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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代理合同

时间:2023-12-01 13:22:18 代理合同 我要投稿

业务代理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业务代理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业务代理合同

业务代理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长期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电子商务外包等事宜签署一下合作协议。

  一、业务代理合作内容

  1、乙方以甲方代理人或业务经理的身份协助甲方与客户签署的《电子商务外包合作协议》,甲方将合同中约定高出甲方基本收费标准的收入全额作为乙方的佣金。

  2、乙方以甲方代理人或业务经理的身份协助甲方与客户签署的《电子商务外包合作协议》,甲方将合同中约定高出甲方基本销售佣金比例的佣金收入全额作为乙方的佣金。

  二、合同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到期后优先续约。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履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义务。

  2、甲方承担与客户履行合同时所有费用。

  3、甲方按照与客户约定,收到客户基础外包服务费以及销售佣金之日起,两个工作日之内按照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4、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与客户合作终止,而引起的赔偿,有甲方全部负责。

  5、甲方与客户合同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甲方与同一客户及同一客户代理人签订同类业务合同,需按照本合同之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以乙方代理或业务经理的身份负责与客户沟通协调。

  2、乙方应以甲方代理或业务经理的身份积极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形象。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乙方的代理人向甲方收取与甲方有关的费用,但不承担正常收取的连带责任。

  5、乙方有权在甲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和合同续签合同中提取约定的佣金比例。

  6、甲方与客户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合同纠纷,经协商未果,需要甲方对客户进行相应退款或赔偿的,乙方需在已收佣金范围内按照比例及时退还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

  1、合同期限内,除非发生合作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甲方不得解除和乙方的合同,如甲方不与乙方合作,需提前一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付给乙方合同违约金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合同期限内,除非发生合作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乙方不得解除和乙方的合同,如乙方不与甲方合作,需提前一月书面通知甲方,并付给甲方合同违约金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3、甲方对乙方佣金支付逾期每超过1天收取1%作为滞纳金,累计逾期15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违约责任赔付违约金______万元(大写:______元整);

  4、乙方对甲方应退还佣金,需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退还给甲方,逾期每超过1天收取1%作为滞纳金,累计逾期1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违约责任赔付违约金______万元(大写:______元整);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基础服务费标准、基本佣金比例等以附件形式呈现;客户归属以附件形式加签客户归属确认书。

  3、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有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乙方均有权向甲方或者乙方均有权利在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业务代理合同2

  甲方:

  乙方:

  广东省东莞市东联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x(以下称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兹签定代理货物一般贸易进口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海关申报货物进口报关后及时通知乙方向海关交纳关税和增值税。

  2、海关放行后配合乙方将货物运回仓库。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如实将与外商购货的'发票、货物名称、数量、品质等相关资料交给甲方,以便甲方能及时向海关如实申报。

  2、若货物的价值、品质、数量等经有关部门检验与事实不符,须负起由此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经济和名誉损失。

  三、费用承担

  1、该批进口货物所有海关关税、增值税、运输、检验、查验、报关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2、货物交乙方后,由乙方自行销售,海关税单由乙方自行抵扣,与甲方无关。

  3、进口货物放行后,甲方收取到岸完税价总额的X%作为该批进口货物合同、批文的代理手续费。

  4、该批进口货物须向外商交付货款,乙方应先将人民币货款预先划入甲方帐户,以便甲方代付,付汇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名后生效,若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业务代理合同3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

  乙方详知甲方与代理人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各项内容,自愿为该《保险代理合同》提供担保。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作为保证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代理人_________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损害赔偿金及其利息和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甲方与代理人变更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包括自动顺延保险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四、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偿。

  五、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代理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业务代理合同4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愿意同乙方合作,乙方在授权区域内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为甲方拓展市场推广产品,甲方负责供货发货并支付乙方业务提成。经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条款如下:

  第一条名词定义

  业务内容:经甲方授权,乙方可以经营甲方公司所经营的推广业务内容,乙方不得自行经营与甲方同行业或者除甲方外的公司和个人建立合作关系。

  授权区域:甲方告知所能经营销售的区域,除内蒙、甘肃、新疆、西藏外的所有地区。合格订单:乙方接受客户订单后,甲方安排快递发货,到货后客户成功签收为合格订单,客户因各种原因未签收的为不合格订单。

  第二条合作内容

  合作内容:双方结成合作伙伴,甲方提供产品和安排快递发货,并授权乙方在许可范围内拓展推广业务;签订合同后乙方需完成甲方规定的订单量,第一个月完成一万单,自第二个月起每月需完成二万单的量。

  合作形式:甲方按乙方所接受订单业务内容,向客户提供产品并安排快递发货,按客户签收单量负责与厂家结算推广费用,并依据乙方提供的订单量,支付给乙方签收合格订单的业务提成,并将不合格订单反馈给乙方,乙方提供的总订单量客户签收率需达到85%以上,不足85%时扣发乙方业务提成,扣发金额为:总订单量×85%_____元总订单量×实际签单率× _____元。

  双方承诺:在此合作过程中,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包括产品资源、服务能力、技术能力、市场资源等),共同推广事业的发展,以达到双赢的目的,不得有损害对方的商业行为发生。

