委托人甲__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大写_____?), _____委托人乙__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 、大写_____)。

  2.委托人双方一次性支付居间人人民币小写_____元,大写_____ 。其中,委托人甲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委托人乙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

  交付佣金的具体时间:__________。

  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任务的费用收取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务的,不得收取报酬,但可以按实际支出收取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__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费用。

  1.一次性向居间人支付人民币_____元,由委托人双方各自分别承担_____%。

  2.根据居间人的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车票等为证据),由委托人双方各自承担_____%。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居间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双方的利益的;

  (3)干预委托人买卖房屋的自主意愿,代替委托人其中的一方与另一方谈判、签约等,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的;

  (4)居间人违约的,应当承担本合同居间人预期获得佣金总价款的_____%。居间人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居间人应当就损失的差额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赔偿。

  2.委托人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 居间人利益的;

  (3)未能按照委托书或本合同的'委托事项向居间人提供相关房产证件、文件、合同、身份证件等,致使居间人无法完成居间任务,且给居间人造成实际损失的;

  (4)委托人违约的,在以下款项中选择:

  第七条

  1.已经向居间人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按照居间人在本合同中应当获得的佣金予以赔偿;

  3.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_____%赔偿于居间人。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_____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的;

  5.当事人一方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天。本合同一式_____份,当事人各一份,备案一份。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困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甲: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人乙: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居间人章: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居间合同 篇6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

  居间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_____口;楼房为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卫口;平房为______间口;无装修口;一般装修口;精装修口;防盗门口;有线电视接口口;空调口;天然气口;煤气口;集中供暖口;土暖气口;热水器口;电话口;电视机口;电冰箱口;洗衣机口;上下水口;家具口_____口;楼层:_____口;结构:_____口;朝向:_____口;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口;月租金标准:_________元口;租期:______口;房屋用途:______口;

  房屋权属:____________

  其他条件:___________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作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__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_____元,可看房______次。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______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口;支票口;__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力支付下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按照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付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余、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经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

  乙方:

  时间:

房屋居间合同 篇7

  合同编号:114841

  甲方: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需租赁乙方产权所有的房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共识,签订如下协议:

  一、合同概况

  房屋地点:

  房屋面积:

  房屋自然情况:

  物品明细:

  二、合同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________年____月日至年____月日,合同期满后双方自动解除相应权利义务。

  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合同金额:房租款为每月元;每年元。

  付款方式:每____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租用乙方房屋使用权,使用期间,不对房屋内部框架结构做实质性改动,在正常使用磨损情况下,合同到期尽量保持房屋原样将房屋交还给乙方。

  2、甲方对租用的庭院将进行统一规划平整。

  3、在租用期间水费、电费由甲方自行负责。

  4、甲方在租用期间如发生人为灾害损失,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支持并同意甲方对房屋统一规划。

  2、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需继续租赁,则甲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乙方不得私自转租他人。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双方可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效力相同。(注:如有延期,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租金。)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XX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甲方负责人签字:

  清点时间:

房屋居间合同 篇8

  房屋居间买卖合同提要:

  合同之买方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以下称买方)

  联络地址及电话: (保证该地址为有效之联系及通信地址)

  合同之卖方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以下称卖方)

  联络地址及电话: (保证该地址为有效之联系及通信地址)

  合同之居间方为广州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居间方)

  地址:

  买卖双方经居间介绍、协助磋商,同意购入及出售位于之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双方就该物业买卖交易条款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物业现有之产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注面积 平方米;本次交易该物业总价为人民币 元,卖方或其授权代表保证对该物业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如存在隐瞒与该物业买卖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的,或由于卖方原因导致该物业无法办理产权交易手续的,卖方应赔偿由此而给买方及居间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买卖双方协定以第 项所述情况购入及出售该物业,买方或其授权代表已全面检查、清楚了解该物业的所有情况并无异议:

  (1)以现有之状况购入及出售该物业;

  (2)连现有之租约购入及出售该物业。

  三、买卖双方确认,买方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进行交易:

  A、一次性付款适用:

  (1)人民币 元买方须在签订本合同之同时付清给卖方作为定金。卖方须出示由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称房管局)颁发的《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该物业的合法产权凭证给买方查验。如卖方未能即时出示有关文件的原件,则卖方应将上述定金暂交由居间方代管,并保证依据本合同条款履行,另须于 日内出示有关文件给居间方或买方查验无误后收回定金。如卖方逾期未能出示有关文件,则视为卖方违约。

  (2)人民币 元买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付清给卖方作为首期部分楼款。

  (3)人民币 元买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做办理递件备案交易手续前付清给卖方作为首期余款。

  (4)人民币 元买方须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安排的交易转名时间之同时或之前付清给卖方作为楼款余款。如买方或卖方逾期输交易手续,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B、银行按揭付款适用:

