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

时间:2024-07-25 19:57:48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物业服务合同汇编七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物业服务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物业服务合同汇编七篇

物业服务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约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合同内容。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业主]

  委托方登记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类型:[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 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 ________平方米。

  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划平面图和委托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二(以实际验收清单为准)。

  第二部分 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条 物业交接

  1.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当确定具体时点,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时点后责任由乙方承担。

  2.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约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见附件六)、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由三方签字确认。

物业服务合同 篇2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4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被业主从应聘的三家企业中选聘为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占地面积: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多层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平方米;

  总户数: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般性条款)

  1、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及规章制度,遵守小区《管理规约》的各项规定。积极支持、配合乙方搞好本小区卫生、治安、绿化、规费收缴等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2、有权制止和监督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对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合理赔偿。

  3、甲方业主按规定停放车辆;不饲养超出0.35米以上犬只和禽类,违反规定饲养造成后果的.,由该饲养业主负责。

  4、按物业管理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面积平方米。

  5、积极配合辖区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搞好小区共建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般性条款)

  1、乙方根据有关法律及《物业管理条例》和小区《管理规约》,按遂宁市三级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可以制定物业服务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但必须征得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

  2、必须旗帜鲜明且有措施、有办法、有效制止小区内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和业委会明文禁止的行为,对造成损失的责任业主有权要求赔偿或予以处罚。

  3、对楼道、走廊、电梯、院坝、花园等公共区域随时保持清洁卫生;对公共照明做到必要的路灯夜夜灯亮,节假日室外及花园全面亮化;对电梯做到定期检修,突发性故障处理及时迅速;对公共排污管道沟渠随时清理保持畅通;对绿化花木做到浇灌、修枝、治虫、换季除草及时;按时清运垃圾。

  4、协助做好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迅速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5、对秩序维护人员做到上标准岗,交标准班;防范得力,巡更到位;穿着军警化,语言标准化、服务文明化;确保车辆放置规范;非小区人员及车辆进入小区,须先盘问登记后放行。

  6、除电梯、消防、红外线周界、录像监控、门禁对讲、道闸等专业性较强的系统可对外委托维修外,其他服务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委托。

  7、对业主提出的合理问题做到整改有成效,信息有反馈。

  8、积极配合辖区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搞好小区共建工作。

  三、物业维修及公共设施的管理

  1.维修基金专款专用。所提维修基金必须依据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并由甲方和2/3业主同意方得使用。在所提维修基金不足使用时,由小区业主或该栋受益业主按产权面积续筹(按附件一《电梯、二次加压、配电等设备维修费续筹项目》执行)。维修基金在具体使用实施过程中,甲方应当与乙方各自选派专人负责质量监督或委托有资质人员进行质量监督、验收,维修方必须建立维修档案资料,并将维修资料移交给甲方保管。

  2.小区业主的公共资产资源和房屋等,除甲方或业主大会决定使用的外,剩余的可按实际情况由业委会租赁给业主使用或对外租赁(乙方无权作出上述决定),但所收费用应为全体业主或该栋业主共同享有。

  四、甲、乙双方的事前约定和承诺是签订本合同的前提条件。

  (A)甲方于选聘前日向应聘各方公告了“一个制度和三个条件”:

  一个制度是:

  对聘用的物业公司实行保证金制度,须向业委会交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保证金由业委会专户存储,合同期满交接双方园满完成物业交接后,在撤离本小区前,由业委会连本带息退还;若有人为毁损业主资产行为等问题则从保证金中扣抵。

  三个条件”是:

  1.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住宅多层元/平方.月;住宅电梯元/平方.月;营业商铺:业主支持物业公司随市场和本区域价格而调整;小区场地清理费:元/辆.月(一次性交年费元/辆.年)(委托物业或业委会自收);自有车库仃车清理费:元/辆.月(委托物业或业委会自收)。

  2.小区物业岗位一线人员配置要求:保安不少于人,水电工不少于人且持(技术)证上岗,绿化不少于人且持(技术)证上岗,卫生保洁工不少于人。上述人员必须日常在岗并接受业主监督,其余行管人员由企业自定。

  3.服务质量及标准:该企业向业主所报资料作为今后的合同附件执行并考核(遂宁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作为政策依据)。(即日业主大会上乙方当众开封并由业主代表现场签字的应聘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三以及《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简明条款作为双方检查、执行依据)

  (B)乙方于应聘前向甲方承诺的收费标准并提出了如下要求:“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商业门面根据同区域市场水平作相应调整。按此条件服务个月后,接受业主考核,可以与业主再进行物管费价格协商”。

  综上所述,根据双方上述亊前约定,在本合同中应执行的结论性意见为:

  1.根据乙方事前承诺并同意甲方提出的“对选聘的物业企业经双方协商,可签订3—5年合同,但必须每年考核一次,若平时接受业主监督后工作改进不力或不改进四次,或年终超过半数业主对全年服务的综合测评不满意,业委会可于警示,警示无效的,业委会可视情况单方面中止其合同”的条款,本合同有效期自日起至。

  2.合同签订后的物业服务费按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商业门面根据同区域市场水平作相应调整。半年后接受业主考核,今后可以与业主再进行物管费价格协商。

