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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

时间:2023-07-29 18:33:45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承包合同(通用1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承包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承包合同(通用15篇)

关于承包合同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提高甲乙双方的经济效益,整合双方资源,充分发挥物流企业优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订立本承包经营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承包经营事项

  本合同所涉承包经营事项为:货物运输权和运营收益权。其中,如完成承包行为的车辆为甲方提供,乙方还享有该车辆的使用权。

  乙方享有的货物运输权、运营收益权以及车辆使用权受本合同约定的限制。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_______日止。

  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承包经营期限内,甲、乙双方可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 承包方式

  一、基本承包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货物运输的货源,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或货主指定的地点。

  2、甲方与货物托运人办理托运手续和运费清结。

  根据经营需要,甲方也可以书面(不得口头)委托乙方办理货物托运手续和运费清结。

  3、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完成甲方安排或随时指定的运输业务。

  4、承包金反向给付,即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承包金。

  5、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油、燃气费用、路桥通行费用、车辆维修保养费用(保险公司赔偿的除外)等经营成本。

  二、补充承包经营方式:

  乙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作为完成承包经营的运输工具(勾选):

  1、甲方提供运输工具。( )

  甲方提供物流车辆的车牌号、型号、吨位、机械状况、服务内容及价格等事宜

  本合同期满,乙方应将机动车辆检修后,交甲方检验接收,并随交修车工具。

  2、乙方以自有车辆作为运输工具。 ( )

  乙方的运输工具为: 号 汽车,车架号

  ,发动机号 ,以及随车工具。

  3、上述车辆,必须车况完好、审验合格、安全适用、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4、上述车辆,由甲方统一办理保险投保。

  5、上述车辆,在承包经营期限内进行维修、保养的,应统一在甲方指定的修理厂进行。

  三、货车采用班车运输方式。每周一、二、三、四、五、六、天运行,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货车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车管理及运营质量考核标准》规范运作。

  第四条 承包经营保证金和承包金

  一、承包经营保证金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承包经营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其中叁万元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当时支付;剩余贰万元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支付。该保证金为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损失的赔偿资金保证。

  承包经营保证金一次性交付。承包经营期间,保证金不计付银行利息。

  承包经营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无债权、债务的',甲方在30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扣除保证金提成部分的剩余保证金。

  二、承包金

  1、承包金按货运单趟支付。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元。

  2、承包金累计支付的,在承包经营的次月12-18日发放。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纠正乙方在货物运输中违法、违规行为。

  甲方有义务保证本企业货运资格合法、提供的车辆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2、甲方有权根据企业经营需要,自主地组织和调配货源。

关于承包合同2

  甲方:____省____县浆水乡上源头村委会

  乙方:____省____县浆水乡上源头村四组村民廖X

  为了开发利用荒山地,经村支委研究同意将属其上源头村集体林场其中一小角荒山地发包给乙方开发私办猪场,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双方签订合同如下:

  一、乙方承包甲方的荒山地面积及四至范围:乙方承包甲方荒山地总面积约_____亩,以四界范围为准。四界范围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西至_____,东至_____。

  二、承包期限:承包时间为________年,承包期限从________年元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款:承包款每年人民币_____元整,________年承包期总计承包费人民币_____元整。支付办法:承包款乙方按承包年限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给甲方(村委会)。

  四、在承包期限内甲乙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一)、乙方享有承包经营权,可自由种养,但不得超出四至范围以外。

  (二)、在承包期限内,乙方经营管理所需要的资金、费用支出全部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在承包期间依法经营所得一切利益全部属于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四)、乙方承包的山地发生权属争议,甲方负责调处纠纷。如因国家需要征用的,按照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在承包期限内,不论管理体制、行政区域、人事变动,本合同效力不变。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省____县浆水乡上源头村委会代表签字:

  乙方: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关于承包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拥有煤矿开采经营权的矿产企业,乙方为拥有三级资质矿山工程建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煤矿开采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拥有开采经营权的部分煤矿,即3号洞的开采经营及收益权承包给乙方(注明地理位置及方园面积)。

  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承包金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元)。

  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对所承包的`3号洞享有独立的开采、经营及收益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开采经营及收益权。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产和经营环境,协调好当地干群关系,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并保证乙方所需的水、电、路三通。

  五、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销售的原煤产量向甲方每吨交纳145元,剩余款项属乙方所有。

  六、乙方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爆破物资由甲方负责审批,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所承包该煤矿的期间与甲方的采矿权证期间相同,即甲方的采矿权证存在,乙方的承包期间持续存在,甲方如需转让乙方所承包的煤矿,乙方有优先受让权,并赔偿乙方的所有投资。

  八、本协议生效前的民事、经济纠纷及所有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本协议生效后的民事、经济纠纷及所发生的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按本协议履行,如有违约,责任方应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总款额的20%的违约金。

  十、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均可向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承包合同4

  为搞活林业经济、提高效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双方通过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二、承包事项

  甲方将座落在大眼塘荒山面积大约200亩承包给乙方造湿地松(土地不流转,山上所有林木归甲方所有)。

  三、造林要求

  乙方必须按林业部门造林要求,行距23米,成活率保持在85%以上,负责林业部门验收合格。

  四、双方责任

  乙方在造林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在造林验收合格后应协助乙方向林业局退回造林押金。

  五、其它事项

  在林业局验收合格后,退回造林押金后,合同双方就无任何关系。如有其它事项,还可另行协商,补充条款,同具法律效应。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承包合同5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的经济效益目的,甲方将坐落在六组西北的大岛山东坡处的荒山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面积:

  亩四至:东:西:南:北:

  二、承包期限:

  50年(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三、承包价格:

  每年10元每亩。(合计金额:xxxxxx小写:xxxxxx)

  四、付款方式:

  逐年付款(乙方给甲方留欠承包款条)

  五、植造树种:

  梨树、松树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山,已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根据会议内容与乙方签订合同。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的'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乙方必须保证原有柠条成活率,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乙方不得改变该荒山的林业用途,该荒山所用权不变归甲方所有。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合同一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镇林业站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关于承包合同6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按照设计图纸范围承包地基与基础承台及地梁以上砼、砖砌体、抹灰工程;协助甲方土方回填及少部分机械传动不能到位的土方回填;主体结构±0.000以上的砼及零星构件砼、砖砌体、抹灰工程;外架搭设及拆除工程;散水沟、散水及踏步工程;屋面和露台找平、细石砼及桃粒砼工程;楼地面找平工程;瓦屋面装饰工程和承包班组所用的材料(如水泥、外加剂等)的下车及转运。

  三、合同价款和工期

  双方约定按建筑面积元/m2单价进行承包。合同工期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工期为准,总工期为天,具体分项及检验批工程工期按甲方编制的进度计划表为准。

  四、承诺与付款方式

  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期内承担本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全权负责。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扣减工程款1000.00元人民币。

  2、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拔付工程进度款及工程竣工最后拔付工程款。

  2.1、双方约定工程进度款按约定付款时间所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具体付款时间划分为基础至三层板面砼浇灌三天以内甲方拔付第一次工程款,三至六层砼浇灌完拔付第二次工程款,内外墙抹灰完毕拔付第三次工程款,剩余款项待工程竣工后15天内付至总价款的90%。所完成的分项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比例划分为:基础(基础开挖至±0.000)占5%;主体砼一至六层占24%;砖砌体一至六层及构造柱砼占30%;抹灰一至六层内墙占27%,外墙占6%;外架搭设和拆除占3%;其他占5%。

  2.2、双方约定尾款支付待工程主体全部竣工验收签字并结算后15天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剩余的5%的工程款。剩于5%作质保金待工程竣工一年后付清。

  五、双方约定其它付款方式

  在施工期间乙方在未按甲方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时甲方不予以工程款拔付。乙方在未完成约定付款时间或部位的工程量的50%前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生活费等。

  六、双方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施工,造成的工程延期等问题甲方负责。

  2、若因乙方人力不足,组织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等问题,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3、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工作,每次放线乙方负责人须参与。

