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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服务代理合同

时间:2024-10-15 20:18:22 代理合同 我要投稿

会计服务代理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会计服务代理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会计服务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200 8 年第 7 号

  甲方(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托方): 成都万圃企业登记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自愿的原则,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态度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均由双方共同认可,并同意遵照执行。合同内容如下:

  一、 合同范围:甲方在此授权委托乙方就本公司的相关财务会计工作提供服务(具体包括新企业税所报到、新企业发票审批、建账、记账、报税、代买发票、税务查账会计陪同企业相关人员到场、双方特殊约定在收费前提下的其它服务项目),乙方具备完成上述委托事项的合法资格和能力,并依此向甲方收取相应的代理服务费用。

  二、 合同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三、 合同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元/月(大写: /月);

  2、结算方式:采用按季度结算的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当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首季度服务费用元(大写:),在本季度期满后的三日内支付下季度费用.

  3、本合同所写季度、半年、年并非指公历中规定的自然期间,而是指每次从结算起始日至结算终止日的期间。

  4、每年一次性收取200元账簿费。

  四、 双方责任、权力及义务:

  1、 甲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的原始凭证,作为乙方进行记账和进行各项代理服务的初始依据;

  (2)、甲方有责任在每月21日及下月2日前分期将本月原始凭证提供给乙方,以此确保财务及税务申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如甲方每月未给乙方提供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乙方视为甲方无经济业务发生;

  (3)、以上条款所指原始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票据

  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收入凭单等);

  企业收到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存根、电汇单、支出凭单等);

  企业收到的费用发票(运费、汽油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

  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工资单,佣金,保险单据及各种费用报销单据;

  出库单,入库单,企业收支凭证,及其它企业自制原始凭单;

  银行对账单(每季度挑一次银行账,并作调节表,客户签字以便监督)

  (4)、甲方有责任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的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用,逾期未交纳代理服务费用,乙方视为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财务工作和代理服务工作实施监督和核查;

  (6)、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所提供的代理服务享有知情权并对不明事项提出质询;

  (7)、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在代理服务中涉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工作,并承担在乙方完成代理服务项目以外的相关财务工作事项;

  (8)、甲方委托乙方财务代理前,因逾期未向税务局报到、申报纳税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罚款及滞纳金,由甲方承担责任;

  (10)、甲方如委托乙方缴纳税款,须另外单独支付费用,且必须在每月30日前在银行纳税的基本户足额存入税款缴纳准备金,以便及时纳税;甲方如自行缴纳税款,须在每月8日前到乙方处领取税款缴纳通知书到银行缴纳税款。如因甲方账户存款不足造成乙方不能按时缴纳税款,或在自行缴纳税款情形下甲方逾期未缴纳而产生的滞纳金和罚款由甲方承担责任。

  2、乙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财务凭证前提下,有责任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税法》以及行业通行的惯例,为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会计代理服务;

  (2)、乙方有责任按合同中所规定的时间,为甲方提供合同所约定的各项财务代理服务事项;

  (3)、乙方有责任在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的前提下向甲方开具相关收款凭证;

  (4)、乙方有责任在代理服务范围内以最大限度减少甲方工作项目内容的前提下,完成财务代理服务工作;

  (5)、乙方有责任在甲方提出对财务代理服务进行监督与核查时,向甲方呈报真实有效的财务数据;

  (6)、乙方有责任在提供财务代理服务的范围内对甲方的基本情况履行告知义务,并提醒甲方及时处理相关突发事件及应用方法;

  (7)、乙方有责任对工作种获悉的甲方商业机密严格进行保密;

  (8)、乙方有收取甲方财务委托代理费用的权利;

  (9)、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各种检查工作,并确保在财务代理服务范围内的各种数据和工作的合理合法性;

  五、 违约责任:

  1、 在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各种条款以及相关事项中,任何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均构成违约,并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由此给另一方所造成相应损失。

  2、 出现与本合同中条款严重相违的情况下则构成严重违约,另一方将保留终止此合同并通过相应法律途径解决违约事项的权利。

  六、 确认、告知事项约定:

  1、 由于财务工作的特殊性,在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财务代理服务的过程中,涉及相关注意事项和信息,乙方将向甲方履行书面告知义务,甲方在接到相关书面告知事项的前提下同时向乙方书面确认告知事项收悉。

  2、 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待告知事项完成并经另一方确认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七、 保密事项: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甲乙双方均应对合同中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在未经另一方许可的前提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合同的具体细节和相关条款,否则将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附协议签署,附件协议的法律效力于本合同相同。对于双方有争议事项,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本合同执行地的有关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成都万圃企业登记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沙湾路一号洛克中心4048室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8-87663899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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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会计服务代理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会计服务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200 8 年第 7 号

