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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

时间:2021-11-30 16:39:20 居间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居间合同范文汇总五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居间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品】居间合同范文汇总五篇

居间合同 篇1

  委托人:××(个人写明姓名性别住址,单位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地址) 居间人:×××(个人写明姓名性别住址,单位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地址)

  委托人与居间人就下列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也可以写为:委托人与居间人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写明委托事项的内容、范围等,例如,委托对方提供订约机会等情况)

  第二条 时间范围(写明在什么期限内提供的媒介有效)

  第三条 报酬(写明居间报酬的数额、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方式)

  第四条 保密条款(写明需要保密的内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第六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

  委托人:×××(签章)

  居间人:×××(签章)

  ×年×月×日

  (如果是法人单位,可附双方法人代表、电话、开户银行、户名、帐号等内容。)

  说明

  居间合同也称为中介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成交机会或者充当订立合同的媒介,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报酬的协议。在居间合同关系中,提供居间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另一方为委托人。订立居间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居 间 合 同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省***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总价、工程量子目单价、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品种及单价、弃渣运距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百万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业主提供的各种材料单价,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资金到位、各种施工手续齐全,并能够正常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

  5、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6、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承担。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1%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工程施工合同金额的**%。

  2、居间成功后,在甲方正常施工的一个月内,应向乙方支付***元整;在正常施工的两个月内,应支付***;剩余施工合同金额从正常施工的第三个月开始,根据甲方每月取得的.验工计价款,按***%的比例支付;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取得全部工程款后五日内全部结清。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或甲方同意承担**差*等**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支支付 元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 年 月 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居间合同样本

  商务居间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兹为乙方推荐下列甲方产品和介绍客户给甲方,双方同意签订本居间合约书,并共同遵照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相关甲方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产品)

  第二条 服务区域和排他性

  1.乙方推荐产品的区域为_____地区。乙方若需增加区域,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取消本合约。

  2.乙方所介绍之客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亦不得以直接方式绕过乙方向其销售产品,除非乙方同意或乙方已放弃该客户。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合约期限内不得推荐、介绍、代表、制造或销售除e-saver节电装置以外的任何节电产品。

  第三条 服务内容

  1.乙方推荐产品和介绍客户给甲方,甲方视乙方要求协助接触洽谈。

  2.甲方对乙方介绍之客户提供(1)售前产品解说、客户用电测量计算及产品导入方案规划。(2)产品安装、施工及保固(保固年限:产品节能主机_____年,其它零件_____年)。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不得为非履行本合约目的而使用。本合约终止时,乙方应主动归还剩余资料给甲方。

  第四条 产品瑕疵

  甲方交付之产品若有瑕疵,由甲方自行对销售之客户负责,与乙方无涉。

  第五条 付款

  1.甲方于买卖成立并交货安装验收完毕且收到全部货款后,三日内通知乙方清款,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七日内按该笔货款总价(未含税)百分之_____给乙方作为佣金。

  2.乙方居间活动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管辖法院和违约责任

  1.乙方中的两公司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其中任何一公司的违约均视为乙方两

  公司的共同违约,甲方有权向其中的任何一家公司或两公司追偿。

  2.乙方履行本合约过程中(包括签订本合约前)所获得的甲方任何经营或技术信息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一旦乙方泄密,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_____万元,另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3.本合约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甲乙双方如因本和约有关事项发生诉讼时,均同意以_____市人民法院为一审管辖法院。

  第七条 合约期限

  1.本合约有效期限自公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为期一年。

  2.合约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均无终止合约书表示时,本合约自动生效一年,其后亦同。

  3.正常情况下,若任一方有特殊原因,欲提前终止本合约时,应于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后,终止本合约。

  第八条 合约生效

  1.本合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约一式丙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居间合同 篇2

  委托方(甲方):

  居间方(乙方):

  第一条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期货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1.2 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具备期货经营业务资格的独立机构。

  1.3 乙方是满足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及甲方规定从事期货居间业务条件的自然人。

  第二条 居间事项

  2.1本合同所称居间业务是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介绍客户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委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客户介绍甲方和期货市场的基本情况、向客户传递由甲方统一提供的宣传推介材料、研究报告及与期货投资有关的信息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可以委托机构从事的其他活动。

  2.2 乙方开展期货居间业务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 第三条 委托期限

  3.1 本合同委托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对乙方的资质、行为进行检查和审定;

  (2)有权对乙方介绍的客户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客户不予受理; (3)有权对乙方开发的客户进行统一客户管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4)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网站等对乙方身份进行公示,包括乙方姓名、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信息、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自律规则要求的其他信息;

  (5)有权对乙方居间行为进行管理、调查、质询和风险评估,督促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乙方应积极配合。当乙方发生违约或侵权行为时,有权暂缓、扣除部分或全部居间报酬的发放、解除本合同并向协会通报等;

  (6)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变动情况,对本合同进行相应修改或调整;

  (7)为乙方开发的客户提供开户、期货交易、结算、风险控制、保证金管理等服务; (8)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发放居间报酬,乙方从事居间行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居间报酬,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税费; (2)保证提供各项材料真实无虚假,自愿接受证监会、期货业协会等主管机关监管,如基本情况及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发生调整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不得以期货公司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或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以期货公司名义招聘人员、印制名片或宣传资料,代表期货公司与客户签署协议等;

  (4)不得代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资料变更、密码重置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5)不得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或者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6)不得故意隐瞒期货投资的风险或夸大期货投资的收益,向客户提供虚假资料,诱骗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或以获取佣金为目的唆使客户频繁交易;

  (7)不得提供期货行情信息或提供其他咨询服务,但机构已获得监管部门相应业务许可资质的除外;