  七、质量与验收

  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隐蔽工程由甲方书面上报监理工程师,经质监站及业主检查验收签字后承包方再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2、双方约定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

  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由甲方书面上报业主、监理工程师,经业主、地勘、设计、监督单位、监理及甲方相关人员检查验收签字后乙方再进行下道工序。如以上单位经验收结论为不合格或需整改项目,乙方无条件按要求重做或整改,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

  八、工程量的确定

  以施工图纸为准

  九、组成本合同的其它文件

  1、施工工期进度计划。

  2、本单位施工项目现场的管理规定。

  3、技术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制。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1、乙方在工程竣工自检自查后一天内向甲方报告,经甲方相关技术人员检查确定后再书面报告给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再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经建设、设计、质监、地勘、监理及本合同甲乙方共同验收并签章后才算工程正式竣工。

  2、甲方在竣工验收后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增减的工程量一并结算并纳入总价款最后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十一、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请甲、乙方双方负责人协商。

  十二、不可抗力

  双方约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工程进度等不计入合同约定范围。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生效,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补充条款

  1、工程款支付由乙方负责人向甲方项目部申请,由甲方有关负责人批准并签认工程量及应付金额再报以甲方财务部领取。

  2、乙方负责人因事不能领导本班组人员施工时,必须报以甲方有关负责人并确定交以某人暂时代理并带领班组成员开展工作。

  3、乙方在未完成规定付款时间及工程量的50%前不得向甲方申请拨付生活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承包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本工程地块土方的开挖、运弃、平整。

  二、承包方式:包挖、包运、平整,不得转包。

  三、承包价格:开挖、运输土方__________元/m3(石砂)。

  四、工期要求:按图纸要求尺寸进行开挖,自_____月_____日开始施工,在_____天内完成基地土方的挖、运、填土方均需按图纸要求整平。

  五、质量与施工要求:

  1、基地的平面位置、底面尺寸、边坡坡度、标高和持力层等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偏差控制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

  2、做好水沟和排水设施。达到位置、尺寸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3、回填土时,应清除草皮、杂物和排除积水,并应分层夯实,夯实后的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4、土方挖完后须经设计、建设(监理)、公司、质监站检查符合要求后,方为合格;否则承担整修、返工费用。

  六、安全要求:

  1、开工前、乙方应做好本工种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交底记录。

  2、严格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施工。否则出现安全事故,概由乙负责。

  3、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开挖的土方应按指定的地点堆放。保证施工道路畅通。

  5、雨季施工应注意边坡稳定,加强检查工作,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挡土板。

  6、发现地下水或预埋管道、电缆线等应及时报告工地负责人并做好排水防水和其他措施。

  七、结算方式:采用现金支付形式,开挖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的第2天支付清工程款。

  八、仲裁与调解:如若发生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双方同意由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关于承包合同8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因甲方生产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乙方承包甲方产品和原料(以下简称货物)的出入库装卸工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承包工作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以下货物出入库装卸工作的承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此承包协议工作的地点在甲方公司的厂区内部。

  第二条承包费用及抵押金

  2.1根据甲方实际情况,乙方按时完成甲方所安排的所有装卸任务。

  2.2因为甲方工作任务受季节影响的不确定因素,劳务费按双方商定执行,甲方按月支付乙方月劳务费为_____,结算方式为每月底结算上月劳务费。

  2.3乙方留一个月的劳务费在甲方处作为抵押金,当双方解除合同且无纠纷的情况下,于解除合同次月底甲方应无条件返还乙方所有抵押金。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及发货的实际情况安排乙方进行装卸货物

  工作。

  3.2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物流、天气等情况随时调整装卸货物的顺序及时间。

  3.3甲方根据乙方装卸车的实际情况,有义务提供叉车、托盘等辅助机械或工具。

  3.4在承包期间,甲方可为乙方不定期提供工装及简单劳动保护用品。

  3.5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装卸任务后,甲方有义务按月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务费用。

  3.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装卸人员提供工作餐,标准参照甲方公司内部标准。

  3.7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工作的叉车司机、仓库保管员等人员工资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有权自行组织装卸人员,但每班次不得少于四人。

  4.2乙方装卸人员有义务接受甲方的装卸货物安排,并按甲方要求完成。

  4.3乙方有义务在装卸过程中核对货物的型号、数量等情况,如有与货单不符,要及时通知仓储人员。

  4.4乙方装卸人员有责任维护好自身的人身安全及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果乙方认为甲方的工作安排会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乙方有权拒绝。

  4.5乙方须统一为装卸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出现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以及费用。

  4.6乙方装卸人员在装车的.过程中不得损坏货物,如有损坏必须依照货物的价格按价赔偿,赔偿款从乙方当月劳务费中扣除。

  4.7乙方装卸人员不得以非安全理由无故停工、罢工,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向乙方要求相应赔偿,并在当月劳务费发放中体现。如当月劳务费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8乙方在工作中要注意维护甲方的公司形象,不得在工作中以延迟装货、消极怠工等手段向物流等第三方索要财物,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违规装卸人员进行处罚。

  4.9乙方装卸人员需遵守甲方的安全制度,不得在厂区范围内吸烟及使用明火,否则每人次罚款___元。

  4.10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仓库内防火、防盗等各项工作进行协助,并按规定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5.1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及变更,形式可为合同附页或重新制定。

  5.2任意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六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各自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关于承包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AB区等内墙刮白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二、承包质量与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按图纸规范要求操作,保质保量配合工程进度,保证工程如期完工。

  三、承包包干价格为:

  8.5元/㎡,内墙仿瓷按实际展开面积计算,以上价格含施工所用的工器费用及施工期间的管理费、施工用架子费、材料运输费、材料二次转运费、修补模板缝费、墙面清理费(建安税收、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四、质量要求:

  贴阴阳角线条,仿瓷刮完工后层面要求没有疤纹,平整度符合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刮二遍圣科品牌外墙腻子,压光要平整,看不到接头的。

  五、付款方式:

  经监理和有关单位验收合格,甲方按施工进度付款,付款金额基数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量完成至拾万元工程量情况下,甲方付乙方工程量的50%,乙方工程全部施工完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甲方主体全部竣工验收后,乙方做好本工程有需要的资料,经监理等有关部门验收符合办理竣工结算,一个月内付总工程量的`95%,总工程量的5%作为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六、工程保修:

  1、乙方承诺并承担该工程自完工之日期一年内因施工质量、材料质量问题的保修费用和义务。

  2、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盖有乙方印章的《保修单》(无印章无效)。

  3、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查项,甲方应出具《保修单》,并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维修。

  七、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工期施工,按甲方工期要求配好必须的施工人员,如乙方未按要求配好施工人员,甲方有权调动。

  八、安全施工:

  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质按期完成工程施工。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因违反安全施工规范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及时清扫,保证施工现场的整齐有序。

  4、负责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九、有关责任:

  合同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或部分违约)均须向对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其他部分: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另行补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款付清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关于承包合同10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 西乡商会大厦 项目工程的通风及消防给水分项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保质高效的原则,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西乡商会大厦通风工程安装施工

  2、 工程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兴业路与共乐路交汇处

  3、 承包范围:

  西乡商会大厦楼体内除空调风管以外所有设计范围内的通风及消防给水工程安装施工。具体见附后的工程预算清单。

  4、 质量等级:按相关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施工 ,达到国家有关消防通风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二、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工包料包施工机具的方式进行承包(甲方只提供材料垂直运输机械及临时水电接驳口)。

  三、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1、 乙方进度款支付如下:在完成地下室通风设备及风管安装与消防给水工程经我方初验合格后支付总款项的20%,款项为 万元,在主题结构封顶后完成楼宇内所有风管及通风设备设施安装后支付总款项的40%,款项为 万元,在完成通风设施与消防联动测试合格后支付总款项的20%,剩余款项在发包人办理审计结算后28天内付清余款(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4%)。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时在一个月内退还50%(无息);满两年且无质量问题时在一个月内再退还50%(无息);

