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物业服务合同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物业服务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物业服务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由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____花园物业管理服务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概况
1.物业名称为:____花园。
2.物业类型为:________。
3.地址:____市____区____街____号。
4.主要设备设施: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
房屋建筑主体部位即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房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的养护和管理。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3.供电配电系统
(1)供电、配电高压端设备养护、运行;
(2)低压配电设备养护、运行;
(3)小区共用配电线路(不包括业户进户接线以内部分)养护;
(4)小区公用照明。包括楼内大堂、走廊、走火通道、电梯厅、电梯轿厢及室外照明等的检查和维修;
(5)备用发电机定期检查、保养和试运行。
4.供水、排水系统
(1)小区供水水泵的检查、养护、运行管理;
(2)二次供水水池设施检修;
(3)小区内供水管道及楼内共用部分上水管道的检修;
(4)楼内共用排水管道、小区共用沟渠、池、井等的养护管理。
5.电梯
(1)电梯的日常保养和防护;
(2)电梯定期检修;
(3)电梯按法规文件规定申报年检;
(4)电梯使用、运行管理,包括制订管理规定和监督管理。
6.保安监控系统、门禁系统
(1)保安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的检视、保养和运行监控管;
(2)楼内可视对讲系统的共用线路、设施的保养维修;
(3)可视对讲系统终端乙方室内部分的线路、设备的保养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
7.消防管理
(1)消防水泵的保养、检查和运行管理;
(2)消防监控系统的保养、检查管理;
(3)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和保养;
(4)公共地方消防器材的定期检查;
(5)乙方应桉消防管理要求,负责配备室内家用消防器材。
8.其他设备设施
(1)公共场所的通风设备设施的保养和运行管理;
(2)与小区的市政、电讯、有线电视、管道煤气等单位保持沟通联系。
9.环境卫生的管理
(1)楼内公共部分的清洁,包括楼梯、大堂、天台、电梯间、电梯轿厢的清洁;
(2)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地带的清洁;
(3)小区内化粪池清疏;
(4)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
(5)乙方室内部分的保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因装修而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或委托甲方统一清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7)乙方遗弃的大件家具、物品由乙方负责清运。
10.绿化管理
(1)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2)乙方室内的盆栽植物养护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但应符合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妨碍他人安全和有碍统一观瞻。
11.二次装修管理
(1)制订小区二次装修管理规定,并进行监督执行;
(2)二次装修前,乙方(住户)需到管理处办理装修申报手续;
(3)对乙方进行二次装修施工图审核;
(4)对装修施工人员和装修施工材料出入小区进行管理;
(5)对施工人员和运送材料使用电梯按二次装修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必要时,做好电梯的防护工作;
(6)对二次装修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是否符合二次装修现场管理规定;
(7)乙方应配合甲方管理,并对乙方聘请的施工单位或人员违反规定造成他人人身安全、他人财产以及公共财产负最终责任;
(8)乙方自行负责装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出小区或委托甲方统一消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12.公共安全管理
(1)负责大门岗、监控中心____小时值班;
(2)建立快速反应的消防、救护机制,协助政府消防及救护工作;
(3)对公共安全、消防及其他突发事件协助紧急处理和救助;
(4)为维护小区公共利益,制订小区管理规定,负责小区公共秩序的管理。
13.车辆交通管理
(1)负责按小区管理规定管理车辆停放和交通;
(2)负责保持小区道路通畅;
(3)乙方应遵守小区车辆交通管理规定。
14.图纸、资料管理
(1)管理本物业有关的工程图纸;
(2)管理竣工资料;
(3)管理设备档案,并按设备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等进行资料更新;
(4)乙方如变更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必须通知甲方____花园管理处,以便及时更新联系资料,确保联系方式有效。
15.接待、咨询服务
以多种方式与乙方沟通,接待乙方的咨询、投诉以及求助。
第三条 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甲方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计费面积按乙方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中注明的建筑面积(含共用面积分摊),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月(最后按物价局规定进行调整)。未包含公共水电费分摊。计费面积最终以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含共用面积分摊)为准。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构成
物业管理费由以下部分构成(以下涉及的费用构成部分均指为管理____花园物业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学兼优和社会劳动保险费;行政办公费用;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会计费用;人员教育培训费用;雇佣聘请审计、律师咨询费用;公共保险;保安服务;环境保洁费;绿化管理费;公共地方零星维修养护费;共用设备维护保养费;管理酬金;税项等。
以上费用构成项目中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第五条 物业管理费收取起始日期
从发展商发出的入伙通知书上确定的收楼之日起计收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 公共水费、电费分摊
1.公共水费包括小区水池清洗耗水、清洁用水、设备运转耗水、消防耗水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包括商场、会所)发生的`耗水费用。
2.公共用电包括:差额电量(公共部分的变损、线损、表损的用电损耗);大堂、电梯厅、消防楼梯、楼道等照明用电;电梯用电;生活水泵、消防水泵用电;公共庭院照明、大厦外立面照明、路灯等用电;消防系统、保安系统及通风系统等设备设施用电;清洁用电等。
第七条 物业管理费及由其他定期收取政代收费用的收取方式
1.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由物业公司定期收取或代收费用采用银行自动划帐方式收取,每季季初收取当季物业管理费。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费用缴交失败或延迟,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法律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管理物业或管理不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
2.甲方对其选定的专营分判方负责,因分判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费任。
3.乙方须按本协议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公共水电费,每延迟一天,按拖欠额的千分____支付滞纳金,对于超过____个月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限期交纳,并可申请禁止乙方转让、出租和抵押直至拍卖该物业。
4.乙方违反装修规定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恢复或改正,使其符合规定要求;对已造成物业或他业主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5.乙方应确保其预留给甲方的联系方式有效。如乙方通讯、联系地址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到甲方____花园小区管理处。因通信联络方式失效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6.乙方如违反小区管理规章,将承担相应责任。
7.如因为乙方的过失(如水浸、火灾、高空堕物伤人等)造成对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损害,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协议期限
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十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本协议执行期间,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式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合同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宗旨及原则
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对_________提供日常保洁服务,协商如下。
第二条合同的范围
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作业内容及清扫周期以《_________物业清洁标准及定期作业指导书》为准。
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条合同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
2、无偿为乙方提供保洁用水、电。
3、对乙方保洁质量应及时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
4、教育有关人员遵守_________物业保洁制度,共同维护_________业内环境,爱护园内设施。
5、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物料仓库、办公用房及办公电话一部(注:每月电话费由乙方支付)。
6、负责协调乙方与_________物业内客户间关系。
7、负责向乙方提货_________物业内客户有保洁要求的有偿特约服务信息。
8、积极采纳乙方在_________物业内保洁方面的合理化建设,协助乙方处理有关投诉。
9、甲方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现场。
10、甲方有责任代乙方向客户开据有偿特约服务的发票和收据。(注:发票和收据由乙方提供)。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进驻现场书面通知后,要积极做好准备,准时进驻现场。
2、乙方在甲方设立作业所。作业所在业务上受乙方和甲方双重领导。
3、认真完成《_________物业清洁标准及定期作业指导书》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标准,确保卫生质量,达到客户满意。
4、乙方在_________物业服务总人员不少于_________人,_________物业内非公共区域内日常保洁工作(如:有偿特约服务)由乙方从公司总部另调人员完成,并保证各项工作质量。
5、乙方人员要统一着装,衣帽整洁,配戴本公司名牌,进入工作现场的出入证上甲方配发,遵守甲方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乙方不得在甲方服务区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承揽业务。
6、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若乙方主管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乙方临时负责人应接受甲方主管保洁负责人的监督指导,并按甲方的保洁工作标准进行检查。
7、乙方派出一名主管负责人负责日常保洁工作质量检查和保洁工作紧急情况的处理,并于每月25日之前将当月的保洁工作总结和下月的保洁工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8、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用工应签定劳动协议,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在承包的保洁工作范围内,甲方如因保洁工作未达到保洁质量标准,被有关社会职能部门(环卫、城管等)处罚,该罚款由乙方承担。
10、方将扣除乙方当月保洁服务费的0、5%-%1。
11、乙方教育员工爱护_________物业内建筑物及室内各种设施。注意节水节电。
12、由于乙方在日常保洁工作中不慎给甲方设施、材料及甲方客户物品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乙方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具有专业知识人员担任。
14、乙方作业应遵守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如有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15、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各项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要加强管理,安全生产。
16、乙方为保证施工质量,须根据不同材质,采用相适应的清洁原料和操作方法。
17、乙方负责提供保洁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材料、药剂和客用品等。(如:大、小垃圾袋,卫生纸、香球,光亮剂、清洁剂等)。
第五条合同总价
本合同月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此款取费所列项目见《_________物业清洁标准及定期作业指导书》。
第六条付款方式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如未发现保洁质量问题,以转帐支票方式于每月_________日(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全额向乙方支付当月的日常保洁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如发现保洁质量问题,甲方按照月保洁费的10%先行扣款,然后双方协商。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终止
1、合同的`变更与提前终止必采用书面形式。
2、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以补充合同方式解决。
4、合同内容变更、提前终止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月服务费25%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2、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物业管理的重大损失,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3、乙方发生严重违约后,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内向乙方付费,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对逾期未付的费用每逾一天,按交付金额的3‰支付滞纳金。
2、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优质的保洁服务(按合同标准)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剩余合同款3‰违约金。并要求乙方退还当月服务费。
第十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自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_________物业清洁标准及定期作业指导书》及其他附件共_________页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3
一、引言
随着人们对居住环境要求的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作用愈发突显。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1条的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书面合同。由于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一定时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物业服务费用通常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而这一面积往往与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略有差异,而实践中,当事人争议的物业服务费用与房屋面积的认定有密切关系。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分类
从我国立法和实践的角度考虑,可以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条例》第21条规定的,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签订的前期合同。结合《条例》第25条规定“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作为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业主在接受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也须承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
第二类是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前期合同。这类物业合同在实践中并不常见,在《条例》中也没有体现。
第三类是开发商自行指定的物业管理人与业主签订的前期合同。这类前期合同规定了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类纠纷在实践中最为常见,通常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对物业服务费用的争议。
三、我国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制
