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优选【1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
发包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广农业科技,改变传统耕作方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耕地承包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经于年月日召开的群众代表决议,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 土地的面积、位臵。
甲方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报镇政府批准,将位于面积亩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 ,北至。
二、 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 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种植、养殖。
2、 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
该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日止。
四、 地上物的处臵
1、该地上有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包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2、承包期内,乙方所建、所种的一切地上物,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乙方应及时拆除或无偿交付甲方。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
2、每年 年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缴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技术开发、宣传、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经营时必要财产的权利。
3、享有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的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满,乙方享有优先权。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被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对方人民币 元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部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见证员各持一份。 附:①土地平面图
②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或决议
发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包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地点: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_乡冬闲田,发展经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将甲方水田的冬季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种植泽泻,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_县_乡_村的.水田 192 亩的小春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用于种植泽泻。
二、合同期限从20_年9月20日起到20_年3月20日止。
三、转让价格及结算方式:按每亩100元,共计19200元,以现金一次付清。
四、甲方负责做好所涉及的农户工作,并造具花名册由各农户签字认可后交乙方存档。
五、甲方在大春收完水稻后不能把水放掉,小春季节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
六、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公平合理,相互自愿的前提下,双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地块概况
该地块位于________区,集体土地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人:____________,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地类(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宗地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该宗土地是由____________转让给____________所有,现将该宗土地转让给____________所有。)
二、转让方式
1、甲方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土地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将房屋转让款________次性付给甲方(以银行打款凭条为证)。
2、甲方确保该宗土地转让前无任何纠纷,无任何建筑物。
3、甲方负责提供相关依据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建房手续和证件。
4、如乙方要求过户,甲方应提供所有相关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支付。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退还所有购买土地的'转让款,并且赔偿乙方按转让款的总额________/每日计算。
5、甲方需把原政府规划的安置协议,规划许可证,集体使用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交给乙方,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6、甲方积极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土地手续办理事宜,该宗土地转让后产权由乙方所有。
三、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乙各执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的指导意见》,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基本信息。
二、乙方基本信息;乙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信息、相关附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承租土地面积位置:甲方将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农牧场有限公司生产队亩(耕地、草地、林地等)承租给乙方使用,具体位置见权属勘界图。
四、承租土地性质:承租土地所有权为国有;乙方承租土地的使用权人为----------。
五、承租土地使用用途:乙方必须严格按所承租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的性质、用途使用,必须严格依法实行用途管制,严禁改变原土地性质、用途。
六、乙方承租土地现状:乙方承租土地为(耕地、草地、林地等),地上原有的构筑物、建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所有权人为。
七、承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承租金额:年租金为元/亩,承租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租金总额元。
九、租金支付方式: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支付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由乙方与甲乙双方签订承租协议时,由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给甲方。
十、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租土地必须依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租使用的土地,终止合同。
2、禁止乙方对其承租的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擅自转租、抵押、担保等。
3、甲方应保证所承租的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不存在与第三方争议。
4、乙方在承租土地使用过程中,如需要水、电、暖等配套服务的,由乙方与水、电、暖等提供服务方自行协商解决,费用由乙方负责;水、电、暖等提供服务方为甲方,甲乙双方就相关服务具体事宜、费用、价格等依法、依规平等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协议。
5、乙方在承租期间,必须严格按承租原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用途、性质、使用,禁止改变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使用用途、性质。禁止超越承租土地面积、范围越界使用。不得改变承租土地原现状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管网、通信网线等设施;乙方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乙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样。
6、禁止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乙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自行拆除,恢复原样。