  四、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配置足够数量的技术工人及1人以上的管理人员在现场作业。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接受我方项目经理部统一制定的工期进度安排,满足和服从我方总体进度要求和进度计划,不得延误。若超工期每一天赔偿甲方500元,以此类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若乙方因人员、设备或技术力量不足造成进度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聘班组进行赶工,其赶工的费用按本合同承包单价的两倍付给另聘班组,分割项目结算价款做为乙方借支工程款,乙方应无条件予以签字认可。

  五、施工质量

  1、 乙方应保证按施工图、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及规范等组织施工,若有临时更改,以甲方的水、电技术负责人书面通知或在施工图上签字为准,方可施工。

  2、 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必须一次性合格,如验收不合格造成返工及工期延误所产生的费用将由乙方负责,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

  3、 乙方对甲方项目部的技术、安全交底要认真及时执行。

  4、 乙方完成的成品项目经有关部门检查及验收后,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及时无偿修复至规定的验收标准,同时甲方项目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经济处罚,具体整改期限:分项验收前,在发出通知的2小时内;分项验收后,在发出通知的半天时间内。若乙方不执行整改,甲方将派他人进行修复,所产生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 所有质量验收及工期要求按业主方与甲方所签合同要求同步进行。

  6、 水电施工时半成品及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自负。

  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如安全事故或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其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 一切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不得任意盲目生产,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其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字符,并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3、 应保护施工现场的各类防护设施,不得私自乱拆乱搭,如发现每处罚300元,如施工需要须向项目部汇报后再实施。

  4、 乙方所有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文明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胸卡及其它防护用品)由甲方负责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5、 各种机具电缆必须合格,禁止私拉乱接,绝对禁止使用防护措施不合格的机具和漏电安全保护系统不全的`电器、机具。

  6、 严禁抛掷材料、工具及其他物品,避免堕物伤人。

  7、 乙方按照江西省文明工地标准管理施工现场,若乙方范围内工作达不到文明工地要求,结算单价按达不到优良标准的约定执行。

  8、 各种电动工具应保证有完好的防护罩,电线应用电缆线,不得使用护套线、花线,电线应架空,否则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电动工具要有专人使用,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

  9、 所有现场材料必须按规定分类整齐堆码,余材废料必须清捡,外架上不能堆码材料,掉至水平网、硬防护的材料必须按要求定期清理。

  七、甲、乙双方的职责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于施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两套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乙方按照施工方案或单项作业计划进行施工。

  2、甲方应根据工程特特点与有关规定制定技术安全保证措施,以保证工人的施工安全。

  3、甲方应提供水源、电源及材料机具维修场所、修补孔洞所需的水泥砂石。

  4、协助乙方解决进退场时的运输及吊装。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其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合理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保证工期,并做好相关工程资料以满足验收所需要。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及使用情况。

  3、乙方应教育工人严禁偷盗行为,若发现乙方工人偷盗甲方项目部或其他班组材料、机具等,每人次罚款乙方1000~3000元,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并将当事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4、甲方委派的一名水、电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指导,协助与各方沟通及签证工作),其工资费用(工资6000元/月)由乙方负担(两年24个月),在每次支付进度款时扣回。

  5、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日起算两年内,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6、所有水电材料须有正式完税发票(达到结算总额的50%以上)。

  八、主要规章制度及违规处罚

  1、乙方进场的施工工作人员身体应健康强壮、素质高、不得出现各种疑难病症病人和传染病人,以及犯罪人员,否则一经发现立即清出工地或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2、严禁包庇窝藏各类违法犯罪分子,如违反本规定的班组长承担主要责任。不准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在本工地如发生打架斗殴应及时制止并报项目经理部处理,情节严重者交送公安部门处理;乙方施工人员若在工地赌博及斗殴,每次处罚1000~3000元,从乙方进度款直接扣除,参与人员无条件退场。

  3、不得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及煤油炉、液化汽等易燃易爆物品呢,否则发现没收,并每次处罚200元,从乙方进度款直接扣除。

  4、乙方工人进场应持进场劳务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当地派出所暂住证、职业资格证、并持证上岗。工人进场应上交一寸免冠彩色相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5、乙方应定期组织工人做好安全教育及培训,并向甲方提供每次培训活动的专业资料,无提供资料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6、乙方严禁聘用18周岁以下55周岁以上(女工50周岁以上)的作业人员,乙方工人不得带家属和小孩进入工地,否则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7、乙方不得穿“三鞋”、打赤脚上班,并正确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否则每次罚款50元,由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8、密切配合好兄弟班组的施工,以免耽误工期。

  9、不能随意拆除或挪动工地安全防护设施,否则将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并追究责任。

  九、违约

  在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将乙方清退出场,乙方必须自行退场并付清所属人员的劳务工资,甲方按乙方所完成量的60%给予结算,同时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在甲方退场通知后叁天内无条件退场,借口拖延每天罚款壹仟元;

  1、 违反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条例的;

  2、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且屡教不改的;

  3、 施工过程中,经相关人员连续叁次检查达不到甲方对工期、质量、安全生产的要求的;

  4、 违反操作规程,经教育不改的;

  5、 乙方因技术力量。机械设备或劳动力不足导致进度严重滞后的;中途发生较大的质量事故及乙方技术力量不足,施工质量差的;

  6、 多次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合理指挥调配的;

  7、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未经请假连续三天不在工地,或把该工程再次进行转包的。

  十、其他

  1乙方支付给甲方合同履约保证金30万元,在工程完成至正负零(基础)后七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20万,主体封顶后七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10万。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2、甲方临时需要乙方工人时,杂工按80元/工日、技工按120元/工日计算人工费,该费用当月进行结算,若甲方使用乙方材料应予以签证。

  3、乙方每次进度款,须现场项目经理、预算、技术、质量、安全人员签字后以转账形式支付。

  4、若甲方未能按时付清尾款,则欠款部分按银行同期利息补偿乙方。 5、本合同条款如有与甲方和业主方所签合同条款想矛盾(或冲突)之处,则按甲方和业主方所签合同条款内容执行(专指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及材料要求等)。

  6、若因业主方原因造成的可索赔工期及费用,乙方提供资料甲方协助配合。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争议解决方式参照甲方与业主所签合约。

  8、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付清尾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关于承包合同11

  甲 方:

  乙 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 荒山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组)的荒山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限即从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五、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六、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七、乙方将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八、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九、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一、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二、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承包合同12

  epc总承包合同协议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___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

  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1.17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1.18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0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3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1.1.24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5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26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27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28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0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32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33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1.1.34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3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1.1.3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1.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3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0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41 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1.2 合同文件

  1.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

  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3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标准、规范

  1.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5.5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

  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6.3 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1.7 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2.1.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2.1.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2.1.4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2.1.6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

  2.3 监理人

  2.3.1 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2.3.2 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 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 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

  2.4 安全保证

  2.4.1 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2.4.2 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 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 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 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

  2.5 保安责任

  2.5.1 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

  2.5.2 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3条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3.1.1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3.1.2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

  3.1.3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 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

  3.1.5 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此后,发包人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时,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的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款约定的权限。

  3.3 工程质量保证

  3.3.1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

  3.3.2 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3.4 安全保证

  3.4.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 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5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5.1 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

  3.5.2 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6 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3.7 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8 分包

  3.8.1 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

  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8.2 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

  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

  3.8.4 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

  3.8.5 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8.6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 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4.1.2 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4.1.3 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3.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4.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

  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1.4 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5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4.2 设计进度计划

  4.2.1 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2.2 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后的第1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2.3 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4.2.4 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依据4.1.2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并赶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并给发包人造成审核会议准备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 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各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各自承担。

  4.3 采购进度计划

  4.3.1 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

  4.3.2 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3 采购进度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

  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 施工进度计划

  4.4.1 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4.2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

  (1)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3 竣工日期

  1、承包范围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范围不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的施工预留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4.5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