《条例》对于物业管理方式仅推行了“市场型专业化管理模式”,即单一的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各省、市、自治区大都以《条例》为基础,根据实际状况制定并实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地方行政性文件。因此在现有的物业服务管理模式下,关于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合同混合了委托、雇佣、保管等法律关系,虽然《条例》中21次提及“物业服务合同”,但并没有对合同的订立、效力等方面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笔者认为,从适用性的角度出发,只能将条例规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扩大到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视为业主委托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一)承担主体
就主体而言,各省、市、自治区大致都以某时间节点为限,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由建设单位转移给业主。例如《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均以竣工后出售或交付物业买受人为时间节点《威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则规定以业主入住为时间节点。
(二)计算标准
《条例》对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计算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绝大多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均规定,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计算以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为标准。在单价一定的情况下,物业服务费用的高低与房屋面积的多少成正比,因此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对于物业服务费用争议的解决至关重要。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故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与购房合同中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一致。然而当房屋建筑面积发生变化时,物业服务合同又该如何履行?此时的物业服务费用怎样计算才公平合理?
四、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关系到物业公司的服务成木,即业主需要支付的对价。假设某建设单位与甲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按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为标准计算。乙(自然人)购房后与甲物业公司签订承诺书,同意继续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因乙对甲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甲公司多次催缴未果提起诉讼。在此期间,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其载明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多于合同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
笔者认为,要合理的认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就要对以下方面有一定的认识。
(一)认定面积的标准
1.促进效率
标的的数量和质量是合同履行必不可少的要素。甲物业管理公司与乙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但此时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完毕,业主和物业公司无法准确测量并确定房屋实际面积。若待产权证办理完毕才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不仅会影响物业公司盈利,还会影响业主对房屋的使用权,故合同标的'面积只能以乙购房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载明的房屋面积为准,使双方得以及时履行合同,既符合各方利益,又使合同更有效率。
2.考虑合同双万的真买意思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约定的基础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真实,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主要是业主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为所购房屋提供物业服务,且定期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显然,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成木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基础,业主也希望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涵盖其所购房屋实际面积的每一平米。上例中,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载明的房屋面积,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的利益容易受到损害:相反,若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载明的房屋面积,业主作为弱势一方,利益更加容易受到损害。因此,应当认为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以房屋的实际面积为物业管理费用的计算基础。
(二)变更标的房屋面积的时间节点
对时间节点的认定关系到双方争议的金额。在此,笔者提出以下四种认定标准加以比较。
1.以房屋产权证载明时间为准
这种认定标准相对比较权威和准确。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时间精确到日,并且有公信力,双方当事人比较容易认可。然而,房屋产权证为业主所有,若业主为少缴物业费用故意隐瞒物业公司,则物业服务合同标的的面积无法变更。
2.以业主收到或应当收到房屋产权证时间为准
这种认定标准考虑到房屋产权证送达业主的时间相对于办理完毕时间往往会有延迟。业主知晓房屋实际面积变更后再进行物业服务合同的变更有利于保护弱势的业主方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其他证据证明业主收到或应当收到房屋产权证,例如邮寄凭单等。且不能排除因不可抗力致使业主没有收到房屋产权证的情况,这时对事实的认定就更加困难。
3.以业主告知物业公司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房屋实际面积的时间为准
这种认定标准考虑了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的知情权,对双方都相对公平。然而,这种标准使业主负担了告知义务,而告知的主动权在业主方,故需要在合同中明文规定,否则该标准无可行性。
4.以双方变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时间为准
这种认定标准充分尊重了双方的意思自治,将时间节点体现在合同中使得该标准具有法律约束力,该标准可行的前提是业主如实履行告知义务。
五、完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建议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认定困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却因为物业管理费用的单价较低容易被忽略。鉴于业主对房屋的使用权相对持久,如不能合理认定房屋面积,会给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带来隐形的损失。
不同情况下对房屋建筑面积的测量标准可能不同,因此,类似的差额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能够完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考虑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情势变化,就能有效规避由此引发的纠纷。
建议购房者在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增加条文,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的计算依据以政府部门文件载明的面积或面积衡量标准为准”。同时,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业主在房屋面积实际面积变更后的及时告知义务,具体的变更时间节点可由双方自行商定,可以依据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时间,也可以依据双方变更服务协议的时间,但应当适当倾斜于业主作为弱势方的利益。如此,合同各方就可以在标的房屋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时,公平诚信的继续履行合同,有效的避免因变更合同或启动诉讼程序带来的低效交易。
物业服务合同4
请方(甲方):×××大厦
地址: 邮编:
服务单位(乙方):××保安服务公司
地址: 邮编:
甲方为稳定本单位内部秩序,创造良好的经营、生产、生活和学习环境,特聘请乙方保安员,在不违犯《××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安全守护服务,经双方协商后达成本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如需要安排保安员完成有收费项目和车辆保管任务时,必须经乙方同意,另行协议。)
一、甲方对乙方保安服务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面要求按时提供 名保安员给甲方,由甲方安排在指定的区域执勤。保安员执行甲方的管理制度履行执勤职责。
定岗执勤的具体任务要求:
责任段执勤具体任务要求:
流动巡逻执勤的任务要求:
2.做到及时发现并及时报告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四防”或发生在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现场。
3.把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扭送公安机关或送保卫部门。
二、乙方对甲方要求
1.保安员进驻后,甲方应把取得公安局主管部门的防火安全检查及“四防”检查情况的意见通报给乙方执勤保安员,使之能在执勤过程中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
2.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后,甲方不能使用其他单位保安员或使用变相的“保安员”混合执勤。
3.乙方已按规定为保安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因公受伤,致残甚至牺牲(致残者经中山医一院、省人民医院和经市法院法医鉴定),其医药费、抚恤金等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保安员因伤、残、亡的合理开支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乙方负担。如因甲方指挥保安员执行保安职责以外的事而使保安员受伤,致残、牺牲的一切费用除保险公司理赔外其余部分均由甲方承担。
4.乙方派驻保安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共同领导并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对保安人员进行教育,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若保安员有违反甲方管理制度需要处罚的,甲方及时通告乙方,经调查核实后由乙方处理,保安员因事请假,应书面向班长或甲方人保部门签字同意并经乙方经理审批后方能生效。
5.为有利于保安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乙方可适当调整保安员,但必须是在保证履行合同和事前知照甲方的前提下进行。
6.保安公司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保安员在服务过程中甲方一旦发生财产遗失、损坏、被盗等现象,由乙方公司负责财产理赔。
7.禁止安排保安人员为个人人身保安服务,禁止保安人员处理经济纠纷或劳动争议,禁止使用保安人员监视工人生产劳动和生活等与保安服务无关的`其他活动,禁止安排参与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违者由甲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如属保安人员个人行为,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保安人员在执勤工作中,为甲方做好“四防”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甲方酌情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9.甲方应经常对本单位的员工、家属、临时工进行守法和遵守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支持保安员共同维护好甲方的治安秩序。如甲方人员违规而造成责任事故,财物损失,乙方执勤保安员不负责任。
三、共同协商事项
1.保安服务时间: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
2.费用: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人民币×仟×佰×拾×元(¥××××元)全月×人,服务费合计××××元。
3.住宿:由乙方解决。
4.加班费:按劳动法规定,保安员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五天工作制,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保安员加班时,加班费的计算则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规定的办理,即由甲方支付。
周一至五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每小时工资150%,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12小时;
休息日(即周六、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每天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如元旦、五一等)加班,支付每天工资300%工资报酬。
5.付款时间及方式:
付款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第五天,甲方先付一个月×名保安服务费××××元到乙方银行账户,以后按每壹个月付款一次并在付款当月五日前一次付清×名保安费用,付款方式:①支票。②现金。③汇款。
开户银行: 账号:
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有政府行为或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影响本合同正常执行或某一方需要修改、变更合同内容时,甲乙双方3天内协商,协商后所立条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某一方执行合同过程中遇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3天内协商,未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而单方终止时合同视作违约处理,由违约方支付3个月的保安总费用给对方作违约金。
五、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议,另外协商的条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向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知照乙方是否续约。
甲方:
代表:
时间:
公司
乙方:
代表:
时间:
保安公司
物业服务合同5
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为xxxx项目提供物业顾问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 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2. 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第一章:注 释
1.除合同内容或文义需要另外解释外,下列用语将具有如下意义:
1.1"本物业" 指名称为xxxx的物业整体,高档xxxx,总建筑面积约xx万平方米,地址位于___________;
1.2"顾问服务"甲方聘用乙方为物业顾问,依据甲乙双方议定之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
1.3"本合同"指本物业顾问服务合同及其附件。
2.本合同内之标题是为方便阅读而写,并不影响本合同之结构和含义。
第二章:提供顾问服务之目的
1.乙方为甲方在本物业前期施工过程中及本物业交付使用阶段,从物业管理角度提供顾问建议及服务,同时协助甲方进行本物业的销售及市场宣传活动。
2.在乙方为本物业提供物业顾问服务期内及甲方足额支付预付费用后,甲方有权在本物业的售楼书、对外宣传资料和各种媒体宣传中使用乙方的名称及标识的文字和图案,声明本物业由乙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如甲方使用乙方公开对外宣传以外的资料必须事先经乙方确认后方可印刷或公布。惟甲方此项权利须严格限于乙方为本物业提供物业顾问服务期间内行使,且需按照乙方提供的标识样本使用乙方标识,否则乙方将保留所有权利追讨任何非授权使用乙方或其相关机构名称或标识之行为的法律责任及有形、无形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顾问服务及后期管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依据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详见附件《物业顾问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
第四章: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本物业交付使用日止。
第五章:物业顾问人员工作执行
1.本物业的物业顾问服务由乙方委派具有丰富实际操作和管理经验的工程经理和区域经理担任顾问组负责人,其余人员配合该两名人员共同在本物业的顾问服务中提供服务。乙方将向甲方提供顾问人员名单,经甲方认可后开展工作。
2.在顾问期内,乙方顾问人员于本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附件的顾问服务内容或应甲方要求到本物业现场提供服务,其余时间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顾问服务。
3.乙方顾问人员需配合甲方施工进度按合同附件内容完成各阶段顾问工作,并每月依据合同附件及内容向甲方提交顾问工作报告。
第六章:顾问服务费用
1.顾问酬金
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的酬金为人民币xx万元整(RMBxxxxxxx),甲方分x期支付给乙方:
第一期:于签订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xx万元整(RMBxxxxxxx);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第五期:
第六期:
2.在乙方正常按本合同履行其应负责任之前提下,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若甲方未能按本章第1条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酬金逾期超过7日,乙方有权暂停服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履行其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甲方有权减缓支付下一期酬金,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得到相应的资料或工作配合而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履约完成顾问工作,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应各自负责缴付有关顾问酬金之税项及独立处理其财政状况,互不干涉。
5. 顾问费用支付方式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之顾问酬金以支票支付方式或以电汇方式汇付至乙方账户。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七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有权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之约定,对乙方各阶段的顾问管理工作质量做出评价。
1.2应向乙方提供本物业相关资料,如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设备图纸、设备说明等,供乙方制订物业管理规划时参考。
1.3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约定之顾问事项提交专题书面报告,乙方应及时提交。
1.4配合乙方协调项目内各部门工作关系。
1.5 在本合同终止后,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所有自甲方借出的关于本物业的图纸、文字资料等文件。
1.6如因项目工程延误,导致本合同在期满时全部或部分内容仍然未能履行,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延期服务,甲乙双方应就延期服务另行协商。
1.7本合同终止,甲方须及时停止使用乙方的名称及标识(包括文字和图案)。但甲方在其销售渠道有权
项目前期物业顾问服务合同范本提要:乙方为甲方在本物业前期施工过程中及本物业交付使用阶段
注明曾经由乙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的事实,且甲方已制作完成并正在使用的印刷宣传制品除外。
1.8本合同规定之顾问服务属乙方商业秘密,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顾问服务涉及的资料、图纸、数据等提供或披露给无关的第三方,如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需承担赔偿责任。但专为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业务时除外。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主动、优质地在合同期内完成顾问工作事项内的各项工作内容。
2.2依据本合同,定时委派指定顾问人员至甲方现场开展工作。如甲方认为乙方顾问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乙方需进行人员调整,但此人员调整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
2.3积极主动与甲方联络,随时以各种适当的方式(如到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履行顾问工作事项之内容。
2.4向甲方提供专业及针对性顾问服务,体现在各种建议、制度、预算等。
2.5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顾问服务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应积极主动与甲方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并实施整改措施。
2.6如甲方因工程延期,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时完成,可与甲方协商合同延期事宜。
2.7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本物业资料,在合同终止时,交还甲方。
2.8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如有违反,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终止合同
1.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严重违约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标,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十五日内仍未能达成改善或按本合同继续履行,守约方可再给予违约方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满,违约方仍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酬金总额的xx%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在并无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有权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必须提前三个月给予守约方书面通知,并另外支付守约方补偿金人民币x万元整(RMBxxxxxxx),一次性补偿守约方因合同提前终止的损失。守约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复函,逾期未复的视为同意提出终止本合同一方的决定。
第九章:不可抗力
如遇火灾、地震、洪水、台风或动乱、战争、足以使物业停止正常运营的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章:其 它
1.转让
本合同应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单位发生变更,其权利和义务的承继人应确保继续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都不可在未得到其他合同当事人书面同意前转让本合同之一切或部分权益或责任。
2.通知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之通知或通讯应以中文简体书写,并以传真、快递、邮寄或专人送交方式送至本合同内所注明各当事人之地址。会议通知则必须于二天前送达上述地址。
3.完整合同
本合同已包括所有合同当事人之协议,并取代所有先前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为物业提供物业顾问管理服务的协议或沟通。若本合同任何条文于任何法律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本合同其余的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4.争议之解决
本合同各方在阐释或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同意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修改合同
本合同之一切条文,必须经过合同当事人共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做出修改,删减和增加,并签订补充协议。
6.合同附件
本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中所定义的所有名词在本合同和其附件中具有相同意义。
7.本合同以中文简体书写,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署: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
签署: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于xx签订
物业服务合同6
第一章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玫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牧业名称)委托乙方实和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市____区____路(街道)____号
四至: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____。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
第六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持车棚、停车场、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场所____、____、____。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_。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费:________
2.保洁费:________
3.保安费:________
4.房屋设备运行费:________
5.维修养护费:________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对业主牧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_等措施。
第十六条其他委托事项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____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7.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牧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____方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
(2)________
10.协助乙方做好牧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牧业管理方安;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的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每_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第二十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管理满意率达到___%
1.房屋外观: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
4.公共环境: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管理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元或按套每户___元向业主收取;
2.保洁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元或按套每户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3.保安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生平方米___元或按套每户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4.高层住宅电梯、水泵、___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收取;
5.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调整;
6.对业务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___倍取。
第二十三条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
2、车库车位:______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五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约定下:
1.______
2.______
第二十六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区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业主收取。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___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不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保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__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右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请____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事同期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附:
业主公约
为加强____(以下简称“本物业”)和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直辖市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来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物业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贪污处理。
八、业主发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恬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有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佥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排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影响市容光焕发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随意停放车辆;
(11)聚从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共他行为。
十二、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十四、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十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物业服务合同7
物业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以 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协议方式)选聘乙方对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____________ ;
物业类型: ____________ (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
座落位置:合肥市 区(县、市) 街道(乡、镇) 路(街、巷) 号;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 ;
南至 ____________ ;
西至 ____________ ;
北至 ____________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非住宅 平方米;
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
第二条 物业服务用房
甲方应于 (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应在项目首批交房15日前交付乙方)。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位于 。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专有部位、专有设施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公共服务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详见附件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详见附件四,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详见附件五);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详见附件六);
(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维护(详见附件七);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详见附件八);
(五)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详见附件九);
(六)综合服务(详见附件十);
(七)____________ ;
(八) ____________ ;
(九)____________ 。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不含附属间)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级;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级;
别 墅: 元/月·平方米;
酒店式公寓: 元/月·平方米;
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 元/月·平方米;
办 公 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及公共能耗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办理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费用。上述费用应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 物业承接查验
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30日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三)。
第七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含车位管理费),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物业买受人承担。
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按时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
