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承包合同
内部承包合同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建好鞋业商城商铺工程,甲方原将商城d单元工程约5000平方米承包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鞋业商城商铺工程d单元
二、工程地址:渝西科技工业园区
三、建筑面积:约5000m2
四、建筑结构:砖混结构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工程造价:含价有税费300元/m2
七、合同工期:总计天数150天,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因素顺延。
八、本工程为双包工程,包括土建,安装及附属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价需设辅助设施、设备、机具、临设及水电和后勤等均由乙方负责(地板以普通地板、墙体涂料为普通涂料,如有更改,双方另行协商)。
九、双方决算量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量为依据。
十、工程价需材料的试压试验工作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进行协调和配合试验资料交由甲方统一管理。
十一、施工中的具体要求:
1、质量要求:本工程的质金以国家和建设方,甲方的'具体要求为标准验收的建设方,监理公司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签字盖章为准。
2、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范安全技术操作堆积进行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场地整洁,安全措施完善、得当。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在其承包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自行负责。
3、估算及付款方式:估算以甲、乙双方现场实际收方工程量为准,协议签字后,由乙方垫资进场施工基础完工经验收合格7日内支付工程款15万元,工程竣工后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5日内付足乙方工程总价款的50%,剩余50%的工程款甲方按国家规定扣除质保金后在半年内付清。
4、工期要求:由于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或延误工期,如发生以上情况则属违约,乙方应支付甲方总造价违约金10%,而且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其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十二、签定本协议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叁万元,本保证金在甲方第一次拨付工程款时退还给乙方。
十三、违约责任:若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四、真它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由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至工程完工并结清全部工程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内部承包合同2
甲方:
乙方:
双方就乙方经营承包xx曙光路仓库改造工程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xxx任该项目经营承包负责人,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授权乙方全权处理该项目所有开发业务。由乙方自筹资金,以内部承包形式承包经营工程项目的开发、销售,该项目以公司名义开发建设和销售,公司不需出任何资金,也不参与项目运作,项目销售完毕该合同即为终止。该项目的的产权和产生利润都归乙方个人所有,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债权债务。乙方需依法开发项目,依法纳税和应交费用。乙方承担该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经济管理的.一切权利和一切责任,负责处理施工、人事安排,验收、结算、内业资料等全部项目工作和及时拨付一切费用(包括报名费、资料费、投标押金、风险押金、开放规费,现场设施、施工费用、材料费用、办公业务费用、人员工资等所有开放费用)。甲方不承担该项目的任何法律责任及债权债务。
2、该项目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总资产约400万元,由乙方向甲方按实际项目总资产的1.5%交纳项目管理费,在签定本合同时支付贰千元,在工程开工时支付壹万元,其他管理费在乙方开始销售房屋至一半时全部付清。甲方提供开发工程项目。办理各项手续的资质、证照和银行帐号,进行双方协调和质量监督及合同管理。
3、乙方必须按法规办好一切必要的手续和按规定组织施工管理。该工程的一切相关文件原件必须报送公司存档,并听从公司监管人员的指导。内业资料必须一式三份按标准做好,并由公司查验合格,最后资料交由公司统一保管。
4、乙方必须自行处理好该项目财务帐目和税务及其他事宜,由乙方财务人员与公司财务人员协调好财务关系,不得给甲方造成麻烦,如出现麻烦由乙方自己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需甲方财务人员或其他 人员配合 ,乙方需负责其费用。如果有关部门以后针对该项目要追缴费用或其他处理方式,乙方要负责到底,所有总是有乙方去解决,与甲方无关,若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5、乙方在开发和施工中发生的经济纠纷及出现的安全 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不得牵连甲方,甲方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必须在保质期内负责维修工作 及维修费用,并保证在接业主通知后24小时派出维修人员勘测维修现场,作出维修安排。
6、本合同壹式二份,甲乙双主各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内部承包合同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作为甲方工程项目经理,丙方作为乙方担保方,就乙方承包工程丙方作担保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内容,共同遵守。
本合同签订的基础:
1、甲方系经过批准,具有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类工程施工资质为级,按照国家规定承揽工程。
2、乙方作为甲方的项目经理,同时是甲方工程项目部的负责人。
3、甲方工程项目部现有的施工设备由乙方自备。
4、丙方对乙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本协议基本内容:
第一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工程项目,负责甲方承揽并负责施工的全部类工程的施工。承包方式:按照固定比例上缴管理费,自主聘用工作人员、自筹资金、自主施工、自担风险。
第二条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工程承揽不论甲方承揽的工程,还是乙方自己承揽的工程,对外均为甲方承揽的工程,由甲方与建设单位签署《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第四条财务管理
1、甲方为乙方独立设立财务账簿,独立核算,但是对外结算与支付,必须经过甲方财务统一办理。甲方与建设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约定“本工程的所有工程款必须以转账的方式转入乙方(即施工方,也就本合同甲方)的账户,否则视为款项未付。”
2、对外结算: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均由甲方统一结算进入甲方为乙方设立的独立帐户。结算方式通过银行票据的形式结算。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单独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
3、对外支付:由甲方通过乙方的独立帐户,统一对外支付材料款、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乙方申请用款时,必须要说明款项的用途,并凭甲方签名的书面支付书方可支付,做到专款专用。
4、乙方每月向甲方汇报一次工程进度及债务情况,甲方有权派人员到现场核对大宗建材和机械设备的购买和保管、使用、付款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应对建设单位的工程进度款及工程款的结算进行履约跟踪。
第五条劳保统筹基金由甲方统一缴纳劳保统筹基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管理费乙方按照施工工程总造价的%向甲方缴纳管理费。首次根据乙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价款进行结算,甲方可以从乙方帐户中直接扣除。待工程结算完毕,多退少补。
第七条人员的雇佣、工资的发放
1、工作人员招聘及工资方法:工程施工人员全部由乙方自行招聘,工作人员的工资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保障工作人员工资及待遇的按时发放,不得拖欠。因拖欠工资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违反上述约定,导致甲方支付工作人员工资,甲方除有权向乙方追偿外,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倍的违约金。
2、财务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和技术人员由甲方委派,财务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资由乙方承担,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甲方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如果由乙方自行招聘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甲方考核合格后方可聘用。