  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4.6 暂停

  4.6.1 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执行此项暂停而遭受的费用增加,或因复工而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约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 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暂停发生时,承包人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在暂停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照料、保护、监管的人员、工程、物资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造成损坏、变质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4 承包人的复工要求。根据4.6.1款发包人通知的暂停,承包人有权在暂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复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 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查,承包人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 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7 工程暂停时的付款。发生发包人的暂停时,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付款外,发包人须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经济损失,并按下述约定进行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付款:

  (1)承包人负责采购并构成工程实体的,但尚未能按采购进度款付款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将该款项单独列入14.6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报表中,发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时间安排支付;

  (2)承包人负责采购并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尚未验收付款的部分,双方需进行验收交接。对其中有缺陷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

  人自费修复。修复合格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根据14.4.1款工程进度款的约定,支付其中的采购进度款。

  (3)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订购的、尚未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相应款项。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已订货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退货时,其供应商、制造厂要求的补偿、赔偿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5条 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承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结构设计负责。

  承包人对本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根据工程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

  5.1.2 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发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的要求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或(和)建筑设计文件,并予以确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5.2 设计

  5.2.1 发包人的义务

  (1) 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独立建筑师提供的建筑艺术造型等,发包人有义务组织专利商或独立建筑师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的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成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 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5.2.2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的设计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有义务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补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补充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3 遵守标准、规范

  (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或(和)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皆须遵守,并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及推荐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3)依据适用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采购质量、施工质

  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5.2.4 操作维修手册。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5.3.6 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自费修复。使设计进度延误时,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审查会议和发包人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3.2 承包人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5.3.3 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根据5.3.2款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3.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或发包人组织会议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5 发包人有权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

  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独立建筑师)的

  技术专利、建筑艺术造型、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签订有关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关于承包合同1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不断改造荒山,植树造林,改善生态和居住环境,发展相关旅游服务业,甲乙双方经过多次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物概况: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及交付办法:

  1、承包金:承包金为每年 元人民币(大写),共计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2、交付时间:乙方于每年 月 日前交齐当年度承包金。

  3、付款方式:以现金人民币的形式交付,由村委会收取。

  四、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乙双方都有责任维护正常的经营活动,甲方的村民不得妨碍乙方正常的经营,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协调解决。

  2、乙方有责任维护山规秩序及防火工作,如因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法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要协助做好村民的村规民约工作,除甲乙双方统一组织村民放山拾草外甲方村民不得随意进入乙方的经营区并做到遵守山规秩序。

  3、乙方在承包期间,甲方村民在遵守乙方山规秩序的情况下可以进入乙方承包区采集山野菜,但乙方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后或所栽植的各类水果及干杂果己挂果,甲方村民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进入承包区,如甲方村民进入承包区内违反了乙方承包区管理的'相关规定,乙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4、乙方在承包期间所有经营活动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承担经营期内的一切税、费。

  5、乙方经营期内的劳务用工及工程建设,甲方村民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安排和承包的权力。

  6、乙方在经营期间,要依法经营,办理各项手续费用自付。

  五、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承包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出租期限内将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六、 违约责任

  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七、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经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鉴证、备案后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承包合同14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

  现地址: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生产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甲方经研究决定,将鱼塘进行招标承包,乙方参加竞投中标。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承包鱼塘的土名:_________,鱼塘面积:_________亩_________分_________厘。

  第二条承包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承包金额和缴交方法:鱼塘承包总金额为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鱼塘每年承包金额为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每年的承包金应于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缴交完毕。

  第四条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的鱼塘需要用电必须服从电管站的管理,并按照甲方指定地方装上电表和漏电开关,才能用电,一切费用由_________方负责。电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

  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在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愿意受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雇请民工强制进行拆除,所需一切费用,仍要乙方支付。

  第七条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有关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归甲方。

  第八条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_________米。

  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

  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八条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1.乙方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承包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_________天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九条风险责任: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有关农业税、水产税、特产税均由_________方负责,与_________方无关。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规定缴交,但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实行抵押承包的原则,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天内按鱼塘承包款总额_________%作为承包押金给甲方,即押金金额为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作为履约的保证。承包合同期满,若乙方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退还抵押金给乙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承包押金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_________万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

  3.乙方逾期缴交承包款,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拖欠承包款总额每日_________%计付违约金,若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_______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第十二条纠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_________鉴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会计入帐一份,合同鉴证机关一份。

  第十四条其它条款: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关于承包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第一、井位

  1、钻井施工地点:____省____市____县____乡

  2、地形图

  3、井位设计图

  4、地层构造图

  第二、国家、部、局对钻进工程施工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等文件号及影印件。

  第三、井别:

  第四、钻井口数:

  第五、井深结构:

  第六、质量:

  1、井身质量合格率

  2、固井质量合格率

  第七、价格

  1、调整井单价___元/米,合计金额_____万元

  2、开发井单价___元/米,合计金额_____万元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合同钻井工程自____年__月__日开钻至____年__月__日全部钻完。

  在组织钻井工程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第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第二、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更变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第三、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技术文件、技术图纸和钻井施工条件,被迫停工或不能继续施工者。

  第三条钻前准备

  第一、甲方在开钻前应办妥征地拆迁和井场道路的垫方;清除施工场地及进出道路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管线、树木、青苗等阻碍物。解决施工用的水、电和钻机安装搬运的道路。

  第二、甲方按时向乙方交付井位设计、完钻井深、层位和完井要求,负责钻井区块的断层分布图;断层数据;小层平面图;构造图和邻井图压力资料数据,并向乙方进行地质和工程技术要求交底。

  第三、乙方在开钻前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学习和熟悉各种设计图纸,参加地质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安排钻机运行计划,施工方案,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工程款结算

  第一、按不同的机型、井别、井深、另加风险金,确定承包费用。对承包范围以外的费用,按规定结算。

  第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____日内按工程费用总额____元的百分之____一次拨给乙方,作为乙方备料及施工费。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第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为油田开发着想,严格按照部、局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第二、在钻井施工中,乙方必须坚持按技术要求施工,甲方派员监督。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井喷、卡钻等事故和费用增加,应由甲方负担;

  1、钻井施工设计有错误或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与实际不符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如乙方及时发现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立即(当天)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经双方同意后方可改变施工计划,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钻井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加大钻井难度时,需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增加的生产费用手续后方可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甲方未尽协助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

  第三、在钻井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自理。

  第四、钻井是隐蔽工程,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标准操作,做好每一道工序的记录,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验收。

  第五、甲方遇到特殊情况,要求乙提前完成区块钻井任务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完井验收、结算与保修

  第一、乙方在完井前____日,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期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完井时间。甲方推迟验收,其间发生的管理费、车辆费由甲方负担。

  第二、施工完毕的井要以部、局的统一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甲方不准提高验收标准。

  第三、经检验合格的井,从验收即日起为移交完毕。移交后发生井口套管头损坏、晃动或井口帽子丢失、井下落物,乙方概不负责。

  第四、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不准确或其他原因,造成钻井质量不合格,由甲方负责。

  需乙方修井的甲方还要承担修井费用和乙方的窝工费,窝工费按每小时___元计算。

  第五、乙方本身原因造成不合格的井,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六、施工完毕并已验收合格交给甲方的井,甲方在未射孔之前,若出现管内外冒油、水、气现象,乙方负责保修,保修期为六个月,超过保修发生管内外喷冒气油、水,乙方不予负责。

  第七条奖励、惩罚与仲裁

  第一、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前完成钻井任务,为甲方提前投产创造了条件,增加了效益,甲方应按总施工费用的'____‰给乙方奖励。

  第二、甲方不能随意借故拖欠或拒付乙方施工完毕、并已验收合格的井,如逾期不付,甲方应增付未付款项的利息。

  第三、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第八条工伤事故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文明生产、安全施工、防火防盗。

  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负,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九条附则

  第一、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说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拟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

  第二、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合同附件(略)

  第一、钻井施工图纸;

  第二、地形图;

  第三、井位设计图;

  第四、地层构造图;

  第五、国家、部、局对钻井工程施工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等文件影印件____份。