  第三条收费与结算

  合同保证金: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乙方负责公司人员的招聘和薪资支付,甲方无偿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

  产品定价:甲方提供产品的市场定价,乙方对外报价与甲方提供价格相符,不得高于或者低于甲方所定价格,不得私自跟客户收取其他费用。

  利润分成:甲方负责提供推广所需产品和快递包装费用,乙方根据合同提取合格订单每单5元作为利润回报,双方不再另行相互支付任何费用。

  结算方式:每月15日根据合格订单量结算上月推广提成费用,不合格订单不予结算提成。

  运输及税务:甲乙双方间相关产品的运输及商品交易税务等杂费(发票)由甲方支付,乙方不负担任何费用,甲乙双方公司的税务缴纳自行负责。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提供的证明、资质证书、身份证以及营业执照。在甲方审核通过后,方能确定是否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2.甲方负责合同既定区域内乙方协议产品的发货及收款。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无故停止本合同的执行;

  3.乙方应保证不代收货款,对由于乙方代收费行为所产生的投诉,纠纷等相关问题,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追责并作出相应处罚;

  4.甲乙双方的合作中应严格遵循本合同所规定的资金结算方式。

  5.甲方有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双方协议中的佣金标准等情况;

  6.甲方非必要条件下有权不向乙方透露自身客户的信息,乙方应维护甲方的权益,不得将甲方的经营管理和合作厂家等商业信息透露给第三方知道。

  7.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的要求。若有违反,将全权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甲方无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无故停止本合同的执行;

  2.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相关产品规格、形态、定价等资料,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的除外;

  3.乙方不得代理与甲方相同产品之其它厂商业务。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可向甲方要求给予相应的营销和技术支持。乙方应使用甲方统一提供的各种宣传资料和业务文件。如乙方自行制作和发放的各种宣传资料、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等,其内容和形式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第五条有效期限

  本合同从双方正式签约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均未对本协议提出书面终止意见,则合同自动延期一年,如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意见,应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并共同商讨相关细节;

  第六条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共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双方因通过本次合作而从对方取得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止商业秘密被泄露、使用、被公开或落入未经授权人士手中。

  2.获取商业秘密的一方(下称“获取方”)不得将从提供商业秘密的一方(“提供方”)处所获得的商业秘密在未获得提供方授权,或本合同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部分或全部复制或复印;在本合同终止后将涉及商业秘密数据悉数返还提供方,或在取得提供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相关资料销毁。

  3.获取方应只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商业秘密进行使用。

  4.双方同意对本次合作涉及的所有产品价格,结算价格,厂家信息以及其它的敏感信息,应严格保守秘密,如因某一方的责任导致上述信息泻露,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

  除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况外,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将立即终止:

  1.甲方或乙方拥有的相关资格被政府行政部门取消或注销;

  2.甲方或乙方违反其各自在本合同第八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

  3.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且在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违约事实十五日后,违约方仍未采取措施,改正其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

  4.如一方无故拖延履行本合同,且在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拖延之事实十五日后,违约方仍未采取措施,则另一方有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选择权。如违约方仍不履约,则另一方仍可终止合同,并且违约方需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叙述与保证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签字人已经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

  2.甲方有从事合同中所规定的产品推广销售行为的资格;

  3.甲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无须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备案;乙方的叙述与保证:

  3.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具有法律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本合同对乙方构成有效的,带有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法定义务;

  5.乙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无须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备案。

  第九条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无故擅自解除合同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十万元(¥100000.00)的违约赔偿金金。

  2.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并在15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此赔偿所引发的一切合理费用和支出)。

  3.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上述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相关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在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其它

  1.双方理解并且同意,协议双方均为独立签约人。

  2.甲乙双方应提供下列相应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时,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表达并经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协议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业务代理合同5

  甲 方: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乙 方:邓伟斌

  家庭住址:台山市冲蒌镇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了应对国内外金融风暴带来的负面影响,能使双方共同生存下去,双方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诚意聘请乙方为恒达公司编外业务人员,特此签订协议以下;

  甲方诚聘乙方以甲方业务二部经理的身份协助甲方对外接单,乙方在职期间一无工资、二无福利、三无任何开支,甲方将按乙方接单全额提取0.5%作为乙方的报酬。

  乙方所有订单应在甲方收到30%货款后甲方才能安排生产,甲方在完成生产后并经客户验货合格后客户应按订单全额交付90%货款甲方才能出货。否则:谁安排出货,谁负责任。

  乙方报酬支付应在甲方确认可行价格,并与客户签订合同,订单生产出货而且甲方收到全额货款后才能支付乙方0.5%报酬。

  乙方必须对所接单业务负责全程跟进,如在中途出现客户拖欠或拒付货款时,乙方可代表甲方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代表甲方追回货款,追款中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5、合同期限: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合同到期后优先续约。

  6、在合作期间,如乙方需用协作人员,由甲方负责提供,所有协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由甲方负担;

  7、客户在特殊情况下,按甲方报价(不减价或双方确认价格后另外确认)加价部分,加价部分由甲方扣回8%税后剩余部分可不公开付回客户或以付报酬的方式返回给客户,由甲方负责办理付款。

