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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

时间:2024-07-09 18:25:08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服务合同范文合集9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服务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服务合同范文合集9篇

服务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委托方

  居间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有效期限年月日

  居间方受委托方的委托,双方就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需具体约定所委托的是提供订约机会,还是媒介合同的成立,以及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第二条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第三条保密内容

  第四条违约责任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方居间方

  单位(人)名称或个人姓名单位(人)名称或个人姓名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

  居间合同的特征:

  (1)居间人是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委托业务的范围和具体要求进行业务活动的。

  (2)居间人联系介绍活动的目的是为了使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订立合同,并为此创造条件,但居间人不参予合同的订立,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任何一方代理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居间合同应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规定,委托人应在居间活动取得一定成果后,向居间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和从事居间活动所支付的费用。

  (4)居间人必须恪守诚信用的原则,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从事活动,认真负责地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积极协助双方当事人成交,不得弄虚作假,与第三人串通欺骗委托人,因此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居间人可做为中间人,来往于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传达对方意思,撮合双方签订合同,居间人不得参予委托人与第三人的个体商洽活动,这也是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之间的重要区别。

服务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一、 服务范围及其价格:

  乙方(_______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为甲方提供搜索引擎____型收费登录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服务费用为_____元/年。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年____ 月 ____日(下称“服务期限”)。

  三、费用及其支付:

  1. 乙方可提前为甲方开通服务,甲方在开通服务后____天内,支付相应款项及传真付款凭证复印件给乙方,如逾期未支付或未传真相关付款证明给乙方,则乙方有权停止服务, 并且不负责保留甲方相关数据。

  2. 乙方将根据甲方填写的订单信息,于服务到期之前一个月内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续约,如乙方在服务到期之日前未接到甲方续约款项或相关付款证明,则视为甲方不再续约,乙方有权在合同到期后停止服务,并且不负责保留甲方相关数据。

  3.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更改服务类型或提供其他服务,则应依据本合同或甲乙双方达成的其他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四、甲方权利、义务:

  (1)同意本合同内的全部内容,在乙方网站上确认等同于双方书面签署合同。

  (2)在登记时,提供真实的、准确的、最新的和完整的企业资料,保持并及时更新上述资料,以便接收乙方提供的有关重要通知,包括续费通知。乙方因资料不详不能通知到甲方,不能够提供相应的帮助,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3)甲方不得通过乙方服务而上载、张贴、发送或其他形式的传输任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甲方负责,并且对自己账号及密码的安全性负责,甲方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用户账号情况,应立即通告乙方以便乙方协助解决。

  (4)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费用明细在第三条内已经列清。

  (5)在乙方确认甲方网站符合合同相关要求后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6)甲方同意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提供的网站上不得上载违法、有害、威胁的、辱骂性的、骚扰性的、侵权性的、侮辱性的、粗俗的`、淫秽的性的、侵犯他人隐私的、仇恨的、或在种族、民族上或其他方面不能接受的,以及其他您无权传送的内容。甲方单独承担甲方所登录网站内容的责任。

  (7)不得为商业目的而复制、出售、转售或利用本服务的任何部分、本服务的使用或本服务的接入。 不得干扰搜索引擎服务的正常进行。

  (8)甲方登录的同一网站仅能登录一次,网站名称、网址不同,但内容相同的网站视为同一网站。

  (9)甲方保证登录的网站能够支持多种浏览器设置并能够正常访问。

  (10)甲方保证不得利用服务进行非法活动并遵循相关惯例。因登录网站引起的纠纷与乙方无关,由此为乙方带来的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五、乙方权利、义务:

  (1)同意本合同内的全部内容,在乙方网站上确认等同于双方书面签署合同。

  (2)乙方在开通服务前确认甲方网站不违反相关政策及有关规定,否则将向甲方退还所有款项。

  (3)在合同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交互式管理界面和使用手册,并提供账号和密码。乙方对甲方丢失账号和密码引起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4)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及时提供服务相关信息,在服务期限结束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续费。

  (5)收取甲方购买产品费用。乙方在确认甲方的款项到达后两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开通服务。

  (6)若甲方的行为不符合甲方义务提到的服务条款,乙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更改,如甲方未按期做出相应的修改,则乙方可以做出独立判断并中止对甲方的全部服务,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乙方有权调整服务资费标准,并在网站上进行公布,调整价格之前开通的服务不受影响。

  六、服务详述

  具体服务内容见《定单》。

  七、违约及赔偿

  1、 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2、 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守约方将暂时中止其在本协议下的相应义务的履行,直至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3、 不可抗力之外,由于乙方的原因,服务不能正常进行,由乙方按两倍故障时间的时长进行服务补偿,补偿时间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4、无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在执行本服务条款过程中因其过错给甲方带来损失,而向甲方支付的补偿总额

  不应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骨干通信线路故障、用户端设备故障、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网络病毒及“hacker”行为。

  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九、争议的解决

  1.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不限制一方根据法律或本合同其他条款享有的权利,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1.1一方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依本合同发出书面通知后____ 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1.2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并在____ 天内该程序仍未被撤消;

  1.3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达____ 日以上。

  2、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应该影响双方于本合同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合同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期满自动失效。

  4、双方根据需要续签合同。

  十一、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_______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服务合同 篇3

  甲方: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及有关政策规定,甲方依法定职权并受市医疗保险局委托,确定乙方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订约定书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医疗服务合同。

  第二条 乙方应认真执行本市医保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乙方应当有专门管理医疗保险工作的部门,并至少配备一名医务管理人员和一名财务管理人员(二级专科医疗机构视实际情况定),与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配备相关部门及其人员,甲方可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责令其整改。

  第三条 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铜牌;以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等形式,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约定书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四条 乙方的各项收费标准必须遵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将相关收费标准公布在醒目的地方。同时,乙方必须向参保人员及时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各种清单要清晰、准确、真实。

  第五条 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及特需服务等,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自费费用时,应当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自费费用。

  第六条 甲方应保证医保信息系统整体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接口标准及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信息系统符合甲方的技术和接口标准,保证与其系统连接的准确性;乙方应满足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乙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对乙方信息系统准确性和安全性的检查。

  第七条 乙方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当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包括《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在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就诊时还应当认真核验登记项目。发现就医者身份与所持医保就医凭证不符时应当拒绝记账,扣留医保就医凭证,并及时通知甲方。对乙方明知他人冒名顶替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对乙方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并向甲方举报违规情况的,经查实,甲方应对乙方予以奖励。

  第八条 乙方对参保人员在本院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的各类检查结果,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互相认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否则,甲方将追回相关的违规费用。

  第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处方用药的若干规定》(沪医保〔20xx〕92号)为参保人员配药。急诊处方限1至3天用量,门诊西药、中成药的处方限1至5天用量,中药汤剂处方限1至7天用量,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的处方限2周内用量。对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处方可酌情限1个月内用量。

  第十条 参保人员要求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品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应当按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外配处方。

  第十一条 乙方经甲方准予开展的医保诊疗项目约定服务,应严格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 乙方在机构新建、扩建,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使用新的一次性贵重医用器械等时应事先与甲方协商,未经协商事项所发生的医保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费用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甲方可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对乙方的预付费用实行暂缓支付。