7、乙方在承租土地期间,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禁止随意安放、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粪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并严格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双方须签订环境保护协议,造成环境污染的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8、乙方在承租土地期间,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双方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使用土地期间因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产生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9、乙方在承租土地期间一切风险自行承担,如需参加农业保险,由乙方自行到相关保险公司办理,涉及赔偿事宜按与保险公司的约定执行。
十一、不可抗力: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国家经济建设等依法占用土地,致使双方无法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用,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天数超过30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违约金外,不得要求返还已支付承包费用。
2、乙方擅自对其承租的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转租、抵押、担保等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支付承包费用,乙方仍需向甲方支付总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承租土地用途约定或造成环境污染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承包费用,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总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第三方侵权费用、环境治理费、土地经营补偿费、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差旅费、保全费、鉴定评估费等。
4、乙方要在承包期结束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之后10日内将承包土地内属于乙方的材料、设备运出,所有垃圾清理干净后将承包土地交付甲方,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每延迟一日应当按照元支付违约金,直至清空所有垃圾、残物为止。
5、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
构筑物等情形,应及时恢复原状,在甲方通知后拒不拆除或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除承担损失费用外,并向甲方支付总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前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第三方侵权费用、环境治理费、土地经营补偿费、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差旅费、保全费、鉴定评估费等。
6、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承包土地,则按照总合同价款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其他约定
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依法补偿至法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管网、通信网线等设施设备的赔偿补助归甲方(所有权人);本合同由乙方种植的青苗补偿归乙方所有;乙方所有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的赔偿补偿归乙方所有。上述赔偿补偿按照相应的承接主体分别与占用土地一方签订赔偿补偿协议。
十四、乙方在承租甲方土地期间,涉及的国家相关原惠农、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相关补贴,享受标准和主体(单位、人员)按属地国家相关原政策执行;在乙方承租土地使用期间国家新出台的相关惠农、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按新政策执行。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甲乙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履行期间,各方应按照本合同填写的单位地址,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催告其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等;本合同填写的单位地址是所有法律文书的接收地址。如果地址发生变更,应向相对方发出正式通知,否则不影响正式送达效力。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支付全部租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下无正文,后接签字盖章页及附件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或签字):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地址:地址: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附件:
1、权属勘界图(承租土地位置图)
2、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情况明细表
3、环境保护协议
4、安全生产协议
5、农业保险协议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5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东齐9—10社边界,南齐公路坎下,西齐半边街村1组吴家沟为界
北齐嘉陵江。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零一三年 1月1 日起至二零二柒 年 12月31 日终止。
支付方式;土地租凭以现金支付,支付时间以每年的一月一日,20xx年租金为两万五千元整,第二年土地租金为三万七千五百元整,20xx年至20xx年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五万元整。
四、乙方承包荒滩后应积极治理,可用于养殖和种植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依法享有继承权,转包,参股合伙权。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甲方的人 畜 禽不得践踏乙方所经营的任何植物及财产物质设备。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 年 月 日 乡人民政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双方商定同意签订本合同。
地块名称四至
东____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_
统领村老统领屯南四荒地________________公顷
二、承包地概况,承包地面积四荒地________________公顷。
三、承包年限: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四、承包费总计: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
五、承包结束后,土地所有权归村委会所有,村委会可以另行发包。
六、在承包期间内乙方有独立的承包经营权可以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要求,乙方可以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进行土地项目的开发整理,整理后的土地继续归乙方使用和管理。如有油田占地费,临时占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永久性占地补偿费归统领村所有。
七、乙方不许破坏原有地貌和附属物,不许弃耕,荒芜及掠夺性经营,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转包他人,但转包时必须经村委会和经营管理站同意并盖章后,方可转包。不得在承包地上建造固定建筑,赔偿额度由合同管理部门裁定。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经乡农村合同管理站鉴证后,甲、乙双方和鉴证机关持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7
甲方:(出租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搞好高收养殖立体化,更好的实施菜篮子工程,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益,双方协调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财产
甲方把金跃村大湾湾河滩承包给乙方搞养殖基地,土地所处位置于李家山金跃村,土地面积为15亩.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15年,甲方从20xx年1月1日起将土地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12
月30日.
第三条.租金及租金交纳的时间
租金为每年伍仟元整(5000元),交纳租金时间为每年1月1日即上年到未交纳下年租金.
第四条.租赁财产的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由乙方拥有,甲方不再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
第五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包括征用)必须征求乙方的同意,否则不予转租或转移.