第八条保险办理、安全管理与责任
1、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施工,遵守安全生产规则,不得强令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2、甲方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工作,同时接受并积极履行甲方提出的整改方案。
3、乙方同时要为工作人员投保各项社会统筹保险,特别要投保工伤保险,同时乙方要为工作人员投保意外伤害商业险。工作人员产生的工伤,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帐户中直接代为支付。
第九条项目部内部管理
1、材料采购:所有材料由乙方亲自采购,或者由乙方书面授权方可有效。所有入账之材料发票必须由乙方签字方可入帐。
2、工程施工管理①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由乙方担任,所有与建设单位的工作联系、签证的签署均由乙方负责。②技术人员:技术人员由甲方委派,协助乙方施工。③施工人员:
3、人员管理:
4、施工场地管理:
第十条施工设备工程施工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购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印章管理甲方应将所有材料采购合同以及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盖有甲方印章,严格控制项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应当积极赔偿,如果没有尽快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帐户中直接扣除,并给付受害人。如果一方没有尽快赔付,乙方帐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赔偿额一倍的违约金。
2、甲方积极支付应当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但有权扣除各项税费。甲方延期支付,每延期一日,支付应付款额万分之二的滞纳金。
3、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履行本协议,不得损害对方利益。如有损害,需赔偿对方的损失,同时赔偿损失数额一倍违约金。
第十三条担保条款
1、丙方作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债务、违约金、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邮寄费、公告费等)。
3、保证期间自自签订本协议起到工程完工后二年。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后的管理1、乙方应将竣工的相关的资料报甲方备案,并将工程上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情况以书面形式给予说明。2、甲方可派专人至现场向业主、监理及其他相关人员了解情况,进行债权债务核查。
第十五条协议终止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协议期满。2、双方协议解除。
第十六条通知条款所有的通知事项书面应送交对方,或寄往本合同首页所列的居住地址。自通知以挂号、快递或电传方式发出的1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按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地址变更方才生效。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内,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第十九条文本份数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内部承包合同4
合同签订地:_____ 甲方:杭州敬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郭宏(身份证号330106196006240070)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劳务部一事,签订如下协议:
1、承包内容
1、1由乙方承包甲方劳务部,甲方对乙方的经营实行监督管理。乙方需向甲方缴纳60000元风险投资款,由乙方向甲方分二次缴纳:20xx年1月底缴纳30000元,2月底缴纳30000元。
1、 2双方在解除合同或任何情况下的合同终止时,为保证业务的延展性,乙方不能一次性将风险投资款收回,按合同终止当时的业务发展情况,分项计算留存余额。乙方如有需要,可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
1、 3乙方必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时缴纳各项税款,由甲方统一向税务部门缴纳。
1、 4甲乙双方合理分工,接单、操作由乙方承包的劳务部负责;出境证明及协调职能部门关系由甲方负责。
1、5甲方如有与乙方承包的劳务部经营的相同业务,必须交由乙方的劳务部经营。
2、费用
2、1费用承担如下:
2、1、1劳务部使用房屋的房租1.5万元/年(由乙方个人承担);
2、1、2水、电、物管费用由甲方承担三分之二,由劳务部承担三分之一; 2、1、3、电话87558183的电话费由劳务部承担(该电话由劳务部专用),电话87558187的电话费由甲方承担三分之二,由劳务部承担三分之一;复印机租金由甲方承担三分之二,由劳务部承担三分之一,纸张由各方自行提供。 2、2乙方可报销的费用:
2、2、1移动通信费:乙方每月500元,乙方聘用的一名员工每月100元; 2、2、2出差费:如在外住宿乙方每晚250元,乙方聘用的一名员工每晚150元(该费用超出部分不予报销,不足部分不补贴),出差补贴费每天50元;
2、2、3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乙方每月100元,乙方聘用的一名员工50元,出差以铁路和公共汽车交通为标准,接待客户另行商定;
2、2、4市场开拓费:按乙方开发的项目_____%提取(限一手单,二手单或三手单不再提取该项费用),如需要出境考察,项目费用另行商定; 2、2、5招待费:按乙方开发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商定。
3、工资和待遇
3、1甲方每月工资1500元,每月再行发给1500元固定奖。乙方聘用的一名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每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不变,每月再行发给300元固定奖,该名员工资金以业务量进行考考核,业务量每增加100000元,业务资金上浮500元/月。
3、 2养老保险:乙方按每月1500元做为基数交纳,乙方聘用的一名员工以1200元做为基数交纳。养老保险单位交纳部分由乙方承包的劳务部自行承担,个人承担部分个人自行负责。
上述3、4、5、6条所涉费用除房租外,均由乙方承包的劳务部开销,如劳务部尚未发生业务,该费用在乙方缴纳的风险投资款中扣除,待发生业务并分配利润后,由乙方再行补足风险投资款。
4、利润分配
劳务部自行开发产生业务后,前一次业务利润分配时间以后一次业务利润产生时为准,甲方分配利润的40%,乙方分配利润的60%;甲方提供的业务,由乙方完成的,利润分配比例为:甲方分配利润的.60%,乙方分配利润的40%。
5、管理和责任
5、1甲方产生的经济纠纷与乙方承包的劳务部无关,因甲方原因给劳务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补偿;乙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或在其它公司运作与甲方公司同样内容的事务。
5、 2乙方帐务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不得私设财务及开立银行帐号,对外收取的费用由甲方统一对外开具收据收取。
6、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等而产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生效及时间
7、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7、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7、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内部承包合同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企业内部协作经济关系,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促使分厂与分厂之间、分厂与科室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承包经济合同的完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厂长任期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内部承包经济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一种法律文书。
第三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在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指导下签订,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亏损自补”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奖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五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承包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向本企业“承包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未经本企业“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得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整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