  第十五条 甲方在年终时对乙方实行考核扣减和分担清算,对超预算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担,合同范本《医疗服务合同》。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并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乙方应当按甲方规定的程序与时限,在日对帐通过并正确上传数据后,申报参保人员上月的医疗费用,由甲方进行审核;对未能通过日对帐或明细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的定点医疗机构,甲方可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其医保费用的申报结算。甲方在接到乙方医保费用申报后,应当按规定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乙方拨付;对违反规定的医保费用,甲方有权作出暂缓支付、不予支付或扣减处理的审核决定。

  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审核和检查。乙方应按规定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当予以合作。甲方应当将检查结果及时向乙方反馈,并在10日之内接受乙方的陈诉和申辩。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加强医保支付费用的预算管理,若乙方当月及年内累计费用超过预算指标比例较高的,甲方将对乙方的医保费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甲方在对乙方监督检查时,可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门诊处方、住院病史或原始凭证,对违规费用加倍予以追回。

  第二十条 乙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整改、追回费用、根据情节轻重处予通报批评或3万元以下的行政罚款:

  1.在诊疗过程中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诊断不相符合或提供过度医疗服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2.违反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

  3.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的;

  4.其他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甲方除按第二十条处理外,还可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对其医保约定服务项目或相关科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结算;对情节严重的,可中止其医保结算关系,或解除本约定书:

  1.私自联网并申请结算有关医保费用的;

  2.为未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提供医保结算服务的;

  3.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准许范围或执业地址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并发生医保费用结算的;

  4.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的人员或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且发生医保费用结算的;

  5.未经许可或不按医保规定开展约定的服务项目,并结算医保费用的;

  6.通过制作虚假医疗文书或凭证等,骗取医保基金的;

  7.无故拒绝、推诿病人,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

  8.其他严重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甲方若发现乙方的执业医师或工作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违反医保规定的,可处以警告;对情节严重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除处以警告处理外,还可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对其提供医疗服务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结算:

  1.滥用药物、无指征或重复检查、滥作辅助性治疗等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2.协助非参保人员冒充参保人员就医,并结算医保费用的;

  3.串通参保人员伪造或篡改处方或医疗费用收据等,骗取医保基金的;

  4.其他严重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约定书执行期间,乙方机构合并或机构性质、执业地址、执业范围、核定床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xx〕10号)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或进行变更登记。否则,甲方可停止其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关系。

  第二十四条 本约定书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采取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在甲乙双方的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约定书有效期自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约定期满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约定书。若乙方在当期约定书有效期内未受到甲方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本约定书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乙方在次年仍未受上述处理的,本约定书有效期再自动延长一年。本约定书有效期(包括延长期)总共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十六条 在本约定书延长期内,甲乙双方对需修改的约定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提出终止约定的,自终止约定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本约定书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约定书相同。

  第二十八条 本约定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县医保办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服务合同 篇4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承担下列项

  目的服务招标代理。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经详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 建设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服务地点:

  2. 服务内容:

  2.1 服务招标代理。

  3. 双方责任:

  3.1 甲方责任

  3.1.1 办理前期的各种申报及审批手续。

  3.1.2 按时提供足够的工程技术资料给乙方制作招标文件。

  3.1.3 甲方必须指派一位充分了解本项目情况的代表,迅速地解答问题

  及提供资料给乙方及投标单位。

  3.1.4 按照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向乙方交付酬金。

  3.2 乙方责任

  3.2.1 代理甲方编制招标文件等招标事宜中的一切文件、表格;

  3.2.2 发布招标文件,主持开标及评标会议; 3.2.3 填报相关资料,由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

  3.2.4 为甲方编制设计合同;

  3.2.5 为甲方详细解释招标代理的具体程序及操作步骤。

  4. 酬金:

  代理酬金:一笔算人民币伍仟元整。

  5. 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项目招标服务并提交招标过程资料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6. 合约有效期

  本合约有效期自20xx年04月至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为止。本合同规定的`服务项目,在发展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双方不可控制的原因,需中断合约或延长合约时,乙方为此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属乙方原因,则乙方为此项目开支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7. 违约责任

  7.1 倘若任何一方不按本合约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其违约内容,如该违约事项继续发生,则14天后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合约。合约终止后,违约方必须负责因其违约使合同终止而引致对方的损失。 7.2 倘若项目为贷款项目,因贷款协议没有执行,或国家计划项目,因故停建缓延,则本合约终止。而甲方必须对乙方直至终止日期前提供的服务支付费用并就乙方未完成服务的已投入部份,给予补偿。

  8. 其他事项

  8.1 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经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8.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有分歧意见时,尽量采取协商解决,仍不能一

  致时,可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协调;经协调仍不能一致的,请当地仲裁机关或法院解决。

  8.3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全部费用结清后自然失效。 8.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签约人

  盖章:(乙方) :

  签约人盖章: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务合同 篇5

  甲方:临汾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医保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保证广大城镇参保职工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配套办法,双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相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建立完善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制度,指定由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医疗消费信息的准确性和信息系统的稳定性。

  第三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医疗服务行为、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查参保人员住院和医护人员诊疗过程等情况,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条 甲方按约定的时间及结算办法,向乙方拨付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五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传达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负责对乙方医保经办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进行医保政策、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的业务指导及相关培训。

  第六条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成立服务于医疗保险管理的机构,确定一名院级领导,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 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意见箱”、“医保专用窗口”,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医疗服务内容,向参保就医人员宣传、解答。

  第八条 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和监督管理要求。甲乙双方的网络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计算机耗材及易耗品由使用方负担。

  第九条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定时传输医疗费用数据,当日发生的费用必须当日上传,如遇网络故障应即使通知医保信息系统管理员。属乙方错误操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应将个人自负率控制在医疗费总额的40%以下;医保目录外费用发生率控制在医疗费总额的10%以下;药品费比率控制在医疗费总额的50%以下(专科类60%以下)。

  第十一条 乙方应将参保人员未能进入医保网络系统即时结算的情况及时告知甲方并写出详细书面材料,未告知甲方者,患者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乙方需在护理站患者一览表及住院患者床前一览表上置有医保标识,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交叉检查工作。要于每年十二月份自查自纠执行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协议和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准备自查自纠书面材料待甲方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

  第十三条 门诊大额疾病的就医按其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就 诊

  第十四条 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十五条 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并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暂停其为参保人员进行医疗服务。

  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办法规定,并自事故认定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于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负担。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暂停服务协议。

  第十七条 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留存住院患者单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发现就诊患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和医保IC卡不符时,应拒绝记账并扣留医疗保险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发生参保人员用其他人医保卡就诊或住院等情况,甲方将按“冒名住院”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扣除一万元违约金。

  第十八条 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

  第十九条 乙方应为在本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城镇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参保人员要求住超过相应标准的病房时,必须经本人或家属签字认可,超出规定标准以上部分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二十条 乙方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为符合入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入院手续。如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院,有关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建立住院参保人员离院请假制度,住院参保人员离院时,应向医护人员请假,由主管医护人员签字并在病程中记录。一经查实乙方没按上述要求为参保人员办理请假手续,而参保人员不在病房的,甲方将按“挂床”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扣除五千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严格禁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要及时对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在同一年度为参保人员办理多次入院手续的,其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记账,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如发生上述违规情况,医疗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参保人员的住院治疗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住院期满三个月时,乙方要为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如确需继续住院治疗的须重新办理住院手续,扣除住院起付额并交纳住院押金。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向住院参保人员免费提供一日费用清单、医疗费用结算清单,使参保人员及时了解疾病治疗情况及医疗费支出情况,对超出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适应症,住院病人的各项化验和检查均应有针对性。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白蛋白及血液制品、贵重药品要有严格的审批制度。