2、乙方如因其他原因,将租用财产承包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五条.土地期满及征用约定事项
1、在租赁租赁期间,如乙方依法征用出租方(即土地)出租方可免去乙方征用时间截止后的租金。土地征用权及相关收益归甲方所有。
2、在租赁期间,如乙方未能征用甲方财产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如双方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财产,乙方所投入固定资产,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以上条件以外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地,乙方不得改变土地其他性质(既只能是养殖产业)
2、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方可收取每月3%的滞纳金。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期间乙方将租赁财产(既土地)无权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条补充协议
乙方在租赁期间若不投入生产,茺废及闭置土地一年以上,甲方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乙方每年给村民委员会交纳伍佰元(500元)的管理费。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_____县_____乡(镇)_____村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x元一次性结清。(结合自己情况,最好一年一付)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8
发包方:____省____市______农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市____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续,企业注册地为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
(2)乙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型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存在和存续,企业注册地为 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
(3)甲方拟将其所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愿承包经营上述土地经营开发;
(4)双方承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承诺业已将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告知各自上级管理部门或权力机构,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及时办理其内部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各方有理由相信他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各方不得以己方内部管理规定为由对抗本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土地
第一条 甲方发包的土地位于________ ,地块编号为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或地籍图)。
第二条 土地面积为十万亩,其中不含荒坡、沟、路、渠、沿江沿堤内外平台、内滩外滩等纯净粮田面积不少于五万亩。土地具体坐落以双方认可的坐标图纸界定,并于实地以界桩、界标标明。
第三条 甲方承诺拥有该土地排他的使用权,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________,甲方使用期限为 ________。如他方主张该土地的使用权或对甲方排他土地使用权提出异议影响本协议履行的,甲方应及时排除障碍,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前未将本协议所指的土地发包给他方经营,未于发包土地上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不将发包土地承包给他方经营,不对发包土地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如甲方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
第二章 土地用途
第六条 乙方于承包土地上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名特优种苗基地、牧草基地、种鹅基地、医药原料基地等。
第七条 乙方根据以上项目建设的规模和时间,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筹建木材加工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和生物提取加工等相关企业。
第八条 乙方改变土地用途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乙方有权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但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转租转包行为不免除甲乙双方依本协议应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
第三章 交付
第十条 甲方分期分批交付乙方土地,具体方式见本协议附件。
第十一条甲方未按协议附件确定的时间交付土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交付具体土地时,双方应签署标明具体土地方位、座落、四至、面积的书面坐标文件,并应于具体土地上实地竖立界桩界标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交付起算期以双方签署交付文件的日期为准。承包期以此计算三十年,林地或作林业用途的,承包期为五十年。
第十四条任何一方对具体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积等提出异议的,双方应积极配合,以实地丈量勘测为准。
第十五条甲方应协助办理当地政府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四章 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第十六条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标准为,成片良田80—100元/亩年,荒坡、荒沟、路、渠等承包费另行议定。具体土地承包费标准于双方签署土地交付文件时确定。
第十七条如国家政策低于双方议定的标准时,以国家政策为准:如国家政策高于双方议定时,以双方议定为准。
第十八条 承包期内,土地承包费标准不变。如物价指数、通货膨胀率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议定,双方未达成协议时,以本协议及有关附件为准。
第十九条 承包费于具体土地建设期满后开始计算其起始期,土地建设期根据具体土地不同为五至八年,具体细节以双方签署具体土地交付文件中确定。
第二十条 承包费的支付方式为一年内分二次支付,首期不迟于每年六月三十日,第二期不迟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二十一条 乙方逾期支付承包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承包权
第二十二条 甲方尊重乙方以、养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农业目的而使用本协议所指土地的权利,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本协议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所指承包权范围不仅包括所涉土地,还包括坐标图内水面以及土地、水面上一定的空间。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所涉的承包权,双方应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确认乙方的承包权。如办理登记手续有困难的,双方应将本协议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手续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
第二十五条 乙方可以将承包的土地部分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他方使用土地时应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及符合本协议的规定。
第
二十六条 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权作为出资,与他方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开发。
第二十七条 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权设定抵押、质押,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实现抵押、质押权时,买受人仅得进行农业目的的使用,并不得与本协议的原则发生冲突。
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只有在乙方明确拒绝继续承包时,甲方才可以将本协议所指土地另行发包给他人。第六章 成果权