第七条 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八条 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 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经济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条 期限。期限是对承包经济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 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包干限额标准),进行控制结算。没有价格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凡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公证
第十三条 承包合同的公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或由法律顾问室指派的法律顾问对签订承包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鉴证,并对此负责。
未经法律顾问审查、鉴证的承包合同,法律顾问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时,有权提请经地方公证或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鉴证的内容
(1)根据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申请,法律顾问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2)审查证明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厂、车间、班组、行政首长身份资格。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授权委托证书。不具备资格的当事人,无权签订承包经济合同。
(3)证明承包合同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4)证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5)法律顾问室收取一定的鉴证费,并负有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义务,解答有关法律咨询。
签订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法律顾问室一份存档。
第四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帐,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失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十六条 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部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帐,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七条 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调入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位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用厂内支票结算)。属于检验单位调检失误,检验单位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使用工模具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模具不合格,经检查(计量)单位鉴定后,属于工模具制造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权要求制造单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单位承担支付使用单位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报废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对铆装工具在试压时,已经需方专人签收,再发现工模具不合格,其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第二十条 由于检验部分误检、漏检所造成的废品损失,按损失价值总额5%承担违法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单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帐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供应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由于外协配套件不齐,使产品不能按期完成,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帐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外协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由于生产经营进度编制计划的失误,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订购经济合同漏项,临时提出订购计划,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生产经营计划部门的奖金中支付,并补偿供方临时措施使用。
第二十四条 产品对外销售合同中,由于销售人员失误致使合同条款不全、责任不明造成已发货销售的产品资金不能回收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债权纠纷经国家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判令责任在我方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诉讼费用、聘请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销售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条 供方不能按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六条 供方所交付的产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经济合同的规定,包括:规格、品种、数量、质量等,供方应承付违约金,按承包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七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1)订立承包经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响国家和企业集体的经济效益,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产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协议书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申明,取得有关部门合法书面证明文书向“仲裁委员会”呈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员会”认证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据情况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其它承包,如内部运输、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含工业卫生、厂区绿化、清扫等)、会计、统计、行政管理等类别承包合同,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厂属集体企业、工业贸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同总厂某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其内部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条例执行。如有违约,其违约金从其为总厂的劳务加工费中扣除,由内部银行结算支付给对方。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起草,经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程序颁发生效,修改亦同。有关法律问题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行。
内部承包合同6
甲方(发包人):
公司地址:
乙方(承包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方式:
为充分调动项目部生产积极性,明确承包范围内的责任和义务,搞活企业经济、发挥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的作用,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工程发包给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单位: 三、工程结构:
四、结构层次:
五、工程造价:
六、质量等级:
七、施工安全:
八、开工日期:
九、竣工日期:
第二章 承包内容
一、本工程采用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对工程、安全、质量、工期、费用等以明确责任的方式实施承包。
二、本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负责人均由乙方担任,负责本工程项目工作,但甲乙双方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仅是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关系;本工程行政上须受甲方领导,业务上须受甲方及有关安全部门的管理及指导。