  第二十六条 乙方须按医保政策规定负责认定参保患者因外伤住院是否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有: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对以上四中情况乙方不予支以意外伤害申报,并告知患者按医保政策规定其医疗费用不在甲方支付范围内。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乙方要告知参保患者进行意外伤害申报,对于乙方未尽责任的,参保患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七条 乙方不能出租、承包科室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不得擅自将协作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暂停服务协议。

  第三章 诊疗项目管理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超出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九条 乙方在诊断中应充分利用参保人员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无特殊原因不得要求患者重复检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型检查项目的检查,阳性率达到70%以上。

  第三十条 医生为参保人员进行检查治疗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及医生所在科室收入挂钩,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可拒付相关费用,并将相关项目排除在约定项目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暂停服务协议。

  第三十一条 乙方新增价格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时,应依据物价部门的批复文件向甲方备案。新开展超出协议规定的诊疗项目,如该项目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内,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诊疗项目的申请。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乙方应提供甲方审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为甲方进行实地考察提供方便;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有保密的义务。

  (三)甲方接受乙方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过程(不含乙方因资料不齐补报的时间);如不同意申请,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如同意申请,应同时确定给付标准,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超过期限未答复视为同意。

  第四章 药品管理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本省、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规定的用药范围,超出的部门甲方不予支付。

服务合同 篇6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技术服务合同。

  第一条 技术人员

  1.应甲方邀请,乙方同意派遣________名工程师组成的________技术服务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赴________(甲方国名)的________市(或某工地);

  2.在________(甲方国名),受甲方邀请的乙方________技术服务人员应有准备,并且愿意同________甲方的________公司共同工作。

  第二条 法律约束

  乙方人员在________(甲方国名)期间,应服从甲方国家的法律,受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约束。

  第三条 费用支付

  1.(1)甲方负责向乙方人员支付乙方提出的每人每月________(币别)的免税技术服务费。

  (2)上述免税技术服务费的________%应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3)本款(1)项提及的技术服务费自乙方人员到达________(甲方国名)之日起开始计算。

  2.(1)在甲方服务期间,乙方人员在工作或业余的全部时间内,应保证行为端正。

  (2)甲方对乙方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的犯罪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旅费

  甲方负担乙方人员往返________和________(甲方国名)的国际旅费和每人不超过20公斤的超重行李费并负责安排机票。

  第五条 汇兑

  1.第三条1款(1)项中所提及的技术服务费的________%应以________币(即甲方的国币)支付给在________的乙方技术服务组,其余________%应由甲方按银行当日公布的汇率折成美元(或英镑)。

  2.所折成的美元(或英镑)应电汇________银行转汇________(乙方所在城市)________银行营业部________公司(即乙方公司)________号帐户。

  3.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将汇款情况通知乙方国驻甲方国大使馆经参处。

  第六条 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执行合同期间,甲方同意:

  1.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免费提供设备齐全的.住宿;

  2.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免费提供交通工具;

  3.免费提供乙方必要和充分的劳保用品;

  4.为乙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人寿保险;

  5.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免费提供足够的办公设施和用品;

  6.在指定的医院或诊所为技术服务组人员提供免费医疗,但不包括镶牙、配眼镜和性病的治疗。

  7.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因公出差,应按照甲方人员待遇,发给出差补助费,以________币(甲方国币)支付给乙方技术服务组。

  第七条 休假

  合同期间,乙方技术人员享受________、________两国的全部公共假日。

  1.乙方人员每年享受30天的休假,工资照发(从开始工作之日算起工作11个月,第12个月为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应全部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2.乙方技术人员每年应得________元(甲方国币)的奖金,奖金的________%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3.在甲方服务期间,甲方为乙方技术人员回国休假提供往返经济舱机票。

  第八条 移民费用

  甲方同意为乙方人员办理移民手续,其中包括:

  1.办理出入境签证;

  2.为乙方人员办理合同规定雇用期间的长期居住许可;

  3.承担本条1、2款所产生的费用。

  第九条 事 假

  在合同期间内,乙方技术人员由于家庭不幸和/或其他原因,可请紧?笔录?10天。

  1.准予乙方人员事假时,甲方不负责:

  (1)乙方事假人员旅费;

  (2)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服务费;

  (3)因乙方人员事假期满后不能返回________(甲方国名)而换人所需的费用。

  2.乙方应负责:

  (1)从国内另行换人,替换不能返回甲方服务的技术人员;

  (2)承担换人所需的全部费用;

  (3)因乙方人员事假期满后不能返回________(甲方国名)而换人所需的费用。

  3.(1)在合同期间内,由于甲方或所在国原因,致使乙方人员不能工作时,甲方同意:向乙方技术人员支付双方同意的技术服务费;

  (2)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违反合同或阻碍合同履行时,甲方同意:

  a.按合同规定费用,向乙方人员支付3个月的技术服务费;

  b.执行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

  第十条 工伤、事故及人员更换

  1.乙方技术人员因身体不好或工伤,在2个月内不能痊愈时,乙方同意:

  (1)从中国另行派人替换上述人员;

  (2)承担替换人员从________(乙方国名)到________(甲方国名)的旅费。

  (3)甲方同意承担因病或工伤回国的乙方人员的旅费。

  2.在合同期间内,技术服务组人员因工伤致残或死亡,甲方同意:

  (1)处理事故、工伤或死亡的一切善后事宜;

  (2)负担所产生的费用;

  (3)按________(甲方国名)现行的工人补偿法向死者伤残者支付抚恤金和/或补偿费。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对本合同的解释如有不同意见,发生分歧和争执,或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事项,应根据________(甲方国名)的现行法律,提交________仲裁机关解决。

  第十二条 期限

  本合同的执行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有效期限共____年,此为第一阶段。

  ____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应进一步商定延续合同期限和与之有关的条件。

  第十三条 本合同共两份,分别用中、________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 乙方公司名称: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 篇7

  根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缺乏流动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甲方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协助甲方完成融资人民币 万元,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第二条 居间人权利义务

  1. 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3. 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 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 乙方对甲方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 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 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借款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整)作为乙方酬金,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酬金,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

  2.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3. 本合同项下资金的使用期限为 月/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时如甲方仍需继续使用该笔融资,则须与乙方另行签订居间服务合同,服务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第四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间报酬总额的130%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签订地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服务合同 篇8

  甲方(客户): 乙方(承接方):

  通信地址(邮编): 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人: E—mail: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签定合同前的确定

  在签定合同前,双方需共同确认所要维修/保养设备的状况并对其进行登记。乙方需检查保修设备的主要部件完好程度及附件的完整性,并登记机器型号、整体状况等相关情况,建立客户档案。

  二、协议服务内容:乙方应邀为甲方提供: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1。甲方在本协议所包括的设备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将出现故障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以协助乙方维修人员做出正确判断。