  第十一条其它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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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包合同(通用1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承包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承包合同(通用15篇)

关于承包合同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提高甲乙双方的经济效益,整合双方资源,充分发挥物流企业优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订立本承包经营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承包经营事项

  本合同所涉承包经营事项为:货物运输权和运营收益权。其中,如完成承包行为的车辆为甲方提供,乙方还享有该车辆的使用权。

  乙方享有的货物运输权、运营收益权以及车辆使用权受本合同约定的限制。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_______日止。

  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承包经营期限内,甲、乙双方可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 承包方式

  一、基本承包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货物运输的货源,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或货主指定的地点。

  2、甲方与货物托运人办理托运手续和运费清结。

  根据经营需要,甲方也可以书面(不得口头)委托乙方办理货物托运手续和运费清结。

  3、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完成甲方安排或随时指定的运输业务。

  4、承包金反向给付,即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承包金。

  5、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油、燃气费用、路桥通行费用、车辆维修保养费用(保险公司赔偿的除外)等经营成本。

  二、补充承包经营方式:

  乙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作为完成承包经营的运输工具(勾选):

  1、甲方提供运输工具。( )

  甲方提供物流车辆的车牌号、型号、吨位、机械状况、服务内容及价格等事宜

  本合同期满,乙方应将机动车辆检修后,交甲方检验接收,并随交修车工具。

  2、乙方以自有车辆作为运输工具。 ( )

  乙方的运输工具为: 号 汽车,车架号

  ,发动机号 ,以及随车工具。

  3、上述车辆,必须车况完好、审验合格、安全适用、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4、上述车辆,由甲方统一办理保险投保。

  5、上述车辆,在承包经营期限内进行维修、保养的,应统一在甲方指定的修理厂进行。

  三、货车采用班车运输方式。每周一、二、三、四、五、六、天运行,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货车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车管理及运营质量考核标准》规范运作。

  第四条 承包经营保证金和承包金

  一、承包经营保证金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承包经营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其中叁万元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当时支付;剩余贰万元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支付。该保证金为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损失的赔偿资金保证。

  承包经营保证金一次性交付。承包经营期间,保证金不计付银行利息。

  承包经营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无债权、债务的',甲方在30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扣除保证金提成部分的剩余保证金。

  二、承包金

  1、承包金按货运单趟支付。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元。

  2、承包金累计支付的,在承包经营的次月12-18日发放。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纠正乙方在货物运输中违法、违规行为。

  甲方有义务保证本企业货运资格合法、提供的车辆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2、甲方有权根据企业经营需要,自主地组织和调配货源。

关于承包合同2

  甲方:____省____县浆水乡上源头村委会

  乙方:____省____县浆水乡上源头村四组村民廖X

  为了开发利用荒山地,经村支委研究同意将属其上源头村集体林场其中一小角荒山地发包给乙方开发私办猪场,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双方签订合同如下:

  一、乙方承包甲方的荒山地面积及四至范围:乙方承包甲方荒山地总面积约_____亩,以四界范围为准。四界范围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西至_____,东至_____。

  二、承包期限:承包时间为________年,承包期限从________年元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款:承包款每年人民币_____元整,________年承包期总计承包费人民币_____元整。支付办法:承包款乙方按承包年限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给甲方(村委会)。

  四、在承包期限内甲乙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一)、乙方享有承包经营权,可自由种养,但不得超出四至范围以外。

  (二)、在承包期限内,乙方经营管理所需要的资金、费用支出全部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在承包期间依法经营所得一切利益全部属于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四)、乙方承包的山地发生权属争议,甲方负责调处纠纷。如因国家需要征用的,按照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在承包期限内,不论管理体制、行政区域、人事变动,本合同效力不变。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省____县浆水乡上源头村委会代表签字:

  乙方: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关于承包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拥有煤矿开采经营权的矿产企业,乙方为拥有三级资质矿山工程建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煤矿开采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拥有开采经营权的部分煤矿,即3号洞的开采经营及收益权承包给乙方(注明地理位置及方园面积)。

  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承包金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元)。

  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对所承包的`3号洞享有独立的开采、经营及收益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开采经营及收益权。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产和经营环境,协调好当地干群关系,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并保证乙方所需的水、电、路三通。

  五、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销售的原煤产量向甲方每吨交纳145元,剩余款项属乙方所有。

  六、乙方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爆破物资由甲方负责审批,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所承包该煤矿的期间与甲方的采矿权证期间相同,即甲方的采矿权证存在,乙方的承包期间持续存在,甲方如需转让乙方所承包的煤矿,乙方有优先受让权,并赔偿乙方的所有投资。

  八、本协议生效前的民事、经济纠纷及所有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本协议生效后的民事、经济纠纷及所发生的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按本协议履行,如有违约,责任方应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总款额的20%的违约金。

  十、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均可向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承包合同4

  为搞活林业经济、提高效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双方通过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二、承包事项

  甲方将座落在大眼塘荒山面积大约200亩承包给乙方造湿地松(土地不流转,山上所有林木归甲方所有)。

  三、造林要求

  乙方必须按林业部门造林要求,行距23米,成活率保持在85%以上,负责林业部门验收合格。

  四、双方责任

  乙方在造林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在造林验收合格后应协助乙方向林业局退回造林押金。

  五、其它事项

  在林业局验收合格后,退回造林押金后,合同双方就无任何关系。如有其它事项,还可另行协商,补充条款,同具法律效应。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承包合同5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的经济效益目的,甲方将坐落在六组西北的大岛山东坡处的荒山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面积:

  亩四至:东:西:南:北:

  二、承包期限:

  50年(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三、承包价格:

  每年10元每亩。(合计金额:xxxxxx小写:xxxxxx)

  四、付款方式:

  逐年付款(乙方给甲方留欠承包款条)

  五、植造树种:

  梨树、松树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山,已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根据会议内容与乙方签订合同。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的'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乙方必须保证原有柠条成活率,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乙方不得改变该荒山的林业用途,该荒山所用权不变归甲方所有。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合同一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镇林业站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关于承包合同6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按照设计图纸范围承包地基与基础承台及地梁以上砼、砖砌体、抹灰工程;协助甲方土方回填及少部分机械传动不能到位的土方回填;主体结构±0.000以上的砼及零星构件砼、砖砌体、抹灰工程;外架搭设及拆除工程;散水沟、散水及踏步工程;屋面和露台找平、细石砼及桃粒砼工程;楼地面找平工程;瓦屋面装饰工程和承包班组所用的材料(如水泥、外加剂等)的下车及转运。

  三、合同价款和工期

  双方约定按建筑面积元/m2单价进行承包。合同工期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工期为准,总工期为天,具体分项及检验批工程工期按甲方编制的进度计划表为准。

  四、承诺与付款方式

  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期内承担本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全权负责。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扣减工程款1000.00元人民币。

  2、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拔付工程进度款及工程竣工最后拔付工程款。

  2.1、双方约定工程进度款按约定付款时间所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具体付款时间划分为基础至三层板面砼浇灌三天以内甲方拔付第一次工程款,三至六层砼浇灌完拔付第二次工程款,内外墙抹灰完毕拔付第三次工程款,剩余款项待工程竣工后15天内付至总价款的90%。所完成的分项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比例划分为:基础(基础开挖至±0.000)占5%;主体砼一至六层占24%;砖砌体一至六层及构造柱砼占30%;抹灰一至六层内墙占27%,外墙占6%;外架搭设和拆除占3%;其他占5%。

  2.2、双方约定尾款支付待工程主体全部竣工验收签字并结算后15天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剩余的5%的工程款。剩于5%作质保金待工程竣工一年后付清。

  五、双方约定其它付款方式

  在施工期间乙方在未按甲方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时甲方不予以工程款拔付。乙方在未完成约定付款时间或部位的工程量的50%前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生活费等。

  六、双方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施工,造成的工程延期等问题甲方负责。

  2、若因乙方人力不足,组织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等问题,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3、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工作,每次放线乙方负责人须参与。