三、承包合同约定,该工程甲方按工程决算造价的 %收取管理费用和税金,以上费用甲方从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直接予以扣取;如遇到征收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应由乙方交纳;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垫付资金,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同该工程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均由乙方负责履行。
五、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机械事故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工程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乙方须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必须先转入甲方财务账户,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比例的管理费和税金。余款根据乙方拟定的用款计划,经甲方审核后转入乙方指定用款账户。
七、乙方必须在甲方转进度款到指定用款帐户时提交材料费发票75%,人工工资发票25%,其他开支发票及财务帐目交给甲方财务;如因帐目不全、票据不真实而导致的后果,除应按税务部门的要求缴纳或补缴各项税、费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如擅自挪用乙方工程资金,造成乙方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在承包期间, 若甲方发现乙方用款与工程进度不符或将工程款挪用到其他地方时,甲方有权进行处理并不再拨付工程款,甲方还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安全要求:严格履行《甲方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十、质量要求:严格履行《甲方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十一、工程在开工前,乙方必须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如不签订劳务合同,甲方将对乙方严肃处理,同时停办该项目的一切生产业务。因乙方不签订劳务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二、乙方交纳工程保证金的数额
保证金的保证范围
保证金的退还时间
第三章 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部分:
1、乙方在施工中,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财务管理等不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行业标准等规定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甲方有权批评指正、责令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本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还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组织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审查工程预算、材料分析、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协助办理工程变更签证,解决技术疑难问题。
3、执行企业施工工艺标准,并按相应标准定期对乙方的生产经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指导。对违反工程施工程序,质量标准,安全生产,财务制度等行为给予纠正;参加隐蔽工程、主体结构、竣工验收工作,做好工程核查和评比上报工作;协助、督促、审核乙方做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等业内资料,保全资料存档的完整性。
4、提供市场材料行情,对乙方自购材料进行价格和质量监督,协助乙方采购工程紧俏物资。
5、协助乙方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认真检查防火、防盗设施及设备,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工地现场值班保卫工作。同时协助乙方正确处理各类纠纷事件,做好社区服务工作,但不承担乙方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二、乙方部分:
1、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承认及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条款,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并承担其责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甲方与建设单位约定的质量标准。
2、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安全生产、照章纳税、严格管理;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如实呈报生产、质量、安全、财务等情况,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3、维护甲方的社会信誉,全面接受甲方的领导,树立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利益,全面提高员工素质。严格履行工程合同,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和文明施工,争取优质工程。有权在公司内部或社会上聘用工地其他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凡经有资质或持证上岗的必须符合规定,并报甲方劳资部门备案。根据有关规定的范围有权决定管理人员和生产班组的工资、补贴和奖金。
4、协调好与建设单位和当地社会关系,做到不扰民。根据本工程合同和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工程开工和竣工工作,确保工程按期、按质、按量竣工。
5、严把工程质量关,按国家现行颁发的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严格把好工程施工程序关,经质检部门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做好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等工作,确保资料完整合格。在设计图纸的合理年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应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如甲方向相对人承担义务,则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6、确保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有得力的安全措施并责任到人,保证施工各环节的安全;上岗工人应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生产工程中应防护到位,要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安全警示醒目。如发生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及全部责任,乙方必须为其聘请工人签订劳务合同和购买社保和保险,乙方所聘请工人出现任何安全责任均为乙方负责,均与甲方无关。
7、工程竣工后,乙方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定期回访维修、保修工作,乙方自行承担回访费用及返修工程费用;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业主或甲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进行维修处理,若乙方延迟、拒绝或没有能力进行修维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专人进修维修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维修基金中予以直接扣除。
8、在生产经营中,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债权债务全权负责。承包期内,发生各种事故应积极、妥善处理,并独立承担由此发生的各种风险、事故、债务、纠纷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同时要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并将结果报甲方备案。
9、在生产经营中,该建设工程项目的盈亏、税费、债权债务及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若造成甲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为此项目提供的法律事务,所需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亦由乙方支付。
10、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在申请使用工程款时要注明用途。付材料费要注明材料名称、数量、价款,付人工工资要注明工种,并附上相关人员签字的工资表。单位工程付款总额必须严格控制在本合同价款总额内,超出部分的用途,甲方不授权,发生经济纠纷由承包人自负。
乙方必须逐月进行工程成本核算,建立物资收发台帐、人工工资台帐,严格控制成本开支,如实建立工程成本帐,不得私分工程款,不得变卖或转移工程材料,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11、乙方应积极配合,接受甲方对本工程项目施工组织、工程质量、安全等监督、检查和指导。乙方对甲方检查提出的意见必须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回复甲方。