  3.商业门面物业费的收取,甲方支持乙方按随行就市的市场价格,提出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4.乙方应自签订合同后180个日历天数内(六个月内)向甲方缴清保证金。

  5.住宅、商业门面收费按产权建筑面积核收,每月1-15日收缴上月物业服务费。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物业服务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服务质量及标准不到位,按本合同笫四条(A)款笫三项考核执行;

  3、甲方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时,对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个别业主,乙方有权要求限期交纳,并按合同约定收取每月3%的违约金,经多次催收继续无理拒交的,乙方可针对该业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条文由双方另行协商。

  七、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部分备案一份。双方签字后于年月日起生效。此合同须与全部附件组成方为有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_______;南至_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_______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_______%的比例提取。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

  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_____________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

  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__;用房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_______。

  第二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_______。

  第二十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_______。

  第二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_______。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八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物业服务合同 篇4

  甲方:

  负责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 (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座落位置: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六)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七)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 宅:

  高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多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______ 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其他费用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费用,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费用在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规定分摊。

  第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物业费的收取及支付方式

  1、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 (年/季/月)交纳,甲方应在______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2、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式的完税发票。

  3、乙方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第六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并且甲方使用的,甲方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二)停车场属于建设单位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甲方有优先使用权,甲方使用的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并且甲方使用的,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上述费用按 (月/季度/年)向乙方缴纳,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完税发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供电、供水、供暖相关约定

  1、供电收费标准:根据西安市有关规定,电费为 元/度,由乙方统一向供电局购电,遇有电价调整按调整后电价执行。甲方用电将采取预购电的方式到乙方财务购电,方可供电使用。

  因乙方不能及时购电造成甲方无电可用,同时甲方因没电造成停业事故,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停电三日以上乙方将参照合同执行。

  乙方负责用电线路及设施的日常管理,承担违规用电所引发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不得擅自改变线路、用电负荷、电表及开关等配置。

  2、 供水收费标准:根据甲方经营项目和西安市相关规定标准,由乙方按 元/立方米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水费。遇有水价调整和甲方经营项目变化,收费标准相应调整。因本物业实行先购水卡后供水的方式,甲方应预购水后方可使用。 因乙方不能及时供水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供暖方式及收费标准:供暖方式为非地采暖方式的,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供暖季每平方米 元,向甲方收取供暖费;供暖方式为地采暖方式的`,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供暖季每平方米 元,向甲方收取供暖费。

  收费时间:每年 月 日至 月 日前交清全部供暖费。供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并且提出服务改进意见等。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四)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 个月公布一次按实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帐目;

  (五)负责每月进行用水、用电部位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负责预售电、水卡;负责用电的技术指导;在保证服务区域正常用电的前提下,负责向甲方供电;负责与供电局协调有关用电事宜;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减少的服务支出予以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倍返还。

  3、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日期缴纳物业费,逾期缴纳的,每延迟一日,按照欠缴额的千分之 缴纳滞纳金。

  5、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月,甲、乙双方应就是否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协商。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 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5

  一、引言

  随着人们对居住环境要求的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作用愈发突显。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1条的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书面合同。由于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一定时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物业服务费用通常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而这一面积往往与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略有差异,而实践中,当事人争议的物业服务费用与房屋面积的认定有密切关系。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分类

  从我国立法和实践的角度考虑,可以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条例》第21条规定的,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签订的前期合同。结合《条例》第25条规定“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作为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业主在接受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也须承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

  第二类是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前期合同。这类物业合同在实践中并不常见,在《条例》中也没有体现。

  第三类是开发商自行指定的物业管理人与业主签订的前期合同。这类前期合同规定了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类纠纷在实践中最为常见,通常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对物业服务费用的争议。

  三、我国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制

  《条例》对于物业管理方式仅推行了“市场型专业化管理模式”,即单一的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各省、市、自治区大都以《条例》为基础,根据实际状况制定并实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地方行政性文件。因此在现有的物业服务管理模式下,关于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合同混合了委托、雇佣、保管等法律关系,虽然《条例》中21次提及“物业服务合同”,但并没有对合同的订立、效力等方面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笔者认为,从适用性的角度出发,只能将条例规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扩大到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视为业主委托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一)承担主体

  就主体而言,各省、市、自治区大致都以某时间节点为限,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由建设单位转移给业主。例如《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均以竣工后出售或交付物业买受人为时间节点《威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则规定以业主入住为时间节点。

  (二)计算标准

  《条例》对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计算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绝大多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均规定,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计算以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为标准。在单价一定的情况下,物业服务费用的高低与房屋面积的多少成正比,因此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对于物业服务费用争议的解决至关重要。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故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与购房合同中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一致。然而当房屋建筑面积发生变化时,物业服务合同又该如何履行?此时的物业服务费用怎样计算才公平合理?