  (8)不得对客户期货交易的收益作出承诺,或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共担风险; (9)不得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10)不得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11)不得同时与两家(含)以上期货公司存在受托开展介绍业务关系,或将同一客户向多家期货公司介绍;

  (12)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 居间报酬、风险管理金及支付方式

  5.1 本条所称居间报酬仅指开展期货经纪业务居间的报酬,如乙方提供其他期货业务居间服务的,相关报酬及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补充约定。

  5.2 乙方介绍客户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并入金后,可以认定乙方提供的期货经纪居间服务成功,从乙方介绍客户发生实际交易起,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5.3 甲方根据乙方介绍客户创造净手续费收入(剔除成本后)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居间报酬支付给乙方,具体以甲方实际支付的居间报酬为准;

  5.4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支付的居间报酬均为含税价,乙方按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其所得的报酬中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代扣代缴;

  5.5 甲方每月从支付给乙方的居间报酬中提取10%作为风险管理金,用于弥补乙方可能发生的违约、违规行为或乙方介绍客户发生风险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损失总额超过风险管理金的,乙方还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5.6 当提取风险管理金达到时,将不再提取;

  5.7 若居间合同终止后满六个月,乙方未发生任何业务风险或损害甲方利益情形的,甲方应在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合同期内提取的全部风险管理金,但不支付相应的利息。

  5.8 甲方每次为乙方办理居间报酬划转的最低限额为元,如乙方当月应付报酬不足上述标准的,则由甲方暂代为保管,累计至以后月份达到最低限额或合同终止时划付。

  5.9 居间报酬按月以人民币结算,扣除风险管理金后,甲方在每月第十五个工作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划转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10 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支付居间报酬账户及账号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本合同任何条款、本合同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均属于保密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正式许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合泄露、披露本合同任何条款及本合同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7.1 本合同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文件。

  7.2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一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3 乙方若从事合同约定的禁止情形或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条款及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8.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8.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给客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生效

  9.1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0.1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1.1 本合同附件及其他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附件中双方所留的地址即为法定通讯地址,一方按此地址寄出的函件,即视为对方已收到;一方地址如有变更,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一方,在对方收到变更通知前已经交寄的函件仍为有效。

  11.3 本合同如与国家法津、法规和规章以及证监会、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及地方期货业协会等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证监会、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及地方期货业协会的规定为准。

  11.4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委托方(甲方):

  居间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盖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居间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丙方(见证方):武汉居家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简称该房屋)位于 区 ,面积 ㎡;

  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二、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为RMB 元/月,按 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乙方提前 日支付下 的租金;同时签订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RMB 元,甲方应在乙方退房时确认无违约行为时,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三、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并保证出租该房屋的行为符合国家及武汉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如因甲方虚假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租已受到限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全部损失赔偿。

  2、在乙方承租期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损坏(含自然损耗),甲方负有修缮责任。甲方修缮房屋的,乙方应予以协助,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同意在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的前提下,将该房屋作为 使用,并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任何违规、违法等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2、在租赁期内,乙方保证不损坏装修及全部设施;如有人为损坏和丢失,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如需装饰装修,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3费 等费用。逾期超过 日未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该房屋。

  4、乙方在租赁期内要将该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租或交换的,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五、合同变更及解除

  1、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终止合同。租赁期间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的,除应退还乙方押金外,还应赔偿乙方违约金;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甲方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一方损失,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2、租赁期满后,若乙方要求续租,须提前复,甲方若无答复,视为不同意续租,乙方应退还房屋;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应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3、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租赁物业被依法拆迁)导致该房屋毁损或灭失而不能继续租赁的,则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实际租期收取租金,押金予以退还。

  六、丙方中介服务费为RMB 元,由 承担并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七、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三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可采取通过武汉仲裁委会员解决。 八、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乙、丙三方各 壹 份。

  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武汉居家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签字日期: 年日

居间合同 篇4

  委托方:

  地址:

  居间方:

  地址: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顾问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土地的转让。

  第二条: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项目业主,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宗土地项目的前期投资策划及沟通工作。

  3、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资或转让合同。

  4、居间方应协助项目当事人做好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技术指标的审批工作,促成项目成功签约。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签订项目合资或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与投资方签订的`针对本项目整体合资或转让合同总金额(不论何种形式)的**(居间方开具正式合法发票)。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与项目业主签订合资或项目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包括定金),居间费按该合同签订的具体价格和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条: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投资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投资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2、如果委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在重庆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土地项目的业主单位)签订本合同标的物的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180天(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本项目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5、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如在谈判过程中,委托方发现居间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委托方有权向居间方索取本合同标的物最低成交总金额的居间服务费标准30%的赔偿。

  第六条: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本协议共贰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 居间方:x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居间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如下事项:

  一、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联系 采剥工程事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事实可靠的居间服务,不得故意隐瞒、伪造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发包方工程概况,甲方须重新对该项目认真进行核查、经确认无误,并与承包方订立合同后,乙方居间服务即告完成。

  三、乙方促成承包方与甲方订立合同后,甲方须按与发包订立合同的每吨 元单价中支付给乙方 元(税后)作为乙方的居间费及服务费用。

  四、居间费支付方式:

  1、甲方应按每月与发包方实际结算的吨数乘以总额按月支付给乙方,不得无故拖欠。如不按时兑现,可以从承包方直接扣除。

  2、甲方施工队进场万元作为乙方前期的工作费用和报酬,此款在今后乙方的居间费用中分期扣回给甲方。

  五、本合同为附属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主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给第三者。

  六、甲方保证按第三、四条款支付乙方居间费,如未按约履行,乙方可诉请任何一方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七、乙方共同指派一名代表同之权利,并负责与甲方今后的结算和协调其他事宜。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同意签字捺手印后生效,受法律保护。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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