  2。甲方决定对故障机进行维修时,更换部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报价予以参考确认。

  3。甲方因擅自维修或购买使用外单位非标准材料、及配件所造成的机器及配件损坏,乙方不予负责,对已磨损应更换的部件,甲方若坚持使用所造成的机器及配件损坏,乙方不予负责。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应自行更换或雇佣第三方更换或拆卸机器部件,为此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担。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利无条件单方中止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 %

  5。对于在原生产商保修期内设备,甲方可根据原始保修卡内的规定进行维修。

  6。 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其他技术支持(如设备安装、使用及简易维护保养、设备在本市的远距离搬迁和安装调试等),需提前2天以上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负责对机器提供定时检修维护。

  2。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保证在机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在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的 小时内服务到位(次数不限),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并确认机器需要更换配件时,应及时将故障恢复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4。 乙方有义务对每次的检修或维修情况向甲方做出说明,并提供更换配件清单,配件价格

  5。 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为甲方机器更换新配件后,新配件再次出现问题,属配件本身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更换;若属于甲方使用不当(不属于配件质量问题)造成的配件损坏,由甲方负责。

  6。 在维修(更换部件)工作完成后,乙方维修人员应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故障已被修复。

  7。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对于甲方新购置的设备,在生产厂家保修期内乙方可应甲方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和所需的扩展服务(如设备安装、及维护保养、设备在本市的远距离搬迁予以的协助和调试等)。

  五、付款类别及付款方式

  年维修保养付费类别:

  A类:乙方每月或季度为甲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配件费除外,全年服务费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B类:当甲方设备出现故障或需维修保养时,乙方提供上门服务,次数不限,配件费除外,全年服务费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服务费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付清,现金支票均可。配件所需费用另计,一周内付清。

  六、争议解决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直接向本地法院诉讼。

  七、合同的终止和违约

  1。本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如甲方需乙方继续服务应在合同到期前一月内续签合同。

  2。违约。甲方通知乙方前往维修保养,如乙方无故超过三次不如期维修保养,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可要求乙方退返余下的合同款。(退回合同款=〈合同费/12=Ⅹ未服务月份)。

  八、本合同自签约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合理、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

  九、附则:

  十、附表:

  十一、合同执行期:

  至 甲方:(盖章)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合同 篇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 :

  联系电话:

  邮 编: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 编:

  乙方承租商铺基本情况:

  坐落位臵:区 层 号 ;

  租赁面积:平方米

  类 型: 商 用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分别作为易九国际(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的物业管理人和本物业商铺使用人,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物业管理服务:

  1、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及质保期后的日常维护、保养。

  2、本物业公用区域的保洁、公共秩序维护等服务。

  3、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4、本物业区域内其他双方协商的有偿服务。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并在质保期过后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公共区域进行清洁清扫;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与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但不承担对乙方及其雇员、顾客的人身损害及其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

  3、甲方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协调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自查、自救工作,制止和纠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消防、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如制止无效,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上述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及时处理投诉;

  5、甲方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并书面(包括以公告的方式)告知乙方;

  6、甲方应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7、甲方应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双方约定或协商确定的费用,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特约服务;

  8、甲方接受本物业发展商委托对其保留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建筑部位及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外墙体广告位、经营性停车场、内外广场、楼顶等)进行经营管理,并收取相关费用;

  9、甲方对乙方及其雇员、顾客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包括《装修守则》,《租户管理手册》,《消防责任书》,统一经营管理守则,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消防管理等相关制度)及本协议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

  止违章行为、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及支付违约金,对不按时足额缴纳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者,有权依法中止或停止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秩序维护、保洁、空调、货品出入、照明、停车、供水等),并采取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催缴催收措施;

  10、甲方对本物业实施统一的商业经营管理,包括:统一招商和调整布局、统一组织开业仪式、统一商铺装修管理、统一宣传推广和营销活动、统一日常营运管理、统一收取并管理物业管理及能源保证金等;

  11、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2、甲方应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它服务费用;

  13、如乙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佳被顾客投诉,经双方调查后情况属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该工作人员。如乙方因服务态度和商品质量问题被顾客在一个月内投诉达到3次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停业期间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4、其他法律法规确定的权利及义务。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接受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就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乙方应承担在本物业投资和商业经营的全部风险;

  3、乙方应遵守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及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4、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其它服务费用或代收代缴费用;

  5、乙方装饰装修所承租商铺时,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装饰装修管理等法规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规定;

  6、乙方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损害本物业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和消防分隔等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前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在甲方监督下合理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乙方应服从本物业统一营业时间安排;

  8、乙方应遵守本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时与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对其使用区域内的灭火器等消防安防器具、设施进行维护,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检测,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

  9、乙方应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本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因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或邻近物业维修,或遇其他紧急情况,乙方应同意甲方人员或公用事业单位人员出入本物业。

  10、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任何物件(包括标牌 广告牌等)安装、张挂在外墙和公共部位的墙壁上,不得利用物业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带入、存放在本物业内;在铺内设立仓库、办公室需要按照消防要求安装烟感、喷淋、防爆灯,商铺内货架必须符合消防要求,为非木质货架;

  11、乙方应依据本协议之约定,接受甲方的统一招商规划与经营管理,缴纳统一的物业管理及能源保证金及与其他费用,并执行统一开业、营业、促销等经营管理方面之规定;

  12、乙方应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13、乙方如需按照商铺租赁合同约定转租所承租商铺,则在签署物业转租的书面协议前三十日内应书面通知甲方,且乙方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确保次承租人在进入租赁区域前与甲方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否则乙方应继续承担本协议项下责任。乙方为次承租人履行物业管理协议项下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4、乙方应负责赔偿其营业员、顾客等违反本物业各项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负责教育、监管其成员、代理人、雇员或其他使用者遵守服从本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于上述人员在本物业的任何违约或侵权行为,除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外,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5、乙方应根据甲方规定的时间、路线、方式运输货物。

  16、乙方营业产生的垃圾必须袋装,干湿分开。乙方经营范围内为餐饮,所产生的餐饮垃圾,乙方应自行收集并清运出易九国际,若由甲方统一清运,由甲方另行向乙方收取费用(费用以甲方公布的为准)。乙方所有因对物业进行装修所产生的建筑

  垃圾,由乙方自行收集并清运出易九国际,若各类装修建筑垃圾由甲方统一清运,由甲方另行向乙方收取费用(费用以甲方公布的为准)。

  1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物业承租商铺范围以外的地方,从事任何经营和推广活动;

  18、乙方应保证其易九国际店内人员至少有1人参加过由消防主管部门举办的消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执证上岗。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一)物业管理费

  1、乙方按承租商铺的租赁面积缴纳物业管理费采用预付形式(按季度缴纳),合同签订2日内支付叁个月物管费用,物业管理费为¥10.00元/平米/月,即每月人民币¥ 元,一个季度为人民币¥元(大写) 整;

  2、甲方有权根据该商铺所在地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整该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乙方清楚并同意其后每个日历年的物业管理费,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所载的根据本合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准(如无通知,则按上一个日历年标准执行),乙方须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

  3、物业管理费中包含了以下费用: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小修)费用;

  (3)物业管理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财产险、公共责任险费用

  (9)相关税费及物业管理公司合理利润;