第二十九条 为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目的,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设的附属设施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条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农作物、渔产品、畜牧产品、禽类产品、牧草、药材以及其他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无论是成熟未成熟、无论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甲方应积极配合一方办理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手续,积极配合一方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登记,获取有关权属证书。确认乙方的林木所有权。
第三十二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收获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林木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等手续。
第三十三条 除林木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其他有关农业资源登记手续或者收获手续的,甲方亦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有关登记造册、行政许可等事宜时,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费用。
第三十四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乙方有权拆除。甲方拟接受该财产的,应当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重置成本价值。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当年生草本农作物的,乙方有权要求承包期延长至农作物成熟收获之时。
第三十六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未成熟或未收获的林木、多年生农作物的,甲方应当接受该财产,并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市场价值。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权在其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及林木、其他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成果上设定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
第三十八条 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其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申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除依法属国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长的野生动物,属乙方所有。乙方收获应当办理狩猎手续的,甲方应参照本协议第三十二、三十三条办理。
第七章 权利义务
第四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为:
(1) 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2) 甲方有代收乙方应当上交有关税费的权利义务:
(3) 甲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4) 甲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5) 甲方应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6) 甲方应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7) 甲方应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8) 甲方应当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证乙方承包经营活动的顺利实施,保护乙方权益不受侵害:
(9) 因盗、毁、抢等不法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先行全额赔偿,再申请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0) 甲方应当每年将承包费的15%返还给乙方,用于承包土地范围内的福利基础建设:
(11) 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12) 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林业,发生保险索赔事宜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索赔事宜:
(13) 甲方应当采取,防止乙方林业、农作物遭受病虫害的侵害:
(14) 如发生一切阻碍、危害乙方承包经营事项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15) 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水利、电力等设施便利给以方使用,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为:
(1) 一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 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 乙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 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 乙方的承包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6) 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土地承包费:
(7) 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收购、参股当地企业的权利:
(8) 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将土地发包给当地农民,优先录用当地农民参加乙方的工作:
(9) 乙方有权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内进行轮作:
(10) 必要时乙方应当在承包土地范围内给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设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的便利:
(11) 乙方对其林木、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四十二条 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第四十三条 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或发生重大诉讼,或发生重大财务危机,可能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应及时通知他方。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误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承包经营或者变更、解除本承包协议。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重大疾病虫害、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履行问题。
第四十六条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而致减产减收,乙方可以请求减免因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承包费。
第四十八条 国家因环境保护、国防的建设、公用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土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国家给予的补偿费用应优先弥补乙方的损失。
第四十九条 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就有关损失充分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应由双方平均分担损失。上述损失仅包括直接投入产生的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
第五十一条 甲方拒绝交付本协议指明的土地的,应当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该损失计算标准为1000元/亩年。甲方逾期交付本协议指明的土地的,应支付乙方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违约金标准。
第五十二条 乙方逾期交付承包费的,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违约金标准。
第五十三条 分批分期履行交付土地及承包费过程中,如甲方逾期交付或拒绝交付某具体土地地块时,乙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拒绝交付此前设定的承包费。如乙方逾期交付或拒绝交付某具体土地地块承包费时,甲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拒绝交付此后设定的具体土地地块。