12、本工程所需要的各类材料,除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外,在价格合理的基础上,原则上主材由甲方供应,乙方严格验收,杜绝劣质材料或不合格材料进入现场。主要建筑材料不论是建设单位、甲方供应,还是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材料分析上的数量采购;超出部分的材料,应有工程量清单或签证,否则甲方不授采购权,发生的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负。
13、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停工、罢工或退场。承包期间乙方如因与建设单位发生矛盾或垫资造成压力过大要求退场等其他原因导致乙方想放弃项目承包的情况发生时,乙方在没有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项目工程自行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项目,并对工程进行划线。划线前所有的债务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停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随意退场,视为乙方违约,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除了承担由此
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其退场前所发生的工程价款,费用等不再结算,作为甲方更换项目承包人的损失,其在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费用和施工中的一切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现场临时设施不准拆除或转卖,作为甲方更换项目承包人时使用,同时,甲方按乙方退场的情况,不再结算并给付乙方任何工程费用。
14、本工程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特殊情况下需转包或分包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5、乙方在承接工程过程中使用甲方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证时,一级建造师支付工程总造价(20xx万以下的按3‰,20xx万以上按2‰收取),二级建造师支付工程总造价(20xx万以下的按2‰,20xx万以上按1‰收取)作为支付建造师使用证书的风险费用。
第四章 双方承诺
一、乙方在洽谈、承接和实施工程项目中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安全事故等法律后果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连带责任的后果,均由乙方全权承担,若甲方承担了义务,有权向乙方追偿。
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对方的债权债务责任。
三、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的生产经营。
四、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上缴所有的税费和管理费用后,甲方不干预乙方税后利润分配。
五、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自行承担。
六、乙方与材料商签订的购物协议,甲方不作担保,其行为自负。
七、对于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民工投诉并不能及时处理解决的,投诉额在拾万元以上(含拾万元),甲方将按工程合同价的2%给予处罚;拾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的1%给予处罚;被媒体曝光的,根据情节轻重,另处壹万元至拾万元的罚款。
第五章 担保条款
乙方应自行解决项目工程所需的一切施工机械设备。乙方同意将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及所有周转材料作为承包合同的担保抵押给甲方,若乙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或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的规定、要求完成项目施工或造成亏损无法支付欠款等情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有权处置抵押物,并就处置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利。
第六章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内容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方有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二、甲乙双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与义务,若一方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违约方又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按约定要求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乙方必须按时支付工人工资,若有工人起诉,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并支付给工人,甲方还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并处贰万至伍万元罚款。
第七章 其他
一、合同期间如遇国家及上级管理部门新的政策性规定时,将按其有关条例执行。
二、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本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对生产经营构成影响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透露,否则违约方负责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乙方完成该建设工程项目后,应将相应印章、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移交于甲方,且将一切债权债务等与该项目有关的情况报送甲方,经甲方审核,乙方缴清所有税费,履行完所有债权债务后,双方签订解除协议后,本合同终止。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因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相关部门或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担保人:签约日期: 年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担保人: 签约日期: 年月 日
内部承包合同7
立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 甲方 住 镇 村 组 乙方
为完善企业内部生产责任制,加强管理,落实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将二OO四年度成品车间进窑任务由乙方参加承包,现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自愿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形式
1、个体承包,安全运转无事故。
2、砖坯进窑,保质保量,服从甲方安排。 3、对照合同情况,按实结算。
二、承包指标及价格标准(单位:万块/元) 1、全年进窑任务为1400万块,争取1450万块。(具体根据烧焙情况)
2、每天、人、班、产量保证完成。 3、每进窑万块红砖报酬为31元。(窑棚内为 元,具体现场落实),以上标准含一、二两个全区及两个开发区的砖坯进窑,下雨无人推车,其它不再有什工另加,晴天坯房的坯私自进窑每车扣款10元。
三、工资结算方式
1、乙方工资结算一律以甲方红砖入库实数结算。
2、每月造表在次月10-15号发上月工资70%(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3、余款工资30%作预提金留厂,中途无范规行为,到年终一次性结算兑现,如中途停退班,留厂的预提金全部作自动放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助乙方做好安全教育意识,一切按章办事。 2、为乙方提供在生产时使用的中型以上工具和设备。
3、有检查乙方合同执行情况和产品质量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权利。
4、加强对乙方安全防范措施的管理,配发劳动保护用品。
5、对不服从管理者,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一切按合同执行。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在生产时必须做到安全文明生产,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其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及事故后果,经查明该谁承担由谁承担。
2、服从甲方和烧窑师傅的安排指导,无权干涉搪闸事宜和那里有干坯就到那里去拖,取消过去舍远求近的坏风气。
3、坚持上下午班进窑,如再坚持半日制,对甲方造成的无形损失要承担全额赔偿或工资直接下降2元/万块。
4、春季生产始借用甲方的生产工具,到年终如数原质交甲方入库,否则按原价全额赔偿。
5、对甲方发放的安全防护用品要正常配戴,发现一次未戴扣款50元。
六、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生效,并即俱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调整任务及工资标准,如有违约按乙方总工资25%作违约金支付。