  8、协议签订后,如发现问题,可通过双方协商,协商一致后享有同等效力。

  甲 方:台山市恒达家居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

  乙 方:

业务代理合同6

  甲方:深圳市____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自然人)一、甲方责任义务:1.甲方同意乙方以深圳市纪友隆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2.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对内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即时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甲方将无偿为乙方提供谈判场所;提供通讯便利,但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在乙方业务收入中扣减。无偿提供出口业务及法律法规咨询;按时提供全套公司单证;在乙方指定地点办理海关、商检备案手续。

  4.甲方在货物上船后与乙方再次確認提单资料,出正本提单后交给乙方,由乙方自行寄给收货人;(适用于走海运货物),如果乙方有特殊說明的除外.

  5.甲方保证维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并通过自己的渠道协助乙方扩大业务。

  6.甲方保证乙方运用资金的安全,承诺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资金往来,并在安全收汇后2--3个工作日,按照当日牌价结算人民币货款给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产厂商。甲方保证乙方的利润所得,并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

  7.如果由于甲方的问题导致货物不能准时出口到港(目的地)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船公司的问题或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除外)。二、乙方责任义务:1.遵守法律和国家外贸、外汇、海关方面的政策。

  2.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3.自行承担自身业务的所有费用。(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相关出货资料必需真实,有效,并具有合法性。

  5.如乙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乙方应通知甲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并允许甲方与货代直接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单、发票传真给甲方确认

  6.单单结汇。乙方愿意支付甲方每笔转帐金额的千分之三(RMB),但每票不低于(RMB)贰佰元整,不高于(RMB)壹仟元整做为手续费,如在转帐过程中(非甲方操做失误)产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三、法律责任:1.双方必需严格执行本协议,若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在乙方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供费用协助下,代理人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

  2.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以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3.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费用;(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3)货款本金。四、争议解决方式: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对外贸易代理的有关规定。

  2.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五.其它事项: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协议到期停止执行.但在双方帐务、事务未清之前,协议条款继续生效,如帐务、事务结付完毕此协议条款自行作废,如继续执行,协议重签才有效。

  2.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若对本协议上述条款有不同的见解和异议,需经双方协商研究同意后方能够进行修改和补充。补充或修改的內容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与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深圳市纪友隆进出口有限公司(签字)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业务代理合同7

  甲方(委托行):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行):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商定,就合作办理“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业务定义

  1.1、本协议项下的“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是指,甲方根据客户申请,委托乙方为客户对外开立用于贸易进口的信用证业务,付款到期日,客户委托乙方对外付款。

  1.2、本协议项下“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限于客户在甲方申请办理的具有真实进口贸易背景的业务。

  1.3、甲方委托乙方开立国际信用证及信用证项下单据处理应遵守国际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则。

  第二条 责任约定

  2.1、甲方承担对客户资信、进口付汇资格及交易背景的审查,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客户及相关业务的资料,甲方保证:

  a.客户是合法公司,所申请的“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及其基础交易真实、合法,符合国家及当地外汇管理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涉及洗钱和恐怖活动资金,当事人及其所在国家/地区不是联合国或美国政府所制裁的法人或国家/地区;

  b.甲方确认,委托乙方办理国际信用证业务的客户是外汇局公布的“对外付汇进口名录”中的、且不是“由国家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中的进口企业(否则需提交外汇局签发的备案表);

  c.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d.本协议项下,如由于甲方指示不明确、付款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原因导致乙方对外违约,甲方承担由此给客户及或乙方造成的损失

  e.信用证开出后如进出口贸易合同发生与信用证有关的修改,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2.2、本协议项下的“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独立于甲方与客户之间的进口结算业务,甲方与客户或其他第三方的任何经济或法律纠纷均不影响甲方依据本条应承担的责任。

  2.3、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指示对外开立国际信用证对外付款,承担由于未能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办理开证、对外付款而给客户及或甲方造成的损失。

  2.4、乙方代理甲方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如甲方缴纳保证金存款币别与信用证规定的结算币种不一致时,为规避汇率风险,乙方将按适当比例加收部分保证金。

  2.5、对于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事宜,甲方同意按国际惯例和乙方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币种、期限

  3.1、本协议项下,“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的币种包括美元、欧元、港币、日元等可自由兑换的外币。

  3.2、“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项下,甲方可根据客户的实际业务需要,联系乙方逐笔确定国际信用证业务期限,但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90天,如甲方确有业务需求,乙方将根据短债指标余额情况受理业务,并收取一定比例的短债指标占用费。

  第四条 费用与罚息

  4.1、乙方“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的费率由甲乙双方逐笔协商,主要费用包括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手续费、承兑费、付款费、电报费、不符点处理费、邮递费、短债指标占用费(3个月以上信用证)等,其中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手续费、付款费于乙方对外开证或修改信用证、付款后逐笔收取,承兑费、短债指标占用费在业务结清后一次性收取,不足一个月的按月收取。甲方在乙方缴纳全额保证金委托代理开证的业务,乙方可免收承兑费,其他费用在产生时即时收取。