第五十四条 任何一方的重大违约行为完全破坏双方合作基础的,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时,他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计,不得解释为限制协议内容。
第五十六条 本协议取代此前双方达成的任何书面口头协议,上述书面口头协议不再发生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七条 本协议签署后双达成的补充协议、交接记录等,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上述补充协议等文件不得与本协议的基本原则发生冲突或抵触,其对本协议有关内容进行明确化,具体化的,以其为准。补充协议等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优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第五十八条 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发生冲突的,应根据本协议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诚实善意进行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协议部分无效或不被法律认可,不影响部分的法律效力。
第六十条 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续展、变更、解释、终止、解除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提请仲裁解决。仲裁机构为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一条 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暂不提请仲裁,不意味着放弃仲裁权,也不意味着将来不提请仲裁。
第六十二条 本协议双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成立,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____市____管理局应对本协议进行见证。本协议应由____市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后发生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二份,____市____管理局及____市公证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四条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甲方:____省____市______农场
乙方:____市____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____年_月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9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况
承包土地名称为__________,总面积亩___________,四至界限为: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____________年(注:“四荒”地承包期不得超过50年,机动地承包期不得超过3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承包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
各年度承包金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乙方应于当年月日前以货币方式向甲方付清。
⑴采取实物折值计算承包金。每亩地年承包金相当于斤小麦(或玉米、稻谷等)的价值,年总承包金相当于斤小麦(玉米、稻谷等)。单位价格按交款年中级质量国家收购价格计算。
⑵采取浮动方式。第一年每亩地承包_____金元,总承包________金元。以后年度以第一年承包金为基数,每年上浮递增%。
四、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五、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方式、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
六、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签字)乙方:_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0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土地 亩、每亩承包费 元承包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 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结清。结不清收回土地,若有诚信,可续保,价格再议,本合同长期有效。
四、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方式、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
七、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1
第一章宅基地相关法规及案例
一、农转非后还能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我国实行地随房走原则,农转非人员如果仍对原宅基地上的房屋拥有产权的,可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则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二、未履行法定手续的宅基地被占用如何处理?
案例:李某20xx年向村委申请一处空地作为宅基地,村委予以批准单未办理任何法定手续。李某向村委缴纳了2万元宅基地抵押金,耗资1万元平地。20xx年初,村委会以李某拖欠鱼塘承包款2万元为由,将此宅基地又划分给别人。村委会的做法是否合法,李某能否要回宅基地。
分析:获得宅基地应向乡镇土地部门申请,经审核后,再由县级土地部门批准,方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是以,本案中村委不具有批准权,李某从未获得土地权,不存在取回的问题。至于李某缴纳的宅基地押金,可以基于村委的越权,要求村委会返还,李某平地的经济损失也可向村委主张,但原则上要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因为本身李某应知村委无权批准宅基地使用权,其自身对此存在过错。另外村委的承包款可通过承包合同的法律关系,要求李某支付。
三、宅基地转让
符合特定条件才可以随地上房屋一并转让,农民非法出卖宅基地的,县级以上土地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转让的条件:
(1) 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集体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有宅基地但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购买宅基地后仍在标准范围内);(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统一;(5)宅基地不得单独转让,随地上房屋一起转让。
四、在他人的宅基地上建房权益如何分配。
因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建筑用房的材料(动产)与他人的宅基地(不动产)发生符合,所建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宅基地所有权人所有,从公平的原则出发,宅基地所有权人应返还或者补偿建房人的损失。例外情况,如是租赁他人房屋,已在合同明确约定改建扩建应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否则不予赔偿的,原则上尊重当事人约定。
五、房屋拆除后,如何确定宅基地的使用权
1、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拆除旧房建新房的,不需要重新申请宅基地,但需报经乡镇政府根据村镇规划等批准。2、农民因搬迁到城镇或者其他农村经济组织后,拆除房屋的,村集体收回再行分配。3、国家征收,由国家行使权利,经济补偿给农民。
六、在宅基地下挖到财宝和文物的处理。
1、公民、法人对于发觉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证明归其所有,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2、地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应立即报告文化管理部门,不能私自挖掘古遗址、古墓群等。
七、现役军人能继续使用宅基地吗
农村户籍的士兵、初级士官(一级士官、二级士官)退伍后,要重新回到农村去,因此他们并未完全脱离农村集体组织,可以继续享受分配给其耕地、宅基地的权利。如果是军官或三级以上士官,退出现役的,称为专业,国家给予安置,可以看做是迁移而脱离了村集体组织,村经集体讨论,报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收回土地重新分配。
八、宅基地互换协议是否有效。
案例:王某和李某将各自拥有土地证书的宅基地进行了协议互换,双方并未向土地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后双方各自进行了建房,双方均知道且未提出异议。后李某受鼓动,以未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王某侵占宅基地为由诉讼,要求退出侵占的宅基地,回复原状。