  四、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关系到物业公司的服务成木,即业主需要支付的对价。假设某建设单位与甲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按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为标准计算。乙(自然人)购房后与甲物业公司签订承诺书,同意继续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因乙对甲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甲公司多次催缴未果提起诉讼。在此期间,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其载明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多于合同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

  笔者认为,要合理的认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就要对以下方面有一定的认识。

  (一)认定面积的`标准

  1.促进效率

  标的的数量和质量是合同履行必不可少的要素。甲物业管理公司与乙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但此时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完毕,业主和物业公司无法准确测量并确定房屋实际面积。若待产权证办理完毕才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不仅会影响物业公司盈利,还会影响业主对房屋的使用权,故合同标的面积只能以乙购房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载明的房屋面积为准,使双方得以及时履行合同,既符合各方利益,又使合同更有效率。

  2.考虑合同双万的真买意思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约定的基础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真实,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主要是业主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为所购房屋提供物业服务,且定期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显然,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成木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基础,业主也希望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涵盖其所购房屋实际面积的每一平米。上例中,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载明的房屋面积,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的利益容易受到损害:相反,若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载明的房屋面积,业主作为弱势一方,利益更加容易受到损害。因此,应当认为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以房屋的实际面积为物业管理费用的计算基础。

  (二)变更标的房屋面积的时间节点

  对时间节点的认定关系到双方争议的金额。在此,笔者提出以下四种认定标准加以比较。

  1.以房屋产权证载明时间为准

  这种认定标准相对比较权威和准确。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时间精确到日,并且有公信力,双方当事人比较容易认可。然而,房屋产权证为业主所有,若业主为少缴物业费用故意隐瞒物业公司,则物业服务合同标的的面积无法变更。

  2.以业主收到或应当收到房屋产权证时间为准

  这种认定标准考虑到房屋产权证送达业主的时间相对于办理完毕时间往往会有延迟。业主知晓房屋实际面积变更后再进行物业服务合同的变更有利于保护弱势的业主方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其他证据证明业主收到或应当收到房屋产权证,例如邮寄凭单等。且不能排除因不可抗力致使业主没有收到房屋产权证的情况,这时对事实的认定就更加困难。

  3.以业主告知物业公司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房屋实际面积的时间为准

  这种认定标准考虑了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的知情权,对双方都相对公平。然而,这种标准使业主负担了告知义务,而告知的主动权在业主方,故需要在合同中明文规定,否则该标准无可行性。

  4.以双方变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时间为准

  这种认定标准充分尊重了双方的意思自治,将时间节点体现在合同中使得该标准具有法律约束力,该标准可行的前提是业主如实履行告知义务。

  五、完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建议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认定困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却因为物业管理费用的单价较低容易被忽略。鉴于业主对房屋的使用权相对持久,如不能合理认定房屋面积,会给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带来隐形的损失。

  不同情况下对房屋建筑面积的测量标准可能不同,因此,类似的差额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能够完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考虑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情势变化,就能有效规避由此引发的纠纷。

  建议购房者在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增加条文,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的计算依据以政府部门文件载明的面积或面积衡量标准为准”。同时,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业主在房屋面积实际面积变更后的及时告知义务,具体的变更时间节点可由双方自行商定,可以依据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时间,也可以依据双方变更服务协议的时间,但应当适当倾斜于业主作为弱势方的利益。如此,合同各方就可以在标的房屋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时,公平诚信的继续履行合同,有效的避免因变更合同或启动诉讼程序带来的低效交易。

物业服务合同 篇6

  商铺编号:

  委托方(甲方) :

  受委托方(乙方):

  合同编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1.1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商铺编号:

  1.2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1.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乙方为国美第一城A区商业街 号楼 层 号铺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2.1物业名称:国美第一城A区商业街;

  2.2物业类型:商业(住宅配套);

  2.3座落位臵: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西里2号院;国美第一商街 号楼 层 号铺位

  2.4甲方商铺建筑面积:平方米

  其中:甲方商铺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方商铺公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章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 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及使用人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六条 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

  第九条 公共秩序维护。

  第十条 维持物业区域内停车场车辆行驶、停放秩序。

  第十一条 消防设备设施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 自动扶梯、电梯、供水、供电等设备设施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 其他委托服务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参照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 [20xx]950 号)中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为铺位以外的公共区域及共用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及中央空调使用等费用的收取

  17.1甲方支付本合同任何费用以人民币支付,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按年度缴纳。

  甲方应在每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包括商铺内建筑面积加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甲方应交费面积为 平方米;

  水、电、燃气等费用由使用人直接向收费单位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垃圾清运费用金额如下:

  (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其他费用等;

  (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 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 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

  ( 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 6 )办公费用;

  ( 7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 8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 9 )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 10 )法定税费;

  ( 11 )经甲方同意的其它费用。

  第十八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此专项维修资金即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二十三条中所指资金)

  第十九条 乙方对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另行收取,乙方制定的对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收费价格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20.1按时按标准缴付合同与合同补充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费用。

  20.2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20.3不得在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品或违禁物品。

  20.4装修及改造

  (1)甲方可对所使用的物业进行装修或改造,但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乙方书面申请,并提交书面装修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在经乙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甲方需遵守物业的有关管理规定,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装修、改造等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甲方应对装修、改造过程中可能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在装修、改造的设计及施工过程中须遵守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还要具备商业房屋装修中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审批的各种手续,乙方在保证商铺结构安全、消防规范和各系统正常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甲方的正当使用要求。

  (3)装修或改造时,不得对物业的结构、设备设施进行改建、增建或改动,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物业或整个商街的外观及整体形象。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物业内部公共区域、外立面或顶部展示或树立任何文字、标记或广告。