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八条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乙方按下述第 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 (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 %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元的酬金;
(三)____________ 。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属本合同第八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物业专项设施维修资金;
3、 ____________ 。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于次年第一个月底之前,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追加补足;
2、____________ 。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按 (月、季度、半年、年度)进行交纳,业主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物业服务费也可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空置房的物业费甲方按季度支付给乙方。
按 (月、季度、半年、年度)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 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 次于 (公布的具体时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专业机构审计监督。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条 停车场停车收费
1、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价格部门规定执行。
2、场地使用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停放车辆收取场地使用费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区域公示后实施;属于甲方所有或业主私人所有用以出租的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车位所有者与承租人另行约定(不得违反合肥市指导价的规定)。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邮递、执法等特种车辆在执行公务时免收停车服务费;业主搬家车辆、临时送货车辆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 。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停放服务及收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进出管理、停车场所保洁、照明、巡视(或监视)等服务,并对停车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等工作。
第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由乙方进行
管理和维护;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相关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
做好停车场的照明、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一)。
第十五条 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筹集均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合肥市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乙方应当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所需资金、列支范围、工程进展以及资金划拨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
第十六条 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通迅、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通迅、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迅、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通迅、有线电视等费用的,可以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办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协助业主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治安、环境维护、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对于相关部门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乙方、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阻挠。
第十八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制定和拟定《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将其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二)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附属设施设备符合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配套设施和配套设备,包括物业的安全防范和消防设施、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五)向乙方提供符合规定面积的物业服务用房;
(六)在乙方承接物业时,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七)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八)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监督和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九)当业主、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十一)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十二)按规定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提供业主产权清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等文件资料;
(十三)协助乙方做好房屋出租登记报备工作,并督促承租人到公安机关进行流动人口登记、办理暂住证;
(十四)____________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并委派相应专业的物业服务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在业主大会成立前,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对小区内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应按价格部门相关规定在收费场所实行明码标价;
(六)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定期向甲方、业主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
(七)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预算和决算报告;
(八)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 ____________ 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整体委托第三方管理,并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九)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落实小区安防力量,采取各种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办法,做好物业管 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同时,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报备管理工作,对不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十)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情节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告知、规劝、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十一)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二)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
(十三) ____________ ;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三)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四)因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及时交纳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而导致服务中断或受到影响的;
(五)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规章制度的行为,虽经乙方采取规劝、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等措施后,仍未解决,其行为对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产生妨碍和影响的;
(六)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刑事、治安案件 或第三人行为造成的损害,但一方有过错的除外
(七)甲方自己的行为造成损害的。
(八)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____________ 。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以本合同服务剩余期限物业服务总费用为基数向乙方支付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做好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二)。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支付。
第二十四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物业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维修或委托乙方维修,维修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甲方应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返还给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经济赔偿。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在合同终止九十日前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并与甲方依法选聘或全体业主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 ____________ ;
(二) ____________ ;
(三)____________ ;
(四)____________ ;
(五)____________ 。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九条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持一份样本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建议不低于5年或业主大会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时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 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或全体业主应在此期间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选举产生的,移交给甲方或 代管;并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自 ____________ 起生效。
甲方签章: 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业服务合同8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合同编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商铺编号: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乙方为号楼层号铺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筠连汇鑫广场
物业类型:商业(住宅配套);
座落位置:号楼层号铺位
甲方商铺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其中:甲方商铺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甲方商铺公摊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第二章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
第一条委托管理事项
该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该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本物业规划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维持物业区域内停车场车辆行驶、停放秩序。
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消防设备设施维护管理。
自动扶梯、电梯、供水、供电等设备设施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
第一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参照原宜宾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宜宾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一条物业服务及中央空调使用等费用的收取
甲方支付本合同任何费用以人民币支付,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按季度缴纳,物业服务费为含税费用。
甲方应在每___年___月___日前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包括商铺内建筑面积加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甲方应交费面积为____平方米;水、电、燃气等费用由使用人直接向收费单位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垃圾清运费用金额如下:
物业服务费用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其他费用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0)法定税费;
(11)经甲方同意的其它费用。
第二条甲方房屋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施的维修养护,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第五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按时按标准缴付合同与合同补充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费用。
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不得在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品或违禁物品。
装修及改造
甲方可对所使用的物业进行装修或改造,但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并提交书面装修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在经乙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甲方需遵守物业的有关管理规定,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装修、改造等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甲方应对装修、改造过程中可能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使用物业内的各类图纸,含装修改造图,电路图,上下水改造图,广告审批图,消防改造审批手续等,以上各类图纸以甲方使用此物业7日内交给乙方。
及时与乙方沟通本合同执行期间所发生的其他问题。
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火灾、爆炸、商街内各种管道及设施以及其它任何地方的漏水、漏电等事故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协助乙方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装修施工中其他管理事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装修手册》管理规定的条款执行。
第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
有权要求甲方及甲方所属员工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
对甲方及其所属员工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报警等措施;
乙方的工作人员因维修、检查、安装等需要,进入甲方租赁物业时,应预先通知甲方。
如发生火灾或迅速蔓延危害第三方的紧急情况时,乙方来不及预先通知甲方时,也可直接进入甲方物业处理紧急情况,但事后应向甲方说明理由。上述情况发生时,甲方应大力协助乙方采取应急措施。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由于不可抗力的情况而影响商街内任何设施的正常运转时,乙方不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维护停车场的车辆行驶停放秩序,提示车主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以及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及道路安全行驶规定。