分析:王某和李某自愿签订协议互换宅基地,且已实际履行。现李某反悔,其请求不应得到支持。法院应裁定中止本案审理,司法建议土地部门责令双方补办宅基地变更登记后,由李某撤诉。如果李某在土地部门责令期限内仍未办理变更登记,则法院恢复审理,依据土地部门的决定书,判决互换协议有效,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九、共用宅基地时各方使用权如何行使。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共同享有。宅基地共同使用人的任何一方要占用宅基地建房,必须经过其他共同使用人的同意,否则权利受到侵犯的共同使用人可以视情况要求非法占用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例外的是,如果其他共同使用人明知占用而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则视为默认,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在共同使用的宅基地上修建了其他建筑物,又不妨碍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宅基地占用人可以继续使用。
第二章土地征收与征用
一、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政府的征地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死亡人员能否成为征收补偿费的分配对象。
在征地前死亡的人员不能作为安置对象。在征地后死亡的人员,应当计算在征地安置款的安置范围之内,应当享有分得安置补偿款的权利,其所应得的收益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三章土地承包
一、本集体成员对本组织发包的土地享有优先承包权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有限承包权。
二、土地承包经过法定程序后生效
第一步经村民会议选举承包工作小组。第二步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拟订方案过程中应当遵循民主协商,集体讨论的原则。第三步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通过承包方案。第四步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第五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要包括:1、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承包方自土地合同生效时取得承包权。
三、发包方能够干预承包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承包方在土地上从事非农业生产,但必须尊重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无权干预承包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选择从事何种类型的农业生产。
四、发包方能否因为妇女离婚而收回原承包地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五、承包期内,遇到严重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形,能否对土地进行调整
承包期内,遇到人口变动,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等特殊情形时,需要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三分之二讨论同意,经乡镇和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能调整的,按照合同约定。
五、承包家庭成员去世,其在家庭承包中所占的土地份额是否被继承
承包方是以户存在的,家庭中部分家庭成员死亡的,由于户还在,因此不发生集成的问题,家庭承包的土地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如果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户消亡的,则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组织收回,但应得的承包收益是承包经营家庭的私有财产,可以被集成。且林地除外,林地具有特殊性,林地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如果继承人不愿意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时,可以由发包方或者其他继续承包该片林地的人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集成。
六、通过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山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如承包人的继承人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发包方不得以承包人死亡为由收回承包地,如继承人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则继承应得的承包收益。
七、承包人能否立遗嘱将自己承包的林地赠给他人
林地承包人可以立遗嘱将自己承包的林地赠送给他人经营,受遗赠人即可以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除非土地承包合同中有相反的约定。
八、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承包方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承包合同
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如果承包人已尽了自己的责任,仍不能避免标的物全部遭受损失,可以全部免除承包人的责任,若不可抗力仅使部分标的物受损,仅需变更承包合同,部分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九、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转让承包经营权,发包人是否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1、农村土地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该转让行为无效。如果承包合同中有限制擅自转包的条款,发包方可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承包人所受到的损失由自己承担。
2、承包人转让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当经发包人同意,此处的同意既可以是事前的同意,也可以是事后的追认,发包人明知转让行为而未反对的,视为默认,转让行为继续有效。
《最高院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十、发包方能否以情势变更为由,主张原承包合同无效。
案例:承包期限内,因政策及政府、村委投资修路的便利,承包户经营和销售的利润翻了几倍,村委认为承包款太低,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后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调高承包款。
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显示公平的,并不会导致承包合同无效,当事人可以就合同变更和解除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诉讼或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十一、因第三人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使用土地,发包人要承担责任吗
案例:王某与李村签订了承包合同,交了承包金,但因为村民干涉无法正常使用土地,造成了经济损失。
分析,因第三人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使用土地的,发包人要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可追究该第三人的法律责任。
十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
1、 转包:内部农户之间,转的是使用权,经营权主体不变。无需发包人同意,要备案。
2、 出租:集体之外的人。无需发包人同意,要备案。
3、 互换:本组织经营权的互换,互换后,还应与发包方变更承包合同。
4、 转让: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或其他来源才能转让,转让的对象应为从事农业的农户,要经发包方同意。
5、 入股。参加农业股份制,入股分红。
6、 反租倒包。由发包方向承包方租回来,再重新发包或者由集体直接经营。
7、 退包。承包户不想或无力经营,交回集体。
十三、土地经营权流转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经营权以互换、转让方式流转让的,虽然互换合同,转让合同未经登记依然成立有效,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承包方已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因此与承包方交易,支付了价款,并进行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的第三人。
十四、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土地,已依法取得林地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在流转时(包括转让)无需经过发包方同意。
十五、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抵押
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其他方式承包的可以抵押。