  甲方(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托方): 成都万圃企业登记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自愿的原则,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态度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均由双方共同认可,并同意遵照执行。合同内容如下:

  一、 合同范围:甲方在此授权委托乙方就本公司的相关财务会计工作提供服务(具体包括新企业税所报到、新企业发票审批、建账、记账、报税、代买发票、税务查账会计陪同企业相关人员到场、双方特殊约定在收费前提下的其它服务项目),乙方具备完成上述委托事项的合法资格和能力,并依此向甲方收取相应的代理服务费用。

  二、 合同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三、 合同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元/月(大写: /月);

  2、结算方式:采用按季度结算的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当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首季度服务费用元(大写:),在本季度期满后的三日内支付下季度费用.

  3、本合同所写季度、半年、年并非指公历中规定的自然期间,而是指每次从结算起始日至结算终止日的期间。

  4、每年一次性收取200元账簿费。

  四、 双方责任、权力及义务:

  1、 甲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的原始凭证,作为乙方进行记账和进行各项代理服务的初始依据;

  (2)、甲方有责任在每月21日及下月2日前分期将本月原始凭证提供给乙方,以此确保财务及税务申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如甲方每月未给乙方提供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乙方视为甲方无经济业务发生;

  (3)、以上条款所指原始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票据

  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收入凭单等);

  企业收到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存根、电汇单、支出凭单等);

  企业收到的费用发票(运费、汽油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

  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工资单,佣金,保险单据及各种费用报销单据;

  出库单,入库单,企业收支凭证,及其它企业自制原始凭单;

  银行对账单(每季度挑一次银行账,并作调节表,客户签字以便监督)

  (4)、甲方有责任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的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用,逾期未交纳代理服务费用,乙方视为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财务工作和代理服务工作实施监督和核查;

  (6)、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所提供的代理服务享有知情权并对不明事项提出质询;

  (7)、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在代理服务中涉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工作,并承担在乙方完成代理服务项目以外的相关财务工作事项;

  (8)、甲方委托乙方财务代理前,因逾期未向税务局报到、申报纳税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罚款及滞纳金,由甲方承担责任;

  (10)、甲方如委托乙方缴纳税款,须另外单独支付费用,且必须在每月30日前在银行纳税的基本户足额存入税款缴纳准备金,以便及时纳税;甲方如自行缴纳税款,须在每月8日前到乙方处领取税款缴纳通知书到银行缴纳税款。如因甲方账户存款不足造成乙方不能按时缴纳税款,或在自行缴纳税款情形下甲方逾期未缴纳而产生的滞纳金和罚款由甲方承担责任。

  2、乙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财务凭证前提下,有责任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税法》以及行业通行的惯例,为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会计代理服务;

  (2)、乙方有责任按合同中所规定的时间,为甲方提供合同所约定的各项财务代理服务事项;

  (3)、乙方有责任在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的前提下向甲方开具相关收款凭证;

  (4)、乙方有责任在代理服务范围内以最大限度减少甲方工作项目内容的前提下,完成财务代理服务工作;

  (5)、乙方有责任在甲方提出对财务代理服务进行监督与核查时,向甲方呈报真实有效的财务数据;

  (6)、乙方有责任在提供财务代理服务的范围内对甲方的基本情况履行告知义务,并提醒甲方及时处理相关突发事件及应用方法;

  (7)、乙方有责任对工作种获悉的甲方商业机密严格进行保密;

  (8)、乙方有收取甲方财务委托代理费用的权利;

  (9)、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各种检查工作,并确保在财务代理服务范围内的各种数据和工作的合理合法性;

  五、 违约责任:

  1、 在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各种条款以及相关事项中,任何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均构成违约,并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由此给另一方所造成相应损失。

  2、 出现与本合同中条款严重相违的情况下则构成严重违约,另一方将保留终止此合同并通过相应法律途径解决违约事项的权利。

  六、 确认、告知事项约定:

  1、 由于财务工作的特殊性,在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财务代理服务的过程中,涉及相关注意事项和信息,乙方将向甲方履行书面告知义务,甲方在接到相关书面告知事项的前提下同时向乙方书面确认告知事项收悉。

  2、 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待告知事项完成并经另一方确认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七、 保密事项: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甲乙双方均应对合同中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在未经另一方许可的前提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合同的具体细节和相关条款,否则将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附协议签署,附件协议的法律效力于本合同相同。对于双方有争议事项,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本合同执行地的有关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成都万圃企业登记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沙湾路一号洛克中心4048室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8-87663899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