  20.5甲方及甲方所属员工在商街内的一切经营及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以及乙方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或容许他人使用该商铺作任何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用途,包括不得在物业内出售假冒伪劣货品等行为。

  20.6由于甲方的原因给房屋结构或设施等造成损害时,须赔偿由此对乙方或商街内其他客户造成的损失。

  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火灾、爆炸、商街内各种管道及设施以及其它任何地方的漏水、漏电等事故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0.7协助乙方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20.8装修施工中其他管理事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装修手册》管理规定的条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22.1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2.2有权要求甲方及甲方所属员工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22.3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

  22.4对甲方及其所属员工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报警等措施;

  22.5乙方的工作人员因维修、检查、安装等需要,进入甲方物业时,应预先通知甲方。 如发生火灾或迅速蔓延危害第三方的紧急情况时,乙方来不及预先通知甲方时,也可直接进入甲方物业处理紧急情况,但事后应向甲方说明理由。上述情况发生时,甲方应大力协助乙方采取应急措施。

  22.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22.7由于不可抗力的情况而影响商街内任何设施的正常运转时,乙方不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2.8维护停车场的车辆行驶停放秩序,提示车主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以及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及道路安全行驶规定。

物业服务合同 篇7

  甲方:平凉市兴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沙泉海

  住址:平凉市崆峒区城西路6号

  乙方:

  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民族:住址: 为了保障本物业的正常运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平凉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等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在乙方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名称:西景园﹒新港湾;坐落位臵:平凉市崆峒区城西路1号新港湾 楼 单元 室;物业(房屋)类型:住宅、商房、车库;建筑面积: 平方米。物业区域四至:东依公路局家属院城墙、南至西景园8#、27#楼、北西沿城西路;物业服务企业:平凉市兴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道、公共楼梯间(电梯间、管道间)、户外墙面、屋面、计入公摊的露台;

  (二)由单幢建筑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各类共有水电管线、信报箱、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

  (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的设施设备,

  包括围墙、各类水电管线及管沟、池井、水泵、照明设施,监控设施、消防设施、计入公摊的露天停车场、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园林景观、计入公摊的花园、道路、垃圾中转站、业主委员会用房、传达室、警卫室等。

  第三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开发建设单位所有:

  1、地下车库;2、不计入公摊的露台;3、不计入公摊的花园;4、不计入公摊的露天车场; 5、不计入公摊的门卫及大门;6、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办公楼、设施设备;7、开发建设单位所持有的其他设施设备。

  开发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购房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二章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第四条 按照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甲方物业管理服务的项目有:1、常规性的公共服务。2、针对性的专项服务(指业主专有部位的.服务,统一制定收费标准,向业主公开,业主自行选择)。3、委托性的特约服务(费用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管理服务项目如下:

  (一)共用部位维护:承担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括:屋顶、梁、柱、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

  (二)共用设备维护:承担房屋公用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包括:建筑本体共用的上水主管道(立管)、污水主管道(立管)、雨水排放主管道、通风主道、排烟主道、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业主电表箱之外至供电部门接入端头之间的配电设施、楼宇共用消防设施设备、供暖主管道(立管)、公益性文体设施。

  (三)公用设施养护:承担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通道、室外给排水管道、化粪池、检查井、泵房、路灯、门房及自行车棚(库)。

  (四)配套设施管理:配合相关产权单位对小区内室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网络宽带、液化气管道进行防护和管理。

  (五)环境卫生保洁:承担公共环境(业主进户门以外的公共场地、

  建筑物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清扫、保洁工作。

  (六)环境绿化美化:负责小区绿化设施和绿化景观养护管理。

  (七)小区秩序管理:

  1、承担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等秩序管理;

  2、公共区域、休闲、健身区秩序;

  3、小区噪音控制管理;

  4、户外广告发布管理;

  5、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秩序管理;

  6、楼道内堆放杂物和高空抛弃杂物等管理。

  (八)安全协助管理:按本物业服务标准对小区范围内进行巡逻巡视,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小区公用设施、设备安全防范管理工作,不含业主专有部分。

  (九)装修监督管理:依据双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房屋装修装饰施工管理三方协议书》对乙方装修工程进行跟踪管理。

  (十)楼宇外观管理:业主在楼宇外安装空调、防护栏、广告牌、太阳能及其它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一)物业档案管理:做好小区物业设施、设备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保存管理工作。

  (十二)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认真做好小区车辆出入停放管理。

  第三章 业主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第六条 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二)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五)提出制定或者修改本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三)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四)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费、车辆停放服务费及其它约定的费用;

  (五)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互助友爱,和睦相处;

  (七)出租、转让物业时,告知承租人、买受人遵守本规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

  第八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

  (一)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自觉维护物业的整洁、美观和共用部位、通道的畅通及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的完好;

  (三)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臵安装,未预留位臵的,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臵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造成建筑外观损坏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四)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五)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六)业主饲养宠物,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实时清理宠物粪便;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溜宠物时应拴链并避开人群;

  (七)当物业的专有部分出现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的情况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维修,消除隐患;

  (八)机动车在本物业区域内行驶应避让行人,严禁鸣笛;车辆出入应按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或登记;

《精选物业服务合同汇编七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物业服务合同】相关文章:

物业服务合同03-27

物业服务合同10-17

物业服务合同08-05

物业服务的合同07-03

物业服务的合同08-01

【经典】物业服务合同03-30

物业服务合同(精选)05-22

物业前期服务合同06-09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07-19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08-01

精选物业服务合同汇编七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物业服务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物业服务合同汇编七篇

物业服务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约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合同内容。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业主]

  委托方登记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类型:[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 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 ________平方米。

  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划平面图和委托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二(以实际验收清单为准)。

  第二部分 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条 物业交接

  1.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当确定具体时点,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时点后责任由乙方承担。

  2.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约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见附件六)、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由三方签字确认。

物业服务合同 篇2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4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被业主从应聘的三家企业中选聘为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占地面积: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多层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平方米;

  总户数: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般性条款)

  1、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及规章制度,遵守小区《管理规约》的各项规定。积极支持、配合乙方搞好本小区卫生、治安、绿化、规费收缴等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2、有权制止和监督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对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合理赔偿。

  3、甲方业主按规定停放车辆;不饲养超出0.35米以上犬只和禽类,违反规定饲养造成后果的.,由该饲养业主负责。

  4、按物业管理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面积平方米。

  5、积极配合辖区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搞好小区共建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般性条款)

  1、乙方根据有关法律及《物业管理条例》和小区《管理规约》,按遂宁市三级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可以制定物业服务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但必须征得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

  2、必须旗帜鲜明且有措施、有办法、有效制止小区内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和业委会明文禁止的行为,对造成损失的责任业主有权要求赔偿或予以处罚。

  3、对楼道、走廊、电梯、院坝、花园等公共区域随时保持清洁卫生;对公共照明做到必要的路灯夜夜灯亮,节假日室外及花园全面亮化;对电梯做到定期检修,突发性故障处理及时迅速;对公共排污管道沟渠随时清理保持畅通;对绿化花木做到浇灌、修枝、治虫、换季除草及时;按时清运垃圾。

  4、协助做好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迅速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5、对秩序维护人员做到上标准岗,交标准班;防范得力,巡更到位;穿着军警化,语言标准化、服务文明化;确保车辆放置规范;非小区人员及车辆进入小区,须先盘问登记后放行。

  6、除电梯、消防、红外线周界、录像监控、门禁对讲、道闸等专业性较强的系统可对外委托维修外,其他服务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委托。

  7、对业主提出的合理问题做到整改有成效,信息有反馈。

  8、积极配合辖区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搞好小区共建工作。

  三、物业维修及公共设施的管理

  1.维修基金专款专用。所提维修基金必须依据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并由甲方和2/3业主同意方得使用。在所提维修基金不足使用时,由小区业主或该栋受益业主按产权面积续筹(按附件一《电梯、二次加压、配电等设备维修费续筹项目》执行)。维修基金在具体使用实施过程中,甲方应当与乙方各自选派专人负责质量监督或委托有资质人员进行质量监督、验收,维修方必须建立维修档案资料,并将维修资料移交给甲方保管。

  2.小区业主的公共资产资源和房屋等,除甲方或业主大会决定使用的外,剩余的可按实际情况由业委会租赁给业主使用或对外租赁(乙方无权作出上述决定),但所收费用应为全体业主或该栋业主共同享有。

  四、甲、乙双方的事前约定和承诺是签订本合同的前提条件。

  (A)甲方于选聘前日向应聘各方公告了“一个制度和三个条件”:

  一个制度是:

  对聘用的物业公司实行保证金制度,须向业委会交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保证金由业委会专户存储,合同期满交接双方园满完成物业交接后,在撤离本小区前,由业委会连本带息退还;若有人为毁损业主资产行为等问题则从保证金中扣抵。

  三个条件”是:

  1.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住宅多层元/平方.月;住宅电梯元/平方.月;营业商铺:业主支持物业公司随市场和本区域价格而调整;小区场地清理费:元/辆.月(一次性交年费元/辆.年)(委托物业或业委会自收);自有车库仃车清理费:元/辆.月(委托物业或业委会自收)。

  2.小区物业岗位一线人员配置要求:保安不少于人,水电工不少于人且持(技术)证上岗,绿化不少于人且持(技术)证上岗,卫生保洁工不少于人。上述人员必须日常在岗并接受业主监督,其余行管人员由企业自定。

  3.服务质量及标准:该企业向业主所报资料作为今后的合同附件执行并考核(遂宁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作为政策依据)。(即日业主大会上乙方当众开封并由业主代表现场签字的应聘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三以及《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简明条款作为双方检查、执行依据)

  (B)乙方于应聘前向甲方承诺的收费标准并提出了如下要求:“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商业门面根据同区域市场水平作相应调整。按此条件服务个月后,接受业主考核,可以与业主再进行物管费价格协商”。

  综上所述,根据双方上述亊前约定,在本合同中应执行的结论性意见为:

  1.根据乙方事前承诺并同意甲方提出的“对选聘的物业企业经双方协商,可签订3—5年合同,但必须每年考核一次,若平时接受业主监督后工作改进不力或不改进四次,或年终超过半数业主对全年服务的综合测评不满意,业委会可于警示,警示无效的,业委会可视情况单方面中止其合同”的条款,本合同有效期自日起至。