十六、能否将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从事商业活动
须符合三个条件,1、入股的主体只限于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2、入股只能从事农业经营,不能从事其他工商活动。3、入股是从事合作生产,而不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投入到从事农业生产的工商企业或者公司,也不能作为投资成立农业经营公司。
例外:森林法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相应使用权等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合作条件,但不能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十七、发包人采用强制手段干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责任。
十八、对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相邻权利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土地承包人在合理使用自己承包的土地时,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但因此造成相邻方损失的,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第四章其他
一、乱施农药引发伤亡构成犯罪吗
高毒农药不准用于蔬菜、茶叶、果树、中药材等作物,违反规定滥施农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农村水事纠纷,对政府的调解处理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调解不同于行政裁决,对调解不服不能行政诉讼,要提起民事诉讼。
三、蓄洪使用农民土地的如何处理
政府将给与补贴和救助,但农民不能阻扰执行公务,否则按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2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xx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xx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现xx以西与xx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xx西边;
南至:与xx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xx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xxx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xxx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3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使用产权交易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使用产权情况
二、出让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监督乙方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其损害土地资源的行为;
2、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法定义务;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帮助或服务;
(三)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变,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失;
四、出让价格及支付时间、方式
1、乙方按每亩260元价格,将名下 64 亩土地承包给甲方,承包期 10年,承包费五年一付,金额83200 元。到20xx年1 月 1 日之前,将后五年承包费金额 83200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在承包期间乙方不在承担任何费用,甲方负责交清64亩土地的一切费用。
3在承包期间乙方所开垦的荒地有乙方收益,与甲方无关。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认真履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50万元。
六、其他事项
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农经站)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沙湾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村民委员会、乡(镇)农经站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4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及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完善、规范土地二轮承包管理,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标的和期限
甲方将本集体经济组织第 村民组农村集体所有的 亩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从事农业生产。土地二轮承包期限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2、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及时规范办理好因国家征收、征用、集体占用土地及农户流转土地的相关手续,搞好土地档案管理。及时调处土地承包经营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
5、执行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生产设施建设。
6、负责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征用和集体道路、水利建设等公益事业占用,应自觉服从,但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承包村镇规划区内耕地,因农户建房需要的,应当服从甲方的安排。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积极配合村集体经济组织搞好项目农业园区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
4、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的,须经甲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的,流转合同报甲方备案。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干涉乙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涉及国家征收和征用、集体占用和规划区内农户建房等需要,乙方不服从安排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承包土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年去甲方处办理合同、清册、证书等相应变更手续。乙方放弃办理,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拒绝办理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颁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同时作废。
2、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姓名: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变更土地承包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和乡镇经管站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维护原承包合同的严肃性和充实原合同内容的完整性,确保乙方的权利和经济不受损失,经甲乙双方进一步协商,特签订以下补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按原合同的义务尽快解决群众阻挠乙方经营活动的行为,以便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能顺利进行,维护原承包合同的严肃性。
二、乙方交纳承包金第一期的期限延期到甲方完成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工作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_____天内交清,后各交纳期期限均按阻挠担误的时间顺延,总承包截止期同时相应顺延。
三、今后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和本补充协议的`义务,防止阻挠、刁难乙方经营活动或侵占乙方利益等行为的发生。如再发生类似上述等影响乙方经营使用和使乙方受经济损失的行为,甲方首先按合同承担全部责任,并以乙方经济损失总额的_________倍赔偿给乙方。除非乙方提出终止合同,否则,交纳承包金期限及总承包截止期按本协议办法顺延,延长期限合法有效。
四、本补充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与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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