  4、物业管理费计收时间为乙方计租日起。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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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委托方

  居间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有效期限年月日

  居间方受委托方的委托,双方就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需具体约定所委托的是提供订约机会,还是媒介合同的成立,以及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第二条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第三条保密内容

  第四条违约责任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方居间方

  单位(人)名称或个人姓名单位(人)名称或个人姓名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

  居间合同的特征:

  (1)居间人是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委托业务的范围和具体要求进行业务活动的。

  (2)居间人联系介绍活动的目的是为了使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订立合同,并为此创造条件,但居间人不参予合同的订立,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任何一方代理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居间合同应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规定,委托人应在居间活动取得一定成果后,向居间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和从事居间活动所支付的费用。

  (4)居间人必须恪守诚信用的原则,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从事活动,认真负责地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积极协助双方当事人成交,不得弄虚作假,与第三人串通欺骗委托人,因此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居间人可做为中间人,来往于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传达对方意思,撮合双方签订合同,居间人不得参予委托人与第三人的个体商洽活动,这也是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之间的重要区别。

服务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一、 服务范围及其价格:

  乙方(_______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为甲方提供搜索引擎____型收费登录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服务费用为_____元/年。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年____ 月 ____日(下称“服务期限”)。

  三、费用及其支付:

  1. 乙方可提前为甲方开通服务,甲方在开通服务后____天内,支付相应款项及传真付款凭证复印件给乙方,如逾期未支付或未传真相关付款证明给乙方,则乙方有权停止服务, 并且不负责保留甲方相关数据。

  2. 乙方将根据甲方填写的订单信息,于服务到期之前一个月内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续约,如乙方在服务到期之日前未接到甲方续约款项或相关付款证明,则视为甲方不再续约,乙方有权在合同到期后停止服务,并且不负责保留甲方相关数据。

  3.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更改服务类型或提供其他服务,则应依据本合同或甲乙双方达成的其他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四、甲方权利、义务:

  (1)同意本合同内的全部内容,在乙方网站上确认等同于双方书面签署合同。

  (2)在登记时,提供真实的、准确的、最新的和完整的企业资料,保持并及时更新上述资料,以便接收乙方提供的有关重要通知,包括续费通知。乙方因资料不详不能通知到甲方,不能够提供相应的帮助,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3)甲方不得通过乙方服务而上载、张贴、发送或其他形式的传输任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甲方负责,并且对自己账号及密码的安全性负责,甲方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用户账号情况,应立即通告乙方以便乙方协助解决。

  (4)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费用明细在第三条内已经列清。

  (5)在乙方确认甲方网站符合合同相关要求后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6)甲方同意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提供的网站上不得上载违法、有害、威胁的、辱骂性的、骚扰性的、侵权性的、侮辱性的、粗俗的`、淫秽的性的、侵犯他人隐私的、仇恨的、或在种族、民族上或其他方面不能接受的,以及其他您无权传送的内容。甲方单独承担甲方所登录网站内容的责任。

  (7)不得为商业目的而复制、出售、转售或利用本服务的任何部分、本服务的使用或本服务的接入。 不得干扰搜索引擎服务的正常进行。

  (8)甲方登录的同一网站仅能登录一次,网站名称、网址不同,但内容相同的网站视为同一网站。

  (9)甲方保证登录的网站能够支持多种浏览器设置并能够正常访问。

  (10)甲方保证不得利用服务进行非法活动并遵循相关惯例。因登录网站引起的纠纷与乙方无关,由此为乙方带来的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五、乙方权利、义务:

  (1)同意本合同内的全部内容,在乙方网站上确认等同于双方书面签署合同。

  (2)乙方在开通服务前确认甲方网站不违反相关政策及有关规定,否则将向甲方退还所有款项。

  (3)在合同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交互式管理界面和使用手册,并提供账号和密码。乙方对甲方丢失账号和密码引起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4)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及时提供服务相关信息,在服务期限结束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续费。

  (5)收取甲方购买产品费用。乙方在确认甲方的款项到达后两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开通服务。

  (6)若甲方的行为不符合甲方义务提到的服务条款,乙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更改,如甲方未按期做出相应的修改,则乙方可以做出独立判断并中止对甲方的全部服务,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乙方有权调整服务资费标准,并在网站上进行公布,调整价格之前开通的服务不受影响。

  六、服务详述

  具体服务内容见《定单》。

  七、违约及赔偿

  1、 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2、 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守约方将暂时中止其在本协议下的相应义务的履行,直至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3、 不可抗力之外,由于乙方的原因,服务不能正常进行,由乙方按两倍故障时间的时长进行服务补偿,补偿时间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4、无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在执行本服务条款过程中因其过错给甲方带来损失,而向甲方支付的补偿总额

  不应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骨干通信线路故障、用户端设备故障、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网络病毒及“hacker”行为。

  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九、争议的解决

  1.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不限制一方根据法律或本合同其他条款享有的权利,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1.1一方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依本合同发出书面通知后____ 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1.2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并在____ 天内该程序仍未被撤消;

  1.3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达____ 日以上。

  2、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应该影响双方于本合同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合同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期满自动失效。

  4、双方根据需要续签合同。

  十一、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_______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服务合同 篇3

  甲方: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及有关政策规定,甲方依法定职权并受市医疗保险局委托,确定乙方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订约定书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医疗服务合同。

  第二条 乙方应认真执行本市医保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乙方应当有专门管理医疗保险工作的部门,并至少配备一名医务管理人员和一名财务管理人员(二级专科医疗机构视实际情况定),与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配备相关部门及其人员,甲方可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责令其整改。

  第三条 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铜牌;以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等形式,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约定书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四条 乙方的各项收费标准必须遵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将相关收费标准公布在醒目的地方。同时,乙方必须向参保人员及时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各种清单要清晰、准确、真实。

  第五条 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及特需服务等,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自费费用时,应当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自费费用。

  第六条 甲方应保证医保信息系统整体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接口标准及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信息系统符合甲方的技术和接口标准,保证与其系统连接的准确性;乙方应满足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乙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对乙方信息系统准确性和安全性的检查。

  第七条 乙方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当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包括《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在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就诊时还应当认真核验登记项目。发现就医者身份与所持医保就医凭证不符时应当拒绝记账,扣留医保就医凭证,并及时通知甲方。对乙方明知他人冒名顶替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对乙方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并向甲方举报违规情况的,经查实,甲方应对乙方予以奖励。

  第八条 乙方对参保人员在本院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的各类检查结果,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互相认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否则,甲方将追回相关的违规费用。

  第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处方用药的若干规定》(沪医保〔20xx〕92号)为参保人员配药。急诊处方限1至3天用量,门诊西药、中成药的处方限1至5天用量,中药汤剂处方限1至7天用量,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的处方限2周内用量。对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处方可酌情限1个月内用量。

  第十条 参保人员要求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品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应当按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外配处方。

  第十一条 乙方经甲方准予开展的医保诊疗项目约定服务,应严格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 乙方在机构新建、扩建,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使用新的一次性贵重医用器械等时应事先与甲方协商,未经协商事项所发生的医保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费用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甲方可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对乙方的预付费用实行暂缓支付。