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六章合同期限
第一条委托管理期限为;
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合同期限未满,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期限已满,但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本合同顺延。
第七章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期满,乙方有权决定不再接受委托,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第二条由于不可抗力的情况而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不得向对方提出赔偿。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一条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且严重违约的,乙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条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四条甲方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向甲方发出缴费通知单,乙方可以从欠费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1‰加收滞纳金。超过30天不缴费的,乙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追缴。
第五条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按提前的天数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每建筑平米___元);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六条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或发生突发事件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赔偿。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但乙方需退还甲方已经提前支付的相关费用。①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非因甲方过错原因而依法被政府提前收回的;②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或拆迁的。
第九章商铺移交及核验
第一条租用用户在办理租赁手续时,甲乙双方应对现有房屋、装修、门窗及各项自用和共用设备设施的状态进行查验并确认后,方可到开发商或开发商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条租用用户在解除租赁合同,并不再续签时,应先到乙方客服中心办理本合同解除手续,并办理商铺物品移交及核验手续后方可到开发商或开发商指定地点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三条租赁合同解除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移交和核验工作,移交和核验手续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铺钥匙。
商铺内共用及自用设备设施现状与交房时的状态进行核验,如与交房时有改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到交房时的标准状态。
其他应予以移交和核验的项目。
第十章附则
第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依法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但甲方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乙方可以直接按照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三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盖章后生效;乙方为自然人,以自然人或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第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委托方(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年___月___日
受委托方(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年___月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9
合同编号:
甲方(全体业主):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x 月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供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约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 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全体业主):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国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
类型: 【住宅】【办公】【商业】【 】 。
坐落位置: 区(县) 路(街) 。
规划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
第三条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
物业服务用房地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
地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
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 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
(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标准及有关约定
第四条 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于 7日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共同决定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乙方应当于60日内更换。
第五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二;
3.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三;
4.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
5.负责清洁卫生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其他服务事项:
第七条 乙方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提供物业服务:
1.《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技术标准(试行)》中的 级物业服务技术标准,详见附件五;
2.按照《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技术标准(试行)》,约定具体的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五。
第八条 乙方对甲方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甲、乙双方应签订特约服务协议,服务事项、标准及费用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第九条 物业装饰装修前,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乙方应当告知甲方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甲方所在楼内公示。
第十条 甲方转让或出租其物业时,应将本合同、管理规约以及有关费用交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乙方。转让物业前,应当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
第三章 物业服务收费
第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第十二条 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会所】: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1) 。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者减少服务内容。
第十三条 酬金制
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会所】: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
2.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取。
3.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乙方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 甲方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按照前款第十一条或第十二条规定的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3.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 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6.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7.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8.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9.乙方根据合同和有关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应给予必要配合;
10.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2.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将业主个人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 对甲方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督促甲方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 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变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7. 可以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8. 乙方实施锅炉、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9.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章 合同终止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决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1个月内回复甲方。
第二十条 本合同终止后尚未有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的,乙方应当继续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6个月,在此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交纳。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接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以及移交相关档案资料等。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约定,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应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的,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缴纳。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擅自停止物业服务的, 应当按照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应当按照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自身的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4. 。
第七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九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 份,甲方、乙方、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业服务合同10
引言:日益增多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给全国各地法院都带来了不小的审判压力。在物业合同终止的问题上,不管是业主还是物业管理者都是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物业服务合同提前终止,物业退出前须经审计
在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中,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接收服务前,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继续做好服务工作,业主也应当按合同约定继续缴纳物业服务费至合同解除之日。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还规定,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中,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财务账目应聘请中介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全体业主公布。那这笔审计费用由谁出呢?根据《暂行办法》,审计费用在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入中支出。
审计的内容又是什么呢?《暂行办法》明确,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审计内容为物业服务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实行物业服务包干制收费方式的,审计内容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租、广告、物业经营用房出租、停车费收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保修金、专项维修资金等收支情况。
如果在物业项目服务退出过程中,双方有争议的话,可向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调解,经调解不成的,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二、物业服务合同提前终止,原公司物业费仍要缴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了,是不是业主不用再缴欠的物业费了?《暂行办法》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业主欠缴的物业服务费用,原物业服务企业可依照原合同约定,委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也可自行向业主收取或通过启动辖区物业服务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协调解决,调解不成功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同时,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费为由拒绝办理移交。
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因物业项目规模较小,导致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服务的项目,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从实际出发,本着规模经营、方便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推动相邻项目整合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暂行办法》最后也明确,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不按《暂行办法》规定程序退出的,将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有关部门也将自社会公示之日起取消该企业1年内参与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的资格,其服务的物业项目1年内不得参与物业项目示范或优秀评选活动。
三、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的要求有什么?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一方不再续签或物业管理企业因故终止物业服务的,应当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将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及有关资料及时移交业主委员会,并办理各种费用结算手续。
四、物业服务合同提前终止,可设立3个月缓冲期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提前解除合同的,公告期满持异议的业主超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且占总人数1/2的,或双方未能达成退管协议的;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明确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提前解除合同的,但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15日,业主大会仍未选聘到新物业服务企业的该怎么办呢?