  4.2、甲方收到乙方出具收费通知书后,应在一个营业日将应缴纳费用存入乙方指定账户(账号:)。

  4.3、对外币垫款,从垫款之日起,在乙方规定的当期一年以(含一年)固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计收利息,自垫款之日起按月计收复利。

  第五条 业务基本流程

  5.1、甲方对申请办理“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的客户资信、进口付汇资格及交易背景进行审核。

  5.2、对于符合条件的客户和业务,向乙方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委托业务资料:

  (1)进口合同

  (2)代理协议(如属代理进口)

  (3)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

  (4)购买外汇申请书(如需乙方购汇支付,最迟于付款日前一个营业日提交,样本见附件一)或现汇付款申请书(如现汇支付,样本见附件二)

  (5)甲方出具的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格式

  (6)甲方出具的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委托书(样本见附件三)

  5.3、乙方在收到上述传真资料的两个营业日完成资料审核,并确认是否可以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如乙方同意受理业务,甲方应自收到确认之日起两个营业日将上述加盖预留印鉴的全套资料以快递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快捷方式提交给乙方。如乙方对甲方的业务指示存在疑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示后下一个营业日向甲方进行查询和确认,甲方应就乙方的查询及时予以明确回复,对于甲方原因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5.4、乙方同意受理业务后,如甲方存入保证金,须与乙方签署保证金质押协议(样本见附件四)

  5.5、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业务指示后,在资料齐备、办理保证金入账手续、符合乙方部管理要求的情况下,于甲方指示对外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日对外发出电报,并应在下一个营业日,通过传真方式向甲方传递信用证报文、回执及相关费用明细。

  5.6、乙方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按照UCP最新版本规则进行独立审核,并将相关单据及审核结果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

  5.7、如单证相符或单证不符但甲方接受不符点,

  a.即期信用证项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赎单通知书(传真件)后两个营业日确认付款,并在付款到期日提前一个营业日将相应款项划转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以便乙方扣款对外支付;

  b.远期信用证项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赎单通知书(传真件)后两个营业日确认承兑及付款到期日,乙方据此对外发送承兑电,并将电报容传真通知甲方。甲方要在承兑到期日提前一个营业日将相应款项转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以便乙方扣款对外支付;

  c.如需乙方购汇对外付款的,甲方务必应于付款到期日前一个营业日将备付资金及购买外汇申请书递交乙方,由乙方代为购汇后对外支付。

  5.8、如单证不符甲方不接受不符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赎单通知书(传真件)后两个营业日提出拒付;如届时乙方未收到甲方任何指示,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的审单结果对外拒付。

  5.9、单据到达前,如乙方收到来单行不符点的电报,将及时通知甲方联系客户确认是否接受不符点,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相应结果,一旦甲方向乙方确认接受不符点,甲方不得变更。

  5.10、如单证相符或单证不符甲方接受不符点,在甲方确认付款或承兑后,乙方将全套单据以快递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快捷方式提交给甲方;如单证不符且甲方拒付、相关单据仍由乙方代为保管,乙方发送拒付通知后,如收到来单行退单要求,乙方将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代甲方确认同意退单后,乙方进行退单处理。

  5.11、甲方应避免要求乙方在其非营业日办理“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如甲方要求的开立/修改信用证或信用证项下付款日洽逢乙方的非营业日,乙方将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对外付款。对于由此而可能产生的迟付利息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5.12、甲方负责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的国际收支申报及核销。

  第六条 其他约定

  6.1、甲方须于付款到期日前一个营业日将备付款项足额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账号:),以用于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乙方亦有权主动借记甲方在乙方的`外币或人民币账户作为备付款对外付款。如因甲方存入的备付款项不足致使乙方对外垫付应付款项,甲方应清偿上述款项。

  6.2、本协议项下,乙方作为开证行,如在对审单意见与甲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如在单据最后处理日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以乙方审核结果为准,乙方有权按照自主审单结果对外付款/承兑/拒付。

  6.3、甲、乙方应向对方提供用于办理代理开立国信用证业务的专用印鉴。印鉴式样如下:

  甲方的有效印鉴式样为:乙方的有效印鉴式样为:

  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合作协议

  6.4、甲乙双方合作开展代理开立国信用证业务时应通过指定传真传递业务资料,

  甲方指定传真:_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传真: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此同意传递资料容以传真件所载容为准,但有关正本亦应按照本协议相关规定以快递或其他约定的快捷方式提交。信用证项下业务往来函电、单据在邮递传送或其它传递过程中发生遗失、延误、错漏、毁损等的风险及乙方利用第三方服务产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7.1、管辖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基于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澳门和地区法律)。

  7.2、争议解决

  在协议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任何争议不能在一方向另一方提交书面通知后30天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协议的补充和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进行补充、修改、中止或解除。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若协议到期时仍有未完结业务,本协议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直至全部业务结束为止。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次数不受限制;如有异议,提议方应于到期日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重新协商议定。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署。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业务代理合同8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维护君健生品牌形象的原则,经协

  商,订立如下条款:

  1.甲方同意乙方在设立君健生蜂产品专卖店,并按君健生专卖店统一模式进行装修,甲方提供样本材料,乙方自行装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2.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再另行商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力。