  七、质量与验收

  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隐蔽工程由甲方书面上报监理工程师,经质监站及业主检查验收签字后承包方再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2、双方约定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

  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由甲方书面上报业主、监理工程师,经业主、地勘、设计、监督单位、监理及甲方相关人员检查验收签字后乙方再进行下道工序。如以上单位经验收结论为不合格或需整改项目,乙方无条件按要求重做或整改,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

  八、工程量的确定

  以施工图纸为准

  九、组成本合同的其它文件

  1、施工工期进度计划。

  2、本单位施工项目现场的管理规定。

  3、技术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制。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1、乙方在工程竣工自检自查后一天内向甲方报告,经甲方相关技术人员检查确定后再书面报告给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再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经建设、设计、质监、地勘、监理及本合同甲乙方共同验收并签章后才算工程正式竣工。

  2、甲方在竣工验收后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增减的工程量一并结算并纳入总价款最后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十一、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请甲、乙方双方负责人协商。

  十二、不可抗力

  双方约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工程进度等不计入合同约定范围。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生效,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补充条款

  1、工程款支付由乙方负责人向甲方项目部申请,由甲方有关负责人批准并签认工程量及应付金额再报以甲方财务部领取。

  2、乙方负责人因事不能领导本班组人员施工时,必须报以甲方有关负责人并确定交以某人暂时代理并带领班组成员开展工作。

  3、乙方在未完成规定付款时间及工程量的50%前不得向甲方申请拨付生活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承包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本工程地块土方的开挖、运弃、平整。

  二、承包方式:包挖、包运、平整,不得转包。

  三、承包价格:开挖、运输土方__________元/m3(石砂)。

  四、工期要求:按图纸要求尺寸进行开挖,自_____月_____日开始施工,在_____天内完成基地土方的挖、运、填土方均需按图纸要求整平。

  五、质量与施工要求:

  1、基地的平面位置、底面尺寸、边坡坡度、标高和持力层等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偏差控制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

  2、做好水沟和排水设施。达到位置、尺寸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3、回填土时,应清除草皮、杂物和排除积水,并应分层夯实,夯实后的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4、土方挖完后须经设计、建设(监理)、公司、质监站检查符合要求后,方为合格;否则承担整修、返工费用。

  六、安全要求:

  1、开工前、乙方应做好本工种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交底记录。

  2、严格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施工。否则出现安全事故,概由乙负责。

  3、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开挖的土方应按指定的地点堆放。保证施工道路畅通。

  5、雨季施工应注意边坡稳定,加强检查工作,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挡土板。

  6、发现地下水或预埋管道、电缆线等应及时报告工地负责人并做好排水防水和其他措施。

  七、结算方式:采用现金支付形式,开挖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的第2天支付清工程款。

  八、仲裁与调解:如若发生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双方同意由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关于承包合同8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因甲方生产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乙方承包甲方产品和原料(以下简称货物)的出入库装卸工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承包工作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以下货物出入库装卸工作的承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此承包协议工作的地点在甲方公司的厂区内部。

  第二条承包费用及抵押金

  2.1根据甲方实际情况,乙方按时完成甲方所安排的所有装卸任务。

  2.2因为甲方工作任务受季节影响的不确定因素,劳务费按双方商定执行,甲方按月支付乙方月劳务费为_____,结算方式为每月底结算上月劳务费。

  2.3乙方留一个月的劳务费在甲方处作为抵押金,当双方解除合同且无纠纷的情况下,于解除合同次月底甲方应无条件返还乙方所有抵押金。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及发货的实际情况安排乙方进行装卸货物

  工作。

  3.2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物流、天气等情况随时调整装卸货物的顺序及时间。

  3.3甲方根据乙方装卸车的实际情况,有义务提供叉车、托盘等辅助机械或工具。

  3.4在承包期间,甲方可为乙方不定期提供工装及简单劳动保护用品。

  3.5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装卸任务后,甲方有义务按月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务费用。

  3.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装卸人员提供工作餐,标准参照甲方公司内部标准。

  3.7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工作的叉车司机、仓库保管员等人员工资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有权自行组织装卸人员,但每班次不得少于四人。

  4.2乙方装卸人员有义务接受甲方的装卸货物安排,并按甲方要求完成。

  4.3乙方有义务在装卸过程中核对货物的型号、数量等情况,如有与货单不符,要及时通知仓储人员。

  4.4乙方装卸人员有责任维护好自身的人身安全及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果乙方认为甲方的工作安排会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乙方有权拒绝。

  4.5乙方须统一为装卸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出现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以及费用。

  4.6乙方装卸人员在装车的.过程中不得损坏货物,如有损坏必须依照货物的价格按价赔偿,赔偿款从乙方当月劳务费中扣除。

  4.7乙方装卸人员不得以非安全理由无故停工、罢工,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向乙方要求相应赔偿,并在当月劳务费发放中体现。如当月劳务费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8乙方在工作中要注意维护甲方的公司形象,不得在工作中以延迟装货、消极怠工等手段向物流等第三方索要财物,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违规装卸人员进行处罚。

  4.9乙方装卸人员需遵守甲方的安全制度,不得在厂区范围内吸烟及使用明火,否则每人次罚款___元。

  4.10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仓库内防火、防盗等各项工作进行协助,并按规定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5.1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及变更,形式可为合同附页或重新制定。

  5.2任意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六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各自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关于承包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AB区等内墙刮白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二、承包质量与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按图纸规范要求操作,保质保量配合工程进度,保证工程如期完工。

  三、承包包干价格为:

  8.5元/㎡,内墙仿瓷按实际展开面积计算,以上价格含施工所用的工器费用及施工期间的管理费、施工用架子费、材料运输费、材料二次转运费、修补模板缝费、墙面清理费(建安税收、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四、质量要求:

  贴阴阳角线条,仿瓷刮完工后层面要求没有疤纹,平整度符合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刮二遍圣科品牌外墙腻子,压光要平整,看不到接头的。

  五、付款方式:

  经监理和有关单位验收合格,甲方按施工进度付款,付款金额基数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量完成至拾万元工程量情况下,甲方付乙方工程量的50%,乙方工程全部施工完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甲方主体全部竣工验收后,乙方做好本工程有需要的资料,经监理等有关部门验收符合办理竣工结算,一个月内付总工程量的`95%,总工程量的5%作为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六、工程保修:

  1、乙方承诺并承担该工程自完工之日期一年内因施工质量、材料质量问题的保修费用和义务。

  2、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盖有乙方印章的《保修单》(无印章无效)。

  3、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查项,甲方应出具《保修单》,并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维修。

  七、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工期施工,按甲方工期要求配好必须的施工人员,如乙方未按要求配好施工人员,甲方有权调动。

  八、安全施工:

  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质按期完成工程施工。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因违反安全施工规范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及时清扫,保证施工现场的整齐有序。

  4、负责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九、有关责任:

  合同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或部分违约)均须向对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其他部分: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另行补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款付清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关于承包合同10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 西乡商会大厦 项目工程的通风及消防给水分项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保质高效的原则,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西乡商会大厦通风工程安装施工

  2、 工程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兴业路与共乐路交汇处

  3、 承包范围:

  西乡商会大厦楼体内除空调风管以外所有设计范围内的通风及消防给水工程安装施工。具体见附后的工程预算清单。

  4、 质量等级:按相关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施工 ,达到国家有关消防通风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二、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工包料包施工机具的方式进行承包(甲方只提供材料垂直运输机械及临时水电接驳口)。

  三、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1、 乙方进度款支付如下:在完成地下室通风设备及风管安装与消防给水工程经我方初验合格后支付总款项的20%,款项为 万元,在主题结构封顶后完成楼宇内所有风管及通风设备设施安装后支付总款项的40%,款项为 万元,在完成通风设施与消防联动测试合格后支付总款项的20%,剩余款项在发包人办理审计结算后28天内付清余款(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4%)。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时在一个月内退还50%(无息);满两年且无质量问题时在一个月内再退还50%(无息);