2、合同签定时交甲方保证金200元,随时听从通知投入正常生产。对接通知拒不到场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并要承担由此耽搁的一切损失赔偿。
3、合同有效期从签字之日起至二OO四年度甲方生产结束止,双方帐目结清合同自行作废。
甲方:
见证单位:
乙方: 电话:
签订时间:二Oxx年元月二十日
内部承包合同8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将位于 饭店承包给乙方经营,按下列条件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①按年度承包,承包期间只有经营管理权。②乙方在承包期内如不继续经营,在不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将饭店转让或再出租后,甲方退还乙方本年度余下的房租及租金。
二、承包期间饭店的`亏损及赢利安全风险与甲方无关(赢利归乙方所得,亏损由乙方承担)
三、承包期间:饭店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包括工商、税务、卫生、物业、水电暖气费用等。甲方保障饭店暖气管道畅通,能正常使用。
四、到期之前,若继续承包提前一个月交房租及饭店租金,如果不再承包提前两个月告知甲方。
五、房屋租金每年壹拾贰万元整,每年提前一个月交下一年房租,日期为每年5月30日,续租叁年不涨房屋租金,押金为一次性交。
六、饭店承包为每年伍万元整。押金为伍万元整,租期满后,承租到期前提前一个月给甲方租金,乙方将一切费用结清,甲方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七、承包期内乙方如发生水灾、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按价赔偿给甲方。
八、乙方不得在饭店场地内进行违法传销或违法赌博等一切经营行为,在承租期间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饭店内外所有物件见后附清单。
十、房屋租金,饭店租金,押金,以收据为准。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内部承包合同9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承建的 工程,经研究决定,落实由 负责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给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合同价款:(大写)二、发承包内容
本项目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 项目工程。
三、发承包形式
1、由乙方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合同项目下的工程(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国家及地方专业主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施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杜绝特、重大事故的发生,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和不听指挥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力。
3、乙方必须严格加强现场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如发生打架斗殴、违法乱纪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监督管理
1、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应按甲方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报甲方工程部备案,质量保证体系应包括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资料员等,各级专业岗位人员须持证上岗。
2、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标准及公司《项目管理检查细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责任及费用;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质量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等级的责任及费用;承担质量保修的责任和费用。
3、甲方随时抽检乙方的原材料,对不合格的原材料有权提出更换。
4、施工项目全部完成竣工后,在未验收接管使用之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六、工程监督管理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和费用。
七、财务监督管理
1、建设方所给付的工程款必须进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开户行为: 开户名称: ,账号为: 。
2、甲方将时段内收取的工程款扣除时段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有关款项的`额度后,余款由有关部门及董事长签批后拨付给乙方,乙方须保证专款专用。
3、承包管理费的收取:乙方向甲方上交程质量、安全、进度的履约承诺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后扣除工程造价的管理费后,余款返还乙方。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在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相应扣除。
八、关于工程资料的管理
1、项目部的工程交、竣工资料,必须认真整理,在办完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交公司资料室存档。
2、交公司存档的资料,若项目上为了办理奖杯或其他原因要求借出必须办理申请借调手续,经有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借调,限期归还。
3、乙方雇佣的民工负责人,工程项目部必须对其详细住址进行登记,留存电话号码并收存身份证复印件。
十、安全责任
出现安全、质量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
十一、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项目的工程达到竣工验收、交付业主、保修期满、工程付款清结及本合同中的风险解除及甲方双方账务结清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发包方:
附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
承包方: 联系电话: 年 月日
内部承包合同10
为明确公司与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义务和利益分配关系,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特制订承包方案。通过本方案,明确公司的业务承包实体地位,赋予其相应的管理职责权限;同时规定年度业务目标及其考核结算办法。
一、管理职责
1、必须保证完成企业下达的各项承包指标;万元
2、建立与企业财务制度相应的二级核算台账,做到账目清楚、核算正确,并定期检查,发现错误应立即纠正。
3、按企业制定的价格目录,并掌握一定的浮动幅度销售产品。如发现擅自涨价,应严加处理。
4、把握政策机遇和行业动态,根据企业生产能力和经营目标最大限度地争取市场份额
5、搞好产品发运调度,按合同保证安全正点交付。
6、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方案,充分激发业务人员的聪明才智,确保年度经营目标顺利实现。
7、根据市场情况,负责地提出产品开发和持续改进建议。
8、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回收工作,呆滞欠款按规定移交法律事务部组织清收。
9、认证做好市场信息收集、处理工作,逐句编发《市场句报》,逐月编发《市场分析报告》提交企业经理层及各相关部门参考。
二、管理权限
1、对部门人员的调度权、安排权、加班审批权、出差审批权以及奖惩权。
2、有权决定业务员的聘用、区域定位和职务升迁,操作程序可参照企业相关制度,聘任决定须报企业人力资源部备案。
3、有权制定承包体内部二次分配方案和包干费用内控方法,经企业审定后实施。
4、有权组织相关部门对销售合同、特殊订单进行评审,编制要货计划。
5、有权合理组织产品的发送运输工作
6、属销售费用管理范围的费用开支权、用款审批权、费用核报权、费用领款权。
7、有权提出产品开发、持续改进及价格策略等合理化建议。
8、有权组织企业产品推广展示、品牌形象宣传及市场公关活动。
9、在不违背企业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享有营销业务管理全过程的自主调控权和应急处理权。
三、承包方式;
销售承包的结算,主要解决两大问题:
一是结算企业给销售承包部门的经济效益;
二是计算销售承包部门内部职工的利益分配。
1、目标任务万元,给与部门绩效工资为之上,每增加10%,绩效提成增加销售额度的10%。
2、工资发放采取先预支,季度考核兑现。根据部门定员人,依据企业现行岗位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季度进行绩效考核后多退少补。考核基数是:第一季度任务为 万
元,其他三个季度为 万元。第一季度提成工资总额为 万元,其余季度为 万元。没有完成考核任务,结算绩效提成比例为10%。考虑销售季节性,年终完成任务后可以综合平衡全年提成。营销部人员每月总基本工资为 万元由营销部自由支配。
3、销售部核定员工数为人,部门自行安排适当职位。具体人员名称见附件。
四、法律效力
1、本案一式两份双方签订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改制企业内部承包权的保护
在当前企业改制的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改制前处于内部承包经营状态,正确、妥善地处理好企业内部承包问题,对于确保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现结合审判工作实践,仅就改制企业内部承包权保护的几个法律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旨在抛砖引玉。