  3.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经营君健生蜂产品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4.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声誉,不得假冒或销售假冒甲方的蜂产品,否则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按甲方损失额度的十倍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5.甲方对乙方经销君健生系列产品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6.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随意降低销售价格(促销期除外)。

  7.乙方不得在网络上以各种形式销售君健生蜂产品。

  8.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设立店招及有关广告招牌,提高君健生产品知名度。

  9.乙方不得将代理权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如委托、转让、转借、转租、转包或转卖)转给第三方,不得在“经销区”以外的任何地区经销君健生牌系列蜂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没收保证金。

  10.乙方经营君健生系列产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租金、工商、税收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1.甲方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乙方若发现甲方产品质量有问题可退还甲方,或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但因贮藏或管理不当而产生的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负责。

  12.乙方提货可直接到北京市提货,或由甲方负责办理托运手续,但运费(北京至)由乙方负责,第一次提货额不得低于壹万伍仟元人民币。

  13.乙方自第一次提货后,两个月内须续订第二次货,提货额不限,若未再提货,半年内本协议自动作废。

  14.乙方提货必须一次性结清货款(以现金结清或汇款)。

  15.乙方享受公司赋予的所在区域的区域保护权。

  16.乙方保证合同有效期内第一年计划完成的提货额人民币为万元,若完成任务甲方以提货额的3%返还给乙方(以蜂产品的形式返利),若乙方无法完成本协议规定的提货额,甲方可单方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17.甲方免费提供店面招牌喷绘图壹张和挂图肆个。

  1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9.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0.乙方自签字之日起壹个月内,必需按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提货,否则本协议自动作废。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业务代理合同9

  以下称甲方)因xx事件,委托安徽XX(以下称乙方)的律师进行非诉讼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的非诉讼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审查或起草法律文书;

  2、代为进行律师见证。

  三、甲方须对乙方律师依本合同规定而进行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向乙方律师如实提供与本合同规定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情况,以及提供真实的证据材料或证据线索。

  四、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委托事项违法、甲方利用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隐瞒事实的,有权解除本合同,终止代理,乙方依本合同约定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五、乙方律师必须在合同规定的委托范围、委托权限内进行代理活动。在代理过程中,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六、乙方律师违法执业或因无正当理由拒绝代理致使甲方遭受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退还全部代理费。

  七、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事件代理费用元,并支付实际支出的.其他费用元。前述费用甲方须于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支付给乙方,逾期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规定的代理事项处理终结之日终止。

  九、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业务代理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互联网基础业务,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企业邮局、自助建站及其他相关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甲方权利义务

  1.1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须了解互联网服务,具备提供服务的知识,并熟悉乙方的规定、产品、业务流程等信息。

  1.2甲方向客户提供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企业邮局、自助建站及其他相关服务,甲方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1.3甲方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不得经营色情、赌博、反动网站,甲方违反此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4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www.____________,下同)上发布的互联网基础业务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该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该制度中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互联网基础业务管理制度的最新变动。

  1.5甲方通过其在乙方申请的会员编号管理其代客户订购的服务,同时甲方认同,客户有权利自主选择代理商,如果甲方的客户合理地要求将其服务的管理权转移到另外的代理商或会员编号下,只要服务所有人按乙方的操作规则提供完备的申请转移会员编号所需的证明文件及履行相关手续,乙方即会提供此项服务,甲方不应因此种原因引起的客户的流动向乙方提出任何异议。

  1.6甲方在乙方网站注册为会员时记录的服务管理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及其他联系资料应与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资料一致,当甲方的电子邮箱、联系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向乙方传真通知函件(单位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加盖公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签名并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个人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特殊情况下按乙方另行要求的方式)通知乙方予以更新。因甲方不及时通知乙方更新联系资料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1.7甲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会员编号和密码,因甲方保密不善致使会员编号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甲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甲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他损失或纠纷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1.8甲方应按乙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代理的域名及虚拟主机、企业邮局续费,乙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甲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造成域名被删除、虚拟主机被关闭或数据库被删除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1.9甲方有义务督促和帮助客户的网站进行网站备案。

  2.乙方权利义务

  2.1乙方以在线实时注册系统方式为甲方提供域名注册服务,并尽力使该注册系统有效运行,乙方为甲方提供虚拟主机服务,并按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2.2乙方按甲方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规格为甲方提供服务,并按有关服务条款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2.3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乙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2.4乙方提供自动查询功能,以使甲方能在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和帐款信息。

  2.5乙方应对甲方的会员编号和密码及其他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6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将甲方的名称出现在乙方的媒体广告中。

  2.7乙方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代理业务。

  3.付款/结算条款

  3.1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的预付款是5000元人民币,代理级别是高级代理,甲方在向乙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少5000元人民币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该笔费用只能用于域名和主机业务的消费,不得用于服务器租用与托管业务。

  3.2乙方的自动系统逐笔结算甲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甲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