  2.合同签订后的物业服务费按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商业门面根据同区域市场水平作相应调整。半年后接受业主考核,今后可以与业主再进行物管费价格协商。

  3.商业门面物业费的收取,甲方支持乙方按随行就市的市场价格,提出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4.乙方应自签订合同后180个日历天数内(六个月内)向甲方缴清保证金。

  5.住宅、商业门面收费按产权建筑面积核收,每月1-15日收缴上月物业服务费。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物业服务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服务质量及标准不到位,按本合同笫四条(A)款笫三项考核执行;

  3、甲方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时,对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个别业主,乙方有权要求限期交纳,并按合同约定收取每月3%的违约金,经多次催收继续无理拒交的,乙方可针对该业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条文由双方另行协商。

  七、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部分备案一份。双方签字后于年月日起生效。此合同须与全部附件组成方为有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_______;南至_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_______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_______%的比例提取。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

  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_____________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

  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__;用房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_______。

  第二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_______。

  第二十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_______。

  第二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_______。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八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物业服务合同 篇4

  甲方:

  负责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 (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座落位置: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六)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七)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 宅:

  高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多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______ 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其他费用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费用,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费用在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规定分摊。

  第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物业费的收取及支付方式

  1、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 (年/季/月)交纳,甲方应在______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2、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式的完税发票。

  3、乙方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第六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并且甲方使用的,甲方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二)停车场属于建设单位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甲方有优先使用权,甲方使用的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并且甲方使用的,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上述费用按 (月/季度/年)向乙方缴纳,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完税发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供电、供水、供暖相关约定

  1、供电收费标准:根据西安市有关规定,电费为 元/度,由乙方统一向供电局购电,遇有电价调整按调整后电价执行。甲方用电将采取预购电的方式到乙方财务购电,方可供电使用。

  因乙方不能及时购电造成甲方无电可用,同时甲方因没电造成停业事故,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停电三日以上乙方将参照合同执行。

  乙方负责用电线路及设施的日常管理,承担违规用电所引发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不得擅自改变线路、用电负荷、电表及开关等配置。

  2、 供水收费标准:根据甲方经营项目和西安市相关规定标准,由乙方按 元/立方米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水费。遇有水价调整和甲方经营项目变化,收费标准相应调整。因本物业实行先购水卡后供水的方式,甲方应预购水后方可使用。 因乙方不能及时供水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供暖方式及收费标准:供暖方式为非地采暖方式的,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供暖季每平方米 元,向甲方收取供暖费;供暖方式为地采暖方式的`,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供暖季每平方米 元,向甲方收取供暖费。

  收费时间:每年 月 日至 月 日前交清全部供暖费。供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并且提出服务改进意见等。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四)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 个月公布一次按实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帐目;

  (五)负责每月进行用水、用电部位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负责预售电、水卡;负责用电的技术指导;在保证服务区域正常用电的前提下,负责向甲方供电;负责与供电局协调有关用电事宜;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减少的服务支出予以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倍返还。

  3、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日期缴纳物业费,逾期缴纳的,每延迟一日,按照欠缴额的千分之 缴纳滞纳金。

  5、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月,甲、乙双方应就是否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协商。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 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5

  一、引言

  随着人们对居住环境要求的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作用愈发突显。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1条的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书面合同。由于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一定时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物业服务费用通常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而这一面积往往与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略有差异,而实践中,当事人争议的物业服务费用与房屋面积的认定有密切关系。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分类

  从我国立法和实践的角度考虑,可以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条例》第21条规定的,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签订的前期合同。结合《条例》第25条规定“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作为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业主在接受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也须承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

  第二类是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前期合同。这类物业合同在实践中并不常见,在《条例》中也没有体现。

  第三类是开发商自行指定的物业管理人与业主签订的前期合同。这类前期合同规定了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类纠纷在实践中最为常见,通常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对物业服务费用的争议。

  三、我国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制

  《条例》对于物业管理方式仅推行了“市场型专业化管理模式”,即单一的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各省、市、自治区大都以《条例》为基础,根据实际状况制定并实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地方行政性文件。因此在现有的物业服务管理模式下,关于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合同混合了委托、雇佣、保管等法律关系,虽然《条例》中21次提及“物业服务合同”,但并没有对合同的订立、效力等方面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笔者认为,从适用性的角度出发,只能将条例规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扩大到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视为业主委托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一)承担主体

  就主体而言,各省、市、自治区大致都以某时间节点为限,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由建设单位转移给业主。例如《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均以竣工后出售或交付物业买受人为时间节点《威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则规定以业主入住为时间节点。

  (二)计算标准

  《条例》对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计算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绝大多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均规定,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计算以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为标准。在单价一定的情况下,物业服务费用的高低与房屋面积的多少成正比,因此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对于物业服务费用争议的解决至关重要。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故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与购房合同中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一致。然而当房屋建筑面积发生变化时,物业服务合同又该如何履行?此时的物业服务费用怎样计算才公平合理?