  四、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配置足够数量的技术工人及1人以上的管理人员在现场作业。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接受我方项目经理部统一制定的工期进度安排,满足和服从我方总体进度要求和进度计划,不得延误。若超工期每一天赔偿甲方500元,以此类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若乙方因人员、设备或技术力量不足造成进度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聘班组进行赶工,其赶工的费用按本合同承包单价的两倍付给另聘班组,分割项目结算价款做为乙方借支工程款,乙方应无条件予以签字认可。

  五、施工质量

  1、 乙方应保证按施工图、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及规范等组织施工,若有临时更改,以甲方的水、电技术负责人书面通知或在施工图上签字为准,方可施工。

  2、 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必须一次性合格,如验收不合格造成返工及工期延误所产生的费用将由乙方负责,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

  3、 乙方对甲方项目部的技术、安全交底要认真及时执行。

  4、 乙方完成的成品项目经有关部门检查及验收后,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及时无偿修复至规定的验收标准,同时甲方项目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经济处罚,具体整改期限:分项验收前,在发出通知的2小时内;分项验收后,在发出通知的半天时间内。若乙方不执行整改,甲方将派他人进行修复,所产生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 所有质量验收及工期要求按业主方与甲方所签合同要求同步进行。

  6、 水电施工时半成品及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自负。

  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如安全事故或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其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 一切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不得任意盲目生产,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其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字符,并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3、 应保护施工现场的各类防护设施,不得私自乱拆乱搭,如发现每处罚300元,如施工需要须向项目部汇报后再实施。

  4、 乙方所有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文明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胸卡及其它防护用品)由甲方负责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5、 各种机具电缆必须合格,禁止私拉乱接,绝对禁止使用防护措施不合格的机具和漏电安全保护系统不全的`电器、机具。

  6、 严禁抛掷材料、工具及其他物品,避免堕物伤人。

  7、 乙方按照江西省文明工地标准管理施工现场,若乙方范围内工作达不到文明工地要求,结算单价按达不到优良标准的约定执行。

  8、 各种电动工具应保证有完好的防护罩,电线应用电缆线,不得使用护套线、花线,电线应架空,否则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电动工具要有专人使用,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

  9、 所有现场材料必须按规定分类整齐堆码,余材废料必须清捡,外架上不能堆码材料,掉至水平网、硬防护的材料必须按要求定期清理。

  七、甲、乙双方的职责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于施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两套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乙方按照施工方案或单项作业计划进行施工。

  2、甲方应根据工程特特点与有关规定制定技术安全保证措施,以保证工人的施工安全。

  3、甲方应提供水源、电源及材料机具维修场所、修补孔洞所需的水泥砂石。

  4、协助乙方解决进退场时的运输及吊装。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其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合理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保证工期,并做好相关工程资料以满足验收所需要。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及使用情况。

  3、乙方应教育工人严禁偷盗行为,若发现乙方工人偷盗甲方项目部或其他班组材料、机具等,每人次罚款乙方1000~3000元,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并将当事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4、甲方委派的一名水、电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指导,协助与各方沟通及签证工作),其工资费用(工资6000元/月)由乙方负担(两年24个月),在每次支付进度款时扣回。

  5、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日起算两年内,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6、所有水电材料须有正式完税发票(达到结算总额的50%以上)。

  八、主要规章制度及违规处罚

  1、乙方进场的施工工作人员身体应健康强壮、素质高、不得出现各种疑难病症病人和传染病人,以及犯罪人员,否则一经发现立即清出工地或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2、严禁包庇窝藏各类违法犯罪分子,如违反本规定的班组长承担主要责任。不准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在本工地如发生打架斗殴应及时制止并报项目经理部处理,情节严重者交送公安部门处理;乙方施工人员若在工地赌博及斗殴,每次处罚1000~3000元,从乙方进度款直接扣除,参与人员无条件退场。

  3、不得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及煤油炉、液化汽等易燃易爆物品呢,否则发现没收,并每次处罚200元,从乙方进度款直接扣除。

  4、乙方工人进场应持进场劳务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当地派出所暂住证、职业资格证、并持证上岗。工人进场应上交一寸免冠彩色相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5、乙方应定期组织工人做好安全教育及培训,并向甲方提供每次培训活动的专业资料,无提供资料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6、乙方严禁聘用18周岁以下55周岁以上(女工50周岁以上)的作业人员,乙方工人不得带家属和小孩进入工地,否则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7、乙方不得穿“三鞋”、打赤脚上班,并正确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否则每次罚款50元,由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8、密切配合好兄弟班组的施工,以免耽误工期。

  9、不能随意拆除或挪动工地安全防护设施,否则将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并追究责任。

  九、违约

  在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将乙方清退出场,乙方必须自行退场并付清所属人员的劳务工资,甲方按乙方所完成量的60%给予结算,同时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在甲方退场通知后叁天内无条件退场,借口拖延每天罚款壹仟元;

  1、 违反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条例的;

  2、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且屡教不改的;

  3、 施工过程中,经相关人员连续叁次检查达不到甲方对工期、质量、安全生产的要求的;

  4、 违反操作规程,经教育不改的;

  5、 乙方因技术力量。机械设备或劳动力不足导致进度严重滞后的;中途发生较大的质量事故及乙方技术力量不足,施工质量差的;

  6、 多次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合理指挥调配的;

  7、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未经请假连续三天不在工地,或把该工程再次进行转包的。

  十、其他

  1乙方支付给甲方合同履约保证金30万元,在工程完成至正负零(基础)后七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20万,主体封顶后七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10万。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2、甲方临时需要乙方工人时,杂工按80元/工日、技工按120元/工日计算人工费,该费用当月进行结算,若甲方使用乙方材料应予以签证。

  3、乙方每次进度款,须现场项目经理、预算、技术、质量、安全人员签字后以转账形式支付。

  4、若甲方未能按时付清尾款,则欠款部分按银行同期利息补偿乙方。 5、本合同条款如有与甲方和业主方所签合同条款想矛盾(或冲突)之处,则按甲方和业主方所签合同条款内容执行(专指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及材料要求等)。

  6、若因业主方原因造成的可索赔工期及费用,乙方提供资料甲方协助配合。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争议解决方式参照甲方与业主所签合约。

  8、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付清尾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关于承包合同11

  甲 方:

  乙 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 荒山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组)的荒山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限即从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五、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六、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七、乙方将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八、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九、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一、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二、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承包合同12

  epc总承包合同协议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___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

  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1.17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1.18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0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3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1.1.24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5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26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27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28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0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32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33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1.1.34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3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1.1.3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1.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3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0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41 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1.2 合同文件

  1.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

  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3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标准、规范

  1.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5.5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

  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6.3 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1.7 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2.1.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2.1.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2.1.4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2.1.6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

  2.3 监理人

  2.3.1 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2.3.2 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 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 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

  2.4 安全保证

  2.4.1 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2.4.2 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 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 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 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

  2.5 保安责任

  2.5.1 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

  2.5.2 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3条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3.1.1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3.1.2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

  3.1.3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 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

  3.1.5 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此后,发包人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时,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的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款约定的权限。

  3.3 工程质量保证

  3.3.1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

  3.3.2 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3.4 安全保证

  3.4.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 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5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5.1 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

  3.5.2 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6 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3.7 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8 分包

  3.8.1 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

  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8.2 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

  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

  3.8.4 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

  3.8.5 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8.6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 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4.1.2 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4.1.3 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3.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4.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

  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1.4 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5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4.2 设计进度计划

  4.2.1 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2.2 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后的第1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2.3 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4.2.4 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依据4.1.2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并赶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并给发包人造成审核会议准备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 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各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各自承担。

  4.3 采购进度计划

  4.3.1 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

  4.3.2 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3 采购进度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

  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 施工进度计划

  4.4.1 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4.2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

  (1)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3 竣工日期

  1、承包范围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范围不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的施工预留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4.5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