  (1)人民币 元买方须在签订本合约之同时付清约卖方作为定金。卖方须出示由房管局颁发的《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该物业的合法产权凭证给买方查验。如卖方未能即时出示有关文件的原件,则卖方应将上述定金暂交由居间方代管,::并保证依据本合同条款履行,另须于 日内出示有关文件给居间方或买方查验无误后收回定金。如卖方逾期未能出示有关文件,则视为卖方违约。

  (2)买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再交付定金人民币 元予卖方。

  (3)买房屋居间买卖合同提要:

  卖双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并委托按揭银行及居间方代为办理本次交易其后之转名交易手续。同时,买方应将首期楼款人民币 元或按"首期楼款=成交价-定金-贷款额"公式计算所得之首期楼款金额交予卖方。银行批准货款在办妥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后由按揭银行按规定程序拨入卖方银行帐户。如出现购房总价余额(即购房总价余额=成交价-定金-首期楼款-银行批准贷款额),则买方须于房地产交易中心安排之交易转名时间之同时或之前付清给卖方。如买方或卖方逾期办理交易手续,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C、转按付款适用:

  (1)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交付购房定金人民币 元予卖方。

  (2)买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再交付定金人民币 元予卖方。

  卖方收到此款后应在 天内向原抵押银行办理提前还款及打印还款清单等转按交易所需的'手续,并在原抵押银行通知的时间内备齐相关资料协助买方办理申请银行按揭手续。

  (3)买卖双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到原抵押银行签署相关转按文件,并委托原抵押银行及居间方代为办理本次交易其后之转名交易手续,同时或之前买方须将首期楼款(首期楼款=成交价-定金-贷款额)交予居间方。该笔首期楼款将根据原抵押银行相关规定分成两部分:①需交原抵押银行托管部分:交原抵押银行托管部分楼款的具体金额由原抵押银行审核定出,该笔款项将由原抵押银行连同银行批准贷款按规定程序一并拨入卖方之银行帐户;②即时转交卖方部分:即时转交卖方部分楼款由居间方代买方即时转交卖方收取。如出现购房总价余额(购房总价余额=成交价-定金-首期楼款-银行批准贷款额),则买方须于房地产交易中心安排之交易转名时间之同时或之前付清给卖方。如买方或卖方逾期办理交易手续,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应承担查应违约责任。

  (4)银行批准贷款在办妥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后由银行扣除卖方所欠款项后按规定程序拨入卖方之银行帐户。卖方须缴交银行月供款直到银行发贷款当月。

  四、本次交易政府规定买卖双方之交易税费经房管局审计得出具体金额后,买方交易税费由 方于三天内支付,卖方交易税费由 方三天内支付,银行按揭费由 方签署按揭合同时支付。

  五、收楼日期:卖方在完成交易转名手续及收齐楼款/收齐银行放款之同时将该物业交付买方使用,并结清该物业交楼前所有未结之费用(如水费、电费、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等)。如该物业原为卖方户籍地址,则卖方须于交楼后 天内将户籍迁出该物业。

  六、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期限办理相关手续、交接物业或逾期付款视为违约,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付给守约方相当于本合约交易价1‰的违约金。超过约定期限七天,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七、居间方可根据买卖双方要求协助办理房屋交易转名相关手续,并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严守诚信、高效的服务原则,严守有关商业秘密。

  八、于居间方就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本次交易所提供的居间服务,本合同成立时,买方应支付居间方居间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卖方应支付居间方居间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每逾期一日,则按应付居间服务费用的1%支付滞纳金给居间方。

  九、合约成立后,因卖方原因导致中途毁约,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并承担因签订本合同后须支付的一切费用。

  十、合约成立后,因买方未按本合约确定之程序付款或买方原因中途毁约,卖方有权没收定金并将房屋再行出售给他人,而买方须承担因签订本合同后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十一、本合同三方均确认,若买方或卖方未能履行本合约或未通过居间方购买该物业,违约方须即时付予居间方合计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

  十二、本合约三方均确认,本房屋居间买卖合同签订后,如买卖双方协议取消本合同,买卖双方仍需按照合同支付居间方居间服务费。

  十三、若买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另行达成的补充条款、协议要求等,凡涉及影响居间方行使权利、承担义务、责任等内容,须居间方签章确认,方对居间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十四、因不可抗力或政府相关部门(如房管局)原因导致交易日期延迟,合约三方均无须承担赔偿或违约责任。

  十五、本合同取代三方过往所有之谈判、声称、理解及协议。

  房屋居间买卖合同提要: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合约三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备注(买卖双方之约定):

  买方: 卖方: 居间方:

  日期: 日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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