  四、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关系到物业公司的服务成木,即业主需要支付的对价。假设某建设单位与甲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按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为标准计算。乙(自然人)购房后与甲物业公司签订承诺书,同意继续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因乙对甲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甲公司多次催缴未果提起诉讼。在此期间,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其载明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多于合同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

  笔者认为,要合理的认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就要对以下方面有一定的认识。

  (一)认定面积的`标准

  1.促进效率

  标的的数量和质量是合同履行必不可少的要素。甲物业管理公司与乙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但此时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完毕,业主和物业公司无法准确测量并确定房屋实际面积。若待产权证办理完毕才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不仅会影响物业公司盈利,还会影响业主对房屋的使用权,故合同标的面积只能以乙购房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载明的房屋面积为准,使双方得以及时履行合同,既符合各方利益,又使合同更有效率。

  2.考虑合同双万的真买意思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约定的基础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真实,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主要是业主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为所购房屋提供物业服务,且定期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显然,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成木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基础,业主也希望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涵盖其所购房屋实际面积的每一平米。上例中,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载明的房屋面积,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的利益容易受到损害:相反,若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载明的房屋面积,业主作为弱势一方,利益更加容易受到损害。因此,应当认为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以房屋的实际面积为物业管理费用的计算基础。

  (二)变更标的房屋面积的时间节点

  对时间节点的认定关系到双方争议的金额。在此,笔者提出以下四种认定标准加以比较。

  1.以房屋产权证载明时间为准

  这种认定标准相对比较权威和准确。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时间精确到日,并且有公信力,双方当事人比较容易认可。然而,房屋产权证为业主所有,若业主为少缴物业费用故意隐瞒物业公司,则物业服务合同标的的面积无法变更。

  2.以业主收到或应当收到房屋产权证时间为准

  这种认定标准考虑到房屋产权证送达业主的时间相对于办理完毕时间往往会有延迟。业主知晓房屋实际面积变更后再进行物业服务合同的变更有利于保护弱势的业主方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其他证据证明业主收到或应当收到房屋产权证,例如邮寄凭单等。且不能排除因不可抗力致使业主没有收到房屋产权证的情况,这时对事实的认定就更加困难。

  3.以业主告知物业公司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房屋实际面积的时间为准

  这种认定标准考虑了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的知情权,对双方都相对公平。然而,这种标准使业主负担了告知义务,而告知的主动权在业主方,故需要在合同中明文规定,否则该标准无可行性。

  4.以双方变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时间为准

  这种认定标准充分尊重了双方的意思自治,将时间节点体现在合同中使得该标准具有法律约束力,该标准可行的前提是业主如实履行告知义务。

  五、完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建议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认定困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却因为物业管理费用的单价较低容易被忽略。鉴于业主对房屋的使用权相对持久,如不能合理认定房屋面积,会给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带来隐形的损失。

  不同情况下对房屋建筑面积的测量标准可能不同,因此,类似的差额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能够完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考虑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情势变化,就能有效规避由此引发的纠纷。

  建议购房者在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增加条文,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的计算依据以政府部门文件载明的面积或面积衡量标准为准”。同时,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业主在房屋面积实际面积变更后的及时告知义务,具体的变更时间节点可由双方自行商定,可以依据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时间,也可以依据双方变更服务协议的时间,但应当适当倾斜于业主作为弱势方的利益。如此,合同各方就可以在标的房屋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时,公平诚信的继续履行合同,有效的避免因变更合同或启动诉讼程序带来的低效交易。

物业服务合同 篇6

  商铺编号:

  委托方(甲方) :

  受委托方(乙方):

  合同编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1.1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商铺编号:

  1.2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1.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乙方为国美第一城A区商业街 号楼 层 号铺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2.1物业名称:国美第一城A区商业街;

  2.2物业类型:商业(住宅配套);

  2.3座落位臵: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西里2号院;国美第一商街 号楼 层 号铺位

  2.4甲方商铺建筑面积:平方米

  其中:甲方商铺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方商铺公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章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 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及使用人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六条 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

  第九条 公共秩序维护。

  第十条 维持物业区域内停车场车辆行驶、停放秩序。

  第十一条 消防设备设施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 自动扶梯、电梯、供水、供电等设备设施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 其他委托服务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参照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 [20xx]950 号)中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为铺位以外的公共区域及共用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及中央空调使用等费用的收取

  17.1甲方支付本合同任何费用以人民币支付,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按年度缴纳。

  甲方应在每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包括商铺内建筑面积加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甲方应交费面积为 平方米;

  水、电、燃气等费用由使用人直接向收费单位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垃圾清运费用金额如下:

  (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其他费用等;

  (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 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 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

  ( 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 6 )办公费用;

  ( 7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 8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 9 )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 10 )法定税费;

  ( 11 )经甲方同意的其它费用。

  第十八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此专项维修资金即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二十三条中所指资金)

  第十九条 乙方对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另行收取,乙方制定的对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收费价格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20.1按时按标准缴付合同与合同补充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费用。

  20.2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20.3不得在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品或违禁物品。

  20.4装修及改造

  (1)甲方可对所使用的物业进行装修或改造,但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乙方书面申请,并提交书面装修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在经乙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甲方需遵守物业的有关管理规定,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装修、改造等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甲方应对装修、改造过程中可能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在装修、改造的设计及施工过程中须遵守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还要具备商业房屋装修中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审批的各种手续,乙方在保证商铺结构安全、消防规范和各系统正常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甲方的正当使用要求。

  (3)装修或改造时,不得对物业的结构、设备设施进行改建、增建或改动,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物业或整个商街的外观及整体形象。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物业内部公共区域、外立面或顶部展示或树立任何文字、标记或广告。