  第十五条 甲方在年终时对乙方实行考核扣减和分担清算,对超预算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担,合同范本《医疗服务合同》。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并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乙方应当按甲方规定的程序与时限,在日对帐通过并正确上传数据后,申报参保人员上月的医疗费用,由甲方进行审核;对未能通过日对帐或明细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的定点医疗机构,甲方可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其医保费用的申报结算。甲方在接到乙方医保费用申报后,应当按规定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乙方拨付;对违反规定的医保费用,甲方有权作出暂缓支付、不予支付或扣减处理的审核决定。

  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审核和检查。乙方应按规定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当予以合作。甲方应当将检查结果及时向乙方反馈,并在10日之内接受乙方的陈诉和申辩。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加强医保支付费用的预算管理,若乙方当月及年内累计费用超过预算指标比例较高的,甲方将对乙方的医保费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甲方在对乙方监督检查时,可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门诊处方、住院病史或原始凭证,对违规费用加倍予以追回。

  第二十条 乙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整改、追回费用、根据情节轻重处予通报批评或3万元以下的行政罚款:

  1.在诊疗过程中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诊断不相符合或提供过度医疗服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2.违反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

  3.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的;

  4.其他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甲方除按第二十条处理外,还可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对其医保约定服务项目或相关科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结算;对情节严重的,可中止其医保结算关系,或解除本约定书:

  1.私自联网并申请结算有关医保费用的;

  2.为未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提供医保结算服务的;

  3.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准许范围或执业地址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并发生医保费用结算的;

  4.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的人员或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且发生医保费用结算的;

  5.未经许可或不按医保规定开展约定的服务项目,并结算医保费用的;

  6.通过制作虚假医疗文书或凭证等,骗取医保基金的;

  7.无故拒绝、推诿病人,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

  8.其他严重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甲方若发现乙方的执业医师或工作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违反医保规定的,可处以警告;对情节严重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除处以警告处理外,还可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对其提供医疗服务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结算:

  1.滥用药物、无指征或重复检查、滥作辅助性治疗等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2.协助非参保人员冒充参保人员就医,并结算医保费用的;

  3.串通参保人员伪造或篡改处方或医疗费用收据等,骗取医保基金的;

  4.其他严重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约定书执行期间,乙方机构合并或机构性质、执业地址、执业范围、核定床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xx〕10号)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或进行变更登记。否则,甲方可停止其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关系。

  第二十四条 本约定书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采取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在甲乙双方的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约定书有效期自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约定期满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约定书。若乙方在当期约定书有效期内未受到甲方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本约定书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乙方在次年仍未受上述处理的,本约定书有效期再自动延长一年。本约定书有效期(包括延长期)总共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十六条 在本约定书延长期内,甲乙双方对需修改的约定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提出终止约定的,自终止约定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本约定书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约定书相同。

  第二十八条 本约定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县医保办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服务合同 篇4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承担下列项

  目的服务招标代理。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经详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 建设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服务地点:

  2. 服务内容:

  2.1 服务招标代理。

  3. 双方责任:

  3.1 甲方责任

  3.1.1 办理前期的各种申报及审批手续。

  3.1.2 按时提供足够的工程技术资料给乙方制作招标文件。

  3.1.3 甲方必须指派一位充分了解本项目情况的代表,迅速地解答问题

  及提供资料给乙方及投标单位。

  3.1.4 按照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向乙方交付酬金。

  3.2 乙方责任

  3.2.1 代理甲方编制招标文件等招标事宜中的一切文件、表格;

  3.2.2 发布招标文件,主持开标及评标会议; 3.2.3 填报相关资料,由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

  3.2.4 为甲方编制设计合同;

  3.2.5 为甲方详细解释招标代理的具体程序及操作步骤。

  4. 酬金:

  代理酬金:一笔算人民币伍仟元整。

  5. 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项目招标服务并提交招标过程资料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6. 合约有效期

  本合约有效期自20xx年04月至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为止。本合同规定的`服务项目,在发展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双方不可控制的原因,需中断合约或延长合约时,乙方为此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属乙方原因,则乙方为此项目开支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7. 违约责任

  7.1 倘若任何一方不按本合约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其违约内容,如该违约事项继续发生,则14天后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合约。合约终止后,违约方必须负责因其违约使合同终止而引致对方的损失。 7.2 倘若项目为贷款项目,因贷款协议没有执行,或国家计划项目,因故停建缓延,则本合约终止。而甲方必须对乙方直至终止日期前提供的服务支付费用并就乙方未完成服务的已投入部份,给予补偿。

  8. 其他事项

  8.1 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经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8.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有分歧意见时,尽量采取协商解决,仍不能一

  致时,可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协调;经协调仍不能一致的,请当地仲裁机关或法院解决。

  8.3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全部费用结清后自然失效。 8.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签约人

  盖章:(乙方) :

  签约人盖章: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务合同 篇5

  甲方:临汾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医保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保证广大城镇参保职工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配套办法,双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相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建立完善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制度,指定由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医疗消费信息的准确性和信息系统的稳定性。

  第三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医疗服务行为、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查参保人员住院和医护人员诊疗过程等情况,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条 甲方按约定的时间及结算办法,向乙方拨付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五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传达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负责对乙方医保经办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进行医保政策、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的业务指导及相关培训。

  第六条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成立服务于医疗保险管理的机构,确定一名院级领导,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 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意见箱”、“医保专用窗口”,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医疗服务内容,向参保就医人员宣传、解答。

  第八条 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和监督管理要求。甲乙双方的网络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计算机耗材及易耗品由使用方负担。

  第九条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定时传输医疗费用数据,当日发生的费用必须当日上传,如遇网络故障应即使通知医保信息系统管理员。属乙方错误操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应将个人自负率控制在医疗费总额的40%以下;医保目录外费用发生率控制在医疗费总额的10%以下;药品费比率控制在医疗费总额的50%以下(专科类60%以下)。

  第十一条 乙方应将参保人员未能进入医保网络系统即时结算的情况及时告知甲方并写出详细书面材料,未告知甲方者,患者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乙方需在护理站患者一览表及住院患者床前一览表上置有医保标识,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交叉检查工作。要于每年十二月份自查自纠执行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协议和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准备自查自纠书面材料待甲方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

  第十三条 门诊大额疾病的就医按其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就 诊

  第十四条 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十五条 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并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暂停其为参保人员进行医疗服务。

  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办法规定,并自事故认定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于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负担。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暂停服务协议。

  第十七条 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留存住院患者单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发现就诊患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和医保IC卡不符时,应拒绝记账并扣留医疗保险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发生参保人员用其他人医保卡就诊或住院等情况,甲方将按“冒名住院”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扣除一万元违约金。

  第十八条 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

  第十九条 乙方应为在本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城镇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参保人员要求住超过相应标准的病房时,必须经本人或家属签字认可,超出规定标准以上部分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二十条 乙方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为符合入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入院手续。如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院,有关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建立住院参保人员离院请假制度,住院参保人员离院时,应向医护人员请假,由主管医护人员签字并在病程中记录。一经查实乙方没按上述要求为参保人员办理请假手续,而参保人员不在病房的,甲方将按“挂床”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扣除五千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严格禁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要及时对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在同一年度为参保人员办理多次入院手续的,其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记账,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如发生上述违规情况,医疗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参保人员的住院治疗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住院期满三个月时,乙方要为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如确需继续住院治疗的须重新办理住院手续,扣除住院起付额并交纳住院押金。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向住院参保人员免费提供一日费用清单、医疗费用结算清单,使参保人员及时了解疾病治疗情况及医疗费支出情况,对超出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适应症,住院病人的各项化验和检查均应有针对性。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白蛋白及血液制品、贵重药品要有严格的审批制度。