《暂行办法》明确,在这两种情况下,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为平稳过渡增加3个月时间的缓冲期。
同时,辖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城管、劳动、价格、社区居民委员会及业主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推行保安保洁企业化运作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有条件的也可实行准物业管理、社区管理或小区业主自治管理。
物业服务合同11
第一章 总 则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广西有关物业管理法规和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生产场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经营性营业商业铺面和办公场地。
物业管理服务区域: (如附件)。
服务面积: 平方米。
第二章 合作形式及管理服务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形式:甲方委托乙方管理 ,业务上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 1 年。即自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
第三章 服务事项
共用部位(楼盖、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设备房等)的日常养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沟渠等)的养护、运行服务。
大院内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车辆出入及停放服务,提供用邮和邮政生产车辆的停放。
维持公共秩序、保安服务;包括门岗服务(含集邮票品市场)、大院安全巡查及治安管理,外来人员出入管理等。
按甲方要求,提供合同中未尽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查同意乙方拟订的物业服务制度。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委托乙方管理的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4、负责处理非乙方管理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和协调工作。
5、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活动。
6、维护乙方合法权利,保障乙方正常开展工作,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与物业管理有关的资料。
7、协调乙方在涉及物业管理上的各种关系。
8、甲方向乙方提供与物业服务相关资料复印件。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协助甲方制订物业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2、按本合同第三章服务事项进行日常养护、服务与管理。
3、乙方不得将所辖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若乙方需要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所辖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4、协助编制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甲方决定组织实施。
5、不得占用所辖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6、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甲方的监督和指导。
7、不承担对物业使用人的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义务。
8、如因甲方原因引起所辖物业产权、工程质量与第三方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物业的有关资料提供给第三方,对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有保密义务。
10、维持大院的公共秩序,保安服务(包括大门门岗服务、营业楼二楼集邮票品市场)、物业区域内巡查、车辆出入及停放管理、管理物业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大院安全检查及巡逻、大院交通管理、外来人员出入管理等安全管理。
11、 做好大院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清洁和巡查。
12、做好大院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建筑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地、通道、楼道、扶手、站台、天台、厕所、电梯轿厢及商定其它场地的清扫与保洁,灭蚁、除蜘蛛网、除四害,下水道、排水管、化粪池的疏通与清淤,清洁玻璃、门窗、窗台,定期清洁水池、公共通道及商定场地的灯具(含应急灯)、风扇,娱乐、运动场、休息室保洁、卧具清洗。垃圾的收集清运,上门收集垃圾及其它与卫生有关的工作。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质量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外观完好、整洁,发现外墙装饰脱落及时报修。
2、设备运行
(1)水、电、空调等设备日常运行正常;
(2)及时排除故障。
3、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建立设施设备日常养护制度。
4、公共环境
(1)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
(2)公共场地按标准保洁。
5、绿化
(1)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
(2)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明显病虫害。
6、车辆停放服务
车辆停放管理有序,公共通道和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7、甲方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85%。
8、若无特殊情况,急修要求三十分钟内到位,小修要求1个小时内到位。
第六章 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标准
一年物业服务费(含税):_ (____元)。
物业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甲方按月支付以上费用给乙方(每月10日前支付上个月的服务费用);乙方在收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
2、甲方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费用的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
邮政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及费用承担方如下:
1、大修范围
(1)房屋大面积渗漏。
(2)修补、粉刷、清洗外墙面及楼道内墙面。
(3)拆砌挖补局部墙体,拆换或加固樑柱。
(4)室内外、上下水管道断裂。
(5)供电设备、给排水设备、空调设备、防盗监控系统设备、消防设备重要部件的严重损坏或整机损坏。
(6)照明设备电路及电力装置的局部和全部修复。
2、中修范围
(1)所有门窗、五金器具的局部损坏及整体修复。
(2)室内外、上下水管道水闸损坏。
(3)照明线路的局部和全部修复。
(4)墙壁、地板、天花板局部损坏。
3、公共部位日常维修及养护范围
(1)房屋熔断丝、插座、插头、空气开关、漏电开关、电源插座、各种灯头、灯座的故障维修。
(2)房屋水龙头失灵故障,各种水闸渗漏和损坏,室内外上下水道日常堵塞不畅,各种零配件失灵故障,水表故障的维修,卫生洁具的维修。
(3)处理被锈蚀的窗框、栏杆、扶手及其它设施设备。
(4)供电设备、给排水设备、空调设备、防盗监控系统设备、消防设备的清洁、润滑及调试加固。
(5)公共绿地的浇水、施肥、除虫等养护。
以上的大中修项目费用由甲方承担。公共部位日常维修及养护范围费用,如需更换配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室内日常维修费用由使用部门自行承担。
服务所需物资装备和物业服务工作人员的劳保用品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因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的物业服务成本的上升,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章 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如因乙方的原因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合同期内超三次书面形式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壹万元整(¥10000.00元 )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八章 附 则
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与乙方续签合同。
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尽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友好协商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如双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天未书面提出异议的,合同自动续签一年。
本合同共捌页、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起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12
一、物业服务合同由谁签订
1、物业服务合同通常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随着《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越来越多的业主都知道了作为业主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更重视和谨慎地使用这些权利,希望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中最重要,和业主利益关系最密切的一项权利就是通过业主委员会选聘优秀的'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并和选好的物业公司签订好《物业服务合同》,因为该合同签订后,对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签好该合同对业主来说是享受优质物业服务的关键所在。
二、物业服务合同印花税
物业服务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国务院通知指出,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xx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国务院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三、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1、明确委托物业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期限;
2、除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拥有的权利外,其它一些权利,也应在服务合同里更具体地约定;
3、明确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4、对违约责任的约定。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由于物业服务合同与人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合同履行期间长,因此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都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此外,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报有关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便行政部门更好地监督和指导。
物业服务合同13
开发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协议方式]选聘乙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________________.