  20.5甲方及甲方所属员工在商街内的一切经营及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以及乙方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或容许他人使用该商铺作任何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用途,包括不得在物业内出售假冒伪劣货品等行为。

  20.6由于甲方的原因给房屋结构或设施等造成损害时,须赔偿由此对乙方或商街内其他客户造成的损失。

  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火灾、爆炸、商街内各种管道及设施以及其它任何地方的漏水、漏电等事故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0.7协助乙方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20.8装修施工中其他管理事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装修手册》管理规定的条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22.1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2.2有权要求甲方及甲方所属员工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22.3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

  22.4对甲方及其所属员工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报警等措施;

  22.5乙方的工作人员因维修、检查、安装等需要,进入甲方物业时,应预先通知甲方。 如发生火灾或迅速蔓延危害第三方的紧急情况时,乙方来不及预先通知甲方时,也可直接进入甲方物业处理紧急情况,但事后应向甲方说明理由。上述情况发生时,甲方应大力协助乙方采取应急措施。

  22.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22.7由于不可抗力的情况而影响商街内任何设施的正常运转时,乙方不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2.8维护停车场的车辆行驶停放秩序,提示车主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以及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及道路安全行驶规定。

物业服务合同 篇7

  甲方:平凉市兴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沙泉海

  住址:平凉市崆峒区城西路6号

  乙方:

  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民族:住址: 为了保障本物业的正常运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平凉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等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在乙方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名称:西景园﹒新港湾;坐落位臵:平凉市崆峒区城西路1号新港湾 楼 单元 室;物业(房屋)类型:住宅、商房、车库;建筑面积: 平方米。物业区域四至:东依公路局家属院城墙、南至西景园8#、27#楼、北西沿城西路;物业服务企业:平凉市兴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道、公共楼梯间(电梯间、管道间)、户外墙面、屋面、计入公摊的露台;

  (二)由单幢建筑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各类共有水电管线、信报箱、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

  (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的设施设备,

  包括围墙、各类水电管线及管沟、池井、水泵、照明设施,监控设施、消防设施、计入公摊的露天停车场、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园林景观、计入公摊的花园、道路、垃圾中转站、业主委员会用房、传达室、警卫室等。

  第三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开发建设单位所有:

  1、地下车库;2、不计入公摊的露台;3、不计入公摊的花园;4、不计入公摊的露天车场; 5、不计入公摊的门卫及大门;6、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办公楼、设施设备;7、开发建设单位所持有的其他设施设备。

  开发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购房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二章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第四条 按照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甲方物业管理服务的项目有:1、常规性的公共服务。2、针对性的专项服务(指业主专有部位的.服务,统一制定收费标准,向业主公开,业主自行选择)。3、委托性的特约服务(费用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管理服务项目如下:

  (一)共用部位维护:承担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括:屋顶、梁、柱、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

  (二)共用设备维护:承担房屋公用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包括:建筑本体共用的上水主管道(立管)、污水主管道(立管)、雨水排放主管道、通风主道、排烟主道、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业主电表箱之外至供电部门接入端头之间的配电设施、楼宇共用消防设施设备、供暖主管道(立管)、公益性文体设施。

  (三)公用设施养护:承担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通道、室外给排水管道、化粪池、检查井、泵房、路灯、门房及自行车棚(库)。

  (四)配套设施管理:配合相关产权单位对小区内室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网络宽带、液化气管道进行防护和管理。

  (五)环境卫生保洁:承担公共环境(业主进户门以外的公共场地、

  建筑物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清扫、保洁工作。

  (六)环境绿化美化:负责小区绿化设施和绿化景观养护管理。

  (七)小区秩序管理:

  1、承担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等秩序管理;

  2、公共区域、休闲、健身区秩序;

  3、小区噪音控制管理;

  4、户外广告发布管理;

  5、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秩序管理;

  6、楼道内堆放杂物和高空抛弃杂物等管理。

  (八)安全协助管理:按本物业服务标准对小区范围内进行巡逻巡视,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小区公用设施、设备安全防范管理工作,不含业主专有部分。

  (九)装修监督管理:依据双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房屋装修装饰施工管理三方协议书》对乙方装修工程进行跟踪管理。

  (十)楼宇外观管理:业主在楼宇外安装空调、防护栏、广告牌、太阳能及其它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一)物业档案管理:做好小区物业设施、设备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保存管理工作。

  (十二)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认真做好小区车辆出入停放管理。

  第三章 业主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第六条 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二)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五)提出制定或者修改本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三)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四)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费、车辆停放服务费及其它约定的费用;

  (五)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互助友爱,和睦相处;

  (七)出租、转让物业时,告知承租人、买受人遵守本规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

  第八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

  (一)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自觉维护物业的整洁、美观和共用部位、通道的畅通及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的完好;

  (三)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臵安装,未预留位臵的,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臵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造成建筑外观损坏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四)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五)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六)业主饲养宠物,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实时清理宠物粪便;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溜宠物时应拴链并避开人群;

  (七)当物业的专有部分出现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的情况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维修,消除隐患;

  (八)机动车在本物业区域内行驶应避让行人,严禁鸣笛;车辆出入应按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或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