  第二十六条 乙方须按医保政策规定负责认定参保患者因外伤住院是否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有: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对以上四中情况乙方不予支以意外伤害申报,并告知患者按医保政策规定其医疗费用不在甲方支付范围内。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乙方要告知参保患者进行意外伤害申报,对于乙方未尽责任的,参保患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七条 乙方不能出租、承包科室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不得擅自将协作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暂停服务协议。

  第三章 诊疗项目管理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超出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九条 乙方在诊断中应充分利用参保人员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无特殊原因不得要求患者重复检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型检查项目的检查,阳性率达到70%以上。

  第三十条 医生为参保人员进行检查治疗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及医生所在科室收入挂钩,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可拒付相关费用,并将相关项目排除在约定项目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暂停服务协议。

  第三十一条 乙方新增价格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时,应依据物价部门的批复文件向甲方备案。新开展超出协议规定的诊疗项目,如该项目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内,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诊疗项目的申请。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乙方应提供甲方审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为甲方进行实地考察提供方便;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有保密的义务。

  (三)甲方接受乙方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过程(不含乙方因资料不齐补报的时间);如不同意申请,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如同意申请,应同时确定给付标准,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超过期限未答复视为同意。

  第四章 药品管理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本省、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规定的用药范围,超出的部门甲方不予支付。

服务合同 篇6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技术服务合同。

  第一条 技术人员

  1.应甲方邀请,乙方同意派遣________名工程师组成的________技术服务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赴________(甲方国名)的________市(或某工地);

  2.在________(甲方国名),受甲方邀请的乙方________技术服务人员应有准备,并且愿意同________甲方的________公司共同工作。

  第二条 法律约束

  乙方人员在________(甲方国名)期间,应服从甲方国家的法律,受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约束。

  第三条 费用支付

  1.(1)甲方负责向乙方人员支付乙方提出的每人每月________(币别)的免税技术服务费。

  (2)上述免税技术服务费的________%应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3)本款(1)项提及的技术服务费自乙方人员到达________(甲方国名)之日起开始计算。

  2.(1)在甲方服务期间,乙方人员在工作或业余的全部时间内,应保证行为端正。

  (2)甲方对乙方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的犯罪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旅费

  甲方负担乙方人员往返________和________(甲方国名)的国际旅费和每人不超过20公斤的超重行李费并负责安排机票。

  第五条 汇兑

  1.第三条1款(1)项中所提及的技术服务费的________%应以________币(即甲方的国币)支付给在________的乙方技术服务组,其余________%应由甲方按银行当日公布的汇率折成美元(或英镑)。

  2.所折成的美元(或英镑)应电汇________银行转汇________(乙方所在城市)________银行营业部________公司(即乙方公司)________号帐户。

  3.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将汇款情况通知乙方国驻甲方国大使馆经参处。

  第六条 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执行合同期间,甲方同意:

  1.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免费提供设备齐全的.住宿;

  2.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免费提供交通工具;

  3.免费提供乙方必要和充分的劳保用品;

  4.为乙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人寿保险;

  5.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免费提供足够的办公设施和用品;

  6.在指定的医院或诊所为技术服务组人员提供免费医疗,但不包括镶牙、配眼镜和性病的治疗。

  7.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因公出差,应按照甲方人员待遇,发给出差补助费,以________币(甲方国币)支付给乙方技术服务组。

  第七条 休假

  合同期间,乙方技术人员享受________、________两国的全部公共假日。

  1.乙方人员每年享受30天的休假,工资照发(从开始工作之日算起工作11个月,第12个月为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应全部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2.乙方技术人员每年应得________元(甲方国币)的奖金,奖金的________%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3.在甲方服务期间,甲方为乙方技术人员回国休假提供往返经济舱机票。

  第八条 移民费用

  甲方同意为乙方人员办理移民手续,其中包括:

  1.办理出入境签证;

  2.为乙方人员办理合同规定雇用期间的长期居住许可;

  3.承担本条1、2款所产生的费用。

  第九条 事 假

  在合同期间内,乙方技术人员由于家庭不幸和/或其他原因,可请紧?笔录?10天。

  1.准予乙方人员事假时,甲方不负责:

  (1)乙方事假人员旅费;

  (2)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服务费;

  (3)因乙方人员事假期满后不能返回________(甲方国名)而换人所需的费用。

  2.乙方应负责:

  (1)从国内另行换人,替换不能返回甲方服务的技术人员;

  (2)承担换人所需的全部费用;

  (3)因乙方人员事假期满后不能返回________(甲方国名)而换人所需的费用。

  3.(1)在合同期间内,由于甲方或所在国原因,致使乙方人员不能工作时,甲方同意:向乙方技术人员支付双方同意的技术服务费;

  (2)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违反合同或阻碍合同履行时,甲方同意:

  a.按合同规定费用,向乙方人员支付3个月的技术服务费;

  b.执行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

  第十条 工伤、事故及人员更换

  1.乙方技术人员因身体不好或工伤,在2个月内不能痊愈时,乙方同意:

  (1)从中国另行派人替换上述人员;

  (2)承担替换人员从________(乙方国名)到________(甲方国名)的旅费。

  (3)甲方同意承担因病或工伤回国的乙方人员的旅费。

  2.在合同期间内,技术服务组人员因工伤致残或死亡,甲方同意:

  (1)处理事故、工伤或死亡的一切善后事宜;

  (2)负担所产生的费用;

  (3)按________(甲方国名)现行的工人补偿法向死者伤残者支付抚恤金和/或补偿费。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对本合同的解释如有不同意见,发生分歧和争执,或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事项,应根据________(甲方国名)的现行法律,提交________仲裁机关解决。

  第十二条 期限

  本合同的执行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有效期限共____年,此为第一阶段。

  ____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应进一步商定延续合同期限和与之有关的条件。

  第十三条 本合同共两份,分别用中、________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 乙方公司名称: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 篇7

  根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缺乏流动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甲方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协助甲方完成融资人民币 万元,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第二条 居间人权利义务

  1. 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3. 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 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 乙方对甲方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 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 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借款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整)作为乙方酬金,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酬金,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

  2.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3. 本合同项下资金的使用期限为 月/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时如甲方仍需继续使用该笔融资,则须与乙方另行签订居间服务合同,服务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第四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间报酬总额的130%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签订地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服务合同 篇8

  甲方(客户): 乙方(承接方):

  通信地址(邮编): 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人: E—mail: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签定合同前的确定

  在签定合同前,双方需共同确认所要维修/保养设备的状况并对其进行登记。乙方需检查保修设备的主要部件完好程度及附件的完整性,并登记机器型号、整体状况等相关情况,建立客户档案。

  二、协议服务内容:乙方应邀为甲方提供: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1。甲方在本协议所包括的设备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将出现故障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以协助乙方维修人员做出正确判断。

  2。甲方决定对故障机进行维修时,更换部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报价予以参考确认。