  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4.6 暂停

  4.6.1 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执行此项暂停而遭受的费用增加,或因复工而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约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 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暂停发生时,承包人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在暂停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照料、保护、监管的人员、工程、物资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造成损坏、变质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4 承包人的复工要求。根据4.6.1款发包人通知的暂停,承包人有权在暂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复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 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查,承包人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 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7 工程暂停时的付款。发生发包人的暂停时,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付款外,发包人须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经济损失,并按下述约定进行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付款:

  (1)承包人负责采购并构成工程实体的,但尚未能按采购进度款付款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将该款项单独列入14.6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报表中,发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时间安排支付;

  (2)承包人负责采购并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尚未验收付款的部分,双方需进行验收交接。对其中有缺陷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

  人自费修复。修复合格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根据14.4.1款工程进度款的约定,支付其中的采购进度款。

  (3)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订购的、尚未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相应款项。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已订货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退货时,其供应商、制造厂要求的补偿、赔偿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5条 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承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结构设计负责。

  承包人对本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根据工程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

  5.1.2 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发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的要求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或(和)建筑设计文件,并予以确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5.2 设计

  5.2.1 发包人的义务

  (1) 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独立建筑师提供的建筑艺术造型等,发包人有义务组织专利商或独立建筑师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的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成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 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5.2.2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的设计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有义务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补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补充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3 遵守标准、规范

  (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或(和)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皆须遵守,并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及推荐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3)依据适用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采购质量、施工质

  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5.2.4 操作维修手册。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5.3.6 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自费修复。使设计进度延误时,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审查会议和发包人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3.2 承包人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5.3.3 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根据5.3.2款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3.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或发包人组织会议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5 发包人有权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

  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独立建筑师)的

  技术专利、建筑艺术造型、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签订有关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关于承包合同1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不断改造荒山,植树造林,改善生态和居住环境,发展相关旅游服务业,甲乙双方经过多次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物概况: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及交付办法:

  1、承包金:承包金为每年 元人民币(大写),共计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2、交付时间:乙方于每年 月 日前交齐当年度承包金。

  3、付款方式:以现金人民币的形式交付,由村委会收取。

  四、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乙双方都有责任维护正常的经营活动,甲方的村民不得妨碍乙方正常的经营,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协调解决。

  2、乙方有责任维护山规秩序及防火工作,如因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法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要协助做好村民的村规民约工作,除甲乙双方统一组织村民放山拾草外甲方村民不得随意进入乙方的经营区并做到遵守山规秩序。

  3、乙方在承包期间,甲方村民在遵守乙方山规秩序的情况下可以进入乙方承包区采集山野菜,但乙方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后或所栽植的各类水果及干杂果己挂果,甲方村民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进入承包区,如甲方村民进入承包区内违反了乙方承包区管理的'相关规定,乙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4、乙方在承包期间所有经营活动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承担经营期内的一切税、费。

  5、乙方经营期内的劳务用工及工程建设,甲方村民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安排和承包的权力。

  6、乙方在经营期间,要依法经营,办理各项手续费用自付。

  五、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承包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出租期限内将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六、 违约责任

  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七、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经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鉴证、备案后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承包合同14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

  现地址: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生产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甲方经研究决定,将鱼塘进行招标承包,乙方参加竞投中标。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承包鱼塘的土名:_________,鱼塘面积:_________亩_________分_________厘。

  第二条承包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承包金额和缴交方法:鱼塘承包总金额为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鱼塘每年承包金额为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每年的承包金应于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缴交完毕。

  第四条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的鱼塘需要用电必须服从电管站的管理,并按照甲方指定地方装上电表和漏电开关,才能用电,一切费用由_________方负责。电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

  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在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愿意受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雇请民工强制进行拆除,所需一切费用,仍要乙方支付。

  第七条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有关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归甲方。

  第八条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_________米。

  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

  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八条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1.乙方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承包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_________天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九条风险责任: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有关农业税、水产税、特产税均由_________方负责,与_________方无关。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规定缴交,但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实行抵押承包的原则,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天内按鱼塘承包款总额_________%作为承包押金给甲方,即押金金额为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作为履约的保证。承包合同期满,若乙方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退还抵押金给乙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承包押金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_________万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

  3.乙方逾期缴交承包款,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拖欠承包款总额每日_________%计付违约金,若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_______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第十二条纠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_________鉴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会计入帐一份,合同鉴证机关一份。

  第十四条其它条款: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关于承包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第一、井位

  1、钻井施工地点:____省____市____县____乡

  2、地形图

  3、井位设计图

  4、地层构造图

  第二、国家、部、局对钻进工程施工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等文件号及影印件。

  第三、井别:

  第四、钻井口数:

  第五、井深结构:

  第六、质量:

  1、井身质量合格率

  2、固井质量合格率

  第七、价格

  1、调整井单价___元/米,合计金额_____万元

  2、开发井单价___元/米,合计金额_____万元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合同钻井工程自____年__月__日开钻至____年__月__日全部钻完。

  在组织钻井工程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第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第二、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更变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第三、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技术文件、技术图纸和钻井施工条件,被迫停工或不能继续施工者。

  第三条钻前准备

  第一、甲方在开钻前应办妥征地拆迁和井场道路的垫方;清除施工场地及进出道路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管线、树木、青苗等阻碍物。解决施工用的水、电和钻机安装搬运的道路。

  第二、甲方按时向乙方交付井位设计、完钻井深、层位和完井要求,负责钻井区块的断层分布图;断层数据;小层平面图;构造图和邻井图压力资料数据,并向乙方进行地质和工程技术要求交底。

  第三、乙方在开钻前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学习和熟悉各种设计图纸,参加地质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安排钻机运行计划,施工方案,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工程款结算

  第一、按不同的机型、井别、井深、另加风险金,确定承包费用。对承包范围以外的费用,按规定结算。

  第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____日内按工程费用总额____元的百分之____一次拨给乙方,作为乙方备料及施工费。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第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为油田开发着想,严格按照部、局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第二、在钻井施工中,乙方必须坚持按技术要求施工,甲方派员监督。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井喷、卡钻等事故和费用增加,应由甲方负担;

  1、钻井施工设计有错误或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与实际不符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如乙方及时发现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立即(当天)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经双方同意后方可改变施工计划,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钻井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加大钻井难度时,需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增加的生产费用手续后方可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甲方未尽协助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

  第三、在钻井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自理。

  第四、钻井是隐蔽工程,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标准操作,做好每一道工序的记录,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验收。

  第五、甲方遇到特殊情况,要求乙提前完成区块钻井任务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完井验收、结算与保修

  第一、乙方在完井前____日,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期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完井时间。甲方推迟验收,其间发生的管理费、车辆费由甲方负担。

  第二、施工完毕的井要以部、局的统一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甲方不准提高验收标准。

  第三、经检验合格的井,从验收即日起为移交完毕。移交后发生井口套管头损坏、晃动或井口帽子丢失、井下落物,乙方概不负责。

  第四、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不准确或其他原因,造成钻井质量不合格,由甲方负责。

  需乙方修井的甲方还要承担修井费用和乙方的窝工费,窝工费按每小时___元计算。

  第五、乙方本身原因造成不合格的井,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六、施工完毕并已验收合格交给甲方的井,甲方在未射孔之前,若出现管内外冒油、水、气现象,乙方负责保修,保修期为六个月,超过保修发生管内外喷冒气油、水,乙方不予负责。

  第七条奖励、惩罚与仲裁

  第一、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前完成钻井任务,为甲方提前投产创造了条件,增加了效益,甲方应按总施工费用的'____‰给乙方奖励。

  第二、甲方不能随意借故拖欠或拒付乙方施工完毕、并已验收合格的井,如逾期不付,甲方应增付未付款项的利息。

  第三、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第八条工伤事故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文明生产、安全施工、防火防盗。

  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负,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九条附则

  第一、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说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拟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

  第二、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合同附件(略)

  第一、钻井施工图纸;

  第二、地形图;

  第三、井位设计图;

  第四、地层构造图;

  第五、国家、部、局对钻井工程施工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等文件影印件____份。

  第十一条其它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