一、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解除方式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就特定的生产资料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所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企业改制如果仍然处于内部承包经营状态,要改制首先就要解除原内部承包合同。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大多数企业在改制前都是单方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对此强烈不满。由于目前法律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没有明文规定,企业单方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合法,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是一种内部管理手段,作为发包方的企业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其理由是:(一)合同双方主体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发包方是管理者,承包方是被管理者;(二)合同内容没有体现等价有偿原则,发包方勿需支付对价便可以向承包方收取承包费,不是对价合同;(三)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畴,是经营自主权的分解,是将企业同其下属的部门和职工的行政隶属关系改变为行政经济关系,是经营管理制度。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要解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企业单方解除合同是不合法的。笔者同意这种观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双方主体签订合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发包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承包方,对于条件苛刻的合同,承包人可以拒绝签订;二是合同的内容具有对价性。在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发包方出让财产使用权是为了取得承包费,承包方支付承包费是为了取得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收益,因此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存在对价关系。虽然这种对价关系难以用等值来衡量,但对价的特征之一就是不要求必须等值等价。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对价性反映了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大致对等,体现了双方主体的平等地位;三是在企业实行内部承包合同经营的情况下,一方面承包人依合同享有承包财产的经营权,承担合同义务,受合同约束。另一方面承包人又是企业的成员,还要接受企业的行政管理,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能否同时存在行政管理关系和合同关系。笔者认为完全可以,这就正如我国公民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存在行政管理关系的同时,公民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可以发生民事合同关系一样,行政管理关系和合同中的平等主体民事关系并不冲突;四是从保护当事人
的诉权角度看,如果不承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由于既不属于行政合同又不属于民事合同,法院以行政案件或民事案件受理都没有法律依据,造成当事人投诉无门,大量纠纷无法解决,承包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企业改制难以开展。只有承认企业承包合同双方主体的平等性,这些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二、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的处理
改制企业内部承包合同解除后,必然会涉及到承包方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这也是搞好企业改制的关键。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谁承担,司法实践中意见不一致,有一种观点认为,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承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承包经营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企业发包方 承担后,再在企业与承包方之间进行结算。其理由有三:一是企业通过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的方式,将企业部分财产或生产资料有期限地交给所属内部组织或职工经营,从法理上说,这是一种特别授权行为。承包方依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实质上仍是企业自身的经营行为;二是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或内部组织,不具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的权利能力,承包方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只能以企业的名义进行。按照民法通则第43条关于“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间以企业名义对外形成的债权债务,自然应归属于企业承担;三是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有限民事责任。承包方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对企业的财产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无权进行处分。如果承包方直接承担对外债务,当债务超出了企业财产范围时,就等于企业承担了无限民事责任,这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笔者认为,上述二种观点都有失偏颇。笔者的观点是,一般情况下,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企业发包方承担后,再在企业与承包方之间进行结算,其理由与第二种观点阐述的理由相同。但在下列情况下,对外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承担:一是难以兑现的债权和不可兑现的债权,企业不能加以承受,以防止欺诈行为造成的恶果,免遭不必要的损失。难以兑现的债权是指债务人对此债权有争议,或虽无争议,但债务偿还能力有限,不可能全部预期实现的债权。不可兑现的债权是指债务人逃匿或消失,已丧失偿还能力的,或者是承包方虚拟的,根本无法实现的那部分债权,也可称之为虚假债权,只能作为企业的亏损;二是债权人不明确或债权人有异议的那部分非真实性债务,由于存在着消失、增多或减少的可能性,企业不应承担;三是承包方违反承包合同的规定,或擅自超越授权范围,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三、承包方承包债权的实现
承包方的承包债权,是指承包方根据内部承包合同的规定在承包期间应得的利润收入,以及改制企业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应得的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赔偿款等。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承包方的承包债权一般通过三种形式来实现:一是由改制企业改制前直接偿付给承包方;二是折抵承包方个人应自负上缴部分的职工养老保险金;三是承包债权转换企业股权。采取这种形式实现承包债权时,必须符合五个条件:(1)原企业发包方改制为股份制企业。(2)承包方完全自愿,来不得半点强迫命令,更不能搞政府行为。(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转换成股权时应不得超过50人,否则将违背公司法的规定。(4)该债权转换股权的行为只能视作为一般的股权,而不应将其当作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券,否则不仅违背公司法的旨意,还导致募资社会化。(5)转换时应有监督部门参加,防止欺诈性转换或将债权转换成有担保的股权。
在实现承包债权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以下二种特殊情况,处理难度较大:
一是企业改制后原承包债权的处理问题。笔者认为,对此可分为两种情形,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1.如果改制后的企业仍是法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承包债权应由改制后接受被改制企业资产的企业法人承担。因为,不论企业改制采取何种形式,从法律上看,无非是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和重新设立,原企业的资产包括承包债权在内的债权债务总有新的承继者。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2.企业产权整体转让后购买者实行个体经营或私营独资或合伙经营的,原承包债权应由转让方从转让原企业所得价款中承担。理由是:首先,购买者经营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与原企业存在法律人格上的根本区别,不能成为原企业权利、义务的承继者;其次,购买者已对原企业的资产包括承包债权在内的债权债务,向转让方支付了对价,若再要新企业承担承包债权,这就显失公平。