类型:[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 [办公][商业] 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 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划平面图和委托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二(以实际验收清单为准)
第二部分 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当就业主入住前的服务事宜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服务的范围、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业主入住前的服务范围一般包括:
1.对已接收的物业进行维护。
2.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施工垃圾的清理、施工场地和料场的清洁由甲方负责)
3.协助甲方做好业主入住时的交房、接待以及与物业服务相关的咨询等工作。
以上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得摊入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三条 业主入住后,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
5.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7.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服务。
11.发现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3.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
14.其他服务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物业服务标准
第四条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见附件五)提供服务。
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中规定的相应要求。
第四部分 物业服务期限
第五条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部分 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酬金制]方式。
第七条 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别墅]: 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会所]: 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__________物业: 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内容。
3.乙方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公共服务收支情况。
第八条 酬金制
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别墅]: 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会所]: 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__________物业: 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物业服务资金为交纳的业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办公费用;
(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其他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采取以下第 __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每半年][每年] ________,计 ____________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 ________,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 ________%的比例提取。
4.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5.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半年] ________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应当从甲方通知的收房期限届满之日起计收。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预付[季度][半年] 的物业服务费。此后按[季度][半年][一年] ____________交纳,具体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除约定收取装饰装修服务费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与装饰装修有关的费用。
如收取装饰装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
第十一条 停车服务费按露天停车场车位 ________元/个/月、地下停车库、停车楼车位 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收取。
乙方应当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三条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六部分 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2.在办理业主入住______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________平方米,位置为__________ .
3.在办理业主入住后[3个月]________月内,向乙方移交本物业的竣工总平面图;在办理业主入住[30日]________日前,向乙方移交本物业的其他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六。
4.在双方委派专业人员办理完相关资料、图纸的移交后[5日]____________日内,负责与乙方一起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逐项进行验收,登记列表,并经双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确认。
5.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工程验收资料,并按照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6.按规划设计要求,为业主户内配置[电卡式计量表][燃气的输卡式计量表][远程抄送式水表]__________;各个分区[独立单独计量]________,例如,[楼道照明][车库][庭院照明][动力用电][电梯][水泵]__________等单独计量的电表;使用临水、临电的,应当按物业的性质承担相应的费用差价。
7.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8.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9.按时缴纳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自有物业的服务费用。
10.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办理业主入住手续30日前,向甲方提交本物业的入住工作计划。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3.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4.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5.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6.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7.不得擅自将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经营活动;将其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的,应当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每半年公布收益情况,接受业主监督;所得收益归相关业主所有,分配及使用由相关业主共同约定。
8.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9.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及相关业主协商解决。
10.属于甲方保修的业主自有物业,业主提出修理申请的,乙方应当给予协助,并对施工现场提出管理要求。
11.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业主(包括仍有未售出房屋的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2.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3.有权聘请专业机构对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4.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益及使用情况。
5.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6.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7.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与特约服务费。
8.有关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部分 合同终止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在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届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八条 服务期限未满,但业主大会已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3个月前书面通知甲、乙双方;新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前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的相关资料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并按时撤出本物业区域。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终止后尚未有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的,乙方应当继续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在此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仍由业主按本合同约定标准交纳。
第二十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乙方应当协助甲方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八部 分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由于甲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撤出的,应当按照[服务剩余期限物业服务总费用]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区域的,应当按照[延迟撤出期间物业服务总费用]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除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或业主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甲方或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当按照[逾期每日万分之五]__________的标准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除本合同第七部分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或业主造成损失的,解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本物业的具体情况和服务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对违约责任进行详细约定。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九部分 争议解决
第二十七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______________申请仲裁。
第十部分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双方约定自首户业主入住前[30日]________日,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办理承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 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各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第三十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须在招投标备案时提交主管部门一份。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三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14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广西柳州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企业资质证号:资质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地方有关城市物业管理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
座落位置:号
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主体结构(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楼梯间、共用门厅、走廊通道、户外墙面。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供配电系统、二次加压供水系统、电梯、设备机房。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停车场、公益性文化设施、安全警示设施。
(四)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管理。
(五)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及场地、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六)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
(七)协助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执勤、巡视、防火、灭火。
(八)物业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业主档案的管理。
(九)根据业主的需求向业主提供特约服务,同时应当公示特约服务的内容、标准及收费标准,当业主提出特约服务要求时,乙方应当尽力满足业主的需求,费用由业主与乙方协商确定。
(十)其它服务事项:
1、参与甲方及相关单位对本小区的接管验收和管理责任移交工作。
2、协助甲方组织购房业主的入伙、交房工作。
3、协助甲方组织购房业主的入伙、交房工作。
第三条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暂定两年,自20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后,首届业主委员会仍未成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延期的,本合同期限延长至新合同签订或新物业公司接手之日。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权利;
(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并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可委托乙方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在交房时,应当向购房人明示甲、乙双方审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由购房人对本合同的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并承诺遵守。
(四)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
(五)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六)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物业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出现问题,甲方应按以下1、2项处理:
1、负责返修、完善;
2、对业主提出的相关问题,按承诺的时间做出安排,减少造成业主损失或对乙方造成不良影响。
(八)本物业竣工验收后,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管理所需要的档案资料。
(九)甲方负责完善本物业内的配套设施,如小区平面示意图,道路、交通标识、小区垃圾桶等的设计和购置。小区的配套设施分期移交给乙方后由乙方负责管理。
(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
(二)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建立物业项目的管理档案;
(三)按《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的二级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四)在甲方销售商品房或安置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业主关于物业管理的咨询进行解答,并配合甲方委托的销售代理公司办理相关交房手续。
(五)乙方每周安排工作人员对小区内空置的房屋或住户未领取钥匙的房屋进行管理及维护。具体维护内容为:
1、检查房屋确保未被他人非法侵占和使用;
2、检查供水供电等设施的`完整程度;
3、检查门窗是否完好;
4、因空置房门窗关闭会导致室内抹灰开裂或空鼓,物业需将门窗打开使空气流通1—2天;
5、乙方每月将例行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甲方。
(六)对业主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对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失的,代表业主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八)不得将物业项目整体转让给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但经甲方同意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
(九)负责编制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建立健全各种设施维护,维修记录表格,在合同期内每年须向甲方提交一份记录表格,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规定书面告知业主,当业主装饰装修房屋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负责监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进行劝阻制止,责令改正;
(十一)负责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
(十二)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设施及场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经甲方和相关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三)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再管理本物业时,必须在本合同终止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移交事项:
1、对预收的物业管理费用进行结算、多收部份予以返还;
2、物业及业主档案和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1-8条有关资料;
3、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场地、甲方配备的一切物资和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其他财物。
(十四)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十五)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物业管理条例、法规,乙方承担相应物业管理责任;除业主和乙方签订相关业务保管合同外,乙方不承担对住户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不承担不属于乙方责任范围内的治安刑事案件、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十六)乙方管理人员进行如下物业管理活动时,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为救助人命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如有人在房间中企图自杀,物业管理者为救助人命,不得不破门、破窗而入);
2、为避免业主或用户财产受损或可能受损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如业主房间漏水、失火又无人在内,为不使其造成巨大损失,物业管理者强行入内救助);
3、为抓捕违法犯罪分子、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
4、其他类似上述情况的情形。
(十七)接受甲方及全体业主的监督。
(十八)接受甲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乙方根据品尚名城楼盘的定位及服务品质要求,按《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提供二级的物业服务标准,具体等级标准如下:
(二)高层住宅
品尚名城物业服务等级(高层住宅)
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基准价
(元/㎡.月)执行价
(元/㎡.月)
一、综合管理服务二级0.130.13
二、公共区域秩序维护二级0.200.20
三、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二级0.130.13
四、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二级0.020.03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
(一)公共部位一类0.030.03
(二)电梯升降系统0.450.45
(三)排水系统0.030.03
(四)供水系统二类0.030.03
(五)公共照明系统一类0.010.01
(六)消防系统二类0.020.02
(七)智能化系统二类0.040.04
(八)避雷系统按实分摊按实分摊按实分摊
(九)水景(动力)系统按实分摊按实分摊按实分摊
(十)设施设备保险费用按实分摊按实分摊按实分摊
合计1.091.10
商业物业服务费1.80元/平方米·月,停车位服务60元/月,化粪池清掏费用40元/年.