  3。甲方因擅自维修或购买使用外单位非标准材料、及配件所造成的机器及配件损坏,乙方不予负责,对已磨损应更换的部件,甲方若坚持使用所造成的机器及配件损坏,乙方不予负责。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应自行更换或雇佣第三方更换或拆卸机器部件,为此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担。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利无条件单方中止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 %

  5。对于在原生产商保修期内设备,甲方可根据原始保修卡内的规定进行维修。

  6。 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其他技术支持(如设备安装、使用及简易维护保养、设备在本市的远距离搬迁和安装调试等),需提前2天以上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负责对机器提供定时检修维护。

  2。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保证在机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在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的 小时内服务到位(次数不限),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并确认机器需要更换配件时,应及时将故障恢复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4。 乙方有义务对每次的检修或维修情况向甲方做出说明,并提供更换配件清单,配件价格

  5。 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为甲方机器更换新配件后,新配件再次出现问题,属配件本身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更换;若属于甲方使用不当(不属于配件质量问题)造成的配件损坏,由甲方负责。

  6。 在维修(更换部件)工作完成后,乙方维修人员应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故障已被修复。

  7。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对于甲方新购置的设备,在生产厂家保修期内乙方可应甲方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和所需的扩展服务(如设备安装、及维护保养、设备在本市的远距离搬迁予以的协助和调试等)。

  五、付款类别及付款方式

  年维修保养付费类别:

  A类:乙方每月或季度为甲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配件费除外,全年服务费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B类:当甲方设备出现故障或需维修保养时,乙方提供上门服务,次数不限,配件费除外,全年服务费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服务费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付清,现金支票均可。配件所需费用另计,一周内付清。

  六、争议解决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直接向本地法院诉讼。

  七、合同的终止和违约

  1。本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如甲方需乙方继续服务应在合同到期前一月内续签合同。

  2。违约。甲方通知乙方前往维修保养,如乙方无故超过三次不如期维修保养,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可要求乙方退返余下的合同款。(退回合同款=〈合同费/12=Ⅹ未服务月份)。

  八、本合同自签约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合理、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

  九、附则:

  十、附表:

  十一、合同执行期:

  至 甲方:(盖章)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合同 篇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 :

  联系电话:

  邮 编: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 编:

  乙方承租商铺基本情况:

  坐落位臵:区 层 号 ;

  租赁面积:平方米

  类 型: 商 用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分别作为易九国际(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的物业管理人和本物业商铺使用人,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物业管理服务:

  1、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及质保期后的日常维护、保养。

  2、本物业公用区域的保洁、公共秩序维护等服务。

  3、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4、本物业区域内其他双方协商的有偿服务。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并在质保期过后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公共区域进行清洁清扫;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与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但不承担对乙方及其雇员、顾客的人身损害及其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

  3、甲方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协调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自查、自救工作,制止和纠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消防、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如制止无效,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上述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及时处理投诉;

  5、甲方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并书面(包括以公告的方式)告知乙方;

  6、甲方应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7、甲方应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双方约定或协商确定的费用,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特约服务;

  8、甲方接受本物业发展商委托对其保留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建筑部位及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外墙体广告位、经营性停车场、内外广场、楼顶等)进行经营管理,并收取相关费用;

  9、甲方对乙方及其雇员、顾客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包括《装修守则》,《租户管理手册》,《消防责任书》,统一经营管理守则,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消防管理等相关制度)及本协议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

  止违章行为、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及支付违约金,对不按时足额缴纳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者,有权依法中止或停止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秩序维护、保洁、空调、货品出入、照明、停车、供水等),并采取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催缴催收措施;

  10、甲方对本物业实施统一的商业经营管理,包括:统一招商和调整布局、统一组织开业仪式、统一商铺装修管理、统一宣传推广和营销活动、统一日常营运管理、统一收取并管理物业管理及能源保证金等;

  11、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2、甲方应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它服务费用;

  13、如乙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佳被顾客投诉,经双方调查后情况属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该工作人员。如乙方因服务态度和商品质量问题被顾客在一个月内投诉达到3次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停业期间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4、其他法律法规确定的权利及义务。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接受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就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乙方应承担在本物业投资和商业经营的全部风险;

  3、乙方应遵守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及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4、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其它服务费用或代收代缴费用;

  5、乙方装饰装修所承租商铺时,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装饰装修管理等法规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规定;

  6、乙方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损害本物业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和消防分隔等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前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在甲方监督下合理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乙方应服从本物业统一营业时间安排;

  8、乙方应遵守本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时与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对其使用区域内的灭火器等消防安防器具、设施进行维护,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检测,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

  9、乙方应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本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因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或邻近物业维修,或遇其他紧急情况,乙方应同意甲方人员或公用事业单位人员出入本物业。

  10、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任何物件(包括标牌 广告牌等)安装、张挂在外墙和公共部位的墙壁上,不得利用物业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带入、存放在本物业内;在铺内设立仓库、办公室需要按照消防要求安装烟感、喷淋、防爆灯,商铺内货架必须符合消防要求,为非木质货架;

  11、乙方应依据本协议之约定,接受甲方的统一招商规划与经营管理,缴纳统一的物业管理及能源保证金及与其他费用,并执行统一开业、营业、促销等经营管理方面之规定;

  12、乙方应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13、乙方如需按照商铺租赁合同约定转租所承租商铺,则在签署物业转租的书面协议前三十日内应书面通知甲方,且乙方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确保次承租人在进入租赁区域前与甲方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否则乙方应继续承担本协议项下责任。乙方为次承租人履行物业管理协议项下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4、乙方应负责赔偿其营业员、顾客等违反本物业各项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负责教育、监管其成员、代理人、雇员或其他使用者遵守服从本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于上述人员在本物业的任何违约或侵权行为,除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外,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5、乙方应根据甲方规定的时间、路线、方式运输货物。

  16、乙方营业产生的垃圾必须袋装,干湿分开。乙方经营范围内为餐饮,所产生的餐饮垃圾,乙方应自行收集并清运出易九国际,若由甲方统一清运,由甲方另行向乙方收取费用(费用以甲方公布的为准)。乙方所有因对物业进行装修所产生的建筑

  垃圾,由乙方自行收集并清运出易九国际,若各类装修建筑垃圾由甲方统一清运,由甲方另行向乙方收取费用(费用以甲方公布的为准)。

  1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物业承租商铺范围以外的地方,从事任何经营和推广活动;

  18、乙方应保证其易九国际店内人员至少有1人参加过由消防主管部门举办的消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执证上岗。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一)物业管理费

  1、乙方按承租商铺的租赁面积缴纳物业管理费采用预付形式(按季度缴纳),合同签订2日内支付叁个月物管费用,物业管理费为¥10.00元/平米/月,即每月人民币¥ 元,一个季度为人民币¥元(大写) 整;

  2、甲方有权根据该商铺所在地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整该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乙方清楚并同意其后每个日历年的物业管理费,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所载的根据本合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准(如无通知,则按上一个日历年标准执行),乙方须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

  3、物业管理费中包含了以下费用: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小修)费用;

  (3)物业管理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财产险、公共责任险费用

  (9)相关税费及物业管理公司合理利润;

  4、物业管理费计收时间为乙方计租日起。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物业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