二是企业破产时承包债权的受偿问题。破产重组是对严重资不抵债企业实行改制的一种特殊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发包方的承包债权应当列入破产债权的范围,根据破产法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按比例进行受偿。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是否列入破产债权受偿。有人认为,应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其主要理由是:(1)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没有规定对破产宣告前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也有优先受偿权,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也不另外。(2)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只能作为一般破产债权看待。(3)如果允许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不列入破产债权受偿,既不利于平等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又会给其他债权人带来不安的心理,影响破产案件审理的正常进行。(4)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破产程序属特别程序,特别程序的效力高于民事执行程序,所以,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应按破产还债程序,作为一般破产债权办理。也有人认为,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不应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其主要理由是:(1)虽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未能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得到执行,但这种结果并不能改变从法律意义上讲该项债权的标的物所有权已从债务人一方转移到债权人一方的事实,只是债权人没有实际控制和占有该财产。(2)确认承包债权的法律文书是法律承认的、合法的执行根据。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中止执行,但没有可以在执行程序中改变其债的内容的规定,不能以后案来直接改变前案的审理结果。(3)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只是程序意义上的中止。这是破产案件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所必需的。但是,中止执行本身表明,这些中止了的特定的民事债权的执行,在破产财产清偿时是要恢复的。这种恢复不是部分应是全部债权的恢复。(4)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试行 规定,对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担保债权有优先受偿权。这就使债权人对收回这部分债权有了法律保障。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应当比这种担保之债更为可靠,无论是从信用出发还是从严格执行法律出发,都不应当列入破产债权受偿。笔者的观点是,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是否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应当以时间界限来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有破产企业追回权的规定,它是指为了满足多数债权人最大限度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由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实施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过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财产的权利。比照这一破产制度,笔者认为,如果法律文书是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发生法律效力而未执行的,该承包债权作为破产债权受偿,否则,该承包债权应比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这样划定,既
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多数债权人的清偿要求,又可以避免承包债权人蒙受不应有的企业破产风险。
论企业内部销售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及其适用
【作者简介】杨旅,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擅长民商事诉讼、劳动仲裁及企业法律顾问。
【论文摘要】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是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普遍采取的一种生产经营模式,它对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国企改革曾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进入市场经济后,内部承包合同被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所广泛采用,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带来各种问题和讼争,尤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背景下,如何防止企业与劳动者在履行此类承包合同中发生纠纷,是当前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剖析了当前企业内部销售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同时也从实务角度对其法律适用提出建议。
一、基本案情
20xx年10月,X县A动力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以下简称A公司)与该公司片区销售负责人董XX(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签订一份《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协议》,其中A公司为甲方,董XX为乙方,协议约定:1、甲方对乙方实行与年销售额挂钩的月定额工资制,乙方销售额达到60万元的,月定额工资为1500元,年销售额每下浮10%,月工资下浮10%,以此类推,如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年销售额超过60万元至7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3%奖励,超过70万元的按照5%奖励;3、销售产品价格按原买断价格,差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发货后三个月内,乙方须结清货款;4、原则上甲方不予产品铺底,特殊情况下乙方提供担保的,甲方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铺底资金,限额内按照银行贷款利息计息;5、所有主机配套业务由甲方负责,若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的,按到款额的5%予以奖励,同时乙方承担贷款的催讨及退发、货责任;6、如有业务单位直接向甲方要货的,甲方应优先通知乙方,若乙方不愿意办理,甲方有权自行供货;7、乙方的客户有拒付货款情况的,乙方认为应通过诉讼解决的,甲方予以协助,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8、合同期内乙方出差发生意外事故等,除被认定为工伤的,甲方不负责其他责任。此外,该协议还就双方费用、个人所得税等事宜进行了约定。
该责任制协议履行一年后,至20xx年11月,A公司又与董XX签订了一份《20xx年度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补充协议书》,约定将《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协议》延续至20xx年10月,同时对原协议书中的利息扣罚、奖励幅度等条款做了调整和变更,增加了:1、销售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不得给外单位代销产品,一经发现扣除其全年工资,已发放的工资从货款中扣除;2、销售人员发货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预测计划或每季度一次。
上述协议签定后,双方履行至20xx年9月,A公司终止了与董XX的劳动合同,双方亦未完成帐目核对工作。至20xx年7月1日A公司向X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上述关于产品销售的责任制协议属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为由,认为董XX在销售后尚有货款197407.47元未能收回交付A公司,据此请求法院判令董XX给付未回收货款及该款延迟支付期间的约定利息15200.40元。
一审法院受理后,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认为A公司与董XX所签订的协议属于正常商事合同争议范畴,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权利义务对等,且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董XX给付A公司未回收货款193877.47元,并支付该款自20xx年10月18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日止的约定利息。
董XX不服一审判决,于20xx年3月28日向N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在对该案受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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