具体服务等级标准见《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第七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物业服务费采用包干制,乙方根据《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提供二级的物业服务标准,按有关规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在本合同期内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管理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高层住宅暂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10元由业主交纳;住宅改商业用途的房屋暂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80元由业主交纳;商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80元由业主交纳;车位物业服务费按每月每个60元由使用的业主交纳。
3、当《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基准价调整后,品尚名城原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基准价调整幅度和柳州市基本工资调整幅度而上调;车位物业服务费随柳州市车辆停放服务费价格调整而增加。
4、车辆停车收费不得高于柳州市物价局审核备案价格标准收取。
5、电梯运行电费、二次加压电费由受益人按户分摊,业主入住率达50%前,扣除物业公司应向已入住业主收取部分后,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在业主入住率达50%后,由乙方负责按实际产生金额向受益人收取。
(1)电梯运行电费根据实际产生金额按户按楼层系数分摊。
分摊公式:住户分摊电费=[应分摊电费楼层系数÷(应分摊电费各楼层系数之和×楼层户数)]×本单元电梯电费(备注:一层系数为“1”,每增加一层,系数加0.2)
(2)二次加压电费由受益人按实际发生金额分摊。
分摊公式:电机电量分摊金额=电机电量总金额÷各户水表总吨数×用户用水量
用户的水费为:用水量金额+电机用电量分摊金额
6、消防安全检测费及维护费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按实际产生金额分摊。
7、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未出售的空置物业,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50%由甲方支付乙方,支付方式以转账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办理交房手续后的物业相关费用由乙方按规定向业主收取。
8、如甲方向业主承诺由甲方承担或赠送的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支付给
乙方,支付方式以转账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
9、公共水电费:
①绿化带水费:施工及保养期由甲方负责;交付乙方管理后由乙方负责。
②公共照明、楼道灯电费等公共能耗在在业主入住率达50%前,扣除物业公司应向已入住业主收取部分后,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在业主入住率达50%后,由乙方负责按实际产生金额向受益人收取。
③物业用房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对住户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应当事先公布收费标准,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收。
11、小区停车位、停车场的经营管理:
①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经营管理,小区停车位、停车场交付使用后的二年内,由于入住率低,车位使用率较低,所以小区停车位、停车场交付使用后二年内的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用作弥补管理经费的不足。
②小区停车位、停车场交付使用后的第三年起,采取由乙方承包的方式经营管理,具体承包事宜在小区停车位、停车场交付使用满两年后另行签订合同约定。
③乙方负责小区停车位、停车场的治安、防火、环保、生产安全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和相应的责任。
12、本小区物业维修资金依据国家、地方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13、乙方须在每季度结束前与甲方核算本月甲方应支付的费用(包括空置房屋的费用及给业主减免的物业费等),乙方按季度递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支付函及清单等材料,并于每季度5日前向甲方递交上季度物业管理服务报告。甲方应于每季度15日前向乙方支付乙方上个季度物业管理服务及相关费用。
(二)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
1、公共部位设备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及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2、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设备;相应单位承担其管理区域内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乙方负责联系执行,产生的大、中修、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小修、小零部件的更换,则由乙方负责(保修期内的按维保法规和合同执行,保修期外的由乙方负责)。
3、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4、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及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在合同期内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经简单装修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共M2(使用权),座落位置乙方负责该房屋的日常维修及养护。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已建设的固定设施设备,并将其移交甲方。如有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
第九条物业管理验收交接
(一)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使用前10日内,应与乙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等物业,如存在问题,按以下1、2项处理:
1、负责返修、完善;
2、委托乙方返修、完善,甲方支付全部费用;
(二)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文件的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2、物业竣工验收资料;
3、共用的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
5、共用设施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
6、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
7、房屋装修的供水、供电等隐蔽管线图;
8、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未按时按标准支付甲方应承担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中承诺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5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将已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及业主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业主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业主经济赔偿。
(四)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贰万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五)其他:无
第十一条质量纠纷的约定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的约定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
1、向柳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合同附件
(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所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备案
(一)本合同正本共10页,一式壹拾贰份,甲方执捌份,乙方执叁份,送交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方持本合同到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在合同期满前7个工作日进行告示后撤离或可参与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竞聘,并在相同条件下,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享有优先受聘权。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小区道路或公共(共用)部位进行广告等的经营收益,除经营管理成本外,用于补充物业管理费用,经营期至合同有效期满而终止。小区道路或公共(共用)部位的经营项目及收益报表接受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的检查、监督。
3、在紧急抢修中,甲方、业主同意乙方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并要求乙方按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七条合同责任及生效
1、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因物价上涨、市人均工资上涨等因素,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算相关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向业主公示并征求业主意见,如未得到须经占有小区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情况下,乙方严重亏损时,乙方可根据《广西物业管理条例》按相关程序撤出本项目的物业管理。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15
甲方(物业服务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物业基本状况
(一)本物业名称:_________
(二)物业的基本情况:
1、类型:_____________办公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
3、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规划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分别见附件一、二。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乙方授权,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修缮,对物业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物业项目实施综合维护、服务与管理,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乙方检查监督;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用户服务手册》并以书面或在客户服务中心张贴的形式告知乙方;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将乙方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
4、对乙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督促乙方纠正;
5、可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甲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甲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6、与乙方订立《房屋装修管理协议》,并按照《房屋装修管理协议》和《房屋装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乙方的装修活动进行服务和管理;
7、接受乙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乙方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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