  3.3乙方的产品价格折扣清单见附件

  4.违约责任

  4.1虚拟主机:甲方向乙方租用虚拟主机期间,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网站无法访问,乙方承诺补偿甲方以宕机时间乘以2倍甲方已付相关时段费用的赔款。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支付的空间租用费。由于甲方或甲方客户违反规定使用虚拟主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2域名: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域名支付的域名注册费。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3其他收费服务: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甲方所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收费服务支付的费用。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收费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4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甲方的域名和/或虚拟主机的使用权,直至取消甲方代理资格。乙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5.免责条款

  5.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黑客攻击)等类似事件。

  5.2乙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此类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次不超过2小时。

  6.附则

  6.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6.2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6.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单位代理):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单位代理):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签名(个人代理):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个人代理):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员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业务代理合同11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

  出口口岸:

  总金额:万美元,在年年底前履行完毕。

  具体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

  二、双方权利义务:

  (一)代理方:

  1、代理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

  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2、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

  同,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3、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代理方应根据其出口合同,积极协助委托方对外索赔,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代理方账户。若委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委托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并承担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二)。委托方:

  1、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税务登记证(国税);

  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⑤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需要提供: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

  若以上证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审后半个月内应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给代理方。

  2、保证所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委托出口货物运至出运口岸及承担运费,并

  保证所委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符。若委托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

  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代理方的.赔偿责任。

  4、协助代理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结汇等具体业务,保证从代理方处取得的所有单证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代理方原则上不接受拼柜货物。若确有必要,委托方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一周书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决定是否接受。

  6、委托方应如实申报,不得虚报数量,高报价值。

  7、如委托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通知代理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并允许代理方与货代直接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单、发票传真给代理方确认。

  8、保证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真实、有效、合法。

  9、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诺。

  1承担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

  11、对外商资信负责,承担因外商原因致使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或与外商签订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无法收汇核销的责任。前述外商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协议项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12、保证在报关日后3日内将报关单、核销单等退税单据交还代理方,并保证报关单、核销单的所有内容与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内容一致。

  13、因委托方的原因,导致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未能退税时,代理方有权向委托方追索该部份退税款。委托方应在收到代理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部份退税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三、费用与代理手续费结算:

  1、代理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退税外均由委托方承担,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为缴纳的,委托方应在每笔费用实际发生前转入代理方账户,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货款中扣除。本合同项下的出口费用包括:保险费、港口码头费、装运港市内短途运杂费、仓储费、出口检验费、检疫费、报关费、国内银行费用等。

  2、代理方负责接收国外客户/货款,该货款应于6天内汇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在代理方收到委托方国外货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将货款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账户,在核销单、报关单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外汇货款按1美元:9.14人民币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支付的货款,将剩余货款按委托方的通知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账户,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13%的退税款额)作为代理方的代理费用。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时,代理方未实际全部收汇,代理方对委托方就该笔货款保留追索权。如代理方在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二个月后在国税局依然查无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的相关信息,委托方有责任协助代理方向当地国税局查询。

  四、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2、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

  (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费用;

  (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

  (3)货款本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及我国对外贸易代理的有关规定。

  2、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委托方:

  代理方: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业务代理合同12

  甲方:

  乙方: 公司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乙方有关实施方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的原则,自愿订立代理合同如下:

  一. 代理权限

  1. 甲方受乙方委托,代理乙方把 产品推销到山东银座商城,乙方认同甲方在上述商场对 产品的推销为唯一代理人。

  2. 甲方受乙方委托,以乙方代理人身份并以乙方代理人身份向产品需求方进行咨询服务以及招投标、签订销售合同等事宜,甲方以代理人的身份参加销售合同的签订,签订销售合同所需要的乙方材料,乙方需及时准备齐全。

  二. 代理期限及地域范围

  1.本合同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应在所允许行政区域内为乙方推销某产品及今后乙方另行授权推销的产品。

  三.佣金和考核

  乙方根据甲方的业绩表现,支付甲方酬金,具体支付时间和标准为:

  四.甲方义务

  1.在代理权限、期限和地域范围内,甲方从事乙方相关推销业务。

  2.在进行乙方授权的代理业务活动过程中,甲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

  3.甲方应本合同规定的代理业务范围及权限内,进行代理活动。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进行酬金的发放。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代理商合同、宣传资料等与代理业务有关的'业务资料。

  3.乙方应经常与甲方保持联系,对甲方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六.代理合同的变更、终止或展期

  (一)、代理合同的变更

  1.双方经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可变更本合同有关事项。

  (二)、代理合同的终止

  1.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本合同提前终止。

  2. 约定终止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即行终止: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2) 因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给乙方造成声誉影响或经济损失;

  (3) 乙方无权根据经营需求单方面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3. 本合同终止时,双方必须结清相关一切财务费用,办理好相关文件等的交接,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三)、代理合同的展期

  1.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本合同可展期一年。如不出现以上合同终止的情况,并甲乙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将从本合同期满日起自动顺延一年。

  七.争议的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就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山东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附则

  1.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形成的合同关系为委托合同关系,非劳动合同关系。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业务代理合同1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合作开展________数据中心使用和推广应用,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代理商,代理乙方服务器托管及其它网络产品相关业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遵照以下条款:

  1.甲方成为代理的基本条件

  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须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乙方的代理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乙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资格。

  2.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应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分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

  2.2甲方向客户提供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2.3甲方保证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4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http://www.__________________.com.cn,下同)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乙方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2.5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6甲方在开展idc业务推广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它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2.7甲方应执行乙方规定的'统一资费及服务标准(资费及服务标准以乙方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不得擅自进行更动。

  2.8甲方应按乙方制定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续费,乙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甲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所造成的服务被停止或数据被删除等损失,皆由甲方自行负责。

  2.10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11甲方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乙方权利义务

  3.1乙方为甲方提供规范的产品和服务体系,并为甲方提供有效的业务购买、管理和售后支持。

  3.2乙方尽力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各项产品的售后服务由相应产品的服务合同规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非特殊情况下,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直接面向甲方的客户。

  3.4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服务体系、价格体系和代理制度,调整信息以网站公布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3.5必要时乙方为甲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培训,发生费用时视情况予以商定。

  3.6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7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其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其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4.免责条件

  4.1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k、病毒、电信部门技术或政策调整等引起的事件,或乙方为进行机房软硬件配置、维护而短时间中断服务,或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政府禁令,罢工,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停电,通讯线路中断,他人蓄意破坏,黑k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政策,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和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营,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3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5.付款/结算方式

  5.1甲方成为乙方

  代理商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1)预付款方式:甲方应付的最低预付款金额是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加盟金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在向乙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少元人民币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

  2)完成指定业务额方式: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甲方应该至少完成__________个服务器托管的销售额。如果甲方未曾完成相应的业务额,在合同到期时,甲方应按照公开价与代理价之间的差额乘以未完成托管数量的金额作为处罚。

  5.2甲方享受的服务器托管代理价格如下:

  1)1u服务器托管:______________元/年(带宽为:100m共享)

  2)2u服务器托管:______________元/年(带宽为:100m共享)

  3)4u服务器托管:______________元/年(带宽为:100m共享)

  5.3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相应的付款确认以保证甲方正常的后续服务工作。该付款供产品和服务消费使用,不可移作它用,亦不退还。

  6.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6.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6.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6.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6.4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5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6.7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7.附则

  7.1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本合同放置在乙方网站供甲方下载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寄送,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7.2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7.3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7.4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7.5本协议共四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盖章(单位代理):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单位代理):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业务代理合同1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x年12月5日至x年12月19日期间代理发布:中国x品牌广告。

  二、广告播出媒介:x电视台卫星频道a1段

  三、单位广告规格:75秒

  四、广告采用bat样稿(样带),乙方改动广告样稿(样带)需和甲方商议。

  五、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播出。

  六、广告样稿(样带)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七、广告单价x元,优惠x%,净价x元,播出次数x次,总计人民币(大写):x,(小写)x元。

  八、甲方应在x年12月2日前开始将广告播出费付给乙方,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三日内付全款。

  九、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期交付广告款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提供合同款的5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乙方并停播甲方广告。2.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和时段播出,除退还甲方支付的广告款271440元外,另按合同金额的`50%向甲方予以赔偿。

  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甲方支付广告款后,如遇x电视台节目调整漏播或迟播,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选择补播或退款;若甲方选择补播,则按x电视台相关规定予以补播。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三、广告的编排方式和播出时间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业务代理合同15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地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追偿权益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追偿下述权益:

  以上关于委托权益的陈述是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依据其占有的权益资料并出于告知义务而对委托权益所做的简单描述,甲方并不因此对权益效力做出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权益孳生利息计算如与法院认定的结果不一致,以法院的认定为准。

  第二条 代理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本所足够人数的执业律师经办委托权益的诉讼追偿事务,并指派 、 等执业律师承办。

  第三条 代理范围及期限

  代理范围包括: (注:一审、二审、执行、清算等)。

  代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代理权限

  代理权限为 。

  第五条 甲方义务

  (一)全面、真实地介绍知晓的案情,提供本协议签署时业已掌握的委托权益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并保证与甲方保管的原件一致;

  (二)及时出具《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书》和其它法律文书。有法定或规定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出具,并保证给予乙方留有必要的呈送和准备时间;

  (三)出现调解、和解事由的,应及时将是否同意调解的决定通知乙方;

  (四)甲方决定撤诉或将胜诉权益转让时,应事先通知乙方;

  (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委托权益的追偿费用,支付律师代理费。

  第六条 乙方义务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严格履行代理追偿职责,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二)在尽职调查、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就委托权益的追偿策略提出建议,起草、呈送与委托权益追偿有关的诉讼文书、其它法律文书,积极协调与受案法院、相关部门的关系,按时出庭;

  (三)定期报告代理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进展情况、面临的困难及建议。自本协议生效起,每两个月至少报告一次,代理工作完毕后、甲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前汇报一次,但对于与追偿相关的紧急、重要事项,应立即报告;

  (四)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及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两年内,对甲方提供的及其在代理过程中知悉、获得的与委托权益有关的司法文书、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判决、裁定、调解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据、催收通知及其它一切口头和书面的信息、资料负有保秘义务,未经甲方许可或基于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

  (五)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代理权授予任何第三人;并不得为 及它们的债权、债务人提供与本次法律纠纷有联系的法律服务。

  (六)及时将代理过程中获得的司法文书及其它相关文件转交甲方;

  (七)经甲方同意代理回收的非现金资产,应及时交付甲方,如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乙方还应予以协助。

  (八)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法院办理保全手续,并不迟于15日保全 的'财产、财务资料、证据等。

  第七条 费用负担

  (一)代理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申请执行费等诉讼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代理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差旅费、查询费及公关协调费用等,甲方承担 万元(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应提供正规票据),超支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律师代理费

  (一)乙方代理回收现金的,律师代理费根据回收现金净值(指回收现金扣除甲方预缴的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实际执行费后的净值)按下表分段计算:回收金额在 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代理费按 %计;回收金额在超过 万元在 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代理费按 %计;回收金额超过 万元的部分,代理费按 %计。

  (二)乙方代理回收非现金资产的,该非现金资产必须执行到位、甲方必须拥有处置权且该实物不被他人追索。在此情况下,回收金额按资产变现金额,或经甲方认可金额,或该资产的评估值、法院裁定的抵债金额(评估确认值与抵债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较低为准)后,扣除甲方预交的诉讼费和直接费用(限于非现金资产权属或处分权转移至甲方期间发生的土地出让金、评估费、过户费、运输费、保管费及相关税费,如抵债时已将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从评估确认值、抵债金额中足额扣除,则不再列入接收费用)后的净值计,依照本条第1款约定费率分段提取律师代理费。

  (三)代理回收的资产既有现金,也有非现金资产的,甲方预缴的诉讼费用从回收现金中优先收回后,在将非现金资产折合成现金资产时不得再次扣除(回收现金少于诉讼费用的,不足部分仍应在非现金资产折现时扣除);律师代理费以回收现金与非现金资产净值(按第2 款方法计算)的累计额为计提基数,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的费率分段提取。

  (四)代理期间发生庭前和解后撤诉、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的,律师代理费以撤诉、调解、和解后,甲方回现净额(含按本条规定计算的非现阶段金资产折现值)为计提基数,分别按本条第一款约定的费率的 %、 %、 %计提。

  (五)甲方将诉讼权益单独转让的,律师代理费以转让回收现金扣除诉讼费用、评估费用后的净值为计提基数,按本条第1款约定费率计提;甲方将诉讼权益与甲方其它非诉权益一起打包转让的,根据诉讼权益的评估值的比例,计算出委托权益所对应的回收现额,扣除诉讼费用后得出诉讼权益的回现净额,按本条第1款约定的费率计提委托权益的律师代理费。

  (六)诉讼权益同时出现本条第4款、第5款规定情形的,按本条第5款的规定计算律师代理费。

  (七)律师代理费于现金到达甲方指定帐户(分期到帐的,分期支付)、非现金资产变现或甲方认可数额的不变现资产交付完毕(需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以过户登记日为准)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转帐至乙方下列帐号(乙方须至少提前 个工作日将律师收费票据交付 甲方),

  乙方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第九条 协议终止与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然终止:

  1、委托权益在代理期限内执行终结(包括本次执行终结)的;

  2、经办律师因特殊原因丧失能力或代理资格的;

  3、协议期满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协议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一审败诉;

  2、一审、二审或执行阶段分别经过6--7个月(分别自递交诉状和执行申请之日算起,无结果(指法院未宣判或未实现回收)的;

  3、越权代理、滥用代理权或未经甲方同意转委托第三方代理的;为 及它们的债权、债务人提供与本次法律纠纷有联系的法律服务的。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代理期限间内变更经办律师或经办律师更换执业机构的;

  5、经办律师丢失重要证据的、司法文书原件,或未在诉状中列明根据已有证据应当列明的诉讼请求,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呈交诉状、保全申请、执行申请及证据材料,或未按时出庭,或泄露本案秘密的;

  6、经办律师有其他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协议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甲方有意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证据材料且未能及时补充的;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协助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履行代理职责的。

  (四)协议终止和解除后的处理

  1、本协议因第(一)款所列情形终止时,乙方依第八条规定应获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仍应予以支付和报销;

  2、本协议因第(二)款所列情形解除时,乙方应将甲方交付及其通过调查取得的证据、代收的诉讼法律文书及其它相关资料如数退还甲方,且不得主张律师代理费,甲方因该款第3、4、5、6项所规定的情形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3、本协议因第(三)款所列情形解除时,对于乙方在解约前因代理追偿而实际发生的成本,甲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的以外,违约方应视其情形相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律师代理费的,应按照日息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的违约金;

  (二)乙方不转交、呈送司法文书和证据材料,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的及限期内回收金额未达到 万元的,甲方可在支付律师代理费时扣减 %— %,作为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通知、报告、同意、确认及许可

  (一)本协议所提及的任何“通知、报告、同意、确认及许可”均应以书面方式作出,送达对方下列指定人员:

  甲方联络人: 办公电话: 传真

  乙方联络人: 办公电话: 传真

  (二)任何“通知、报告、同意、确认及许可”均应以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对方。采取传真方式的,以发送日为送达日期;采取邮寄方式的,以对方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真诚互谅的原则妥善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

  (一)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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